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引言二、资料核查1.施工许可证核查了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包括核准文件、审批手续等。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施工许可证上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证件完整有效。
2.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核查了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发现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符合规范要求,无明显错误。
3.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核查了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是否完整,包括施工现场记录、天气记录、施工安全管理等。
发现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的记录真实有效,施工过程中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措施。
4.质量检验报告核查了质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包括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施工工艺质量检验报告等。
发现质量检验报告符合规范要求,所有关键工艺节点的检验记录完整。
5.安全管理文件核查了安全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发现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1.电力系统抽查了电力系统的功能,包括电源、配电、照明等。
发现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供电稳定,所有电器设备正常运转。
2.水力系统抽查了水力系统的功能,包括给水、排水、供暖等。
发现给水正常,供暖系统工作稳定,建筑物排水顺畅。
3.空调系统抽查了空调系统的功能,包括制冷、制热、通风等。
发现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室内温度适宜,通风良好。
4.消防系统抽查了消防系统的功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发现消防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安防系统抽查了安防系统的功能,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
发现安防系统运行正常,视频监控清晰可见,门禁系统工作稳定。
四、总结通过对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针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记录,发现单位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良好,各项系统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然而,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
以上就是对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详细描述,根据资料核查和抽查记录的结果,可以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各个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测并提交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对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及正常使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阐述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重要性、检验及编制过程等方面。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为了建筑工程保障安全及稳定运行而进行的安全检测和功能检测的资料。
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前设计方案所有的审查及批准文件、安全检测方案、安全检测报告、功能检测方案、功能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并为建筑工程维护提供必要的可靠性依据。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重要性(一)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确保建筑结构稳定性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巩固建筑物结构稳定及完善建筑物所必需的资料。
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安全。
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避免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确保施工者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也能够让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延长,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二)保障建筑物的功能,提高使用价值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除了可以保障建筑安全外,还能够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检测评估建筑物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确保建筑物各项功能完备、正常使用,从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同时,检测也可发现建筑物自身的缺陷问题,通过检测数据对建筑物进行科学调整,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效益。
(三)促进安全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安全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建筑物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其安全、稳定和环保程度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严格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建筑物安全和稳定,并且能够提高人们对于安全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从而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建筑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一、地基与基础工程1、土工击试验报告2、回填土实验报告(应附图)3、地基土承载力检测报告4、地基土密实度检测报告5、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6、工程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7、基桩桩体质量检测报告8、支护结构强度检测报告9、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10、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报告11、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12、后置埋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13、基础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14、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报告二、主体结构工程1、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2、钢结构射线探伤检测报告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5、钢结构涂料厚度检测报告6、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报告三、装饰装修工程1、防水工程蓄水试验记录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3、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4、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四、建筑屋面工程1、保温厚度测试记录2、淋水试验记录3、防水工程蓄水试验记录4、屋面雨后观察记录五、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2、承压设备的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3、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4、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5、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6、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记录7、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8、管道系统消毒、冲洗记录9、管道、设备吹、洗(扫)记录10、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记录11、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严密性试验记录12、阀门试验记录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14、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六、建筑电气工程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3、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5、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7、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8、高压部分试验记录9、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10、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11、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12、逆变应急电源测试试验记录13、柴油发电机测试试验记录14、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15、照明全负荷通电试验记录16、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7、线路、配电箱(盘)、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接地、接零检验记录七、通风与空调工程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2、风管漏风量检测记录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4、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5、管网风量平衡测试记录6、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7、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8、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9、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10、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1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12、制冷、制热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13、风量、温度、噪声测试记录14、冷热水管试压记录15、风管严密性试验记录16、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17、消防用风机、防火阀、排烟口的相应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八、电梯工程1、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记录2、层门、轿门及平层准确性检验记录3、噪音测试记录4、空载及负载运行试验记录5、曳引式电梯曳引能力检测报告6、液压电梯沉降量及超压静载试验记录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及制动性能试验报告九、建筑节能分部工程1、现场配制材料的配合比通知单2、进场墙体材料、构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的复验报告3、保温材料复验报告4、墙体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和抗腐蚀性能复验报告5、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6、幕墙隔热型材抗拉、抗剪强度复验报告7、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截面及每芯导体电阻值检验报告。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格式)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格式)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以下是桂建质00(三)的子单位工程名称序项和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序项号目:1.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2.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4.砂浆强度试验报告5.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6.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7.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8.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9.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10.抽气(风)道检查记录11.结构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和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和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室内(外)给水管道(网)消毒检测报告、锅炉试运行、安全阀及报警联动测试记录、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是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的一部分。
序项号目: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测试记录4.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应急电源装置应急持续供电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系统接地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检查记录或热工性能检验报告、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查记录、电梯运行记录和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也是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的一部分。
最后,填写抽查结果份数核查意见。
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施工单位负责统计并填写“份数”栏目,监理(建设)单位填写“核查意见”和“抽查结果”两栏。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是一种运用各种先进科技和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建筑安全性、舒适度、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建筑形态。
在智能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对这两个环节的详细介绍:一、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检查安全合规性:核查智能建筑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包括电力、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等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2.检查工程质量:核查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记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3.检查设备检测:核查智能建筑中各种智能设备的检测报告、性能测试等文件,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相关功能需求。
4.检查施工组织:核查智能建筑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检查竣工验收:核查智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和证书等,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1.遥控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遥控系统的功能、控制范围和稳定性,包括对灯光、空调、窗帘、安防等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2.能耗管理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能耗管理系统的功能、监测范围和数据分析能力,包括实时监测和分析建筑物的能耗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节能措施和优化方案。
3.安防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安防系统的功能、监控范围和报警响应能力,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火灾报警等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4.环境监测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环境监测系统的功能、监测范围和数据处理能力,包括对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噪音等参数的监测和调控。
5.智能交通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智能交通系统的功能、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处理能力,包括对停车场管理、车辆通行、人员出入等交通管理的有效性。
通过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智能建筑中的安全问题和功能不足,确保智能建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的安全检验是指通过对建筑结构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力的作用,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的安全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方面。
安全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取样检测、强度试验等。
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和测试,以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的功能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声音、照明、通风、空气质量、热舒适度等方面。
功能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观察、测量检测、模拟试验等。
在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各种检验设备和仪器要符合相应的测试准确性要求,检验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意义在于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功能检验可以对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为后续的维护和改进提供参考意见,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和满意度。
总之,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可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
只有建筑物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一、单位工程安全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等,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安全措施、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核实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施工现场管理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交底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核实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施工安全监督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包括监督检查记录、处理意见记录等,核实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6.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包括结构验收报告、材料验收报告等,核实质量检验的结果和合格情况。
二、单位工程功能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功能设计的相关内容,核实功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功能建设方案、装备配置方案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装备设施调试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装备设施调试记录,包括设备调试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等,核实装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
4.功能性能测试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功能性能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结果、测试数据等,核实功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5.用户使用评价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用户使用评价记录,包括用户满意度调查、投诉意见反馈等,核实功能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三、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根据单位工程的特点和功能需求,抽查以下主要功能的实现情况:1.安全性:通过检查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善性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功能性:通过检查相关功能设备的运行情况、功能性能测试结果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功能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引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建筑的材料、结构、设备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以达到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然而,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过程中,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本文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进行记录,以期提高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相关资料的确认2.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防火设施、消防系统、电力安全设施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3.基础设施的检验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基础设施是否安全稳定、功能正常。
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工程、隔热、防水等工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功能的检测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
包括建筑的采光、通风、空调、供暖等功能的正常运行检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1.采光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采光功能抽查,使用光照度计测量采光情况。
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2.通风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通风功能抽查,使用风速仪测量通风情况。
对于通风不畅或气味异常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3.空调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空调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4.供暖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供暖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总结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记录,可以发现并解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存在的安全和功能问题,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1. 简介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评估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步骤。
主要通过主要功能抽查来保证建筑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预期的使用功能。
2. 建筑工程安全检验2.1 消防安全检验消防安全检验主要着重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合规性,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和防止火灾蔓延。
抽查内容包括: - 消防设备是否有效、完好;-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阻隔措施是否完善; - 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防烟设施是否有效。
2.2 结构安全检验结构安全检验主要针对建筑物的承载和抗震能力进行抽查,确保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不会发生结构破坏。
抽查内容包括: - 承重结构的材料、尺寸和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牢固、无裂缝、无锈蚀; - 抗震支撑和连接处的可靠性; - 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3 设备安全检验设备安全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内部的机电设备和管道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抽查内容包括: - 电气系统的线路、配电箱、开关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电和短路现象; - 空调、通风、给排水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维护良好; - 电梯、自动扶梯等运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消防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是否正常。
2.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旨在确保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能力和安全出口的合规性。
抽查内容包括: - 紧急出口是否明确指示,并且符合法规要求; - 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足够,并且不受障碍物阻挡; - 疏散通道是否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可行性; - 疏散通道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3. 建筑工程功能检验3.1 基础设施检验基础设施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置,确保其满足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需求。
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文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文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资料核查在进行单位工程的安全及功能检验之前,我们首先要进行资料核查,确保相关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资料: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规划方案、验收标准等,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2.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检查各类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以验证其符合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4.施工记录: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如施工日志、施工记录单等,以了解施工过程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
5.质量检测报告:检查工程的各项质量检测报告,如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钢筋质量检测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在资料核查完成后,我们进行主要功能抽查,以验证单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功能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结构安全抽查:选择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抽查,核查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防火安全抽查:对各个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核查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安全通道抽查:抽查单位工程内的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如通道宽度、设施完备等。
4.功能抽查:根据单位工程的功能要求,抽查各个功能区域的满足程度,如厨房的排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电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5.环境卫生抽查:对单位工程的环境卫生进行抽查,包括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等。
抽查过程中,我们要结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查,确保单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符合要求。
同时,我们还要记录抽查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后续进行整改。
总结单位工程的安全及功能检验文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确保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核查和主要功能的抽查,可以验证单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后续进行整改和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功能性检验资料是确保该工程质量可靠的重要依据。
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安全性和功能性的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1.安全性检验资料核查(1)地基勘测报告:核查地基勘测报告中的地质情况、土壤承载力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地基处理的合理性。
(2)地基处理措施: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包括挖土、回填、加固等措施的合理性。
(3)基础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基础钢筋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钢筋的材质、直径、拉力、焊接质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基础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基础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混凝土的强度、密实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基础与地下管线及电缆通道的交底记录:核查地下管线和电缆通道的施工交底记录,包括位置、埋深、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功能性检验资料核查(1)地基沉降观测资料:核查地基沉降观测的资料记录,包括测点位置、初始高程、每次观测的变形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防水层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基础防水层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防水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抗渗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基础隔热层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基础隔热层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隔热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隔热效果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基础排水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基础排水系统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排水管道的质量、施工工艺、排水效果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地基与基础的局部杂物处理记录:核查地基与基础施工过程中的局部杂物处理记录,包括土方开挖中的杂物清理、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在核查完安全性和功能性检验资料后,我们还需要进行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以确保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可靠。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基础标高:测量基础标高,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和方法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施工阶段划分、人员组织等内容。
安全措施是指为保障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的编写应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
2.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过程记录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功能情况进行记录的资料。
包括现场施工记录、施工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和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出勤记录等。
施工过程记录应实时更新,记录真实准确,方便后期查看和分析。
3.安全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安全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是对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处理的资料。
包括事故的具体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措施等内容。
安全事故记录应详细客观,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应及时提交,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4.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是对工程项目的功能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资料。
包括质量验收的标准、检测方法、验收结果等。
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检查和评价的资料。
包括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检查记录、对施工质量和工程功能的评价等内容。
监理报告应详细、客观、全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6.现场照片和视频:现场照片和视频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功能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监测的资料。
照片和视频应清晰、准确,能够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可作为后期的证据。
以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及时、准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报送。
这些资料不仅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功能检查提供了依据,也为日后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已经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在安全性和功能性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安全检验和功能检验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着重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安全检验1.功能运行测试:对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线等进行操作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电路设备的开闭、水暖设备的供水排水等。
2.结构稳定性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稳定可靠。
如墙体、天花板、楼板等的检查。
3.防火和防排烟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防火和排烟系统,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如消防设备的设置、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4.安全电器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电器安全标准和要求。
如插座、开关、电线等。
5.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确保其畅通和明显。
如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等。
6.安全环保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材料和装饰品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其不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二、功能检验1.照明系统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照明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明亮度、照度和电器的安全性。
如灯亮灭、灯光柔和度等。
2.通风和空调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空气品质符合相应标准。
如通风设备的运行、室内空气检测等。
3.水暖设备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水暖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水、排水畅通。
如龙头水流量、马桶冲水等。
4.声学性能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声学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噪音标准和要求。
如室内噪音、吸声效果等。
5.卫生设施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卫生设施,确保其清洁、卫生。
如卫生间、洗手台、垃圾桶等。
6.无障碍通行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无障碍通行设施,确保其便捷、安全。
如无障碍坡道、扶手、轮椅通行等。
总结起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可靠、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背景信息
这份文档记录了对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结果。
这些检验和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在安全和功能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检验资料
在进行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时,我们收集了以下资料:
1. 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和相关计算文件
2. 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
3.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和验收记录
4. 建筑设备的设计和安装方案
5. 建筑质量检验报告和问题整改记录
6. 火灾防控设施的设计和验收记录
功能抽查记录
对于建筑工程的主要功能,我们进行了抽查,并记录了以下内容:
1. 建筑外观和整体布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区域划分是否合理,并检查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情况
3. 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并易于使用
4. 电力、照明和通信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 暖通空调系统是否满足所需的温度和通风要求
6. 水、电和气供应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7. 有无结构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
结论
根据我们的检验和抽查结果,建筑工程在安全和功能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然而,我们还建议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持续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简要介绍。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们。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5.1.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5.1.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单位工程安全检验资料核查安全检验资料核查是指对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安全要求进行审核和核查。
1.安全措施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顺序、人员配备等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安全防护设施核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立了施工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等安全提示标识,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标示标识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3.安全培训档案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档案。
二、单位工程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是指对单位工程的功能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和核查,包括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功能要求、设备设施的功能测试记录等。
1.设备设施功能测试记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了功能性测试,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
2.功能性能指标核查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和检验报告。
主要功能抽查是指对单位工程的主要功能进行抽查检查和记录,以验证单位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1.动力设备运行抽查抽查工程中的主要动力设备如发电机组、水泵等的运行情况,记录设备的运行时间、运行状态等信息,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通风、空调系统抽查抽查工程中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3.消防系统抽查抽查工程中的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4.电气系统抽查抽查工程中的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流、电压等参数,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施工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齐全,完整无缺失。
2.管道、设备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且经过验收检测合格。
3.设备及管道的安装位置和布局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4.检查给水设备和供水管道,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检查排水设备和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并满足排水要求。
6.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7.取暖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布局合理,供暖面积与设备能力匹配。
8.检查通风设备和通风管道,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无阻,并能满足通风要求。
9.检查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相关的其他设备和管道,确保安装符合要求。
10.验收并核查排气管道,确保排气系统畅通无阻,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1.供水功能抽查:a.检查给水管道和设备,验证供水是否正常;b.抽查不同场所的水龙头和淋浴设备,测试水压和水温是否符合要求;c.核对供水质量监测数据,验证水质是否合格。
2.排水功能抽查:a.抽查不同场所的下水道和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b.验证不同场所的地漏和水封是否正常运作;c.核对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确保其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3.电气设备功能抽查:a.验证照明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可靠;b.核对插座的电阻,确保接地良好,无漏电现象;c.抽查电气线路开关和配电箱,验证其是否安全可靠。
4.采暖设备功能抽查:a.测量不同房间的室温,确保采暖系统正常工作;b.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如锅炉、暖气片等;c.检验温控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5.通风设备功能抽查:a.抽查不同房间的新风系统,验证其是否正常运行;b.测试通风设备的风力和风量,确保通风效果符合设计要求;c.核对通风系统的噪声和振动情况,确保不会影响居民的生活。
通过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可以确保该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安全可靠,并能满足居民的正常使用需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引言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实现预期功能,工程监理部门需要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记录,这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安全检验资料核查安全是建筑工程的首要问题,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性,需要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安全检验资料进行核查。
具体流程如下:1.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计划,确保符合国家安全规定;2.核查施工单位的班组及工人安全教育档案,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检查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资料,确保工地整体安全水平合格。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工程的功能也同样重要。
为了保证工程实现预期的功能,需要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
具体流程如下:1.核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完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完工质量;3.核查质保文件、质量检验记录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确保工程品质达到要求;4.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记录、质量保证和控制资料,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实施和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针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主要功能,对其进行抽查记录,以期了解工程各功能部分的运行情况。
具体流程如下:1.根据函数清单,列出主要功能部分及相关说明;2.按照实施和使用顺序,逐项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并记录相关情况;3.抽查内容包括功能的启动、运行、使用、维护等信息,并记录是否存在问题;4.在功能未发现问题时,应做出验证记录及验收记录;5.在功能发现问题时,记录问题及处理情况。
结论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项目8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8.2
8.2.4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地下渗漏水现象检测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 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做了规定。按防水 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 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8.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项目8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目 录
8.6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8.7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 耐风压检测报告
8.8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9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8.1
屋面淋水记录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 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处和 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持续时间 不得少于2h,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淋水 、蓄水试验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水设计坡度、蓄水深度、蓄水 时间、管道周围渗水情况、排水后积水情况等。
8.1
屋面淋水记录
屋面工程有条件的都应进行全部屋面的浇水试验,浇 水试验应全面地同时浇水,可在屋面未做防水层时进行泼 水验收;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 沟、檐脊)处设干管向两边喷淋至少2h或蓄水24h,浇水试 验后检验屋面有否渗漏。检查的重点是管子根部、烟囱根 部、女儿墙根部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及下水口等细部节 点。浇水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后的检验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并应有建设单位检查、签字,浇水试验记录要存入施工 技术资料中。 无条件做浇水试验的屋面,应做好雨季观察记录。
8.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 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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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建筑与结构5.1.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5.1.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5.1.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5.1.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5.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防水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检验(建)表5.1.3中。
Ⅱ核查办法(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5.1.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1.4.1垂直度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应设置垂直度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全高(查阳角)垂直度测量不少于4处。
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5.1.4.1内容填写完整。
(2)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砖砌体工程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其它砌体的工程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GB50203的相应条文规定。
(3)本节(2)规定外的其它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的相应条文的规定。
(4)测量垂直度所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签字应齐全。
(6)监理单位应对垂直度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7)垂直度测量布点应有控制点布置图。
对各布点进行编号并在图上标明。
(8)建筑物高度小于20m的可用吊线和尺检。
Ⅱ核查办法(1)核查垂直度测量布点控制图上的布点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垂直度测量记录。
(2)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3)测量仪器没有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1.4.2标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及GB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GB50203、(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5.1.4.3全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
全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5.1.4.3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1.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
并按检验(建)表5.1.5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编号相对应。
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并做到好(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Ⅱ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
5.1.6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5.1.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幕墙工程未按要求做“四性”检测。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5.1.6.2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2)设计要求应作外窗“三性”检测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要求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按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需提供“三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5.1.6.2。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取最不利3樘。
(5)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6)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7)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除木窗外,其他新型材料加工而成的外窗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