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欠条的标准格式怎么写
欠条的标准格式怎么写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手中没有欠款人的欠款凭证,在发生纠纷时将会面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当与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作为债权人一方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欠条,那么欠条的标准格式怎么写呢?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欠条的标准格式怎么写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情,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亏欠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人必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
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法律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立此据!二、欠条的适用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的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几年的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欠缴物业费有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自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权利人在三年期限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视为丧失。
一、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物业费欠费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裁判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诉讼时效也应相应分别计算裁判规则: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范文(2篇)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范文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
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____日。
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处理方法范文(2):一、什么是借条?借条是一种书面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借条中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息、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借条的签署对借款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二、借条没有还款时间的原因借条没有明确还款时间可能是双方在签署借条时疏忽或者对还款时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的。
这种情况下,借款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三、与债务人沟通如果借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应该首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双方可以就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协商。
在沟通中,债权人应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期望,并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在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会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当债权人在遇到了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只是有一定的期限,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吧。
追讨欠款追诉期欠款追诉期事件:2年追诉期计算:债权人最后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到上一次要求还款(必须能够证明)间隔超过2年。
相关阅读:追讨欠款具体技巧1、随时观察动向: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
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
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
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
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客户附近的房子上用红漆写下了“拆迁”字样;·因为讨债人增多老板避而不见;·下层客户赊销过多,贷款回收困难;·内部矛盾加剧,主业转移;一旦发现倒闭,马上连夜行动,了解他有无债权可以划拨,了解他有无上下级单位可以追索。
尽可能拿回物品以减少损失。
2、了解他的财务状况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3、利用第三者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
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附范本)
经常有人问欠条借条有什么区别,通俗地说,欠条是自己欠别人财物时写给别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即自己为了证明欠别人财物而立下的字据,而借条是借别人的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
看似用法一样,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1、适用的范围不同:(1)欠条适用的领域有很多,范围比较广。
包括借款关系形成的欠款,还有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2)而借条适用的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特定的借款事实。
2、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欠条与借条的一大区别体现在诉讼时效上。
两者还款期限明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起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但是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明显有区别:(1)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超过了诉讼时效。
附:个人欠条与借条参考格式模板:欠条原向____借人民币____元,已还____元,尚欠____元(大写),__年_月_日前还清。
____(签名盖章)身份证号: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住址:________年_月_日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今向______借人民币____元(大写),借款利息为______,还款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特立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如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据)、收条(据)、欠条(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非真正债权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人所在地、贷款人所在地或者与借贷行为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第四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女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五条【夫妻一方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配偶为共同被告。
工程款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程款欠条没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工程款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设单位可能无法一次性将款项结清,这时候需要可能开发商会写一个借条,那么要是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相关知识:工程款结算还款协议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1、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4、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基本概念的不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一、个人欠条有效期多少年法律常识: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较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2、欠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3、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欠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较长不超过20年。
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的应对方法如下: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较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
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在日常经济往来中,难免要与他人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为了明确权责关系,就需要用到条据类文书——借条和欠条。
下面x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希望大家喜欢! 借条的有效期(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xx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欠条的有效期(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借条的有效期
借条的有效期一、借条的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三、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延伸阅读: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首先,请朋友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和20年!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
(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
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
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从拒绝偿还债务的两年内。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欠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4年。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承诺书和欠条的区别
1.协议书和欠条的区别1、欠条和协议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协议书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协议书诉讼时效不同。
协议书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执行。
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3、欠条和协议书的正规程度不同。
借款协议书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的存在。
2.他给我写的是承诺书,这跟借条有区别吗一、双方约定违约金的,则法院庭审时会支持三、承诺书不同于借条,但是承诺书和借条一样可以作为庭审的证据。
被告亲自承诺的则证据有利于原告胜诉。
其次是承诺书和借条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关于你最关心的违约金问题。
违约金在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约定违约金时最高不能超过本金的20%。
这样你可以计算了吧3.协议书和欠条的区别1、欠条和协议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协议书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协议书诉讼时效不同。
协议书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执行。
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3、欠条和协议书的正规程度不同。
借款协议书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的存在。
4.还款承诺书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大还款承诺书和欠条从法律效力角度讲,欠条效力范围更广。
1、从对人的效力上讲,欠条的法律效力更广,它涉及到借款双方,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只约束承诺人,对方可以不遵守。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任立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刊发于中卫日报法制版2009.11.03)案件速递:2007年1月2日,贾某欲到四川旅游,但是手头不是很宽裕。
于是,贾某找到朋友刘某借钱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之后,刘某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向贾某催要欠款。
2009年3月15日,刘某向贾某催要借款,贾某未能偿还且有推脱的现象。
无奈之下,2009年7月2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偿还欠款。
贾某辩称,该欠款欠条形成时间是2007年1月2日,到原告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贾某的说法成立吗?律师说法:本案实际上属于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二)项以及《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依据上述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以向债务人请求且等到宽展期之后起算,也就是说,只有在宽展期到期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才发生侵害债权的情况。
因此,对于无约定期限的借款之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二是宽展期到期。
这也适用于其他合同之债。
当然,对于某些合同之债在计算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时应该予以考虑行业的惯例,比如欠饭店的餐饮费,一般餐饮费应该即时结清,在长期客户的情况下,一般也是在年底结清。
本案中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刘某向贾某催要欠款之日的一个月的宽展期后起算,即2009年4月15日。
理由是本案为不定期债权,债权自债权人主张债权,宽展期结束之时成立。
此时,债权才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时间也才应该起算。
因此,本案中贾某关于刘某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说法不能成立。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朋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你应该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
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基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该是6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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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0.08.14 来源:河南知名律师网浏览次数:732 【打印】【关闭】
二、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一)解释表面的矛盾
根据《法复[1994]3号》,其含义似乎是“无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欠条出具之日的第二日开始重新计算”;而《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又似乎可以得出“未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的结论。
表面看来,两个司法解释对同一类问题作出了截然相反的矛盾解释,这对于本来已经十分困惑的司法实践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是,细读两个司法解释,之间还是存在较大的区别的。
(二)《法复[1994]3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与《法复[1994]3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即是说,《法复[1994]3号》将“出具欠条”(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解释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因而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据此理解,《法复[1994]3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
[i]
(三)《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与《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解释中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大意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也即是说,《 [2005]民二他字第
35号》将“欠条”解释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债权人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据此理解,《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
三、司法实践中对欠条的正确适用解释
(一)司法实践中对欠条的分析要点
根据上述对两个解释的适用情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适用的区别主要归结于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是否明确。
笔者以此为根本出发点,认为就此类案件应从如下角度对欠条进行分析,以明确如何适用解释。
1、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
有很多人认为,此类争议均转化为欠款纠纷,因此只要证明其欠条真实性,而无须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即欠条基础关系对欠条并无影响。
这种观点其实是非常错误的。
欠条基础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且如前所述,欠条的时效问题又直接与基础关系的履行期限相关,因此,在此类纠纷中,查明欠条基础关系是必需的。
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就是要查明形成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明确欠条的基础属于何种具体的法律关系。
就举证责任而言,债权人除了举证欠条外,还应对欠条的基础关系进行举证。
2、分析欠条的基础关系的是否明确履行期限。
在查明欠条的基础属于何种具体的法律关系,就应该对此种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明确其是否确定履行期限。
对于确定履行期限问题,不能拘泥理解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还应该分析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的问题。
分析欠条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是解决此类争议的核心。
(二)正确适用解释——以“工程款欠条”为例
1、案情简述。
2000年,乙承包施工甲的工程,该工程于2003年竣工验收,双方于2003年3月18日完成结算,确认甲欠乙工程款1000万元;2005年2月4日,甲向乙出具欠条,记载“甲欠乙工程款300万元”;2007年4月5日,乙就该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欠条支付工程款。
2、分析。
根据上述案情,经分析,本案欠条的基础关系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没有异议,关键在于确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即付款期限问题。
然而,由于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证明,那么是否就应该认定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当然不能。
我们注意到,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应付款时间包括: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诉之日。
因此,付款期限可以认定为结算之日。
3、结论。
由上述分析,鉴于该纠纷欠条的基础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期限为结算之日,即2003年3月18日,因而该欠条属于当事人双方有履行期限的情形,应适用《法复[1994]3号》,认定欠条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乙起诉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