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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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目:行政法学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2专业法学班级大连瓦房店学号******姓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

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

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

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管理社会事务。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超越了法定权限,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一些官员为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

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来实现。

同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程序不规范问题程序不规范是指行政行为在行使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决策失当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多见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听证、未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等情况。

为解决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建设,明确行政流程和程序要求,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不公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不公正地对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

这种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对此前有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情况。

为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对案件进行有失公正的处理。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正、独立、高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评审机制,对执法不公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遇到不手段。

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

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

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

造成行政相对23存在,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

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

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

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

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

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推进(tuījìn)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梁长海近年(jìn nián)来,在赣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tǒngyī)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正确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推动全市追赶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gōngzuò)的现状(一)强化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tígōng)坚强有力保障我市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每年召开的市人大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市长都要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依法行政成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必要内容。

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

2004年开始,市政府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自2006年以来,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人事、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落实《纲要》的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每年均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

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

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

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论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及对策

论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及对策

论依法行政主体障碍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来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行政活动。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保证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行为,并且使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依法行政主体障碍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论依法行政主体障碍的原因,以及对策。

一、依法行政主体障碍的原因1.制度障碍制度障碍是指设置的制度不完善或不合理,或者实行的制度出现漏洞和缺陷等,从而导致依法行政主体障碍。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清,执行过程中不够公开透明,给民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和困扰。

在制度上应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政策环境。

2.行为障碍行为障碍是指依法行政主体在执行中不得不面对一些特定的行为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执行效果。

例如,因为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因素,可能有一些官员会故意回避甚至违法应对某些案件或事件,这就阻碍了依法行政主体的正常运行。

因此,我们必须要强调公正执法,追求公正和法律实际执行中的应该相一致。

3.文化障碍文化障碍是指由于文化因素不同造成的依法行政主体之间沟通效率不高,传统习惯和观念的制约等问题。

比如在一些行政区域内,由于地方习惯和文化差异,导致各个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的效率并不高。

因此,改变文化观念,建立法制意识,加强与地方群众沟通,可以有效的消除文化障碍,使依法行政主题得到顺利执行。

二、依法行政主体障碍的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是解决依法行政主体障碍的重要措施。

在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中,应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流程、时限等,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作。

2.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公共资源的规划和财政预算的制度化管理,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任期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以避免依法行政主体因私情而廉洁自律。

3.强化职业道德应建立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机制,在工作中要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品德,使其始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为国家的发展为责任。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

然而,我们在肯定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

(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职责不清首先,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完善。

其次,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就会被滥用。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数量少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我国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这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

(五)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权责不对称的重要因素。

依法行政的成本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以上依法行政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制度、历史、文化及社会原因。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利益,我县近年来在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1、部分执法主体资格不够合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形象。

部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

有些人员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方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

2、执法人员主体多头复杂,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现象。

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基层各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然而目前基层有些部门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

一宗土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现象形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的行政执法互相扯皮,致使此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往往会引发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1、基层特别是镇一级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和作为不及时现象,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

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政府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我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山林权属、土地补偿争议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提交乡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镇政府地方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的受理调处,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纠纷无法走上诉讼程序;有的对一些应予处罚的案件如对农村违法建房,采取包庇、袒护、不予制止和纠正或者差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执法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现象。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

然而,我们在肯定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

(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职责不清首先,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完善。

其次,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就会被滥用。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数量少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我国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这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

(五)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权责不对称的重要因素。

依法行政的成本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以上依法行政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制度、历史、文化及社会原因。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探寻有效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和冲突性,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执法标准,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甚至存在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

3、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情况,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申辩等,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

4、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执法部门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经济利益,存在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情况,使得执法难以公正进行。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形式主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时难以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2、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检查、考核等方式,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3、监督信息不透明执法和监督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执法和监督过程缺乏了解,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监督责任不明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三、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问题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

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

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

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和对策一、当前质监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可以肯定说,在我们过去的十几年的执法和监管中,执法违法,乱查、乱扣、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和“四风问题”等现象是存在的。

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分析原因主要有:1、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

特权思想严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尊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甚至故意压制、剥夺其正当权利。

2、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

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

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不自觉履行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抢”,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推”、“闹”。

3、法律和法制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制部门利益色彩浓厚。

二是立法滞后,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仍有差距。

三是法规粗放。

一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过大。

如:《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对无证产品的处罚幅度为5—20万元,等等。

这些都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虑地行使执法权,导致行政执法权的滥用。

4、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协调性和权威性。

一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协调。

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

作为一级政府本应拥有完整的职能部门,然而过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却把省级以下政府的管理职能支解,使基层政府根本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

三是强制执行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告知管理相对人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农村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逐年提高。

但是,要全面推进农村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

目前,我就本人工作所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找出了一些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事务没有完全依法行政1、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在乡镇基层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很浓。

行政命令、行政强迫在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没有依法行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至随心所欲,法律有规定不按法办事,变相违法违规的行为经常发生。

政令不畅,有法不依是农村基层政府以下的办事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最大毛病。

2、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都必须完成。

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

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于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行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干部履行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行政,前几年农村乡镇的工作也就出现了恶性循环。

3、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当前乡镇干部队伍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中退伍军人安置到乡镇政府工作的就占了近三分之一,虽然乡镇干部知识水平比以往有了提高,但由于退伍军人在乡镇政府工作的人员多,加大多数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水平不高,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

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在实践中政府是否真正落实了依法行政原则,我们对某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内容1. 了解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原则首先,我们调研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司法保障等方面。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专家学者的访谈,我们深入了解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其次,我们调研了该市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我们研究了政府的法规制定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并研究了政府的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相应的检查机制和制约措施。

3. 公民权益保障为了了解政府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情况,我们调研了政府在民生领域的工作。

我们研究了政府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实际执行中的情况。

我们还调查了政府对于公民投诉的处理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回应和解决公民的合理诉求。

4. 司法保障和监督机制最后,我们研究了政府的司法保障和监督机制。

我们调研了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情况,包括案件的上诉和复核等程序是否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还调研了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包括投诉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措施等。

三、调研结果1. 依法行政理念的推进不够深入调研结果显示,虽然政府普遍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困难。

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缺乏科学依据,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造成一些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2. 公民权益保障有待加强政府在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相对偏少,公众对于政府的服务需求和期望还未得到满足。

一些公民在维权方面还存在困难,政府应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工作。

3. 司法保障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仍然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上诉和复核流程不够顺畅,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孙举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

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论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当代社会中,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作为法治的一项标志性制度,依法行政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正视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对策以推动依法行政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法律制度健全性不足。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覆盖面广、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法律制定的速度和效果与社会变化不完全匹配。

一些新兴领域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支持,导致一些行政行为可能陷入法律的灰色地带。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二是加强立法与行政实践的衔接,在制定法律时充分考虑行政实践的需求,确保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次,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不够。

一些行政决策缺乏透明度,导致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果。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行政决策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能够了解决策的依据和过程;二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与参与,引入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依法行政中还存在着执法的不规范性和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违法执法、乱执法甚至滥权执法的情况,给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同时,一些行政执法的过程繁琐、周期长,导致效率不高,难以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对策包括: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质和专业水平,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二是优化执法流程,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公民和社会。

依法行政整改措施

依法行政整改措施

依法行政整改措施篇一: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题目改进措施学校昆山电大班级09春行政管理姓名3月20XX年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确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各种相关问题也日益暴露。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现实问题,对策构想目录内容摘要 (1)一、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2)(一)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 (2)(二)行政立法方面的障碍 (3)(三)行政执法方面的障碍 (4)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 (4)2、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4)3、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状况不良 (4)二、造成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4)(一)体制方面的原因 (4)1、行政组织层次过多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 (5)2、行政机关内的过细分工,加大了协调难度 (5)3、复杂的行政机构为依法行政设置结构障碍 (5)(二)主体素质方面的原因 (5)(三)司法方面 (6)三、完善我国依法行政的对策 (6)(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二)完善行政立法 (7)(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结论 (7)参考文献 (8)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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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当今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政府去依法行政,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而且是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因为政府有这种愿望,而且是因为人民的呼声更高。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区)政府,其依法行政的现状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对策有那些?对此,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县(区)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总的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即:一个增强、一个提高、一个完善、一个改进。

一个增强,就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现在,绝大多数县(区)的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都能注意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律审核,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县(区)除领导同志带头组织学习外,还普遍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进行了上岗前的轮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

决策合法、执法守法、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一个提高,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目前,县(区)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依法决策制度和程序规范。

一些县(区)还把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做出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出台重要措施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特别是自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各县(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少县(区)还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演示等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杜绝和纠正了过去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一个完善,就是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有了明显完善。

各县(区)普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奖优罚劣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错案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到位率;部分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调整了执法的利益机制;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推动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改变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乱执法、执法乱的状况,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个改进,就是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有了明显改进。

县(区)普遍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检查、收费、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和理由、救济途径和渠道等向当事人和社会公示,对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建立公开、公正的监督环境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有些县(区)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驻地企业给政府各执法部门“打分”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和执法服务活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了执法服务环境。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县(区)行政复议案件几乎占到全部复议案件的25%.
(二)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县(区)政府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双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工作中经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的两难境地。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适应性。

行政管理的效率性要求与依法行政的时效性规定存在不适应。

行政效率是对国家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度量,既是行政管理的起点和归宿又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层次、环节和程序之中。

由于县(区)政府经常处于行政工作的一线和前沿,必然将行政效率置于优先位置,在行政管理中试图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行政效果。

而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和扩张有可能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之考虑,立法者往往更侧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从而赋予行政相对人较长的时间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更将其扩大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由此可见,政府机关追求的行政效率与法律法规确定的时效和期限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性。

比如每年的夏、秋两季税费征收、计划生育检查、卫生模范城创建等等突击活动,县(区)政府从效率性考虑,总是期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其他工作。

一旦少数有履行能力的群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县(区)政府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任乡、村干部违法行政,以致上门砍树牵猪扒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

虽然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群众,可以下达处理决定限期履行,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义务人既可以在3个月届满的最后一天履行义务,亦可以在此之间提起行政诉讼,启动司法监督程序。

这样,政府一方面要投入人力、物力、精力参加诉讼,另一方面对这些群众的工作“搁浅”,不但影响工作进度,而且导致其他群众攀比观望,增加工作难度。

所以县(区)政府总感觉到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约束羁绊太多,不越法律的“雷池”难以达到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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