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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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行政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执法的举动都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因此,行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确定,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政府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X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X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X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对象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X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2、合理行政

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合法行政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合不合法”的问题,合理行政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当与不当”的问题。合理行政必须以合法行政为前提,也就是说,合理是合法X围内的合理,而不是合法X围之外的合理。任何XX的所谓

“合理”,都是不能容忍的。

合法行政对应的是行政区的“羁束行为”,它多呈现出“刚性的一面;合理行政对应的是“自由裁量行为”,它多呈现出“柔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后者容易发现和识别;不当行政,人们不容易发现和识别。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后者给人们造成的损害更大,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程序正当

程序正当要求构成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等,要符合法律及其精神。也就是说,行政程序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在现代行政法中,程序性法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行政实践中,程序XX现象非常严重。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便民和效率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制的重要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既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又力避繁琐,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方便当事人,方便群众,包括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节省时间、费用和精力等等,以合法准确、简便易行、高效灵活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高效便民的原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使然。行政机关只有把履行职责与方便民众、造福于民统一起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尽职尽责。

5、诚实守信

社会信用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杆,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应该成为当务之急。而在这个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应该率先垂X。

首先,政府必须重诚信行公正,保证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做到令行禁止,不能言而无信,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目前,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不容否认,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执法的现象。如有的法规、规章地方化、部门化严重,严重影响法制的统一性。有的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够,使人们无所适从,影响了政府的信用和信誉。保持政策的稳定与连续,信守承诺,取信于民,是建立诚信政府的基础工作。

其次,政策与信息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政府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使人们平等地享用住处资源。否则,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者待遇不平等,就有悖行政诚信的原则。

第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官本位”的思想。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平衡,不能僭越,否则就是“违约”,就是(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XX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二、依法行政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量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X性文件的出台使得依法行政具有了更为实际而又丰富的内容。现实生活中在行政执法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我们在行政法治的制度性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而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或行政行为不规X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一些职能部门领导依法决策意识不强,习惯了长官意志,把法律看做可有可无的陪衬,处理问题不以法律为准绳,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而是按自己的意图处理问题,割断了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也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领导意图办事,善于以个别领导的一句话、一X条子就可以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甚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

(二)违反法定程序。在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执法中,规X 化、程序化是始发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而遵守程序规则和提高行政效率又是一对矛盾,既要讲规X、按程序办事,又要保证行政效率。因此,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往往认为,严格按照程序就会影响行政效率,所以,为了追求行政效率或完成任务,而放弃应履行的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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