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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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范本一(正式、规范风格):1. 总则1.1 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2.1 资金划分2.1.1 资金划分应根据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包括投资款、贷款款项、自筹款项等。

2.1.2 资金划分应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定,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2.2 资金使用2.2.1 资金使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2.2.2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

3. 财务管理3.1 财务预算与决算3.1.1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报送给上级财政部门。

3.1.2 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应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严禁虚假填报和隐瞒情况。

3.2 财务报表3.2.1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2.2 财务报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

4. 审计与监督4.1 内部审计4.1.1 内部审计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2 内部审计报告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并提供相关的整改计划和成果。

4.2 外部审计4.2.1 外部审计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性。

4.2.2 外部审计结果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模板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国家财政工作的部门。

2. 内部审计:指对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运作和风险控制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范本二(简洁、实用风格):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概述本规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 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则。

该规则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该规则共包括12章63条,主要内容有:
1. 总则:明确了制定该规则的目的,即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 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规定依法筹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并强调了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

3. 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4. 建设成本管理:强调了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的重要性。

5. 基建收入管理:对基建收入的来源和用途进行了规定。

6.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规范了工程价款的结算程序和要求。

7.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8. 资产交付管理:规范了资产的交付和使用程序。

9. 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了结余资金的使用和处理方式。

10. 绩效评价:要求对基本建设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实
施绩效评价。

11. 监督管理: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12. 附则:规定了该规则的解释权、生效时间以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废止和优先执行原则等。

总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于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该规则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摘要:
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背景与意义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实施与影响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认识与建议
正文:
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该规则对于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资金来源、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其中,主要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的办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实施与影响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
行为具有强制性。

该规则的实施对于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认识与建议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作为一部专门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部门规章,对于提高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导致财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建议各级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务处1: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务处的设置及职责1.1 财务处的设置1.2 财务处的职责和权限二、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2.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规划2.2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核2.3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控制三、资金管理3.1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测算3.2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3.3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四、成本管理4.1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4.2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控制4.3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监督和评估五、财务报告和审计5.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六、风险管理6.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6.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规划模板2.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模板3.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表格4.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而实施的各类工程和设施建设项目。

2. 财务规划: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需求、财务来源和财务安排进行系统性分析和计划。

3. 预算编制:指根据财务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需求,制定具体的财务预算方案。

4. 财务报表:指基本建设项目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

5. 资金筹措:指为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的筹措。

2: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务处的职责和权限1.1 财务处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2 财务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二、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2.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规划的编制2.2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2.3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控制的监督三、资金管理3.1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测算和筹措3.2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支付管理3.3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四、成本管理4.1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和统计4.2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和分析4.3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监督和评估五、财务报告和审计5.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5.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组织和实施 5.3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应对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规划模板2.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模板3. 基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表格4.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本一(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第一节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执行第六条预算监督第二节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申请第八条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监督第三节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采购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管理第十三条支出审核和支付管理第三章项目建议第十四条项目建议的提交第十五条项目建议的审查第十六条项目建议的批准第四章施工和验收第十七条施工准备第十八条施工合同的签订第十九条施工过程的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工程验收和结算第五章财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不合规范财务行为的追究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财务法律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预算编制: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和财政状况制定预算计划书。

2. 预算执行:根据预算计划书的要求和控制指标执行预算。

3. 预算监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范本二(简洁风格):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2. 适用范围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1. 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2)预算执行3)预算监督2. 资金管理1)资金申请2)资金拨付3)资金管理4)资金监督3. 支出管理1)采购管理2)工程招投标管理3)支出审核和支付管理第三章项目建议1. 项目建议的提交2. 项目建议的审查3. 项目建议的批准第四章施工和验收1. 施工准备2. 施工合同的签订3. 施工过程的财务管理4. 工程验收和结算第五章财务报告和监督检查1.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2. 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1. 不合规范财务行为的追究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财务法律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预算编制: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和财政状况制定预算计划书。

2. 预算执行:根据预算计划书的要求和控制指标执行预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解读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解读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发布文号】财政部令[2016]81号【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日期】2016-04-26【生效日期】2016-09-01【法规效力】有效【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所属行业】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财政部令[2016]81号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规定和原则。

合理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金的有效利用起到关键作用。

下面将就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基础是合理的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指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量、进度等因素,对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科学精确的预估和分配。

合理的财务预算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它能够帮助项目管理者科学决策、合理分配资源、控制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其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提高项目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加强项目投资和资金监管。

对于项目的投资和资金使用,必须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确保项目的投资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收益。

第四,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

基本建设项目存在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等。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要建立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风险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和效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加强对项目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对接和交流合作,提升项目的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综上所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基于合理的财务预算、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的投资和资金监管、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要求而制定的。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本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维护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能,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2.坚持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资金管理3.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财务报告的规定。

四、项目审批4.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提供相应的设计预算或工程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招标采购5.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进行公开、公平竞争的招标采购过程。

六、合同管理6.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与承建单位签订详细的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

七、资金支付7.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展和工程效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财务监督8.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实施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九、财产管理9.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进行认定、估算和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财务报告10.行政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及时、真实、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反映项目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

十一、违规处理11.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附则12.本规定自(日期)起施行,行政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定和制度补充。

以上是关于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范本,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实现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等基本原则。

希望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和完善,以提高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回复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回复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回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以及保障公共财政的稳定。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1500-2000字的文章,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问题。

第一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定义和重要性(150-200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中,为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而制定的原则和制度。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同时保证项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遵循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增加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而不断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第二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内容(300-400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来源规定: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国内外贷款、企业投资等。

规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透明性,防止资金来源不明或违法使用。

2. 预算管理规定: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并对预算进行监督和审计。

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及时调整预算,以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需求。

3. 采购管理规定: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评估,以保证采购品质和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4. 财务报告规定: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布项目运行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可以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参考,并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

5. 风险管理规定:强调风险管理在基建项目中的重要性,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案和处理,以减少风险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第三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实施和监督(500-600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实施和监督是确保这些规则有效执行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关键。

以下是几个关键步骤。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一、引言为规范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的单位和组织,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财务准备与预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财务预算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资金管理与支付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用于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严禁挪用、拖欠和违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成本核算与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成本控制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降低不必要的支出,提高项目效益。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资产管理与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收益分配与使用项目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项目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收益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用于支持类似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七、财务报告与分析建设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公开平台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应利用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审计与风险控制建设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审计内容应包括财务预算、资金使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一、概述基本建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基本建设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而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也同样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开支情况的财务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为您介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基本内容。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含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简称基建财规,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经过规划、设计、施工和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支付、收入核算、会计处理、审计监管等方面所遵循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获得批准之后,对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预估和计划,制定出细化明确的预算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程费用的分项核算和汇总;•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标准;•预算方案的撰写和上报程序。

2. 预算执行和调整预算执行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以及对于预算计划的总体控制。

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结算和发放;•资金收入、支出和余额的核算;•预算计划的总口径控制;•政府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支出预算的要求相一致。

预算调整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政策和实际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一系列活动。

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方式;•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审批;•预算调整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3. 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是指工程建设中,在施工、材料采购、机械设备、人工工资、临时工等各方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的程序和标准;•支付依据和审批权限;•支出证明和票据的管理。

4. 收入核算收入核算是指工程建设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诸如工程款、补贴款、奖励款等各种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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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八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九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依法终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

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

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投资者享有;属于有偿性资助的,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

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

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般应当从项目库中产生。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三)非法收费和摊派;(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第五章基建收入管理第二十四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林业工程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

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不得作为项目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第二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要求编入部门决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四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第三十五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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