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证件进行管理的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1.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
2. 证件种类: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类型,证件种类可能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证、焊接作业证等。
3. 证件颁发机构:特种作业证件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颁发。颁发机构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
4. 证件有效期:特种作业证件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考核才能重新获得证件。
5. 证件管理要求:持证人员需随身携带证件,并在特种作业场所内进行身份验证。同时,特种作业证件应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确保持证人员的资质仍然有效。
6.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或者证件过期未及时申请续期的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暂停其参与特种作业的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状况,针对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焊工、起重机操作工、叉车工、高低压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 安全专员负责参培人员资料收集、报名及台账管理。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办证申请及提供参培人员名单。
3.3 人事科负责取证人员在职记录,为财务科提供有效数据。
3.4 财务科负责参培费用的支出及依据本规定要求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4、培训费用:
4.1 根据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费用数据,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取得的相关证书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4.2取证人员自取证之日起,在职满12月的,公司在第13个月返还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
4.3 取证人员没有通过的考试,后续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不再参加考试的,原由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生产部
2020年4月28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1.3 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模拟训练等。
3.3 培训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4.1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4.2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4.3 考核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5.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1 证书发放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资格证书。
5.2 证书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并及时更新。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
6.1 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操作规范等。
6.2 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检查等。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考取及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考取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特殊工种证件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根据上级培训中心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各相关科室确定特殊工种培训名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培训中心统一登记,按时办理相关培训手续(如费用借支等)
第2条特殊工种培训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无故旷课,夜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准参加赌博等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培训期间安全。如本人在培训期间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培训中心应报领导后给予取消培训资格,费用自理,并进行停班处理。
第3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统一到培训中心报到,培训中心将对培训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及费用审核进行登记、归档。
第4条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由培训中心统一交纳培训费用,培训考核结束后,不予接送,自行到公司报到,可报销一期车费(只限于公共汽车)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培训期间考勤由培训中心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调度室。
第5条凡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的人员,需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如中途调动或离公司者,应负担其培训费用。
第6条培训人员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工作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培训中心备案后方可调动。
1/ 1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进行管理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对某些特殊的工作环境、特殊设备或特殊作业进行的一种工作活动,通常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培训、考试或评定来获得相关证书或执照。
2. 特种作业证件的种类和管理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证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领域和岗位,证件的种类和管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包括证件的申请、审批、颁发和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相关的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应根据特种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证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管,对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范特种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和伤害,保证特种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 1 页共 1 页
特种作业证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证管理办法
1. 引言
特种作业证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特种作业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特种作业证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做好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场所。
3. 特种作业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3.1 申领条件
•年满18周岁;
•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通过特种作业证考试。
3.2 申领程序
特种作业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相关技能和知识证明文件等;
2.缴纳申请费用;
3.前往指定的考试中心参加特种作业证考试;
4.通过考试后,领取特种作业证。
4. 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和管理
4.1 有效期
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而定,一般为3年。特种作业证到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申请并通过考试才能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4.2 管理
•对特种作业证的发放、使用和归还进行管理;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证的复查。
5. 特种作业证的取消和吊销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多次发生意外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证到期后未及时申请延期。
特种作业证的取消和吊销由特种作业证管理单位依法进行。
6. 特种作业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特种作业证的发放情况;
•特种作业证使用的合规性;
•特种作业证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和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研究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分应建立健全本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XXX财务扣除。
A.电工、电焊工作业证用度由小我负担50%,公司负担50%。
B.公司内灵活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用度由小我负担40%,公司负担6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计划由各单位提出,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应
包括:
(一)安全基础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是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危险性较大、对操作人员有一定身体和技术要求的特殊作业的人员,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物品起吊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技术和身体条件,以及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的要求。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和注册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办理特种作业证书,以及证书的有效期、申请和注销等手续。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需要遵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和纠正措施: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受到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旨在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证特种作业的质量和效率。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但一般都会以安全为核心,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 1 页共 1 页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中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叉车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心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
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第五条取证人员需先在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交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朔州市安监局协调,统一安排人员培训。
第六条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件前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八条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证书有效期为6年;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三条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下简称“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颁发。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更新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7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均通过信息化手段制作、管理并与国家、省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信息库实现联网。
第8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捏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盗用他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办理、更新、换证、补证等手续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2章证件的办理
第10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资格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
(四)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合格。
第11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明等。
第12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13条人员申请被批准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作并核发证件。
第1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过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证件更新或重新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在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
(一)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爆破、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爆破(含押运、保管)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各单位(部室)有特种作业人员送培需求的,应做好计
划,年底填写下一年《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送外培训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保管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按国家或上级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由并送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个人提交复审资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至各单位)(二)本工种知识考试。(详见公司OA主页人力资源专栏特种证复审试题库)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对特定领域、特殊工种或工作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或专业性的工作,需要经过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方可从事的工作。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与质量,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分类:明确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各种特种工种、特殊工作环境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相关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设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 特种作业证书的颁发与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后,颁发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建立证书管理体系,对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监督和管理。
5. 特种作业现场管理:明确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作业环境的检查、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要求、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等。
6. 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建立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
7.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书管理、现场检查等。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同时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要求,提高特种作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的管理要求和规定。以下是一般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符合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证明。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3. 特种作业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申请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在经过审核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证件一般包括个人信息、作业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4. 特种作业证件的更新和延期:特种作业证件一般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或延期,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5. 特种作业证件的挂失和补办:特种作业人员如遗失证件,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挂失,并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
6.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7. 处罚措施:对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作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 1 页共 1 页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实施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实施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报名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先到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并提交三张一寸近照(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色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由各单位审核盖章。
2. 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3. 参加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后,需要参加市应急管理局考试中心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应作业的凭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审核签发。特种作业人员通过考试后,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照1张,到市应急管理局考试中心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制作完毕后,由本人或培训机构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实施方法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以保证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始终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中心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叉车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心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
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第五条取证人员需先在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交申请表,后由人力资源部与朔州市安监局协调,统一安排人员培训。
第六条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件前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八条证书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证书有效期为6年;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三条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第十四条对以上制度未按照要求参加取证培训或复训的人员,将处以扣罚,第一次不参加取证培训的员工,不得在岗位从事作业。
第十五条无故超过初次领证时间的,未取证的员工,将调离本岗位。
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将每月享受50元津贴。
七、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证本人持有,中心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可持盖有中心盖章的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以备检查。
第十九条新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领证后一周内,应到所在厂部和中心人力资源部分别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各厂部必须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八、适用对象
第二十一条本项制度暂时仅适用于安太堡选煤厂B车间和安家岭选煤厂B车间所有员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心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