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拒付问题及UCP600实施后的影响

合集下载

UCP600对信用证受益人的影响

UCP600对信用证受益人的影响
即 U P0 C 6 0用 “ 矛 盾” 换 了UC 50中的 “ 不 替 P0 没有
不 一 致” 放 宽 了单据 之 间审核 的标 准 , 于 受 益 , 便 人 制 单 。 如 , 业 发 票上 显示 了受 益人 名称 、 例 商 申
项下, 如果 业 务 中遇 到信 用证 条 款规 定 比较 笼统 ,
而 “ C 50所 体 现 的 国 际标 准银 行 实 务”或没 有 U P0
规 定或 规 定 了但 对 银行 不利 ,银 行往 往 会选 择 拒 付, 影响 了受益 人 的顺 利 结 汇。 C 60拓 展 了“ U P0 单

第二 , 单据 和单 据 之 间审核 标准 的规定 对 受益
人 的 影 响
单据 包 含 了体 现 装 箱单 功 能 的 必不 可少 的装箱 细 节, 即为 相 符 单据 。 .
( ) C 6 0明确 了受益人 和 申请 人地 址不 符 三 U P0
问 题
UC 50规 定 “ 据之 间表 面互 不一 致 , PO 单 即视 为
标 准 银行 实务” 内容 非常广 泛 , 的 不仅 包括 已出版
U P0 C 50的审 单标 准 是 “ 证 相 符” 判 断依 据 单 ,
是 “ C 5 0所体 现 的 国际标 准银 行实 务” UC 50 U P0 。 P0
的IB , 存在 于信 用证 专 家 的权 威论 断 、 威 的 SP还 权 法院判例 以及 当地信用证 业务实践 中等等 。 C 60 U P 0 相 符 交 单 的定 义 使 得银 行 审核 单据 的标准 更加 具 体化、 完善 化 了, 对提 高 审单 效率 , 护 受益 人利 维 益发 挥 了作 用 。 当然 ,这 从 另 一方 面 也提 醒 受 益 人 要 熟 知信 用证 业务 的相 关 规 则 , 谨 制单 。 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及UCP600影响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及UCP600影响

・综合2008年第5期GLOBALVISION国际视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及UCP600影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刘学华范晓军高震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国际商会出台的一套非官方出版物,其有效地促进了国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发展。

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1993年通过的UCP500已不能适应进出口贸易结算的需要。

鉴于此,国际商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UCP600,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此弥补UCP500的不足。

作为信用证领域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国际商业惯例,新修订的UCP600必将对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带来影响。

一、UCP600修订背景“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修订主要由来自十多个国家(包括中国)的银行业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历时三年完成,并于2006年10月顺利通过。

UCP500修订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条款不合理导致拒付率过高。

据海关统计,UCP500实施至今,每年有将近70%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向银行首次交单时由于存在不符而遭拒付,这违背了信用证业务的初衷。

第二,结构编排和措辞容易引起误解。

用英文编撰的UCP500内容比较冗长,措辞不够简练和准确,使得非英语系国家在翻译和阅读条款时容易出现误译或理解偏差,给实际业务带了了许多不便,甚至造成贸易纠纷。

第三,信用证使用中争议过多。

对于那些国际商会已经做出解释的争议解决办法有必要列入UCP600中加以明确。

对于尚未给出标准解释的争议,须UCP600小组成员进一步研究得以明确。

第四,银行业电讯技术的发展促进其修改。

银行业电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间电子商务技术的普及,与信用证业务密切关联的国际运输、保险、质检、物流等方面都产生了许多业务创新,这些都促使信用证规则的改变。

此外,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也推动着UCP规则的演化,UCP600对于UCP500中有规定但是实际业务中基本不会用到的规则作了适当的删减,使得规则进一步精炼。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摘要: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相对其他结算方式来说对进出口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比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在国际结算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UCP600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首先介绍UCP600和信用证,然后介绍信用证主要当事人,最后分析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关键词:UCP600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影响一、UCP600的发展总体趋势《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发展起来由国际商会(ICC)加以成文化,旨在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工具的一套国际惯例。

[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自1929年出台以来,至今仍居国际贸易结算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仍为最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商业界和银行界的应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

由于 UCP500 中有些条款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顺应潮流,与时俱进,新修订的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信用证概述信用证,简称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出口商交付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2]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三、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根据UCP600的定义,申请人是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在实际业务中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

2、开证行按照UCP600的定义,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要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开证行也不能拒绝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UCP600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UCP600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UCP600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摘要为了保障国际贸易及结算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经过三年的时间,对UCP500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更准确、简练且更易掌握、易操作的最新国际贸易惯例UCP600。

文章首先对UCP600的形成原因进行了解释,然后通过细致介绍UCP600对UCP500所做的一些修改,来帮助使用者更快、更深入地理解UCP600的内容,同时介绍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惯例所带来的变化对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所产生的影响,帮助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各当事人更好地掌握如何在国际贸易中适应新的贸易规则,从而避免造成金钱损失,时间延误和不必要的诉讼等问题。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UCP500 UCP601引言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文化、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人们普遍认为国际贸易的风险远高于国内贸易,因此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结算中,信用证就变成了一种非常广泛而且重要的支付方式。

买卖双方确立用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来进行交易后,买方的商业信用就会转化为银行信用,这就给卖方提供了付款的确定性,给买方提供了交易的可预见性,大幅度削减了买卖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

信用证是对买卖双方都比较有保证,能够安全收款的一种付款方式,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客户选择用信用证来交易,尤其是具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比如说突尼斯、孟加拉、中东等一些地区,还有一些客户因为订单的金额比较大,为了保证货物以及收款付款的安全,他们会要求是用信用证来付款。

所以信用证在促进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为作用。

当前,对于这种支付方式并没有规范的国际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信用证交易的主要信息来源,它被普遍认可并被纳入国际贸易几乎所有的信用证中。

国际商会于1926年起开始了UCP的起草工作[1]。

UCP用于管理世界各地的信用证运作、协调信用证的实践和法律关系,主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发布的信用证的使用,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都遵从UCP这套规则,使国际贸易支付更加标准化,从而减少国际贸易的风险。

国际工程信用证使用问题及应对措施李正钢

国际工程信用证使用问题及应对措施李正钢

国际工程信用证使用问题及应对措施李正钢发布时间:2021-11-05T02:31:04.356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作者:李正钢[导读]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全球国际工程开发建设之中,部分企业会遇见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摘要: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工程信用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实战经验,浅析信用证应用注意事项、规避风险,最大程度的保障收款安全及速度,实现工程款的顺利回收。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工程;不符点;应对措施1引言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全球国际工程开发建设之中,部分企业会遇见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付款方式相对于业主直款,对承包商是一种更好的付款承诺保障,前提是信用证的开立行是一家信誉良好的知名银行。

本人曾参与过尼日利亚输变电总承包工程的全过程,并负责对外商务事宜,该工程付款分外币和当地币结算,外币使用信用证结算,信用证金额约为4400万欧元,开证行为德意志银行,通知行为中国知名银行,有效期一年,信用证付款涉及到发货款、到货款、进度款和质保金,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进度付款。

由于合同额较大,工期长,经历政府更迭导致工程款冻结、工程索赔、合同额变更、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信用证的使用上也遇到了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在应对这些问题时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2 信用证简介2.1信用证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本质上是开证银行应采购方(业主,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供货方(承包商,即开证受益人)做出的带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特点是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LC条款要求就构成开证行的付款义务,是一种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合同契约。

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信用保证,有点类似淘宝交易平台功能,都是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平台(淘宝支付宝),买家把付款承诺置于平台上,卖家据此发货。

UCP600实施对我国外贸企业单据处理的影响

UCP600实施对我国外贸企业单据处理的影响

UC 60 是 《 单信 用 证 统 一惯 确 规 定 :如 果 LC要 求运 输 单 据 单期 限制 , 一点与U P 0 同, P0 跟 / 这 C 50不
O R’ ‘ HEO - 这样 出 口商在 交 单 时如果 所 交单 R 例》 的第 六次修 订 本 , 取代 了实施 作 成 ‘ ORDE '、 OT 长 达 十 三 年 之 久 的 UC 50 P 0。
‘ rs nai n ldn l A o eo mo e 操 作 不 同 而 引起 贸 易 争 议 和 纠 据 。如 : L C和 U P都 未 对 单 ‘ p ee tt nicu igOl r l 在 / C
例 也 经 历 着 它 的 “ 年 之 痒 ”。 十 每 所 提 交 的 F r A 产地 证 收货 人 dt o i n.该 规 定 中 强 调 了 om a f h met e sp ”
据 中不 含 正本运 输 单据 ,则交 单 R S UI BANl’ ‘ ( 或 O 期仅 受信 用 证截 止 日的约束 。 ’ 自U P 0 C 6 0实 施 以来 , 多进 DE OF I S NG 很 3 单据 内容要满足 其功能要求 ) U P0 C 6 0第 1 条 f 4 款规定 : 如 “
许 多调查 显 示 , 第 一次 交 单 时 减 少 操 作 中 出现 单 据 不 符 点。 在
大 约有 7 %跟单 信 用证 项下 的单 0 据 因为 单据 不 符 而被 拒付 , 以 所 本 文 拟将 U P 0 C 6 0中直 接 对 外 贸 企 业交 单结 汇环 节 产 生影 响 的部 分 加 以分 析 总结 以资借 鉴。 1 银 行 单 据 处 理 天数 缩短 )
隔十年 左 右 都 会作 出些 修 订 。自 栏 应该 填 什 么呢? 按 单单 一 致 的 正本 运 输 单据 ,可见 提交 非 正本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U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王新道摘 要:UCP600已经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UCP600与UCP500相比有许多的不同。

本文首先介绍了UCP600产生的背景以及与UCP500相比在主要内容上的变化,然后分析了新惯例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

关键词:UCP600进出口商;银行;影响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10-227-01作 者: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22一、U CP600产生的背景和内容变化(一)UCP600产生的背景。

在UCP600正式实施之前,全球信用证业务的最权威国际商业惯例是国际商会制订的UCP500。

但是由于UCP500的条款设置不合理;其内容冗长、措辞不够简练和准确等缺点使得非英语系国家在翻译、阅读UC P500条款时容易出现误译或者理解偏差。

而作为实际业务的最权威指导惯例存在这些问题给实际业务带来了许多不便,甚至直接造成了一些贸易纠纷的产生。

因此,国际商会在2003年正式成立新惯例起草小组展开了修订工作,于2006年6月,推出了UCP600,已经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二)UCP600的内容变化。

与UCP500相比,UC P600的内容变化主要有:条款数目由49条减少到39条,比UCP500减少了10条;在文字措辞上通俗、简洁、严格、清晰;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歧解,更换、更新或新增了一些定义,澄清了UC P500一些含糊的描述;规范了一些单据格式等。

从总体上说,UCP600与UCP500相比,更加倾向于保护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以及被指定银行的利益,更加强化开证行及保兑行的责任,也就是强化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责任,这种倾向在UCP600中的诸多条款中都有所体现。

二、U CP600对信用证主要当事人的影响(一)UCP600对进口商的影响。

11信用证的开立问题。

浅谈UCP600对信用证结算实践的影响

浅谈UCP600对信用证结算实践的影响

由此产 生纠纷 的可 能 , 并会 大大缩 短不符 点单据 处理 的周期 , 信用证结算 方式更具 灵活性 和吸引力 。 使
( ) 资许 可条款 四 融

UC 6 0 内容 上 的 重 要 变 动 P0
( ) 一 银行 处理单据 时间的缩短 , 7天改为 5 由 天
U P0 C 5 0原有 的“ 合理 的审单时 间” 的概念 解释 的
毫 囊- 薯 -|
U P 0 化 了拒 付 电 中对 单 据 处 理 的 几 种选 C 6 0细 择, 由原来 的 2点增 加 为 4点 , 中包 括一 直 以来极 其 具争议 的条款 :拒付 后 , 开征行 收到 申请 人放弃 “ 如果 不符点 的通 知 , 则可 以释放单据 。 由此 可 以认 为当受 ”
行、 保兑行等银行推迟议付和偿付的现象 , 银行单据
周转 速度 的加快 , 也会一 定程度 上增加 信用证 结算方 式 的吸引力 。
U P0 C 60中明确 了第二受 益人 的交 单必 须经过转
让 行 。 条款主要是 为 了避免第 二受益 人绕过第一 受 此
益人直接交单 给开证 行 , 害第一受 益人 的利益 。如 损 果 在 实 际的业务 中 , 第一 受 益人要 求 全额 转让 , 不需
( 明确 了银行在单据传递过程 中要承担相应 二)
的责任
支取差价的话 , 可以要求进 口商开立信用证时去除此
条款 , 或在 要求 转让 行进 行转 让 时 , 明确告 知 开证行 第一 受益人放 弃换单权 利 。 这一 规定对有效 地保 障第

U P0 C 60明确规定 :如果指 定银行 确定交 单相符 并将单 据发往开证行 或保兑 行 , 论指定 的银行 是否 无

UCP600对我国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

UCP600对我国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

第10卷第4期2008年5月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G U I Z HOU UN I V ERS I 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 ence E diti on)(Bi mont hl y) Vo l .10No.4May .2008UCP600对我国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闫燕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摘 要:在中国近万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金额大约占30%左右。

作为信用证领域的新规则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已正式生效,UCP600与UCP500相比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较大改动,这必将对出口贸易操作带来广泛的影响。

现从UCP600的修订与主要创新入手分析UCP600对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及出口商在使用UCP600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UCP600;UCP500;单据;信用证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09(2008)04-0048-03 一、UCP600的修订与主要创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 form Cust o m s and Prac tice forDocu menta ry C redits,简称UCP ),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

UCP500是1993年修订的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于1994年1月1日实行。

经过十余年的信用证实践,UCP500在帮助许多的企业与银行顺利完成了信用证结算交易的同时其固有的一些缺陷也逐渐暴露。

而且,随着国际贸易和信息电子技术的发展,与信用证业务相关的运输、保险、质检、物流等方面的做法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UCP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词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

于是,国际商会的专家们意识到对这一惯例进行进一步修订的必要性。

从2002年提出修订建议,到2006年10月,在各方专家的不懈努力之下,UCP600最终诞生,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了。

UCP600实施对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影响

UCP600实施对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影响
而以往在适用ucp500的信用证中一些开证行已经加列了类似条款对ucp500第14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例如在拒付电附加正就不符点征求申请人的意见一旦放弃不符点开证行将向其交单等类似的条款此类条款违背了开证行独立性付款责任明显与ucp500是相矛盾的而一旦与受益人发生纠纷受益人便可以援引ucp500中对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解释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
中图分 类号 : 7 04 F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0 — 8 4 2 0 ) 2 O 7 — 3 0 6 19 (0 8 0 一 0 1 0
《 跟单 信用证 统 一惯 例》 国际商 会第 6 0号 出版物 ,以下 简称 “ C 6 0 ) ( 0 U P 0 ” 已经 于 2 0 0 7年 7月 1 日起 在全 世界 范 围 内实 施 。U P 0 C 6 0无 论 在结 构逻 辑 还是 内容 上都 对 U P 0 C 5 0有较 大修 改 ,毫无 疑 问 , 些修 订对 信用 证 的 当事人 , 别是 银行 会产 生重 要影 响 。而 作 为信用 证 契约 的承诺 人 , 证行 这 特 开 就更 应该 熟悉 新惯 例 。 自身利 益进 行 保护 。 对
一 、
赋 秆 证 ' 铺 书昀 订 } r
关 于在 信 用证 业 务的首 要 环 节 。 即信 用证 的 开立 环 节 中 的风 险 控制 。 开证 行 应 根据 U P O C 6 O的 解 释 , 开证 申请 书 进行 修订 。 对 在 目前 的多数 开 证 申请 书 中 。 用证 的兑用 方式 一 栏 经常 填 写 为公 开议 付 。U P 0 信 C 6 0中新 增 了
关条 款 。探 讨 UCP 0 6 0对 开证 行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以 及 风 险 。 以及 开 证 行 应 如 何 运 用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

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影响研究一、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基本影响二、UCP600对银行信用证开立的影响三、UCP600对信用证付款的影响四、UCP600对信用证修改的影响五、UCP600对信用证撤销的影响一、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基本影响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贸易与融资领域中的一种商业规则,它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和管理。

UCP600的实施对银行信用证业务产生了基本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银行信用证开立、付款、修改和撤销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

同时,UCP600还要求银行对信用证相关文件进行更加精密和审慎的处理,以确保信用证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二、UCP600对银行信用证开立的影响UCP600对银行信用证开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信用证的最终受益人必须要明确。

这意味着银行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确认,以确保信用证的最终受益人合法存在和贸易活动的合法性。

二是规定银行必须对信用证相关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以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银行信用证开立过程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UCP600对信用证付款的影响UCP600对银行信用证付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银行必须对信用证相关文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确认,以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

二是规定银行必须尽快进行付款,而不是像以前一样拖延时间。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帮助银行提高信用证业务的迅速性和准确性。

四、UCP600对信用证修改的影响UCP600对信用证修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银行必须接受信用证申请人的修改请求,并及时信息所有有关方面。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银行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效率和灵活性,但也同时增加了银行信用证业务处理的风险和复杂度。

五、UCP600对信用证撤销的影响UCP600对信用证撤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银行必须接受信用证申请人的撤销请求,并及时信息所有有关方面。

UCP600对软条款信用证的影响

UCP600对软条款信用证的影响

常 常在 信 用证 生 效 和 受 益 人 收 集 单 证 等 环 节 上 制 造 障碍 . 使 得 受 益人 无 法 依 据 信 .证 规 定 交付 单 据 . 得 货 款 , L { j 获 容易 被 用
来 制 造 欺 诈案 件 . 因此 与 大量 的信 用 证 欺 诈 案件 相 关 联 . 之 兼 信 用 证业 务专 业 性 强 . 条 款 表现 形 式 繁 多 。 用 证 所 涉 贸 易 软 信
受 益 人 履 约 和结 : 在 风 险 隐患 的条 款 。 含有 软条 款 的 信 用 存 证 . 称 “ 条 款 信 用证 ” 赵 丽 梅 . 0 2 。由 于 软条 款 信 用 证 又 软 ( 20 )
( ) C 6 0未禁 止 软 条 款 信 用证 … U P0
1 C 6 0并 未 明确 禁 止 软 条 款 信用 证 . P0 U
信 用证 作 为 国 际 贸 易 中重 要 的信 用 支 付 工 具 ,被 誉 为 商
人 智 慧 的 结 晶 现 代 意义 上 的 信 用 证 于 1 9世 纪 就 已 产 生 ,
最后 、 国际 商 会 并 未 明确 禁 止 软 条款 信 用 证 些 学 者 认 有 为 国际 商 会 对 软 条 款信 用 证 持 骨 定 态 度 .其 根 据 就 是 国际 商
统 一惯 例 ” . . l n e 1 7 ) (E P El g r. 9 0 。 i
会 仅 是不 提 倡 开 立 软 条款 信 用 证 . 并未 明确 禁止 . 申请 人 开 . 且
出带 有 软条 款 的信 用 证 只 是发 出一 项 要 约 .而受 益 人 对 软条
款 没 有 提 出 异议 . 而装 运 、 继 交单 . 就是 接 受 了 要约 . 作 出 这 即

由一则案例看UCP600实施下的电子信用证拒付问题

由一则案例看UCP600实施下的电子信用证拒付问题

电子记录提交地点与纸质单据提 此规则中单据的提交方式为纸质
某 A 国出口商收到 B 国开证 交地点。5 月 27 日受益人提交 5 单据和电子记录的混合提交,此
行开出的一份电子信用证,该信 月 7 日签发的 100 吨提单单据向 时应分别注明电子记录和纸质单
用 证 标 明 受 eUCP1.1 版 本 约 束 。 银行议付,却正逢当日银行停电 据的交单地点。
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 采用电子交单方式时,eUCP1.1 第 eUCP 规则。2004 年国际商会银行
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 改的通知, 五条也规定“在规定的到期日和 / 技 术 与; 或 装 运 日 后 交 单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UCP500 进行修改,并于 2006 年
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 天,若接收交单的银行正在营业 10 月通过了 UCP600,同时,eUCP
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 中,但它的系统不能接受电子记 也升级为 1.1 版本,升级后的 1.1
的通知;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 录,则该银行将被视为不营业,且 版 eUCP 仍作为 UCP600 的补充。
有关问题适时做出了 专门规定。 约束、电子记录提交地点与纸质单 明交单完毕的通知。该通知可以
伴随着近年来电子信用证的广泛 据提交地点的电子单据。
电子记录或纸制单据的方式做
使用,如何在 UCP600 与 eUCP1.1
5 月 11 日开证行系统突遭病 出,同时必须注明有关的 eUCP 信
版规则的双重要求下有效避免电 毒入侵,导致电子记录破损无法 用证。如果银行未收到受益人的
得撤销;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 付。”UCP600 第二十九条规定“若 了电子信息传输的使用,并在 IN-
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 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 CONTERMS2000 中进一步认可了

UCP600对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影响

UCP600对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影响
后 开 证 中 请 人 同承 运 人 分 赃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本 身 与 信 用 证 独 立 抽象 原则是矛盾 的 ,既然信用证 开立后 银行就具有第 一性 的 付 款 责 任 ,与 基 础 交 易 无 关 ,则 如 果 允 许 开 证 申请 人 撤 销 信 用证 ,则使得卖 方处于 毫无保 障的处境 ,即使其提供 了完

装运港查证 ,这意味着银行须在全世界都有代理机构或经常
17 0
性 的与 船公司 、港 口打交 道。这对于一家银 行来 说投 入是 巨 大 的,同时势必提高信用证支 付的费用 。另外 ,根据 U cP 6 00的规 定,必须于收 到单 据第二 日起 5天 内决定是否接 受单据 ,就 是说 ,银行审 单的期限只有 5天 ,在 5天之 内要 银 行 去 查证 货 物 是 否 装 船 或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是不 可 能 的 。 ( 四)基础合 同法 律关系 比较复杂 信用证 基础 合同关系 包括居于 核心地位 的买卖合 同法律 关系 ,以及为实现买 卖合 同的其他法律 关系,例如承运 关系 、 保险关 系和担保 关系 等等 。由于 涉及 的法 律关系 多而 复杂 , 使得基础合 同关系中容易产 生问题 的环节也随之增 多。所 以, 如信用 证受益人 ( 方) 卖 不诚实说 明,则保 险单的记载 内容也 会与事 实不 符。 ”所 以在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复杂 的情况 下,利 用信用证 的抽象性原则 ,欺诈 行为就很容易发生 。 ( ) 信 用 证 欺 诈 低 风 险 高 回 报 是 信 用 证 欺 诈 猖 獗 的 重 五
21 0 2年
法 商 论 坛 0对
张 晓 燕
( 芜湖 市三 山 区人 民 法 院 ,安 徽 芜 湖 ,2 1 0 ) 400

论UCP600对进口商的影响

论UCP600对进口商的影响
田 竺篁
论 U P0 6 0对 进 口 商 的 影 响 C
口 张 颖
摘 要: 本文简单分析 了 UP0 C60与 UP0 C 50比较起 来对进 口商的影 响, 口商提 出了一些建议, 为进 以促进 UP0 C60的顺利实施 。
U P0 C 6 0的 实 施 , 带来 了 国 际 结 算 领 域 的新变革 , 对我 国来 说, 加入 世界贸易 组 织 以 来作 为 全 球 加 工 生 产 中 心 对 外 贸 易量持续上涨 , 特别是伴随近年来 中国一
为”这要求进 口商不能以货物、 。 服务或履约 行为作 为理 由要求开 证行拒 付 , 能在单证 只 相符 , 单一致 上做文章 。 单 因此 , 口商应把 进
握好 审单环节 , 问题及 早 发现 。 把 三、 审核 单 据 时 间标 准 变化 的 影 响 U P0 C 60把 单 据 处 理 时 间 的双 重 判 断标准简化为单纯的“ 5个银行工作 日” 标
付款赎单。 当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后 , 其与申 请 人接 洽 的时 间相应 变短 ;而如 果 出现 交 单 面 函指示 不清 等 问题 ,与 交 单行 的 联系 时 间也 受 到压缩 。 这样 , 口商 不仅 要 提高 出 自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 要 谨慎 选择 开证 行 。 因此 , 开证 申请 人 要组 织 外贸人员认真 研究 UC 6 0的有关规 P0 定, 并对其进行培训, 以减少在实务操作中 的错 误 , 能更 好 地 保 障 自己 的利 益 。 才
款 或 限制 其按 期 履行 合 同的 条款 ( 由对 如 方签 字 后才 能装 货发 运条 款 ) , 等 不要 片面 地追求扩大业务 , 而是时时保持警惕, 银行 与进 口商应及时的仔细的审单,发现矛盾 如本案的货物规格单单不符,维护 自身的 利益。 在得知诈骗发生时, 应该立即采取措 施 阻止 受 益人得 到 货款 。 总之 , 口商 为了 进

信用证合法拒付对基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

信用证合法拒付对基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

信用证合法拒付对基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摘要:信用证实践中,卖方在银行拒付时能否要求基础合同中的买方付款一直具有争议。

本文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进行阐述,认为信用证是附条件的付款,并分析信用证合法拒付对基础买卖合同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证附条件的付款买卖合同一、引言信用证实践中,卖方面临着无法获得货款的风险。

一类是受益人(基础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自身过错而遭拒付,一类是非受益人的过错未获货款。

若非受益人的过错,银行在受益人提示合格单据后仍无理拒付,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及ucp600向银行主张权利。

否则,银行有权拒付。

银行拒付必然对基础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卖方因银行拒付未获货款,是否有权要求买方基于基础合同支付货款?买方又是否有权拒绝付款?卖方提交不符单据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又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法律问题涉及的不是纯粹的信用证法律关系或纯粹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二、信用证合法拒付的理论分析ucp600确立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但该条所规定的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并不意味着买卖双方完全不受信用证的约束和影响。

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并不独立于信用证。

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卖方提交的单据,亦构成了买方在买卖合同项下拒收单据。

(一)信用证的效力银行因不符单据拒付,使卖方在买卖合同下未能获得货款,从合同角度看,关系到买方在基础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从信用证角度看,系信用证本身的效力问题。

英国的denning大法官对信用证的效力指出了三种看法:信用证是绝对的付款;信用证是附条件的付款;信用证根本不是付款,只是付款的一种方式。

denning法官最后的结论是“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中,信用证不是绝对的付款,除非卖方这样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付款,在操作上类似汇票或支票;它不仅是一种付款方式”。

即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是一种“附条件的付款”,“条件”是指银行有能力支付。

支持“有条件付款”的理由有银行中间人角色说,第一性支付工具说,附加担保说等。

新惯例(UCP600)给跟单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

新惯例(UCP600)给跟单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

新惯例(UCP600)给跟单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2007年7月1日,国际商会制定的信用证新规则——UCP600正式实施,UCP600与原有UCP500相比有许多不同。

本文介绍了UCP600的产生背景及过程,分析了UCP600给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

标签:信用证UCP500 UCP600一、信用证新惯例(UCP600)的产生背景1.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自19世纪末期,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英国的伦敦产生,该结算方式将交易双方凭商业信用履约升级为银行信用做担保,商业银行替代进口商承担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保证出口商能够安全收汇,同时保障进口商能及时拿到单据提货。

从而减少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互不信任,因而较快地为国际贸易界所接受和推广。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信用证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据统计,目前国际贸易中通过信用证结算的金额约占20%左右,每年约为1亿万多美元。

而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通过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大约占50%。

2.新惯例(UCP600)的产生过程在跟单信用证使用的初期,由于信用证业务的有关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其遵循的法律惯例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各类争议和纠纷。

1929年7月国际商会(ICC)在阿姆斯特丹会议上正式通过《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以第74号出版物公布,1930年5月15日生效,这是UCP的第1个版本。

以后国际商会(ICC)又在1933年、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1993年先后对UCP进行了六次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UCP500就是ICC第6次修订的结果,于1994年1月1日生效。

在UCP600生效以前,几乎所有的信用证业务都是按照UCP500操作,作为世界各国银行间信用证业务的同一规则,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国际间银行业务惯例之一。

但是由于UCP500条款设置上不合理,结构编排和措词方面容易被人误解等方面的不足,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信用证实际业务的需要。

新惯例(UCP600)给跟单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

新惯例(UCP600)给跟单信用证业务带来的新变化

全收汇 ,同时保 障进 口商能及时拿到单据提货。从 而减 少了买卖 时间,有利于受益人提前收汇 ,并促使银行更有效地 处理信用证
双 方在交易 中的互不信任 ,因而较快地 为国际贸易界所接 受和推 业 务 。
广 。在 相 当 长 的一 段 时 间里 ,信 用证 在 全 球 国 际 贸 易结 算 中 占据
2 % 左 右 ,每 年 约 为 1 万 多美 元 。而 在 我 国进 出 口贸 易 中 ,通 相符 、单单不得互不一致 ” O 亿 ,就是说受益人所提 交的单据 必须在
2新惯例 (C 6 0 U P 0 )的产生过程
权拒收单据 . 拒绝付款 。 C 60的规定是在单证之间不要 求 “ U P0 等
UP 0 U P 0 C50 C60
耧 戆
秘镦

本 文 介 绍 了U P O 的 产 生 背 号 及过 程 , 分析 了 UP 0 给 信 用证 业 务带 来 的新 变化 。 C6 0 C60
[ 关键 词 】信 用 证

信用证新惯例 Leabharlann C 6 0 U P 0 )的产生背景
在 ,使 银 行在 审 单 时限上 存 在 双重 标 准 , 增加 了不确 定 性 。 U P0 为此 明确将银 行审单时限规定为 “ 多不超过 自收到单 据 C60 最
在跟单信用证使用的初期 ,由于信用证业务 的有关 当事人来 同” .只是要求 “ 不得矛盾” .这样比过去单单之 间 不得互不一
自不 同国家 ,其遵循的法律惯例 存在较大 的差异 在实际业务中 致 更体现审单标准宽松化的倾 向。
出现 了各 类 争 议 和 纠 纷 。1 2 年 7 国 际 商 会 ( C) 阿 姆 斯 特 9 9 月 I 在 C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拒付问题分析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拒付问题分析

1492021年18期 (6月下旬)经贸论坛摘要: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一种付款工具,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拒付案例发生,这对信用证的地位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出口商的利益、国际贸易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对信用证拒付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对降低拒付风险、维持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确保出口商的利益非常重要。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用证;拒付;贸易结算;解决方法有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公司在对外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大约为80.0%—90.0%,但是信用证拒付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防范信用证拒付问题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

一、信用证支付、流程介绍信用证是一项不能撤销的安排,通俗来讲,信用证是独立与贸易双方、合同的一种单据化业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不仅能将贸易双方的信任问题解决,还可对出口商的提货以及安全收汇进行保证,获得资金融通,在世界各国中广泛应用,成为了同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业务中,买方提交开证申请后,银行进行审单和制单操作,受益人提交单据,银行进行审查,之后买方付款并赎出单据,上述操作实施的基础就是买卖合同[1]。

由此可以看出,信用证需要多方面全面配合,准确填制。

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拒付原因分析信用证拒付的原因较多,有统计显示,大多数拒付的发生均因信用证和单据不符导致,其次为信用证的软条款,另外买方所处的国家的经济、政治风险,开证银行资信状况等均会直接影响出口商的货款收回情况。

第一,出口商原因。

1.针对信用证约定的基本义务,出口企业无法完成,信用证下卖方的基本义务就是出示相符单据,完成交货,而这也是收到货款的必须条件。

卖方如果因为生产等原因发生货物保证不足,出货不及时,短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会被拒付[2]。

2.出口企业对买方太过信任,需要修改信用证使,买方通常通过其他书面承诺或口头承诺替代,告知卖方修改信用证需要费用、实际,让其放松警惕,由于卖方太过信任对方,不知银行付款时仅依据相符的交单操作,不存在买卖双方之间,最后卖方可能需要面临钱货两空的状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 入 原 因 .则 在 于 信用 证 的本 质 属 性 和使 基础 合 同之 外 的 单 据 交 易 .其所 指 向 的是 证 实 际变 成 了随 时 可 以 撤 销 或永 远 无 法 生
用 中相 关 惯 例 规定 中 的一 些 因 素 跟单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单 据 .而 不是 具体 的货 效 的 信用 证 .银 行 中 立 担保 付款 的职 能 完
根 据 国 际 商会 《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 在 决 定 是 否 要 付 款 时 惟 一 的 依 据 就 是 单 而 遭 开证 行 拒 付 。 跟
( nf唧 C s ms n Pa t e o c - Ui o u t a d rci fr Do u o c
据 . 证行 只 审核 单 据 的 表 面 . 开 只要 受 益人
主 要 在 于信 用证 基 本 特 性 , 以及 受 到 “ 务 款 ” 影 响 。 c 60 于 2 0 软 的 u P0 0 7年 7月 1日正 式 实施 , 其 中有 关信 用证 就
拒 付 问 题 的 修 改 进 行 分 析 , 讨 对 于 信 用 证 使 用 的 影 响 , 出避 免 信 用 证 拒 付 的 建 议 。 探 提
1 信 用 证 拒 付 的 原 因分 析
物 , 现 的 是单 据 与 款 项 的 对 流 过程 。 体 信用 全 丧 失 带 有 此 种 条 款 的 信 用证 实 质 上 是 证抽 象 性 原 则 是 独 立 性 原 则 的延 伸 .银行 变 相 的可 撤 消 信 用 证 .极 易 造 成 单证 不符 C中 易 导 致 银 行 拒 付 的 “ 条 款 ” 软 形
由 一家 银 行 依 照 客 户 的 要求 和指 示或 以 自 须 付 款 身 名 义 . 符合 信 用 证 条 款 的 条 件 下 . 在 凭规
来 有 较大 难 度 以致 于 无 法 在 规 定 时 间 内完
要 检 I 等 / 而 实践 中 .如 果 存 在 任 何 的 单 据 和 跟 成 的 条 款 。如 : 求 发 票 、 验证 书 (C)
拒付 . 常常 导 致 受 益 人 的利 益 遭 到 损 害 。 导 要 其 表 面 上 与 跟单 信 用证 条 款相 符 .开证 时解 除付 款 责 任 的 主 动 权 .即买 方 完 全 控
致 信 用 证 被 拒付 的原 因 .在 形 式 上 虽 多 表 行 就无条件地负 有第一性 的付 款责任 ; 受益 人 处 于 受 制 人 的 地 位 . 是 ② 制 整 笔交 易 . 现 为 : 证 不 符 , 用 证 失 效 等 。但 究 其 更 抽 象 性 原 则 .指 跟 单 信 用证 交 易 是独 立 于 否付 款 完 全 取 决 于 买 方 的 意愿 这 种 信 用 单 信
定 单据 由 自 己或 授 权 另 一 家银 行 向第 三人 单 信用 证 条 款 的 不 符 .诸 如 填 列 的 地 址 出 单 据 由进 口 国特 定 的机 构 或 人 员 签字 或 出
由 就 或 其指 定 人 付 款 或 承 兑 支付 受 益 人 出具 的 现 差 异 、 于各 种 原 因导 致 的疏 忽 等 。 常 具 的 条 款 。 申请 人 指 定 的 专 家 如 不 出具 并 常 会 导致 银 行 的拒 付 。 实 际 操 作 中 . 使 签 署 检 验证 书 . 受 益 人无 法 交 单 : 在 即 则 即使 专 汇 票 信 用 证 是 开 证 行 向 受 益人 作 出 的付
11 信 用 证 基 本 特 性 决 定 着 被 拒 付 的 可 内 容 进行 审核 的义 务 银 行 的 拒 付 会 使 得 提 交 的 检 验证 明会 不 会 被 开 证 行 以签 名不 .
为 了 简化 国 际贸 易 结 算 程 序 ,便 于 国
信用证拒付问 题及 U 0 C 60实施后的影响 P
廖 瑞 斌
( 东药学 院 医药商 学院 广 东 广 州 5 0 0 ) 广 受 益人 的利 益 。 信 对信 用证 拒 付 的 深层 次 原 因进 行 了分析 , 为 认
m n r rdt. 称 U P 的 规 定 。 用 证 提交 的单 据 合 格 .即 使 这些 单据 所代 表 的 式 主要 指 难 以实 施 的 条 款 .是指 按 照信 用 e t yC ei 简 a s C) 信
是指一项约定 . 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 . 不 是 货物 与合 同 中的 规 定 不 符 合 .开 证行 也 必 证 常 规 的业 务 操 作 要 求 .该 类 条 款实 施 起
关键 词 信 用 证 拒付 软 条 款 中 图 分类 号 F 3. 8 07 3
U P0 C 60 文献标识码 A
信 用 证 在使 用 中被 拒 付 .若 为 非 正 常 行 在 收 到 受 益 人提 交 的单 据 后 .经审 核 只 开证 申请 人 ( 方 ) 开证 行 具 有 单 方 面 随 买 或
款 承诺 .但 是 受 益 人 只 有 在 提 供 了 信 用证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 考 X 合 同 ” 银 行 也 没 家 出具 并 签署 了检 验 证 书 . 由于 受 益 人 手 参 X .
要 求 的单 据 时 才 能 得 到 款项 。
能 性
有 责 任 受 到该 合 同 的约 束 .不 负 有 对 合 同 中并 没 有 指定 专 家 签 名 的样 本 .无 法 判 断 受 益 人 无 法获 得 货 物 款 项 , 者 收 款 延 迟 。 符 而 拒 付 。 实 上 . 用 证 的 软条 款 种 类 还 或 事 信 如 开 由 此 可见 .信 用 证 的独 立 抽 象 性 原 则 有 很 多 . 有 问 题 的 提 单 条 款 、 证 申请 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