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鄞州区工业经济政策(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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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2)1号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2)1号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力度,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重要性2011年,是我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并取得较大成效的一年。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与试验项目获得批准,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1650”大都市框架雏形基本形成,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迈开步伐,以要素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分三改”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组织“转、并、联”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所突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新进展,城乡社保实现可转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有了良好开端,农村改革与发展形势总体良好。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

特别是目前我市正经受金融风波的考验,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因素复杂化、多变化。

同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我市城乡二元体制远未消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瓶颈制约尚未突破,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与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还有差距,而且随着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入,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能否把握新机遇、提出新举措,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对于提振全市上下信心,加速温州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学赶杭甬、比追青厦”,实现温州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重要举措;作为加速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载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大胆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甬政办发[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51号),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工作,督促重点开发区域实施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发展水平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活力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年度评价考核,确保考评过程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评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开发区域,考评内容为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及相关工作任务(具体以市政府与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评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水平与工作推进两部分,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发展水平70分,工作推进30分。

四、发展水平重点考评招商引资、产业优化、要素利用、开放合作、创新提升、生态环境、产出能力等方面内容,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合计100分(具体参见附件2)。

根据《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在各单项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综合得分,按照70%的权重系数计算得出重点开发区域年度发展水平分值。

五、工作推进重点考评组织领导、规划执行、招商活动、项目推进、工作联动、国际合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内容,合计100分(具体参见附件3)。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3日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三思三创”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切实服务“六个加快”战略,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简化环节(一)缩小审批范围。

本着求实原则,实际上起不到实质管理作用,通过监管可达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者缩小审核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查明无重要矿床的项目,不再进行矿产压覆矿审批。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不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除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超高层建筑物,特级和甲级体育馆,作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宾馆、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市级以上的会堂和档案馆,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市级以上计算中心和通讯枢纽等七类以外的项目,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除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者挖掘(填筑)土石方5万立方米(含)以上,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2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详见《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

创新发展中浙江工业的“舍”和“取”——2012年浙江工业经济发展述评(下)

创新发展中浙江工业的“舍”和“取”——2012年浙江工业经济发展述评(下)

◆I nsi ght I视点创新发展中浙江工业的“舍"和“取"——2012年浙江工业经济发展述评(下)走出一条“精致、绿色、智慧、效益、契约”型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必须处理好“取”“舍”,在“五舍五得”上取得突破,这是按照现代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工业的首要任务文/兰建平没有“舍”,就没有“得”,这大概就是“舍得”的最直接的解释了。

浙江发展得快,速度导向是全国乃至全球对浙江的认识。

现在,从上到下都在提转型,如何转呢?改变观念、放慢速度、强化创新、提升价值、突出效益,应该是浙江工业发展的阳关大道。

要通过5—10年的努力,推动浙江工业从适应市场向引领市场转变,实现工业从“大”向“强”转变、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努力走出一条“精致、绿色、智慧、效益、契约”型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努力使浙江真正成为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要完成如此多维的目标,立足当前,展望未来,必须处理好“取”“舍”这两个字,努力在“五舍五得”上取得突破,这是按照现代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工业的首要任务。

工业经济的“舍”从浙江区域经济发展上看,改革开放的30多年,浙江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农村经济向工业经济、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经济小省向经济大省的五大跨越,这五个跨越中最根本的是工业经济替代农业经济成为浙江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无工不富。

然而,成于斯,也困于斯,浙江工业大而不强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以劳动增加值率为代表,一直处于全国第20一25位之间,工业经济对劳动力的过度依赖,直接使浙江成为吸引2500万外来务工者的大省。

浙江工业经济的“现代气息”相对缺乏,尽管多年来强调结构调整、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效果一直不够明显。

党的十八大,是一个崭新的历史起点,不仅仅是“十二五”规划后三年的延续,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起点。

贯彻十八大精神,必须下大决心,来解决浙江1二业经济一些多年来想解决又没有解决的问题,实施“扬弃”战略,有所“舍”,来更好地“得”。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甬政发[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使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甬政发〔201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大力推进科技创业,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天使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和机构,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企业,开展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直接投资,是一种早期、分散、小型的阶段性权益风险投资形式。

天使投资专注初创项目,具有准入门槛较低、投资规模较小、运作模式灵活等特征,投资方参股不控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决策。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投资,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源头,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业发展水平、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实现天使投资发展的新突破。

二、准确把握天使投资发展的总体要求(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思三创”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扩大天使投资规模,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2]1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4【实施日期】201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改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按照“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思路,着力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四大建设”、“五大统筹”,切实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2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均为85%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2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减少25%,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快实施“三大国家战略”积极创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布部门】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发布日期】2013.02.04【实施日期】2013.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3年2月4日)201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克难攻坚,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有效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经济运行稳中缓升,质量效益逐步提升,创新转型有效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综合地区生产总值。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2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0.0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16.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8.0亿元,增长10.9%。

三次产业之比为4.1︰53.9︰42.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85475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3541美元)。

财政收支。

2012年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36.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25.5亿元,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分别下降14.9和13.5个百分点。

在地方税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20.3%、11.3%、6.7%和-6.9%。

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28.4亿元,增长10.4%,增速同比下降14.6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支出548.5亿元,增长13.5%,增速快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6.2%,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亿元,增长34.8%,增速最快;教育支出141.7亿元,占民生支出比重最高,达25.8%,增长20.4%,增速居第三位。

国发(2012)12号 国务院批转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国发(2012)12号  国务院批转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国务院批转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2012-03-22 10:21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改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在近年来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

——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抓住时机尽快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甬政发[2012]71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2【实施日期】2012.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宏观形势,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尽快实现工业经济止跌回升向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业是我市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战场。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持续低位运行,仍然存在较大下行压力。

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是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作为践行“三思三创”精神,落实“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工作总基调,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尽快止跌回升向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二、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鄞州区都市工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鄞州区都市工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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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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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于 3%,亩 均 产 值 分 别 高 达 约 体 长 期 处 于观 望 投资 的窘境 。二 是 州 区工 业经 济 发展新 动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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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 州 依 靠工 业 起 家 ,工 业起 而城 市 兴 一 直 以来 ,丁 、【【,在经 济 发 展进 程 中扮 演 着重 要 角 色 ,发 了关键f1 用 2008—201 2年是工 业 经 济 发展 il圭快 的时期 ,工业 增加 值 年 均 增 长 15.6 为经 济 健 康 发 展 注 入 了强 劲动 力 但 近 年 来 ,区工 业 发展 与 城市 发 展之 间的 矛盾 愈 演 愈 烈 ,新 增 : l,用地 大 多 用来 发 展 服 务 业干【】建设 城 市 配套 设 施 ,_T业 发展 后劲 不 足 问题 日益 Jl1 。从增
要课题。为此 ,区政协专 门就鄞' /t、l 区都市工业发展开展调研 ,并根据 实际 ,提出了在鄞州中心城区范 围 内发 展 具有 用 地集 约 化 、产 业绿 色
能商用空调项 目和盛光包装汽车轮 毂项 目,落地在鄞 『、IcE业园区和经 济开 发 区 。从 存 量 来看 ,工 业企 业 外迁 多 。 由于 城市 开发 、产业 转 型 、用工成 本攀升 、再投资空间受
想 ;首南 、下应等地探索在中心城 区再 建 工 业 园 区 ,但 规 划 一 直 未能 获批 。2017年 ,N' J'I、l区新开工建设 的千 万 以上 工业投 资项 目仅有 1O 个 ,其 中亿元 以上项 目仅 3个 ,分

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

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

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修编)目录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修编) (3)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3)(一)发展基础 (3)1、规模质量同步增强,发展支撑更加有力 (3)2、企业实力不断壮大,智造水平加快提升 (4)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升级动能加强 (4)4、产业集聚加快发展,平台支撑作用加大 (5)5、“两化”融合步伐加快,智能制造基础夯实 (6)(二)发展环境 (6)1、“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带来智能制造的新机遇 (6)2、“一带一路”深入实施,带来经济发展新空间 (7)3、“新常态”全面进入,带来经济发展新动力 (7)4、“名城名都”加快建设,带来新型工业发展新机遇 (8)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8)(一)总体要求 (8)(二)发展目标 (10)三、产业体系及空间布局 (11)(一)产业体系 (11)1、提升三大优势产业 (12)2、培育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3)3、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性产业 (15)4、积极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 (15)(二)空间布局 (16)1.“三园区”:鄞州工业园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16)2.一基地:中车产业基地 (17)3.多节点:五乡、东吴、姜山、云龙、横溪等镇工业基地.. 17四、主要任务 (18)(一)产业平台集聚行动 (18)(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9)(三)智能生产普及行动 (19)(四)重点产业培育行动 (20)(五)骨干企业培育行动 (21)(六)都市工业打造行动 (22)(七)品牌深化战略行动 (22)(八)绿色制造低碳行动 (23)五、保障措施 (24)(一)思想保障 (24)(二)组织保障 (24)(三)政策保障 (25)(四)要素保障 (25)(五)服务保障 (26)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修编)鄞州区“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修编),是以鄞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依据,按照《“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鄞州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及《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编)》要求,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鄞州区工业经济新特点,围绕建设都市核心区,打造品质新鄞州,精准的对接“中国制造2025”,全力打造全省智能经济强区,对“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进行修编。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布部门】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发布日期】2013.02.04【实施日期】2013.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2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2013年2月4日)201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克难攻坚,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有效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经济运行稳中缓升,质量效益逐步提升,创新转型有效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综合地区生产总值。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2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0.0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16.7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8.0亿元,增长10.9%。

三次产业之比为4.1︰53.9︰42.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85475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3541美元)。

财政收支。

2012年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36.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25.5亿元,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分别下降14.9和13.5个百分点。

在地方税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20.3%、11.3%、6.7%和-6.9%。

全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28.4亿元,增长10.4%,增速同比下降14.6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支出548.5亿元,增长13.5%,增速快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6.2%,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亿元,增长34.8%,增速最快;教育支出141.7亿元,占民生支出比重最高,达25.8%,增长20.4%,增速居第三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甬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办发〔2012〕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全年外贸出口实现10%增长的目标任务,努力确保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优化外贸结构争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外贸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一、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一)对我市企业参加由我市有资质组展单位组织的政府重点支持类展会和政府指导类展会(见附件1),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分别最高补助3万元和2万元。

同一家企业在同个政府重点支持类、政府指导类展会上享受补助的展位数分别不超过4个和2个,超过部分按以上标准的20%执行。

对参加由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常年展(见附件2),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3000元。

对参加境内部分重点涉外展会(见附件3)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

(二)对我市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下同)参加非重点支持类、非政府指导类展会,其中参加新兴市场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参加欧盟地区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0.8万元;参加其他传统市场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0.5万元。

对我市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下同)参加今年六月份以后举办的所有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再增加补助最高1万元。

所有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额在实际展位价格之内。

单个企业全年享受参展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为宣传展示城市整体形象,确定30个境内外重点品牌展会(见附件4)进行公共形象展示装修,每个展会最高补助25万元,以上展位装修补助由我市有资质组展单位提出申请且单个展会展位数在30个以上。

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载]-鄞州区科学技术

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载]-鄞州区科学技术

甬鄞党〔2008〕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鄞州区经济生长的若干意见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构造各单元:为全面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事情集会精神,不停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生长。

凭据上级有关划定和我区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产业、科技、开放型、办事业经济生长提出如下意见:一、2008年度产业经济政策(一)勉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1、鼎力大举支持优势行业生长。

会合财力,优先支持我区财产导向目录勉励类中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主要包罗重大要害及成套设备、数控设备、船舶修造、新型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专用设备、物流设备、模具、机电设备及机器底子件等)、品牌动员技能改革项目、高新技能提升传统财产技能改革项目、龙头型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等。

2、切实提高装备投入水平。

对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能投资占总投资的70%以上),海内领先、国际先进,单体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技能)分类进行补贴。

补贴比例按年初预算摆设的资金扣除市级技改项目补贴配套所需资金后,除以经竣工验收所核实的所有项目设备(技能)投资总额得出的比例确定。

对列入市级重大装备制造业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的,按市确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

(二)鼎力大举促进企业节能降耗3、勉励范围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列入区级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凌驾100万元,并经验收审核通过的,补贴10万元。

清洁生产中实施的节能降耗高费方案,参照节能降耗项目赐与补贴(市级清洁生产项目视市补贴额赐与差额补贴)。

4、加快改革和淘汰高能耗的设备。

切合国度财产导向,研发、生产先进节能、节水设备,以及接纳先进新技能、新工艺(产物)改革主要耗能设备、工艺或中水回用工程,节能、节水效果显著的,其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凌驾30万元的赐与10%的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凌驾30万元。

宁波市“营改增”政策梳理及热点问题剖析(2012年)

宁波市“营改增”政策梳理及热点问题剖析(2012年)

整体反馈情况
试点范畴内应税服务范围问题多: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在应 税服务范围的确认上存在疑问。绝大多数企业认为:与主管税 务机关的积极沟通至关重要。 企业准备不足为最大风险:近六成(57%)的受访企业认为改 革中最大的风险是由企业自身准备不足引起的。多数企业认 为改革前对企业员工(不仅仅是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非 常必要。
增值税制度改革历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2012年初,上海成为首个增值税改革试点区,在此过程中上 海市的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 2012年9-12月,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 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根据上海实施情况陆续参与到试点项目。其中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 换。
交易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还是营业税征税范围比较模糊,改 革后便于统一货物劳务交易税务处理和税务成本。 融入全球化经济需要
增值税制改革历程
现行的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实施的税制: —原设想所有行业均为增值税,且为消费型;没有营业税 —分税制:中央75%,地方25%;地方无积极性,故留营业税; —考虑到收入因素,若实施消费型需确定税率为23%,远高于欧洲国家 ,为保持原税负,决定实施生产型;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当时通货膨 胀,投资过热等问题 ——制造业中的运费问题:不能抵扣,改为为10%—7%。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过程。原因:生产型需向消费型过渡,技术改造 ——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 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 ——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 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试点 ——2008年7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和汶川 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 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012年度宏观经济政策

2012年度宏观经济政策

目录(一)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2)(二)2012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五大重点”-------(3)(三)2012年保障房建设管理的新举措----------------(6)(四)上半年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8)(五)央行2012年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0)(六)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政策调整--------------------(11)(七)申报创建----------------------------------------(12)(八)节能减排---------------------------------------(14)(一)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于2月1日由新华社正式发布。

这是新世纪以来第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

文件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供给,突出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性、指导性强的新观点、新论述,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新政策、新举措,有不少新的亮点。

在政策设计上,明确“三大指向”,强农惠农富农,就是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在总体思路上,提出“三强三保”,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在“三农”投入上,要求“三个持续加大”,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在农业科技定位上,界定“三是三性”,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上,集中出台“三大政策”,即实现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集中解决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待遇低、推广经费缺、工作条件差的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浙政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面完成2012年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倍努力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四是要按时报告进展,各牵头单位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13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上一个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完成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夏宝龙省长牵头工作1确保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2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二、陈加元副省长牵头工作3积极创建海洋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国家战略物资储运基地,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进重要海岛高效集约开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4高标准编制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甬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政策变化,推动“六个加快”战略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资金要素保障,大力推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的广泛应用,进一步优化宁波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做强做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战略决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确立和强化社会融资总量的理念,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新渠道,不断提高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水平,积极吸引、利用市内外各类资金,为“六个加快”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基本目标。

企业使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结构更趋合理。

争取“十二五”期间,直接融资额较“十一五”期间增长1倍以上,其中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各突破500亿元,直接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

二、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努力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三)加快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宣传培训和引导对接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对直接融资的认知度和积极性,改变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间接融资的现状,加快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多元化,融资结构更趋合理化。

(四)进一步扩大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要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指标,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培训引导、完善服务指导、充实后备梯队。

“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有10家左右企业申报或发行上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或超过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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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鄞党…2012‟1号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发展质量提升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打造质量新鄞州,现就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2012年工业经济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入1、扶持5个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单体技改项目。

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先进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设备(技术)且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先进性项目,给予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扶持5个新兴产业技改项目。

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设备(技术)且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端、示范带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鼓励企业进入军品市场。

对获得军工技改资金、项目扩试费、预研费等国拨资金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经国家国防科工局认定设立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等,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建立企业回归引导机制。

支持企业向外拓展发展空间,做大做实做强本部经济。

引导我区重点骨干企业对外投资部分产生的效益回归本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提高工业投入水平。

根据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工业用地闲置率、工业项目推进速度、工业投入总量等情况,评定工业投入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继续实施内资考核。

(二)培育大企业大集团6、择优引进大型企业。

引进对我区产业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国企、央企、军企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对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对项目引荐机构及个人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7、开展“双五十工程”评选活动。

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速度、社会贡献等,评选出五十强优势企业、五十佳成长型企业。

(三)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8、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

对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按实际财务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信息化项目由区属软件企业承接的,补助比例提高到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年评选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3家,每家给予20万元的补助。

9、实施软件产业提升计划。

加大软件企业引进培育力度,加快建设软件产业集聚区,对软件企业引进、软件研发、资质提升、实施本区项目等的,给予政策扶持。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做大做优品牌经济10、提升品牌群体质量。

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获得的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新获得的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且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区域品牌认定的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

对我区制造的省级以上品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

11、深入实施标准战略。

对企业新建省级以上标准制定委员会(实验室)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主持制订标准,并确定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参与制订标准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

对于整体产品分部分制订标准的,则按比例予以奖励。

12、引导企业获得军工认证。

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按一、二、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升级的给予补差补助;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引进军代表室等的,每个补助10万元。

(五)发展节能低碳经济13、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机制。

按行业能耗产出进行考核评估,制定行业退出标准,对行业后三名采取用能、用水、税收等倒逼手段。

对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单位GDP能耗强度和区域能耗总量“双控制”,纳入年终节能降耗考核。

14、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对达到一定投资额度的节能项目、利用废旧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项目、被列入区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给予政策补助。

对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能耗考核前三名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平台15、加强对融资担保平台的支持。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力度,重点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并根据全年日均担保额度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6、搭建工业设计智造平台。

开展星级工业设计室(中心)评定,对区内工业企业自主创建市场化运作的工业设计中心,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给予补助。

鼓励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落户我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和自主举办全国性工业设计竞赛、论坛等活动,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17、发挥公共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平台作用。

根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当年为区内中小企业服务的营业额给予1%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年度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优秀(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其他服务平台根据对我区工业企业服务总量、效果及对社会贡献等评选出3家优秀(示范)服务平台,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2012年科技创新政策(一)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其中,经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R&D经费支出不受50万元限制,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要求达到4%以上。

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补足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建立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5万元资助。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11工程”。

每年择优确定3家科技主导型领航企业、10家科技创新型标兵企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4、引导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给予配套补助;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经费每项补助10万元。

5、设立LED“十城万盏”专项资金。

对符合要求的非政府直接投资LED节能照明应用项目,按不高于LED产品采购价实际应用总额的30%,给予应用单位补助。

6、实施科学技术奖励。

设立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实行等额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5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国家级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其他单位减半奖励,同一奖项的区级奖励经费实行就高补差)。

设立区科技创新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2万元。

设立区科技创新特别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励10万元。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7、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对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8、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补助补偿资金。

在我区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区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对研发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种子型、初创型、小微型高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给予一次性贴息和损失补助。

9、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设立“风险池基金”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对科技银行、担保公司、贷款科技企业给予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三)增强产学研创新合力10、加强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开发)、项目合作或共建创新载体,对于双方达成的技术引进(开发)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项目或载体,经区级立项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40%,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四)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11、鼓励企业申报专利。

对授权的国内专利按其属性,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6万元,其它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支持当年授权的优秀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12、健全专利管理与保护机制。

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0%的资助;对列入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实行就高补差)。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30%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13、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

对以企业为主体、并独立注册的共建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根据其建设的实际投入额(不包括基建),给予不高于40%的建设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4、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独建或联建服务机构和平台,经区级认定的每家补助10万元—50万元。

(六)大力推进孵化器建设15、健全孵化器管理与运行机制。

对认定的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公用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投入经费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级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

16、支持孵化企业发展。

对在孵企业按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并予以房租优惠。

对毕业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三、2012年开放型经济政策(一)提高外资利用质量1、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属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给予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推进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

对新批准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属于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引进设立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且当年首期资金到位30%以上,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新批或增资的商务楼宇、商业地产、旅游地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50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鼓励现代农业利用外资。

对当年新批的外资农业项目,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和境外上市后返程投资。

当年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扩股项目,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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