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1-1
劳动关系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
劳动关系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2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京劳法发[1995]463号)(劳部发[1995]30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2-2-1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2-2-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6-28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劳部发〔1994〕48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含2012年)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含年)
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北京市1986-2014年社保五险基数上下限及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含相关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 金缴费比 例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非全日制 小时最低 工资 最低工资 标准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 金缴费比 例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2013/1/1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3)
2013/7/1
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1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2)
2013/6/8
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通知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北京
缴费基数:3476元
2014年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 17379元,下限3476元
2014/6/12
住房公积 金缴费比 例
北京
用人单位支付:12%
2014年 个人支付:12% 封顶-封底金额:封顶4170元 、封底374.4元
2014/7/1
住房公积
缴费基数:1560元
金缴费基 数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2012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这一调整对于深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为不同的档次,分别为城区、非城区和经济园区。这一调整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首先,我们来看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根据通知的规定,城区最低工
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分别是普通城区和特区。其中,普通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特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这一调整相较于之前有了一定的
提高,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城区的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水平,有利于保障城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非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调整。根据通知的规定,非城区最低
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相较于城区来说,非城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最低
工资标准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非城区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
最后,经济园区最低工资标准也在这次调整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通知的规定,经济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经济园区作为深圳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其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吸引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调整有利于提高经济园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2012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举措。通过合理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同时,这一举措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希望在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详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进入2015年以来,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广东等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上调至1720元,增幅10.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自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本文将对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工作实践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按照原劳动部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政府对工资分配的一种行政化干预。在劳动报酬市场化调节的机制下,特别是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出于成本控制考虑会尽量压低人工成本。而过低的工资水平会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因此,在劳动报酬市场化调节的同时,多数国家也推行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即由政府来确定工资的底线。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在全国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其后各地区随之建立起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规体系。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8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在这个繁华的城市里,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生活奋斗着。而工资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备受关注。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多少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
标准为每小时24元,每月为2120元。这一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按照这一标准执行。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能够保持在较高水平,与北京作为国家政治、经济
中心的地位密不可分。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房价,使得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以应对生活的压力。此外,北京也在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这也使得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然而,尽管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而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也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以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北京市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建立健
全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最低工资标准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保障和希望。
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政策解答(一)
法 规 政 策解 答 ・
北京市 2 1 0 2年社 会 保 障相 关 待 遇标 准 调 整 政 策 解答 ( ) 一
赵 巍 巍
( 北京 劳动 保障职 业学 院 北京 10 2) 0 0 0
说 明 :2 1 年 1 01 2月 2 0日,京人社 医发 [ O 1 3 4号印发 了 《 于调 整本 市职 工生 育保 险 2 1] 3 关 政 策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2 1 ; 0 1年 1 2月 3 1日,京人社 劳发 ( 0 1 3 5号 印发 了 《 于调 整 北京 市 2 1] 7 关 21 0 2年 最低 工资标 准的 通知 》 2 1 ; 0 2年 1月 5日,京 人社 就发 [ 0 1 3 4号 印发 了 《 于调整 2 1] 7 关
险基 金 予 以 补 支 。补 支 标 准 为 申报 领 取 津 贴 之 月 ,
整 ( 解答 根据 《 于 调 整 本 市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政 策 有 后连 续缴 费满 1 关 2个 月 的 ,职工 的生 育津 贴 由生育 保 关 问题 的通知 》规 定) ( 一)参 保 的对 象是 什 么?
失业保 险金 发放 标 准的通知 》 ;现 将 2 1 年 底 出台的有 关社 会保 障政 策解 答如 下 ,所 有规 定均从 01
21 0 2年 1月 1 日起 开 始 施 行 。
一
、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
一、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
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
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
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全国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在这样一个繁华的城市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直备受关注。北京
市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
且不断进行调整。本文将就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
标准为每小时24元,每月为2120元。这一标准是根据北京市的经
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制定的。相比于其他地区,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较高水平,也充
分体现了北京这座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对劳动者的尊重。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随着
北京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政府也在不
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保持着
稳步上涨的态势。这种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也是为了
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北京市的最低工
资标准还将会继续得到调整和提高。
最后,我们来谈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和社会的影响。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能够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这也有助
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北京市的最
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
2023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截至2023年6月5日,已有6个省、自治区调整了2023年的最低工
资标准,分别是黑龙江、江西、某某某、陕西、天津、西藏。
其他25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有7省执行2023年的标准,即:浙江、湖北、吉林、宁夏、山西、内蒙古、甘肃。
★有8省执行2023年的标准,即: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广东、山东、四川、云南。
★有7省执行2023年的标准,即: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河北、辽宁、湖南。
★有3省执行2023年的标准,即:广西、福建、青海。
还有6地2023年内可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为:
★上海人社局2023年2月1日印发《202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工作要点》提出,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人社厅今年计划开展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工作。
★吉林在2023年某某某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人社厅3月31日发布了2023年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宣
传任务。在劳动关系方面,包括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等。
★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2023年广东有可能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据报道,海南将向人社部请示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
拓展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各省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
30
0
1100 关于使用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 1000 平均工资的通知 980 山西:在岗职工2011年平均工 1125 资 1050
10
34178
22
20 甘肃省
0
25
21 山西省 39903 22 内蒙古
9
0
17
2012年度全国各省(直辖市)工资类数据统计
序号 省区 2011年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平均 工资 相关文件 工资 标准 2012年度最低 工资标准文件 排序 22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上线 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平均线 (基准) 下线 5.00% 相关文件 陕西省2012年度企业 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备注
26
西藏:关于调整最低 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 宁夏:2012最低工资 标准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 20.00% 13.00% 17.00% 14.00% 5.00% 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宁夏:2012年度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30 四川省 31489 31 宁夏
1080
16
云南省 35387 云南省2011年社平工资 辽宁省
1ຫໍສະໝຸດ Baidu00
10
0
1100
10
辽宁:2011年最低工 资标准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小时提高到20元/小时。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
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确定北京市201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确定北京市201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1〕2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的规定,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160元。根据2003年12月16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12元。
请各单位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的规定,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附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政策解析:
一、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160元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为1318,个人缴费比例为12%,所以个人扣款为1318*12%=158,1318-158=1160元
三、试用范围:1新入职人员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
2原有人员低于1318的按照原来标准执行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地区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首先,根据国务院的通知,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充分考虑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二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公平合理的;三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要注意不要给企业增加过大的负担,避免因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
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低。这也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通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2011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提高到1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小时提高到33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