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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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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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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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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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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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人应当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 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 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6.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 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内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并发 表意见;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 见。
9.发行条件规定“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一)基本原则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 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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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 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 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 表明确意见。
(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 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 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 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 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5.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定期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而泰: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9

和而泰: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9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10-03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伟净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3、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提名韩伟净、路颖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2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4日2017年6月22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经审核,现提出如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4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资产建设项目。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募集资金项目中包含的基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是否能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2)结合上市公司及金牛研磨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资产负债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

3)补充披露金牛研磨业绩考核期是否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节约财务费用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实施前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深工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等5人。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是否可撤销,是否存在协议变更、违约或终止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2)补充披露陈怀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股份减持计划及期限,杨建华等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增持计划及期限。

3)补充披露陈怀荣等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被质押,如是,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的具体推荐安排,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成员的调整安排,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及调整安排,及上述安排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经营的影响。

5)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和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7年2月15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所称新增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新增发行的股份。

一、新增股份发行(一)公告发行核准结果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文件、发行核准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其它应明确说明的事项。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发行方案。

(二)组织实施发行方案并办理股份登记申请1.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

2.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应履行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股票认购款。

3.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说明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资产过户、负债转移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文件(如适用)。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招股说明书过审后,上市公司开始进行募集资金。

这些资金被用于发展公司的业务、购买设备、扩大业务规模等等。

但投资者关心的是这些募集资金是否被合理利用。

为此,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一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存放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首先需要清楚地陈述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存放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名称和账户号码;2. 存放募集资金的起止日期;3. 募集资金存放的货币种类;4. 存款利率;5. 募集资金已存放的余额;6. 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如存款利息、提现等。

二、使用接下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需要详细描述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使用的日期和用途;2.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收入或支出;3. 募集资金使用的金额;4. 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计划所陈述的使用计划是否一致;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变动情况和原因;6.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募集资金使用。

鉴证报告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需要解释原因。

三、组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1. 陈述募集资金存放的事实;2.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 鉴证人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查和鉴定结论;4. 鉴证人的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鉴证人鉴证人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用于审查和检验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鉴证人应当具备适当的会计、审计和相关技能和经验。

报告应当清楚地列出鉴证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总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文件。

这份报告需要从存放和使用两方面提供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认知。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_行政公文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_行政公文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范文一交通银行:获准发行至多3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交通银行近日已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文。

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易华录:签订重大合同易华录与蓬莱市民政局签订《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养老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70790万元,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BOO 模式。

唐德影视:实施半年度10转15分配方案唐德影视20xx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股权登记日:20xx年 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xx年10月18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xx年10月18日。

东南网架:被授予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东南网架于近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1 / 6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迄今为止,公司是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发改委授予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平台”和住建部第一批授予的“‘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平台”两大平台的企业。

万达院线:前三季度票房收入57.6亿元20xx年9月,万达院线实现票房收入4.11亿元,观影人次1047.9万人次。

1-9月累计票房收入 57.6亿元,同比增长28.5%,累计观影人次14123万人次,同比增长32.4%。

截止20xx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347 家,3056块银幕。

开能环保: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签战略合作备忘录开能环保控股子公司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双方将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科研人才、合作研发方面开展交流;拓展渠道以加强双方关系并进一步强化双方在环境水处理、生物医学及工程以及免疫医学领域的优秀地位。

600206 _ 有研硅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00206 _ 有研硅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857号目录●鉴证报告……………………………………第1-2页●专项报告……………………………………第1-3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857号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有研半导体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有研半导体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半导体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050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6050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三、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新产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浙江创新产业进行增资并用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通过继续对浙江创新产业增资等方式予以实施,公司将另行决议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23,581.1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5,853.52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8.79%。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3,543.8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5,734.1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8.51%。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应注意在市场销售业绩迅速上升背后所隐藏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334,774.6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92,422.3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7.35%;销售费用为6,903.0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06%;管理费用为14,677.0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38%;财务费用为-2,448.1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3%;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573.1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47%;研发费用为21,647.1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47%。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6,903.0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002.2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市场效果,销售费用支出合理。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14,677.0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9,673.2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1.73%。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8%,与2022年上半年的3.36%相比有所提高,提高0.72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但营业利润却大幅度下降,管理费用的增长并不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902,87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65,464.65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5.58%、34.5%和20.22%。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和而泰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216,762.7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26,501.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30%。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72,333.36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9.5%。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6,309.92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227,789.9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53,939.5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0.30%。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62.64%。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和而泰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4,470.63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6,309.92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三季度和而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33.57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11,410.0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6,454.7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56.87%。

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09.9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627.4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3.95%。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

002402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

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104,584.24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70.93%,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255,234.17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和而泰2023年上半年的带息负债为158,272.32万元,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16。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184,069.93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长期投资246.35 -95.39 187.6 -23.85 0 -100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本为184,069.9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2,069.9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3.2%。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187,838.75万元的流动资金。

但企业投融资活动所提供的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133,606.39 79.26 171,790.52 28.58 195,098.31 13.57 应收账款133,126.32 41.93 143,286.27 7.63 201,168.79 40.4 其他应收款2,713.37 20.74 1,621.3 -40.25 2,920.64 80.14 预付账款2,537.4 -11.86 4,680.57 84.46 3,100.11 -33.77 其他经营性资产26,419.04 100.42 28,814.62 9.07 30,415.34 5.56 合计298,402.52 59.88 350,193.29 17.36 432,703.18 23.56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51,626.89 59.41 143,948.87 -5.06 168,296.82 16.91 其他应付款2,500.44 -36.02 3,909.08 56.34 18,231.75 366.4 预收货款0 - 113.4 - 0 -100 应付职工薪酬8,673.76 17.08 7,777.05 -10.34 9,806.58 26.1 应付股利0 - 0 - 0 - 应交税金3,810.73 11.59 2,947.54 -22.65 4,083.8 38.55 其他经营性负债11,240.57 708.9 7,052.77 -37.26 44,445.48 530.18 合计177,852.39 59.88 165,748.7 -6.81 244,864.43 47.73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金需求为187,838.7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84,444.5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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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3]第818A0002号目录一、鉴证报告············································································1-2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7三、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8-9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0)四、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五、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3]第818A0002号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 100077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2013年12月12日支梓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国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0]4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58,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94.37万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5月4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5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6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79100155200000652 2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820014170007100 14,722.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原深圳发展银行)11006324308807 1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755901379110206 9,371.9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过程中,发生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已将2010年度发生的上市路演推介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89万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783.37万元,该笔资金于2011年6月2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民生银行账号:1820014170007100)。

2、公司2010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总额9,631.87万元,2011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总额20,374.14万元,2012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总额9,178.24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84.2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7,560.26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79100155200000652 1,048.9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820014170007100 2,545.7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11006324308807 3,298.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755901379110206 10,667. 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注)102013512010003803 - 合计17,560.26 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存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于2012年3月29日注销此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情况A、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鉴于公司已在深圳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提升建设效率、减少公司整体成本支出,公司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0年7月2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模具基地根玉路A603-0360号宗地;将该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B、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该募投项目部分实验设备重量、体积超过原实施地点的承受标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研发、测试、工艺的协作效率,拉近研发与生产的距离,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公司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201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将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模具基地根玉路A603-0360号宗地块上新建的公司研发楼。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为提升建设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满足订单增长对产能快速提升的迫切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公司201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与在建项目合并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控制器生产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与在建项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生产项目”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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