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
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废 旧电池 和废 旧 电子 电器 产 品等 指 令 , 些 指令 都 这 E R主要是 指生 产者 必须 负责 产 品使 用 完毕 后 的 回 P 收 、 生 和处理 的责 任 , 将 产 品废 弃 阶段 的责 任 完 再 其
全归 于生 产者 。
探 讨 。19 9 8年 , 济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E D) 其 经 OC 在 (P ( R框 架报 告》 E 中较 为 完 整 地 阐 释 了 E R: P P E R是 指产 品的生 产商 和进 口商 必 须 对其 产 品 在整 个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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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0 L2 .
第2 8卷
第 4期
Mo e L w c e c d m a S i n e
・
J1 2 0 u ., 0 6
文章 编 号 : O 2 9 (0 6 0 0 6 0 l 1— 3 7 20 )4— 17— 7 O
度 保 障之一 。
理废 弃 产 品 。生 产 者 责 任 延 伸 ( xe dd Po u e E tn e rd cr
R so s it,以下 简 称 E R) 概 念 是 在 1 8 ep ni ly bi P 的 9 8年 瑞 典 的环 境 经 济 学 家 托 马 斯 ( h m sLn h v t 给 T o a i q i ) d s 瑞 典 环境署 提交 的一 份 报告 中首 次 提 出 的。托 马斯 、 教授认 为 : P E R是 一种 环境 保护 战略 , 旨在 降低 产 品 的环 境影 响 目标 。它 通 过使 产 品 制造 者 对 产 品 的整
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其启示
p o n s i b i l i t y ) , 又被称为生产者责任扩大制度 , 是循环 商 、 使 用 者 以及 产 品处 置 者将 共 同承 担产 品责 任 以
经 济 中 的一 种新 兴 的制度 。最 早提 出生 产者 责任延 及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的责任。该责任主体视具体的
伸制度概念的是瑞典隆德大学( L u n d U n i v e r s i t y ) 环境 情况 而 定 , 可 以是 原 材料 的生 产 者 , 也 可 以是 最终 经济学家托马斯 ・ 林赫斯特 ( T h o m a s L i n d h q v i s t ) , 其 使用者或者其他责任主体 。③
【 摘
尤海林 / u , J 、
要】 1 9 9 0 年代 , 德 国、 瑞典 、 日本 、 美国等国家相 继提 出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度 , 并在 实施 中不断 完善 , 积累 了较 完善
的经验 。我 国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起步较晚 , 在制度体 系构 建、 实施 方式 、 可操作性 以及 相关配套措施等方 面都 有待提 高。对德 国、 瑞典 、 美国、 E l 本等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特 点、 体 系构建 、 实施 方式等 方面的比较 、 分析和探 讨 , 对我 国生产 者责任延伸制度 的建立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 关键词】 国外 ;生产者责任延伸 ;启示 ;制度体 系 【 中图分类号】 D 9 2 0 .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8 6 1 6 ( 2 0 1 3 ) 0 5 — 0 0 7 6 — 0 5
2 0 1 3 年 第5 期 ( ATI oN
No . 5 2 0l 3
( V o 1 . 7 , C u mu l a t i v e l y N o . 4 7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法律规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法律规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经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对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而言,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笔者在界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梳理其演化的过程、介绍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规律进行探索,并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循环经济法律对策生产者责任延伸概念的界定(一)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要满足股东利益的生存目的,还要满足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其中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的利益、环境利益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联合国《全球契约》中要求跨国公司重视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腐败。
传统的生产者责任考虑的只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没有涉及到产品消费后企业的责任,不仅如此,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格立法的确立,多是从企业道德的标准去要求。
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企业为了发展的需要而规避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义务还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演化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明确概念是在1988年瑞典经济学家托马斯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的。
托马斯教授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种环境战略,它的目标是要降低产品的环境标准,它是通过使产品生产者或者制造者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
1995年托马斯对他的理论作了修改,指出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是“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项制度原则,主要通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理处置,以促进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环境保护”。
之后,各国和国际组织开始对这一制度引起重视,并且都试图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更合理的界定。
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在1996年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界定和1998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界定。
生产者延伸责任范畴、制度路径与规范分析
第12卷第3期上海财经大学学报Vol 12No 32010年6月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 ics Jun 2010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10)03004208生产者延伸责任:范畴、制度路径与规范分析胡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摘要:生产者延伸责任是法律设定的生产者之角色义务,生产者延伸责任是对现有之生产者环境责任的补足,但与作为承担法定不利后果之产品责任及废物致害责任有着根本的不同。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形式包括行为责任、经济责任和信息责任,但其关键在于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往往是行为责任的代履行方式。
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生产者要承担列入强制目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在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及处置责任,进一步的立法需要注意根据不同产品类型设定生产者延伸责任实现的不同模式,以及注意生产者在联合履行延伸责任的情况下其个体责任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生产者延伸责任;法律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收稿日期:20100310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资助项目环境法上的产品导向型责任研究,项目主持人胡苑,项目编号G3。
作者简介胡苑(),女,湖北武汉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我国资源的日渐短缺与废物污染问题的凸显,促进了一系列相关立法程序的启动,其中!循环经济法促进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业已出台。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作为各部法律法规中共同的一个关键性的制度,被给予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对这一制度基本范畴的理解尚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已有的法律文件也只规定了一个雏形,而留之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定。
立法中该制度滞留在搭架子的状态,固然有该舶来制度从引入到迅速立法而导致先天不足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彰显了该制度自身之易混淆和误读的特点。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最新版】目录1.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要求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意义和挑战正文一、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定义和目的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产品生产者应负担的环境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环节。
这一制度旨在减少生产过程以及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要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废弃产品回收责任:生产者需要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责任,建立完善的回收渠道,确保废弃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回收。
2.废弃产品处理责任:生产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产品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废弃产品再生利用责任:生产者应积极开展废弃产品的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4.信息公开责任:生产者需要向社会公开其产品的环境影响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自 2011 年 1 月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已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这一制度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意义和挑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当今许多工业化国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与循环经济理论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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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nc a e a n d T e c n i n o l o g y
e i a t { 《 0 8
循环经济 的思想起源于 2 0 世纪 6 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 尔丁( K _ E . B o u l d i n g ) 所提 出的“ 宇宙飞船 理
论” 。鲍 尔 丁受 到 当时发 射 的宇 宙 飞船 的启 发 , 把 地 球 比作 一 艘 在宇 宙 中飞 行 的 宇宙 飞船 , 这 艘 宇 宙 飞 船 必 须 依 靠 自身有 限 的资 源才 能维 持 生存 。如 果人 们 对 飞 船 的有 限资 源进 行 过度 的索 取 , 就会 加 速 飞船 的 灭亡 ; 反之 , 如 果 对 飞船 的资 源加 以循 环 利 用 , 则 会 延 长 飞船 的 寿命 。 [ 3 唯 一 能 使 其 延 长 寿 命 的方 法 就 是 需 要 实 现 飞船 内 的资 源得 以循 环 利用 并 尽 可 能少 地 排 出废 弃 物 。基 于循 环 经济 的思 想 , 循 环 经 济理 论 得 以兴 起 、 发 展 并 逐 渐成 熟 。归 纳 而言 , 循 环经 济 理论 主要 体 现 为 以下 几个 方 面 的 内容 : 第一 , 遵 循 生 态 规 律是 循 环 经 济理 论 的指 导 原 则 。循 环 经 济 作 为 一 种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 当 然 离 不 开 对 经 济 规 律 的遵 循 , 但 循 环 经 济 作 为一 种 全 新 的生 态 经 济 发 展 模 式 , 更 加 强 调 遵 循 生 态 规 律 才 是 它 与 传 统 经济模式 、 “ 生产 过 程 末 端治 理 ” 模 式 的根 本 区 别 所 在 。经 济 发 展 遵 循 经 济 规 律 主 要 是 遵 循 价 值 规 律 , 经 济 发 展 遵循 生 态 规 律则 主要 是 遵循 物 物 相 关 规 律 、 相生 相克规律 、 能 流物复规律 、 负载定额规律 、 协 调 稳 定规律 、 时空 有 宜规 律 等 l _ 4 ] , 其 目标 在 于 实 现 自然 生 态 系 统 的平 衡 。循 环 经 济 旨在 模 拟 自然 生 态 系 统 的 运 行 方 式 与运 动 规 律 , 要 求 生产 者 运 用 生 态 规 律 以指 导 自身 的 经 济 活 动 , 运 用 更 多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生 态 原 理 来 预 防 和治 理 环境 污 染 , 更加 强 调 经 济发 展 的科 学性 和 技术 性 。 第二 , 坚持“ 减量化” ( R e d u c e ) 、 “ 再 利用 ” ( Re u s e ) 和“ 再循环” ( R e c y c l e ) 的“ 3 R” 原 则 是 循环 经 济 理 论 的 核 心 内容 。所 谓 减量 化 是 指 在 生产 和 消 费 过程 中 , 尽 可能减少资源 能源消耗和废物产 生 , 从 源 头 上 节 约 资源 , 减 少 污染 物排 放 。所 谓 再 利 用是 指使 产 品及 其 包 装 或 者 其 拆 解 后 的 零 部 件 继 续 使 用 , 或 者 将 其 修 复、 翻新 、 处 理 后 继 续使 用 , 尽 可能 地 提 高 产 品及 其 包 装 的 利 用 效 率 、 延 长 产 品 的 生命 周 期 。所 谓 再 循 环 是 指产 品在 所 设计 的功 能 消 失 即报 废 后 , 将 其 全部 : 或者 一部 分 转 化 为 资源 来 加 以利 用 , 变废 为宝 , 化 害 为
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及经验总结
电废说WEEE Talk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及经验总结Status and Experience of Implementing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ystemin Developed Countries文/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分会 刘雨浓51WEEE T alk电废说二、日本日本是亚洲最早实施EPR 制度的国家,相关立法主要包括:2000年颁布的《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2000年施行的《包装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2001年4月修订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2001年施行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和《家电再生利用法》、2005年施行的《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2013年施行的《日本小型家电再生利用法》。
其中,《家电再生利用法》是EPR 制度实施较有代表性的法律之一,实施对象主要为废弃家用电器,产品范围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干衣机。
《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是日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法律位阶较高的基本法,并辅以专门的单项法规,从而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法规体系。
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规定方面,日本规定生产者在产品使用和废弃之后,应该对产品的处理和循环利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产品的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上,日本也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要求其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为产品废弃之后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提供便利。
《家电再生利用法》明确了利益相关方的责任。
与大部分国家的EPR 管理制度不同,该法案实行“谁消费,谁付费”原则,即消费者在家电废弃时支付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再生利用费用,并对将废弃家电返还至购置家电时的零售商负责。
零售商则主要对收集其所销售的家用电器并向生产者和进口商转运负责。
生产者和进口商并不直接承担废弃家电回收处置的经济责任,其责任主要体现为应在指定场所收集和再生利用其所制造或进口的家用电器,且回收场所必须具备再生利用的条件,以有利于零售商和地方政府顺利交付废弃家电。
生产者安全责任延伸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各类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者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背景下,生产者安全责任延伸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目的1. 强化生产者安全责任,提高生产者安全意识。
2.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持续发展。
4.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三、制度内容(一)生产者安全责任主体1.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生产者安全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承担着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对设计成果的安全性负责。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原材料和产品,并对所提供产品承担安全责任。
(二)生产者安全责任内容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2.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整改,确保其安全运行。
6.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执法工作。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生产者安全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 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
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者依法追责。
5.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
6.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论循环经济法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发 达 各 国 生 产 者 责 任 延 伸 制 度 的相 关 规 定
目前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经在欧 盟、美国、日本等许 多国家有关废弃产 品 管理和污染控 制的立法和实践中得到了广 泛运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理论起源 于 欧洲 ,在欧洲的发展也相对完善 ,现在欧 洲几乎所 有的国家都在循环经济法律中规 定 了生产者 责任 延伸 。其 中最 突 出的是
有利 于节约 资 源和 生态环境 的保 护 。 我 国 已基 本 形 成 了生 产 者 责任 延 伸 制 度 体 系 ,但 在 责 任 划 分 与 追 究 力 度 上 仍 有 不足 ,为 了完善 这一 制度 ,应 明确 与 细 化 生 产 者 责 任 以 及 完善 相 关 的 配
套制度 。
生产者 责任 延伸制度的理念早已在我 国立法中予以采纳 , 1 8 年颁布的 《 如 99 旧 水泥纸袋回收办法》中明确要求水泥厂对 废 旧水泥袋进行 回收 ,并规定 了生产者 的 回收比例 ,构建 了押金——退 款制度 ,该
办 法可 以被 视 为我 国最 早 的体 现 生产 者 责
个生命周期 ,特 别是对产 品的回收 、循环
▲ 该论 文系甘肃省 2 0 年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项 目: 循 环经济基本 法律 (9 } 《 制度研 究—— 基 于我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的思考 》的阶段 性成果
◆ 中图分类号 :D9 2 文献标识码 :A 2
产品责任 ,循环经济立法的这-' 新 ,使 - ̄ J i 内容摘要 :生产者责任延伸 制度是我
引入环保理念 , 具有考虑环境影响的动机 。 力求从源 头上 防治污染。
论 环 济 中 循 经 法 的 生 者 任 伸 度 产 责 延 制
■ 张 琦 ’ 李玉 基 教授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环保押金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环保押金制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逐步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环保押金制成为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实施步骤等方面,探讨这两种制度的意义、作用及其未来发展。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环节之外,将产品的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也纳入生产者责任范畴,要求生产者为其产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从根本上说,这种制度使生产者承担应有的环保责任和成本,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步骤:1. 立法规定。
法律制度是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前提,需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标准。
制定适用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产品范畴、责任范围、实施细则等标准,保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
3. 信息公告。
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生产者责任扩展目录,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生产者履行扩展责任的情况。
4. 监管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制,通过检查、抽检、执法等方式,确保生产者的合法合规生产和产品合格率。
二、环保押金制环保押金制是指:以环保押金的形式,向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征收一定金额的费用,在污染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后返还押金,鼓励污染者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环境管理的有效实施,保护环境资源,促使生产模式更加绿色化、环保化。
实施步骤:1. 立法规定。
制定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确定环保押金的范畴、应征收的费用、应征收的对象、押金返还标准等环保押金制度的相关政策。
2. 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具体的计费标准、费用征收方式和返还方式,建立环保押金制度的流程和管理规则。
3. 财政承担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环保押金的征收与返还,及时处理环保押金的收支,保证押金的安全和返还。
4. 监管管理。
加强环保押金制度的监管管理,设置环保押金使用情况、返还情况的公开透明机制,使环保押金制度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以及打击环保押金的违法行为。
总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环保押金制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管理,切实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环保押金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真正发挥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探讨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探讨摘要: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结构不平衡的限制,造成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一直还很不规范,尤其是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日益被人们所关注的今天,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更是备受关注。
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EPR)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废弃物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模式,而目前我国正在着手构建电子废弃物循环体系,因此有必要在对比发达国家EPR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EPR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EPR);WEEE指令;电子废弃物回收机制产品责任延伸是指生产者对已经证实的由产品导致的环境或安全损害负有责任,产品责任不但存在于产品使用阶段,而且存在于产品的最终处置阶段。
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上,与欧美甚至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着显著的差异。
由于电子废弃物的最终价值大于零,造成我国电子废弃物在收费模式、回收机制的选择方面与国外有别。
因此我们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自身的生产者延伸制度。
中国的生产者延伸制度设计需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
一、明确生产者延伸制度的产品目录及生产者责任的类型欧洲WEEE指令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详细的说明,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处理内容界定明确。
相比欧洲,我国初步建立的电子废弃物治理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在建立我国电子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产品目录时,应该采取如下原则:首先,对于那些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巨大的产品应该尽早列入目录。
其次,生产量大的电子电器产品应该尽早列入目录。
从国外现有经验来看,生产者责任按照责任的多少可分为部分责任和全部责任,按照厂商的意愿可分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
根据现有情况,我国适宜采取被动责任模式,即政府强制厂商实施EPR责任。
原因有二:一是我国采取了与欧洲类似的大陆法系,法律法规对厂商强制力强;二是政府对企业的强大影响力。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研究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应对废弃产品问题所制定或认可的,用以引导、促进与强制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义务)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详言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致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具体包括了生产者应对废弃产品问题的源头预防责任、产品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调整机制;具体包括了用以引导、促进与强制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行政管制机制与经济调节机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消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弃机动车、废弃包装物等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它的产生源于日益严峻的废弃产品问题,它的制度功能在于应对日益严峻的废弃产品问题。
所谓废弃产品问题就是指产品在消费后阶段被消费者废弃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
废弃产品问题的产生既与消费者的随意丢弃行为有关,也与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有关(即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承载了大量的资源以及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甚至还与国家的废弃产品管理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废弃产品处置方法的失当有关,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产品的资源需求量、废弃产品潜在致污能力的无限增长与自然自身的有限性(即自然的资源稀缺性与环境自净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人类需求无限而自然供给却有限,成了这一矛盾的关键所在,单纯的“末端治理”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弃产品问题,为此,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品的资源需求与产品的潜在致污能力两方面入手,规定生产者(制造商与进口商)需为应对废弃产品问题承担延伸责任,要求生产者对废弃产品加以回收、循环利用实质上就是在开辟资源的“第二来源”,要求生产者对废弃产品问题实施源头预防、对废弃产品加以回收处置实质上就是在建立废弃产品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二途径”,使“生产对资源的需求量同环境对资源的可供量之间保持平衡”,使“生产和生活废弃产品的排放量不超过环境容量的极限”,实质上是一项通过创建“人工生态系统”、实现“人工生态平衡”来缓解自然的环境资源压力的制度安排。
浅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其完善
较完 整 的阐述 , 对 责任 范 围界 定 过 于 宽 泛 。随 后 , 移 ; 但 二是 使 企业 在设计 产 品的时候具 有考虑 产 品生产 OC E D在 20 年 的< P 政府 工作 指 引》 01 ( R: E 完善 了 E R 或 非气候 对环 境影 响 的动机 。 P 的概念 。其定 义为 :P E R是一 项 环 境 政策 , 产 者 对 生 于其产 品所 负 的 责 任 ( 质 和/ 财 务 责 任 ) 大 到 物 或 扩
全部或 部分从 市政 当局那 里 上 移 至产 品原来 的生 产 者对 已经证 实 的 由其 生 产 的 问题 产 品所 导致 的环境
者那里 ;2 激励 产 品生 产者 在产 品 设计 时 将 产 品的 损害负有责任 , 责任 范围由法律规定 , () 其 产品 ( 环境
环 境影 响考虑 进去 。 …
品 的进 口商 。虽然 出 口国的产 品 制 造商 是 责 任 的真
7 8
第二 , 济 责任 ( cnmcR sos it) 或 称 经 E oo i epnily ( bi
正 承担者 , 但是 进 口国的国 内法 要规定 出 口国 的产品 财务责 任 ) 生产 者支 付管理 产 品 ( 用后 ) : 使 废弃 物 的
并在 实体上和程序 上加 以规 范。 同时要继续加 强舆论 宣传 , 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 提 关键 词 : 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 ; 主体; 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F5 D 0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4. 9 5 2 1 ) 3 0 8 O 10 -- 7 (00 o —0 7 — 3 -9 -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在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将责任延伸到销售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其他相关方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加强生产者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全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传统上,生产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在产品的销售、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环节,例如产品的运输、存储、销售和使用环境等。
通过将责任延伸到其他相关方,可以促使这些方面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很难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准确评估。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消费者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和健康风险。
通过将责任延伸到销售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相关方,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和赔偿机制,使其在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传统的生产模式中,生产者往往只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于产品的后续处理和回收利用并不负责。
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
通过将责任延伸到产品的使用者和废弃者等相关方,可以促使这些方面对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负起相应的责任,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然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如何界定和分配责任是一个难题,因为不同的产品和产业链上的角色和责任会有所不同,而且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
另一方面,相关方在面对责任时可能会推诿扯皮,导致责任无法落实或者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明确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加强监督和惩罚力度,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一、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强调生产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 减少废弃物产生,采用环保的生产方法和材料;3. 考虑产品对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采取预防性措施;4. 建立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共同优化资源利用。
二、产品和服务的持续可用性产品和服务的持续可用性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至关重要。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在使用寿命内满足以下要求:1. 性能稳定,满足用户需求;2. 安全可靠,不产生意外风险;3. 可维护和修理,降低更换成本;4. 可升级或扩展,适应技术发展。
三、产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回收渠道,方便用户回收产品;2. 优化处理流程,确保环境安全;3. 鼓励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 与第三方合作,共同推进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工作。
四、生产和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生产和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至关重要。
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公开产品生命周期信息,包括材料来源、生产过程、使用和回收等;2. 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供应链的可追溯性;3.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五、绿色设计和生产过程优化绿色设计和生产过程优化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
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以环保和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进行绿色设计;2. 采用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工艺和技术;3. 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4. 考虑产品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需求,设计易于回收的产品结构。
六、用户教育和培训用户教育和培训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2. 提供产品维护和保养培训,延长产品使用寿命;3. 提供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教育和培训,引导用户参与环保行动;4. 与用户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用户反馈和需求。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
赵鲜
【期刊名称】《内蒙古电大学刊》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EPR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针对立法及实践中的问题,完善主体责任制度,完善配套专门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完善财政税收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技术开发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公众参与制度等相关制度。
【总页数】2页(P14-15)
【作者】赵鲜
【作者单位】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044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对建立和实施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 [J], 陆辉
2.《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J],
3.关于印发《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929号 [J],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研究 [J], 贾亚娟;周晶;王建安
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绿色发展的思考——以铅蓄电池产业为例 [J], 张波;杨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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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废物管理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践与反思
中国城市废物管理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践与反思一激励源头设计创新与实现末端高效废物管理:孰为重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在设计之初是基于一个非常简单的经济假设:只要将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成本纳入产品价格中去,就可以有效改变产品设计、生产、消费乃至废弃后的处置行为,扭转由于现代城市废物管理系统将废物成本外部化所带来的市场扭曲和废物激增的现实。
这一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的城市废物管理实践,包括德国、瑞典、荷兰等。
而作为正式的学术概念提出来则与清洁生产理念紧密相连[1]。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主义兴起。
环境污染治理一开始主要局限于末端处置。
清洁生产理念提出系统化转型的思路:一方面强调生产企业的主动治理和过程优化,另一方面更强调在公共政策和环境治理机制上做出有利于激励企业和消费者自主行动的改变。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被引入公共废物管理体系的一个主要的动力来自基层公共部门[2]。
现代城市废物管理系统主要依赖地方公共支出。
20世纪工业化上升时期,在城市人口和工业生产快速集聚、城市生活环境普遍恶化的情况下,城市管理机构为了满足公共卫生的基本需求,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纳入地方公共支出的范围[3]。
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增长呈现与经济增长并行的趋势,废物处置成本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负担越来越大。
地方政府有极大的动力将这一部分成本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这种转移提供了理论支持,特别是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影响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决策,从源头限制废物的增长,使其符合降低产品全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大目标。
因此该原则在发达国家很快得到环保政策的采纳,并且从少数国家扩散到整个欧盟,以及美国、日本等地。
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建构过程使得生产者责任制度具有显著的地方化特征,也就是说,各国各地区在设计自己的制度时往往从本地的环保优先目标出发,结合本地已有的废物管理系统的特点,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习惯和配合度,在实践中形成千差万别的组织形式[4]。
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汽车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至汽车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汽车生产者在整个汽车生命周期中负起更多的责任,加强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是一种大力度消费品,涉及到生活、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多个方面。
因此,汽车生产者对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在传统的汽车产品责任制度中,汽车生产者的责任主要限于产品质量,如在制造过程中的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和产品标识等方面的问题。
但是,在使用阶段,车辆的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可能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而传统的汽车生产者责任制度无法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因此需要引入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首先,对汽车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规定。
汽车生产者应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和环保性能符合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汽车生产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再次,对汽车使用阶段的责任进行规定。
汽车使用者在使用车辆时,应按照汽车生产者的要求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
汽车生产者应提供相应的保养和维修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等责任。
最后,对汽车报废环节的责任进行规定。
汽车生产者应制定相应的汽车报废管理办法,引导消费者进行合法、安全和环保的报废处理。
汽车生产者还应承担相应的回收和处理责任,确保报废车辆在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汽车生产者还应鼓励和支持汽车的再利用和再制造,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负担。
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汽车生产者在整个汽车生命周期中的责任,可以提高汽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业的协调发展,并推动汽车产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旨在强化企业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废弃处理等环节承担更多的责任,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
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应考虑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选择材料和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例如,一些电子产品制造商在设计阶段就采用了可拆卸的组件,以便于回收和再利用。
此外,企业还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生产出低质量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其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在销售环节加强对产品的监管。
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成分、用途、使用方法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不合格产品,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召回或替换,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降低产品的环境风险。
此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还要求企业在废弃产品的处理上承担责任。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废弃处理方案,确保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得到适当的处置。
例如,电子废弃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应得到正确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企业可以与相关的回收处理机构合作,确保废弃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回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操作。
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例如给予减税或奖励计划。
对于违反法规或不履行责任的企业,应进行处罚,以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总之,中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拓展,督促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
通过加强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责任,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应共同合作,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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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责任主体的思考一、从电子废弃物谈起电子废弃物,即电子垃圾,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剧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的报废品,其包装物和电池等配置物都是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危害的物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类电子产品的普及,我国的电子产品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报废高峰期。
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相关法法规不健全以及人们对于回收电子废弃物的意识不高,导致大量的电子废弃物随意处置,因此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以及能源浪费。
“世界150多个国家1992年签署的《巴塞尔公约》明确规定,各国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应该在各国境内处理,严禁向其他国家输送;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必须负责电子垃圾的回收或承担电子垃圾回收的费用。
”在欧盟,电子垃圾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包袱,但是我国国内的一些地方却想方设法地把境外的电子垃圾走私进来。
广东汕头的贵屿镇就是这样一个走私电子垃圾的集散地。
“广东贵屿10多年来,潮阳市贵屿镇300多家乡镇企业中,有75%以上从事废旧塑料再生,以及废旧电器、五金等边角料、残次料的回收,还有三四千个家庭作坊从事此行业。
”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严重,特别是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
比如电脑,制作其的50%以上的化学原料对人体有害。
一台电脑显示器中仅铅含量平均就达到1公斤多。
在贵屿,每天有大量废旧五金电器的集散、拆解,酿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土壤、水源、空气都受到污染,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也受到破坏,更是恶化了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贵屿,有近1/4的儿童中毒铅中毒。
[1]电子产品废弃物并不像其他废弃物一样,回收处理的周期如此之长,危害如此之大,要解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容易事。
在以往的产品废弃物管理模式中,政府担当主要角色,在产品销售环节之后的废弃物回收与处理由政府承担责任。
然而,这种模式不但成本高,见效低,而且还不利于我国的环境发展,更是违背了循环经济的原则。
我国正致力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动力,让能源、环境与经济能够循环流动。
而在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制度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政策。
二、走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一词是最早由瑞典隆德大学(Lund University)的托马斯·林赫斯特(Thomas Lindhqvist)在1988年提交给瑞典环境部的报告中最早提出的,如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经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实践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又称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是指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使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相关法律义务,促进改善产品全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状况的一种环境保护制度。
”[2]生产者所承担的生产延伸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责任、信息责任和行为责任。
是指生产者不但要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提供相关的信息,并且要采取行动承担回收责任,回收处理产品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国际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在1988年提出后,其理念并未有深入的研究。
最初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开展专项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是经合组织(OECD),在1988年的《EP框架报告》中,首次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在2000年的最终报告中,明确了“EPR是一种环境政策,不论是有形的还是经济上的,将被延伸到以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产品生产者承担这以责任的形式包括改进产品以减少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不可能通过产品设计加以消除的情况下,对产品的环境影响负法律上的、有形的或经济上的责任。
”[3]伴着生产者延伸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后全球环保意思的增加,众多国家开始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展开研究。
其中,日本、欧盟和美国为主要代表。
日本从2001年其制定《家电回收法》,严格要求企业消费者对电子电器的环保回收,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等的回收利用率都要达到50%以上,若达不到都要追究责任,企业和消费者要负担一定的费用。
在欧盟,“截至201年2月,已经有6个成员国(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荷兰和瑞士)通过了“电子废弃物收回”法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废弃物的治理以及严格生产者的责任,先后颁布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lS指令。
“美国环保局认为,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2O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
例如:2003年9月,加利福尼亚通过管制电子产品生产者及其处置的法规,将对新产品征收6—10美元的处置费用。
”[4]四、我国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立法我国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以及立法起步晚,主要从上个世纪末介绍到我国,主要体现在网咯国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关于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处置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有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萌芽。
直到2004年我国修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才算是真正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
2008年我国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总体性地明确了生产者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责任,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还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都严格规定关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责任。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中心主要放在产品废弃阶段,主要是以规定生产者对产品的回收、再生、处置为目标而承担的各种法律义务或者法律责任。
恰恰矛盾的是,我国当前并没有生产者责任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任何的产品回收体系,该种想法不但是“末端治理”的理念,而且没有相应的治理方案去支持。
其次,我国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中,对于责任的划分也过于笼统,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产生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5条规定了生产则责任延伸制度,把生产者列为主要的回收责任主体,但是对于其他的销售者或消费者只是用一个很泛的条文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回收,没有明确责任的主体。
此外,《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规定了生产者要回收废弃物,但是并没有找到如若生产者违反了上诉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我国的立法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制力度不足,主要是靠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自主性,这是不科学的。
五、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思考1、生产者延伸制度与企业的利益冲突传统上,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被界定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流通和使用阶段,而产品废弃之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废弃物,生产者不再承受任何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主张把传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将处置废弃物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生产者上来。
这个主张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者是产品的主要受益者,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应该承担主要的义务。
[5]它要求从产品的设计环节开始就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有害的材料的使用,并且要考虑如何对产品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在产品废弃之后,制造商还要采取的行动回收产品的废弃物,并承担起这过程中的成本。
那么,以环境保护为由企业生产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公平合理呢?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给出肯定答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实施方式可以使生产者自愿实施,生产者作为商家,为了利润最大化,在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要求下,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产品的摇篮时期就严以监督,积极选择对环境友好的原材料投入生产。
正所谓,“垃圾只是放错了位置的财富”,如果生产者能够选取“绿色原料”生产产品,回收产品废弃物就能让放错了位置的污染物回到恰当的位置上。
同样地,回收产品的废弃物所取得的经济利润也是不容小觑。
笔者认为,企业本身拥有很多资源和信息,产品废弃物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为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得不到妥善处理,所以无论是基于伦理和道德上的义务,企业应当承担应有的义务,承担其社会责任。
现代企业若想做强做大,应该具备营利与社会责任双赢的意识。
2、生产者责任延伸与清洁生产3、生产者责任延伸面对的挑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底是属于产品责任还是生产者责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虽然这种制度已经在许多发达国建建立起来并得到发展,但是欧洲国家和美国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理解并不相同。
欧盟对该制度的英文表述为:ExtendedPolluters Responsibility,被广泛翻译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在美国,这一表述多数情况指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被翻译为“延伸的产品责任制度”。
”[6]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要责任都归咎于生产者,由生产者负责产品在废弃阶段对环境的影响责任,那么就如上文所诉,是追求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职责追求环境正义。
如果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看成是一种产品责任,也就是说责任的主体并不单单归咎于生产者,还包括中间的销售商等,应该在具体实践中确定责任主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若想进一步发展,明确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如上文所诉,我国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并不能找到明确的关于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利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实践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产品最终的使用和废弃过程,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承担具体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这里所说的产品也包括进出口的商品,那么在进口商品的情况下,对于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应该是由谁负责呢?如果寻回原生产者回收产品的废弃物和对其进行处理和再利用,笔者认为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面对的一个挑战,因为我国市场广阔,而且很多高科技电子产品一般都是进口的,其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责任主体确立也是问题。
同时,我国是世界工厂,遍布各品牌的加工厂,那么出口的产品的废弃物是否由我国生产者承担责任也是一个问题。
此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调要把生产者的责任统筹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但是对于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客观评估也是当前面对的一个挑战。
六、结论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居民家电和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电子废弃物将会越来越多,环境约束和资源浪费形势尤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