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一)分类制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的差异,制定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类和公共卫生类等,每类突发事件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1.明确责任主体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应明确责任主体,包括领导协调机构、处置指挥部、工作组和各责任单位等。
2.明确工作内容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应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预警发布、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度、伤员救治、群众疏散、会议和新闻发布等方面。
3.明确指挥系统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应明确指挥系统,包括领导指挥、部门协调和信息通讯等。
4.明确资源调配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应明确资源调配,包括应急物资、救援力量、医疗资源和通信设备等。
5.明确预案执行每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应明确预案执行,包括灾情评估、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处置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一)预案演练1.组织演练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
2.演练内容(二)应急培训1.组织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包括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培训等。
2.培训内容(三)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供应。
2.人员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加强人力资源储备和培训。
3.通信保障加强应急通信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动态调整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改进每个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与改进,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监督与考核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 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定位 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 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 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 应速度。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 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 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01 通知信息
03 解读
目录
02 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01号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 分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附 则9章34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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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 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 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引言重庆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重庆市制定了详细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2、预案背景重庆市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集程度使得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
为了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重庆市成立了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目标和原则(这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应急组织体系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四个级别: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和企事业单位级。
每个级别都设有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各级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5、预警和监测体系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及时获得信息,重庆市建立了预警和监测体系。
该体系包括气象预警、地质灾害监测、应急广播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市民在危险来临前能够得到充分的提前警示。
6、应急资源保障重庆市在应急资源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他们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各个区县设立了物资储备库,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食品、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7、应急处置措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处置措施分为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并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8、应急演练与评估重庆市定期组织各级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还进行应急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应对效果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
9、应对突发事件中市民的角色作为重庆市的居民,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突发事件。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遵守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积极配合各项措施,确保个人和家人的安全。
10、结论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一份非常重要且完善的文件。
它对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和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实现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
3.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应急预案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将预防工作贯穿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预案概述:包括预案名称、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目的等。
2. 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3. 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联络方式等。
4.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
5. 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等保障措施。
6. 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1. 组织编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2. 征求意见: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
3. 审核批准: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五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启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编制工作第四条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域专家参与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性,明确预案的目标、任务、组织和职责分工、处置措施、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应急资源保障、社会协调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实用、可操作的原则,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发展趋势和应对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模型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中,应当注重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培养、应急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应急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应急预警和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八条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按照预案的流程、程序和内容进行,确保实施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突发应急预案实施中,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指挥和协调,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第十条突发应急预案的执行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预案的要求和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受到预案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预案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为预案的改进和修订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刻无法预期,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在这方面,重庆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更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本文将就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托于深入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的灾害预测。
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预案分为多个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方面的预案。
预案的制定以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其次,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充分考虑了不同阶段的应急管理,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到应急恢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
在应急准备阶段,各相关部门会根据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解读、演练计划和培训计划,为应急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
在应急响应阶段,各级部门会根据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应急恢复阶段,各部门会根据预案的指导,积极组织重建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资源和支持,帮助灾后重建。
在应急预案的执行过程中,重庆市高度重视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
市政府设立了统一的指挥中心,集中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以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此外,重庆市还积极与国内外的救援力量合作,提升了救援能力和水平。
这种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的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说,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全面的准备、响应和恢复工作,以及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的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应急预案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的挑战。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重庆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庆市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该预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预案目标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应急体系,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应对和处置,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预案强调快速决策、协调各部门以及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指挥体系根据预案,重庆市设立了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的还有副指挥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应急工作。
指挥中心将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重庆市将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不同级别的事件将触发不同的应急响应机制,以确保有效的处置和救援。
五、应急资源保障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重庆市建立了应急资源库,包括人员、物资和设备。
人员资源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人员、医疗救援人员、公安干警等。
物资资源则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装备等。
重庆市还给各区县分配了物资储备,以便快速调配资源。
六、应急演练和培训为了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庆市每年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
演练内容包括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应急救援等,通过模拟真实情况来检验和完善预案。
七、应急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重庆市非常重视应急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将迅速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事故情况、救援进展、防范措施等。
同时,还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为了提高整体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重庆市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更高水平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的活动。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指挥体系、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1. 预案编制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应急预案。
2. 预案编制单位应充分调查研究,了解突发事件风险和特点,明确应对措施。
3. 预案编制单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一)应急预案的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应急预案的发布:经批准的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发布。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应急演练(一)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应急演练的内容:应急演练应包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总结评估等内容。
六、培训和宣传教育(一)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二)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应急预案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信息畅通;2. 高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降低事件危害;3. 完善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4. 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提高应急工作效率;5. 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3)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3)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2)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3)加强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4)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三、组织管理1. 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2.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3.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5. 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和处置。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灭火行动组1. 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蔓延;2. 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明确分工,确保扑救工作有序进行;3. 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扑救人员安全;4. 配合其他各组完成火灾应急救援任务。
(二)通信联络组1.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体系,确保火灾现场与指挥部的通信畅通;2. 收集、整理、报告火灾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3.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通信联络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4. 负责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各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疏散引导组1. 制定人员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疏散点和避难场所;2. 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疏散;3. 负责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统计,确保不漏一人;4. 配合其他各组做好疏散后的安置工作。
(四)安全抢救组1. 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安全抢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及时获救;2. 制定安全抢救方案,明确抢救重点和顺序;3.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抢救行动安全、高效;4.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及时转送至医疗机构。
(五)现场警戒组1. 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2. 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导交通,确保救援通道畅通;3.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现场治安维护工作,防止火灾现场发生次生灾害;4. 负责现场警戒物资的配备、管理和使用。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 报警程序(1)发现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或119火警电话报警。
(2)报警时应保持冷静,清晰、准确地报告以下信息:a.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b. 火势蔓延情况、受困人员情况;c. 火灾原因及可能存在的危险品;d. 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应变能力和处置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
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级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和内容,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相应预案,并与其他单位预案协调配合。
预案内容包括预警和监测、应急处置、救援和救护、社会保障等方面。
该办法还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发布和更新程序,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案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更新预案内容,保持预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施效能。
总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有利于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一套管理规定,旨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同时提升应急工作的能力和应对水平,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该规定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和内容,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并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
预案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和监测、应急处置、救援和救护、社会保障等方面。
此外,规定了预案的审核、发布和更新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发布,并随时更新预案内容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本预案设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灭火行动组(1)职责: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2)组成:由专业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等组成。
2、通信联络组(1)职责:负责与各级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2)组成:由单位通信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组成。
3、疏散引导组(1)职责:负责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组成: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等组成。
4、安全抢救组(1)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转运及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组成:由专业医护人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等组成。
5、现场警戒组(1)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2)组成:由单位安保人员、公安民警、志愿消防队员等组成。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报警(1)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报警程序。
(2)报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a. 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b. 使用单位内部报警系统,如警铃、广播等;c. 通过手机、对讲机等通信工具向相关人员报告火情;d. 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报警时应提供以下信息:a. 报警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b. 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受困人员情况等;c. 周边环境和设施情况,如易燃易爆物品、重要设施等;d. 是否有人员伤亡。
2、接警(1)消防控制室或指定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a. 确认火情,了解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b. 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组织机构成员;c. 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抢救等工作;d. 将火情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一、工作目标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要求,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评估,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4、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队伍具备较强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业务素质。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7、加强与上级部门、相邻地区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生产中突然出现的严重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如火灾、地震、洪水、恐怖袭击等,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影响。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重庆市制定并实行了《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这个预案是一个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了预防、处置和恢复三个阶段。
这个预案涵盖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减少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重庆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保障。
预防阶段是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第一阶段。
预防阶段的目的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其中包括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开展应急演习和社会宣传等。
在这个阶段,社会各方都需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处置阶段是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第二阶段。
处置阶段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地组织、有效地调配和快速地响应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具体措施包括组织联合指挥、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警值班制度等。
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快速、全面的处置和应对。
恢复阶段是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第三阶段。
恢复阶段的目的是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阶段,需要重点关注受灾人群、企业和农民的生产恢复,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复等问题,对于重建重庆市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重庆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法规体系,针对不同阶段的突发事件,有不同的细致化应对预案。
这个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合理的实施预案,能够为当地的人民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重庆市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作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重庆市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紧急性和危害性等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基于对本市各类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它充分考虑了重庆市的地理、气候、人口、经济等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挑战。
例如,重庆地处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作为工业城市,存在着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同时,由于人口密集,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也至关重要。
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不同级别的事件,对应着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
这样的分级分类,有助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事件的严重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应急预案还规定了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包括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等,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机构能够迅速响应,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应急合力。
同时,还建立了监测与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手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让公众能够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在应急处置方面,应急预案详细规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措施。
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等环节。
在信息报告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完善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常备不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确保在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部门、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能够迅速行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运转高效。
三、组织管理成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等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支持、现场指挥等工作。
1、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文件起草等工作,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专家组:由卫生、疾控、医疗、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3、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确保现场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部门、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同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预防措施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重庆市采取以下详细且细致的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卫生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渝府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日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以及预警联动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根据国家、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由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灾减灾服务的专业平台,包括市、区县级平台及其延伸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事业、企业单位的平台。
第三条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共享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制作、发布、传播、接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监控预警响应情况,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或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发布通道和服务,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
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四章审核、备案与发布第五章应急演练第六章评估与修订第七章宣传与培训第八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九章组织保障第十章附则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六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组成:(一)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渝安办〔2020〕110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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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第七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一)市总体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
根据我市常发的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的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
(七)现场应急预案。
是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政府救灾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牵头编制;(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编制;(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七)现场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制。
第九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四)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组织征求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应急预案,应当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四)按照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总则。
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与处理、响应程序、应急通讯、指挥与协调、区域和部门(单位)联动机制、紧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发布、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理赔以及评估、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宣传培训与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
主要包括有关名词术语、缩写语与编码的定义与说明,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国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有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危险源与灾害点现状分布图(册)等。
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
基层应急预案(包括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应当重点明确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信息报告、人员撤离路线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撤离等有关内容。
现场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现场防灾避险、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格式:(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应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框架统一格式进行编制;(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格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也可参照政府应急预案格式编制;(三)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格式参照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格式编制;(四)村(社区)以及现场应急预案格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文字表述应简明、准确、严谨,每个自然段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检索和引用;(六)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有涉密内容的,应当标注密级,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审批与备案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津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二)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预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通过,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三)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编制部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
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部门(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上报备案。
(四)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五)村(社区)应急预案经居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报企业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审议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八)现场应急预案由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项、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编制背景材料;(二)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三)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五)对存在的分歧意见处理依据和结果;(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应急预案公布与实施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布:(一)市总体应急预案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二)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预案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应急预案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三)市政府部门(单位)专项、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四)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的形式公布,村(社区)应急预案以村(社区)名义张榜公布;(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企业(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七)现场应急预案以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凡涉密的应急预案要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联动协作机制,应急预案实施时按照规定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第五章应急预案修订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修订应急预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布与备案。
第十九条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对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鼓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部门(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二)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三)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五)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六)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并给予书面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