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闽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牢牢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数字化应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程,以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驱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和深度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安全可控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建成数字中国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智慧海洋和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数字丝路”核心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字办(经信局):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发挥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15日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全局性、普遍性、基础性服务的系统。
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数字福建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省市两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实际,科学设计并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切实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应用需要。
集约建设。
坚持统建共享、统一标准,提高资源复用性和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效益。
协同应用。
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集成,推动运行协同化、服务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13030376【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为切实推进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福建省发改委、网信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省市联动能力和推进应用深化、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显著增强;设区市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形成更新及时、可靠有效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省市两级双向互通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的全省政务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闽发改重综函〔2021〕383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闽发改重综函〔2021〕383号省委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央属、省属有关企业: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一)农林水利。
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
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
(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三)能源。
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
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重点推动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停车场供应不足和停车管理滞后问题,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到2025年,规划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8万个,福州、厦门各建设5处大型换乘停车场,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等,投用30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全省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旅游文体局、党工委宣传办:现将《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要求,高起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我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民生。
省级惠企政策项目清单表
12
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创新企业认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
数字经济领域“瞪羚”创新企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业不限
15
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行业不限
3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行业不限
36
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
省级众创空间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8
5G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
5G示范应用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1
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
科技小巨人遴选和认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9.05•【文号】发改高技[2013]171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及《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2、《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标准委2013年9月5日附件1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序号┃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1┃顶层设计专项行动计划┃┃┃┃┃信息化部┃┣━━━━╋━━━━━━━━━━━╋━━━━━━━━━━━━┫┃2┃标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国家标准委┃┣━━━━╋━━━━━━━━━━━╋━━━━━━━━━━━━┫┃3┃技术研发专项行动计划┃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4┃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展改革委┃┣━━━━╋━━━━━━━━━━━╋━━━━━━━━━━━━┫┃5┃产业支撑专项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6┃商业模式专项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7┃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展改革委、公安部┃┣━━━━╋━━━━━━━━━━━╋━━━━━━━━━━━━┫┃┃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8┃┃┃┃┃计划┃信息化部┃┣━━━━╋━━━━━━━━━━━╋━━━━━━━━━━━━┫┃┃法律法规保障专项行动┃┃┃9┃┃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 1 0 ┃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教育部┃┗━━━━┻━━━━━━━━━━━┻━━━━━━━━━━━━┛注:各行动计划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表及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表平台名称:申报企业:(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日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2019年制中心名所在领社会统申报企信用代组织机工注册代归属注册公司地注册时法人代表姓员工人企业性研究生以上学历已购置仪器设党员人中级职称以上人(万元平台计划投资金已投资金(万元(万元已制定省级已取得知识产权(个上标准(个已取得的主要技术创及应用情、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无信用不良记录、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公章201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意见(单位公章201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摘要(2000字左右)(一)项目名称、依托单位(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建设的目标、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四)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二、项目背景、必要性(一)国内外本领域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二)国内外本领域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基础条件(一)企业在本领域技术水平与优势、创新能力和工程化业绩(二)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与研发队伍情况(三)企业提供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四)共建单位的合作基础与吸引力四、主要目标、任务及技术发展分析(一)平台的主要任务、发展方向(二)平台的近中期目标(三)平台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创新问题五、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二)技术设备、工程方案(三)建设周期与进度.(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案(五)平台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与职能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15年以来企业来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明确说明企业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发展物联网产业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聚焦发展重点实施“物联网+”行动,坚持扩大需求和补强短板一起抓、扶持龙头和创新创业一起推,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核心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平台,抢先开发市场;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增强发展后劲。
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强化创新支撑(一)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提升实验室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福州市进一步提升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集聚效应,深化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集中区。
推动福州市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30%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四)建立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首批重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
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7]57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首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闽发改数综〔2017〕570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闽江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州理工学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领域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组织评审并专题研究,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名单
(一)马尾区政府:马尾物联网NB-IoT开放实验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闽发改高技〔2021〕355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355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企业:根据《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我委近期组织开展了福建省2019—2020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两年一次的综合评价工作。
在各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评审。
经审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40家评价结果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表扬;对评价结果为60.8分的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运行水平,我委已将两轮评价详细情况逐一反馈至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请你们督促其结合评价结果提交以下材料:1.整改提升报告。
按照细项评价得分,在经费投入、装备条件、人才队伍、创新成果、行业贡献等方面如何进行补缺补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于进入第二轮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需对照专家建议进行整改回应。
2.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技术攻关、工程化验证、成果转化目标进行阶段总结和亮点梳理。
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汇总提交我委高技术处(电子邮箱******************.cn),并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平台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福建省2019—2020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综合评价总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6月4日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闽发改服务〔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20日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海港空港物流枢纽建设(一)深入推进“丝路海运”和“丝路飞翔”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对“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推动有利于“丝路海运”品牌建设和港航物流发展的创新政策在福建先行先试。
推进“丝路海运”联盟常态化运作, 加强与全球重要航商和国内外重要港口合作,进一步完善“丝路海运”航线网,培育“丝路海运”航运物流生态圈。
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加快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强港务龙头企业。
完善重点港区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重点建设福州透堡至杜坞、莆田罗屿联接兴泉、福州松下、厦门海沧、宁德漳湾、城澳等疏港铁路,推动铁水联运、多式联运,促进中欧(厦门)班列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建设厦门新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拓展国际航班航线,打造“海丝”核心区门户枢纽机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
《数字经济培训专题》课后测验D卷1(2024版)
《数字经济培训专题》课后测验1“十四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目标有()。
A产业保持高速增长B价值体系初步形成C产业基础持续夯实D产业链稳定高效E产业生态良性发展正确答案:ABCDE 我的答案:ABCDE批注内容2以下()是数字经济的发展范畴。
A数字生产方式B数字技术C数字化公共服务D数字化治理E数字化转型正确答案:BCDE我的答案:BCDE批注内容3、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方向提出多项创新支持政策,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方式,激活消费新市场,发展新的就业形态,培育壮大新动能。
A13B15C17D19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批注内容4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A“美新好大”B“专特美新”C“小精美特”D“专精特新”正确答案:D我的答案:D批注内容5我国互联网企业外籍雇员数量较多。
正确答案:错误我的答案:错误批注内容6数字经济的引领主要体现在()。
A新产品B新模式C新业态D新就业E新消费正确答案:ABCDE我的答案:ABCDE批注内容7凡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利用数据来引导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都可以纳入到数字经济的范畴。
正确答案:正确 我的答案:正确批注内容8以下()是“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A雄安新区B福建省C重庆市D四川省E广东省正确答案:ABCDE我的答案:ABCDE批注内容9()是人类通过大数据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
A再生经济B规模经济C数字经济D实体经济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批注内容10建立以()为特点,以公开的文化要素市场平台为抓手的新型文化数字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它既是推动文化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发动机,也是促进文化数字经济良性循环的过滤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闽发改高技[2006]1078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闽发改高技[2006]1078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发改社[2006]91号)及有关附件均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项目。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下一代网络工程实验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改造装修实验室用房4000平方米,建设10G万兆交换机的测试平台、IPv6基本业务实验平台、中试生产线、试验用烤机房,购置ipv6一致性、兼容性测试设备、高带宽串行数据分析仪、EDA设计及仿真分析工具、调试器、X射线探测仪、SMP表贴机、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振动试验台、静电放电试验台、跌落试验台等大型仪器设备20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2981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年限:3年。
七、运行机制:按照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要求,新建设的工程实验室要积极探索科研机构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传统的科研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起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科研体制和运作机制,走出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自我发展的路子,发挥工程实验室应有的作用。
请根据上述原则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闽政办[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办〔2010〕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信息化局制定的《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我省物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省信息化局)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之后,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第三次浪潮,已经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大力发展我省物联网相关产业,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一)发展现状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我省拥有传感器、网络传输、数据处理等基本完善的产业链,出现了一批在某些领域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全国领先的企业。
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省物联网产业年销售收入约100亿元,其中,传感网设备收入20亿元,传输网收入10亿元,物联网应用软件与系统集成收入70亿元。
全省已有100多家从事物联网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机构和企业。
技术研发部分领先。
我省在传感仪表、自动化控制、电子回执、射频读卡器、自助终端、物联网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智能家居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居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成立三个RFID应用研究中心,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初见成效。
应用市场持续拓展。
我省产品在全国城市管理、智能监控、食品追溯、水质监测等系统应用较为广泛,传感仪表已进入国外市场,二维码智能识读机具、各式标签、智能卡、RFID读写设备、网络终端等已在国内广泛应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
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7]48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发改数综[2017]488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厦门、泉州市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推动一批物联网、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一批各具特色的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平台和园区做大做强,现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储备项目申报分为基础设施、政务应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园区建设项目等六大类。
1.基础设施项目:NB-IoT窄带物联网、大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
2.政务应用项目: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行业管理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综合决策能力提升的政府管理类项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惠民水平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务应用项目。
3.技术研发项目。
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物联网操作系统、基于传感器的智能硬件集成应用、数据感知采集、汇集存储、分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秀物联网创新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秀物联网创新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闽发改数字〔2016〕947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优秀物联网创新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947号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经信委,三明市、宁德市发改委,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为鼓励我省物联网企业核心技术创新,发展高性能新型物联网(含智能硬件、人工智能等)产品,抢占全国市场,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 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启动优秀物联网创新产品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各类新型物联网(含智能硬件、人工智能等)创新产品。
二、征集条件(一)福建省内注册的企业2015—2017年研发生产的相关物联网产品。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三)产品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已在省内外广泛推广应用。
请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企业组织本地区(集团)企业申报优秀物联网优秀创新产品,经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至省数字办。
联系人:曹曦洪玮电话:189****0591*************邮箱:*****************.cn传真:*************附件:福建省2017年优秀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优秀创新产品申报表(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12月2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闽发改高技〔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179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需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总体布局要求,属于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的36个重点领域76个细分领域范围(详见《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6〕821号),能为解决我省经济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辐射作用。
二、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并占研发人员的50%以上;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金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详见《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
三、各设区市、“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属企业、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1个。
请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择优选择基础条件好、有鲜明区域特色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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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
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网经[2017]74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建设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闽发改网经〔2017〕749号)
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加快打造我省物联网产业集群,推动物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提升物联网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增强物联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7年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物联网领域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9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建设一批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计划,包含建设目标、建
设内容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并于12月20日前将具体建设计划报送我委。
二、请各建设主体在2018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技术研发用房、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等环境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相关科研人员到位,初步具备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
三、各建设主体要加快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力争将技术创新平台打造成为高水准、强实力的物联网技术研发支撑平台,不断满足企业开发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需求;要及时跟踪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前沿,推进一批物联网技术创新研究,加速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研发成果产业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争取在2018年底前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并投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