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招投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资质要求
1.评标专家的选拔程序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募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既能保证评标专家来源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又能提高评标专家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对申请人的资历、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评标专家的资质要求
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程序;
(2)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
二、评标专家的培训与考核
1.培训内容
评标专家应接受系统的培训,以提升其评标能力和素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评标标准和技术要求、案例分析等。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实践操作、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应综合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模拟评标、案例分析等方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实操能力、逻辑思维等方面,以评价评标专家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是评审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专业人员,
对于公共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了确保评标专
家的选择和管理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和有效,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
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评标专家
的数量和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熟悉评标相关法规和规程;
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
4.无利益冲突和不良记录。
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评标专家名单和专家库;
2.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审查;
3.制定专家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
4.建立专家违规处理制度。
二、评标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评标专家的职责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给出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评审结果。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评标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向评标组提出疑问和建议;
3.独立行使评审权利,不受干扰和压力;
4.要求评标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专家库是评标专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专家库可以更好地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调配。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2.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
3.定期对专家库的信息和名单进行更新和审核;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管理规定。下面将就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讨论。
评标专家是指具备一定领域专业知识和评标专业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人员。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评标标准和操作流程。
专家库是指拥有一定数量评标专家、涵盖多个领域和专业的专家人员库。专家库的建立应该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评标工作的需要。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标专家的管理:
a. 评审专家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招募、调查认定、评选等方式选拔评标专家,并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能力。
b. 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确保评审专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c. 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机制,包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专家库的管理:
a. 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专家库的目录,包括评审专家的基
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b. 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的可靠
性和有效性。
3.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
a. 评标专家的考核: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绩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3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是省政府依法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服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聘并纳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专家库,负责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并做好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及其他省部级综合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及决策的专业人员。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对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十分重要。
一、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领域:根据评标工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不同,评标专家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例如建筑工程、信息技术、采购等。
2. 资质与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根据资质等级对专家进行分类,例如初级专家、高级专家等。
3. 职务与职称:评标专家还可以根据其职务和职称进行分类,以保证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为了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资源,可以建立评标专家库,该专家库应具备以下特点:
1. 信息系统化:建立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经历等,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以保证评标专家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专家
的录入、退出和使用过程公正公平,防止有关利益的干扰。
3. 专家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评标专家管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库
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责和
行为规范。
4. 专家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的专
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专家激励机制:建立评标专家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给
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职
评标专家的选拔和任职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近年来,公共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需要专业的评标专
家来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评标专家的评审结果直接关系
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越来
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是指在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拍卖等过程中,从经过公
开程序遴选的专业人士库中选聘出来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为了
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专业。
评标专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
最终中标人。评标专家应该严格执行评标工作的程序,不得干扰、擅自调整评审内容及结果。
评标专家的评审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
因此评标专家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具体可分以下几个环节:
1. 专家申请:评标专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以获得参与评标工作的资格。
2. 专家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专家才会被纳入专家库,同时也应对专家的符合条件进行定期审核。
3. 专家培训:选拔的评标专家应该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同时也应定期进行知识再培训。
4. 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评估考核、培训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评审情况,为后续专家申请、工作调配等提供依据。
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是确保评标专家工作的基础,专家库的管理不仅直接关
系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保障评标结果公正、客观、专业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标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和实践经验,论述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二、评标专家的选聘
评标专家的选聘应符合以下原则:
1.公正透明原则:评标专家的选聘需要建立健全的程序,确保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2.专业能力原则: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商务能力。
3.多元化原则:评标专家选聘应具备多样性,包括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不同从业背景的专家,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三、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为保证评标专家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建立评标专家库是必要的。
1.专家库的组织:专家库的组织应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确保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监督。
2.专家库的建设:政府采购机构应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建立相应
的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组成应具备多样性,以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
能力和经验。
3.专家库的管理: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管理规定,明确专家
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保证评标专家的素质
和水平。
四、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
为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
作应得到重视。
1.培训计划:政府采购机构应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参
加相关培训课程,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考核制度: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评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是
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评述。
一、评标专家选拔
评标专家的选择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专业知
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定招标文件。选拔评标专家的程序应
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家申请: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募或者推荐的方式,征集评
标专家的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招标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
作经验、专业资质等方面的认证。
3.专家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能力。
4.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个人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进行评分和排名,确定最终的评标专家名单。
二、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是一个维护评标专家信息的数据库,招标单位可以从中选取
适合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专家库的管理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1.信息录入:专家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录入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信息更新:评标专家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有新的成果和成就,或
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专家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专家分类:根据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等因素,将评标专家进行分类,以方便招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选择合适的专家参与评标。
4.专家评价:招标单位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可以对参与评标的专家
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评标专家的管理和选拔工作。
三、培训和监督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是省政府依法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服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聘并纳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专家库,负责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并做好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及
—1 —
其他省部级综合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省综合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聘、考核、培训、注销、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第六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申请进入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的选择标准
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专业性,评标专家的选择应
符合以下标准:
1. 专业知识和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理解评标标准和要求,并准确评估投标
人的能力。
2.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自主、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任
何利益关系干扰,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可靠性和责任心:评标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对工作负责并能够按时完成评标任务。
4. 保密性:评标专家应严守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不泄露与评
标工作相关的信息,确保评标结果的保密性。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专家库,采取以下管理办法:
1. 专家库的建立:组织编制专家名录,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
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内容,以确保专家库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专家库的更新和维护:根据专业需要和评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维护专家库,淘汰不合格或长期未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
3. 专家库的培训和交流:为专家提供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专家库的评估和考核: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专
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专家的质量和能力。
5. 专家库的使用:在评标工作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从专
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并确保评标小组的专业性
和多样性。
总结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对于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专
业性至关重要。通过严格遵守评标专家的选择标准,建立和管理
稳定可靠的专家库,可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高质量和有效性。同时,评标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6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7]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13日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总页数】7页(P58-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218号 [J], ;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418号) [J],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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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是省政府依法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提供评标(评审)专家服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选聘并纳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委托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专家库,负责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并做好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及
—1 —
其他省部级综合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省综合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聘、考核、培训、注销、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
第六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申请进入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苏政办发〔2017〕38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为加强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条xx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推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及退出,监督xx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专家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与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xx公共资源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起全xx统一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第四条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按照统一规则、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原则,xx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系统由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研发与应用管理,提供给各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模式。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
(二)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3倍;
(三)有负责管理的机构和日常维护人员;
(四)有支持专家库软件运行的硬件设备;
(五)有专家基本信息档案;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专家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入库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家信息提供给中心,中心负责将专家信息更新至综合评标专家数据库。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独立性直接影响着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管理和评价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
科学和高效,制定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评标专家选拔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针对不同的评
标项目,有针对性地择优选用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选拔
评标专家的主要程序包括专家申请、资格审查、专家抽签等。
在评标专家申请阶段,采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评
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和业务能力,并且没
有利益冲突的情况。采购单位要对申请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
资格符合评标工作的要求。最后,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参与评标
的专家名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二、评标专家培训
为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评标专家培训是必不可
少的环节。培训内容应包括评标流程、评标标准、决策程序等方面的
知识和技能培训。
评标专家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依据不同的评
标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者分散培训的方式,
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实际案例的演练。培训结束后,
评标专家要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专家库管理
为了能够随时调用合适的评标专家,建立一个健全的专家库是非常
重要的。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家信息的登记、更新和维护,以及
专家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建立。
专家信息登记应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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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中医药大学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招投标工作中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是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人员。评标专家库是指依据本办法之规定组建的,能够满足学校招标工作需要的专家信息库。
第二章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原则上评标专家应有工作单位。
(三)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采购政策,能胜任学校采购工作的评标要求;
(四)本人身体健康且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标工作,接受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在过去参加的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专家库。
第七条评标专家库由招投标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结合学校招标工作的需要和实
际情况组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对专家实行分类管理。评标专家按以下五类建库管理。
(一)工程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包括设计、勘察、土建、通用设备安装、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暖通工程、热能及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电梯、园林绿化等招标的评标工作。
(二)仪器设备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三)大宗物资与服务类:主要参与大宗物资(药品、膳食物资、图书、教材、家具、卧具等)和服务类(物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资产拍卖、校园保安等)的评标工作。
(四)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类:主要参与校内自主招标范围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招标的评标工作。
(五)经济类:财务、会计、工程预算、审计等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用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
第九条招投标办公室按照专家个人所填的《南京中医药大学评标专家资格申请审批表》,依据评标专家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入库专家的建议名单,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校监察处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对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政策法
规和业务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在学校各类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学校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个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四)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在学校各类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委托他人评标,依法接受学校招投标监督工作组的监督;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系统的审阅和评判,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得将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于其他评委;
(五)对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六)参与起草书面专家评标报告;
(七)配合学校答复或处理投标人的有关质疑及投诉;
(八)评标专家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招投标办公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章评标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招投标办公室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和更新一次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复审以平时的考评记录为主,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更新补充工作以评标实际需要为主,在广泛听取并征求专业人士、专家和推荐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并逐一建立入选专家档案。
第十五条通常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可以由招投标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会同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直接确定。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确定的过程在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抽取情况报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者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每次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抽取候补评标专家,并按先后顺序递补。
第十八条招投标办公室指定专人参加评标专家的确定,并由其负责将评标时间、地点等通知评标专家本人。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对于已经确定的评标专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属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的。
第二十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招标的评审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采购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
(三)本人在参加招标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四)本人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五)招投标办公室认为应当考核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