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 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
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一般为每个专题培训考核合格可得2学分,须有培训记载、培训笔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发布日期:2010-4-15一、继续教育学分的标准、计算办法和依据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的计算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主要依据培训、自学、科技奖和论文(著)四大类折算,其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各行业与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暂按下列办法计算并实施登记:(一)培训类1.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以颁发青岛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等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的,先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学分,再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5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按实际学时折算学分,以组织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如系本人主讲,按主讲一个专题计2学分,依次递增。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20学分、10学分、8学分、7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者,以考察报告或总结(2000字以上)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者,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2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5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30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5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登记40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登记45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仑师训[2007]1号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2]1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3]4号》等文件关于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
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要求和办法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正确掌握并将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
一、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学分总量要求: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120学分以上;教师年岗位培训应取得48学分以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应达到240学分以上。
三、获取学分的主要渠道及规定:1、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学时计1分。
2、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学时获1分计,但一年控制在24学分内。
3、学历培训。
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学年成绩合格,计48学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12学分。
4、师德培训。
每学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12学分。
5、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专项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
如与上述培训重复安排的不重复计分。
四、学分管理:1、建立台账资料。
不论教师参加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以下四种表册: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存。
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主要依据;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学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③、《校本研训记录册》,本册由师训站长或校本研训项目负责人填写,系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的考勤记录,学年度结束后由学校存档;④、《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期满后,一份交区教师培训中心办理五年培训结业证书。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企事业办、民办):为了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分登记的期限按20XX年春季和秋季两学期的期限(含暑假和寒假)计算。
二、学分登记的范围及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办法(试行)》(《登记手册》第三页)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登记。
三、学分登记的步骤1.每位教师按要求填写《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没有手册的可复制或复印《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见附1)教育局不提供《登记表》。
2.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教师填写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审核时要特别注意上一年度剩余学分只有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才能累计作为本年度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自学部分的学分不能累计作为本年度自学部分的学分。
3.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权限分别审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四、学分登记的时间1.教师填写登记表和学校审核学分的时间由学校自定,但原则上必须在5月20日前结束,5月底前整个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2.各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到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分。
(中小学校交卢鸿淮老师审定,幼儿园交青海华老师审定。
)五、学分登记的要求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把关,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登记。
违者经查实,视当年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诚信失信处理。
3.学校到城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分时,需提交每一位教师《登记表》和学分证明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2)。
4.凡参加去年城区及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含教研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的每天计2个学分作为培训学分登记。
5.在本校参加的各类培训活动(除邀请校外专家作为主讲人外)应按自学学分登记,政治学习不列入登记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第二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专家讲座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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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 2学分;
❖ (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 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 不然不授予学分);
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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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项目获取Ⅱ类学分
❖ 已同意科研项目、科技结果奖励,在获批当 年按项目组组员排名前5位依次授予学分 :
❖ 国家级项目
10 9 8 7 6学分
❖ 省、部级项目
8 7 6 5 4学分
❖ 市、厅级项目
6 5 4 3 2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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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Ⅱ类学分
(二) 年以前学分计算按照当年下六个月和第二年上六个月 记为当年取得学分。从年1月1日开始,所取得学分不能跨年 度计算,学分授予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三)五年内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
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取得Ⅰ类学分不超出50% 。五年内无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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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免修学分形式
❖ 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 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 位同意,到上一级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 个月及以上者,经考评合格,视为完成当年 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满6个月,按每个月 授予Ⅱ类学分3分。
❖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 出国考查汇报、国内专题调研汇报,每3000 字授予1学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
附件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为完善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中学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表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表2.中学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中学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中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完整的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掌握有效的教学技能、深入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对教师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初中或高中教材内容,并逐渐把握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从初步了解到逐渐系统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熟练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推进我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应遵行以下原则:(一)实现均衡。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
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确保农村学校至少有一名以上区学科骨干引领。
(四)统筹兼顾。
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
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
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下同)和教师。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深教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1年1月26日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分结构与要求第三章培训学分计算第四章转换学分计算第五章学分验证及流程第六章其他管理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园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员教师的面授与远程教育;(二)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三)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校(园)本培训;(四)参加教学研究,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和工作室,发表研究成果等学术性活动;(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实践活动;(六)在职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七)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现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1999年9月13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学分登记公示制度
远口中学继教培训学分登记公示制度
1、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培训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折合成学分记入本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学分与教师评先选优、岗位聘任、教师职务评聘挂钩。
一周期(一般指5年)未能取得继续教育40学分者,不得晋职,校本培训学分由学校分管培训的人员负责登记。
2、学校教务处要做好校本培训档案的积累与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培训计划和每次培训的详细记录,包括每次培训的形式、内容、起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及签到,授课方案,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
每学年结束,学校凭校本培训详细记录、考核结果、培训总结做好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统一到县继续教育中心和县人事局进行学分的认定和审核及档案的归档工作。
教师个人参加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档案由学校建立并保管。
3、教师论文获奖、刊登、公开课、优质课获奖、听课、政治、业务学习篇数及质量等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
4、教师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科研课题结题情况及其他有关登分项目每年公示一次。
远口中学
2013年9月13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甬教高[2005]138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甬教高[2005]13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大学,宁波教育学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浙教师〔2004〕288号)和《宁波市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甬教高〔2003〕117号)精神,完成本轮教师培训目标,在2005-2007年三年内更好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明确目标,全面提升我市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目标:1.高效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应训则训”,培训人数达到95%以上。
2.开展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市级年均培训达800名,使总量达到本轮培训教师总数的10%。
3.建立职教专业师资进企业实践制度,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动手和实习实训指导能力。
保证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时间两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4.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的学历培训,到2007年底,我市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高于50%、85%、85%和5%(包括在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2%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达65%以上。
5.开发继续教育精品课程或优秀案例,开发2-3门地方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名师优秀课题成果;启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开辟网上“心理健康教育讨论”和“我说师德”专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总3页)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北仑区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素养提升行动计划
北仑区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各中小学: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打造幸福教育,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
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为进一步提升北仑区中小学教师的学科教学底蕴,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设计及学科命题等基本素养,增强研训工作的实效性,促使广大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依据《教师法》“教师应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业务水平等进行考核”的规定,决定于2009年起启动实施北仑区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素养提升行动计划。
现将行动计划实施办法通知如下,望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切实把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作为推进校本研训的重要内容,共同为实现“轻负高质”、构建“幸福教育”作出努力。
一、参加对象:本轮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参加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在职代课教师),其中,非任课教师参照原任教学科。
二、项目内容:本轮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分校本研修与阶段测评两个阶段。
主要针对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设计能力与学科命题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三项内容。
要求各校认真学习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教师开展针对各项内容的研修培训,并分两个年度参加相关项目的阶段测评。
凡市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和2011年12月底前将退休的教师允许免测。
阶段测评时间为:2009年8月学科专业知识测评;2010年2月学科教学设计能力测评;2010年8月学科命题能力或基本技能测评。
其中,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义务段综合实践活动、高中通用技术学科教师不参加学科命题能力测评,以相应学科基本技能测评代替。
三、结果使用:各校教师的阶段测评成绩由区教育局内部掌握。
教师参与测评由区教师培训中心颁发当年继续教育相应学分。
区教育局根据三项测评总分,对小学、初中、高中各段团体平均总分和优良率前30%学校设奖表彰,并作为下一轮区级校本教研训示范学校评比的一项业绩体现。
北仑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北仑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帮助每一位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现就深化我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育人模式,推进因材施教,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二、目标任务1.聚焦义务教育阶段区域与学校育人模式的整体建构,在体现义务教育基础性、全面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通过三年努力,区域内各义务段学校基本建成彰显育人理念和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基本建成以校为本的课程实施与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服务于教师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专业支持体系,基本建成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持续提升的科学评价体系。
2.着力推进课程改革项目建设。
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创建成10~15所区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建设30~50个学科课程改革与教学示范基地;85%的义务段学校建成彰显本校育人理念、提供给学生多样化选择性学习的特色课程体系以及实践基础上的课改实施体系。
3.着力推进拓展性课程建设与实施项目。
力争在2018年6月底,完成50门新的精品(优秀)拓展性课程建设,各校至少开发开设1门新的优秀拓展性课程。
三、实施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总体部署与要求,积极构建具有区域与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面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结合北仑区域学校实际,采用分类分批先后推进的策略。
已完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整体建构的学校先行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方案,其余学校同步推进学校课程体系整体建构设计与特色拓展性课程开发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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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仑师训[2007]1号
关于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
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2]1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2003]4号》等文件关于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
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要求和办法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正确掌握并将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
一、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学分总量要求:
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120学分以上;
教师年岗位培训应取得48学分以上;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应达到240学分以上。
三、获取学分的主要渠道及规定:
1、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学时计1分。
2、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学时获1分计,但一年控制在24学分内。
3、学历培训。
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学年成绩合格,计48学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12学分。
4、师德培训。
每学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12学分。
5、参加省、市、区组织的专项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
如与上述培训重复安排的不重复计分。
四、学分管理:
1、建立台账资料。
不论教师参加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以下四种表册:
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存。
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主要依据;
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学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
③、《校本研训记录册》,本册由师训站长或校本研训项目负责人填写,系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的考勤记录,学年度结束后由学校存档;
④、《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期满后,一份交区教师培训中心办理五年培训结业证书。
2、实行计算机处理。
凡我区教师均分配一个终身不变的继续教育号。
该学号由12位数构成,前2位为北仑代号,第
3、4位代表学校所在区域,第5、6位代表学校性质,第7、8、9位代表学校(学校代号见附件一),后3位是顺序号。
继续教育号委托各师训站长编写报区教师培训中心后正式使用。
教师工作调动,继续教育号保持不变。
今后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申报学分均采用书面表册与计算机处理并用的管理办法。
3、规范申报程序。
教师学分核发按教师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师训站长审查、汇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的程序进行。
幼儿园、义务教育段教师均采用我区印制的学分卡。
高中段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应及时向组织单位领取相应的学分卡,凡需区教师培训中心换发的应由学校统一造册并附组织单位的相关证件。
高中段校本研训和师德培训按本文校本培训规定执行。
4、统一学分时间界限和办理时间。
①有效学分的取得时间自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期间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
②学分办理或换发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从6月15日开始至学期结束止。
附件:
1、继续教育号分配表
2、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3、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
4、校本研训记录册
5、教师继续教育明细表
主题词:学分管理办法修正
报:北仑区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学院、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送:北仑区教育局教研室、北仑教育局教科所、北仑教育局督导室。
发: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
附件1
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号分配表
附件二
200 年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注:此表为教师个体培训记录,一学年一张,登记学分时上交区教师培训中心。
附件三
北仑区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
附件四
__________年北仑区_______________学校校本研训记录册
此表学校存档。
附件五
2006学年至2010学年北仑区_____________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明细表
填表人:____________
此表一式二份,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后,一份上交教师培训中心,一份留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