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政策及费改效果分析
我国历次商业车险费改进程、政策及费改效果分析我国商车费改的源头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彼时行业恶性价格战趋势愈演愈烈,保监会后规定险企折扣不得低于七折,行业承保盈利空间才得以缓冲。
然而后续2008年开始,受金融危机、汶川地震和车险恶性竞争加剧等原因,行业综合成本率再创新高,财险行业承保亏损已成为行业常态,变革在所难免。
2008年,保监会70号文出台,进一步对行业乱象采取整治措施,对不遵守规则的恶意价格战公司,可撤换高管人员并追究总公司级别的管控责任,堪称史上最严条例。
70号文出台后,行业综合成本率步入一波下行阶段,但并不持久。
2011年,车险霸王条款问题遭曝光,随后2012年保监会下发16号文,严格管控车险费率条款,引导行业回归投保人利益,但由于费率严格受限,本就亏损严重的车险行业再次进入死胡同,新的费改迫在眉睫。
2015年开始,小步快跑的商车费改拉开序幕,目的就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将定价权由保监会交给保险公司,让利投保人的同时,对综合成本率进行阈值管理,倒逼其全面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历次商车费改进程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立鼎产业研究中心——一次费改:2015年2月-2017年6月2015年2月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月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前者可视为纲领性文件,后者为改革方案的具体指引,改革经过三轮试点后于2016年6月推广至全国。
核心内容:设置定价系数区间,放宽定价自主权。
根据保监会给定的商业车险定价公式:保费=基准保费×NCD因子(不出险优惠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均由保监会根据行业情况统一制定,且附加费用率一般执行35%的水平。
核保细则、销售费用政策及个车生命表(最终)
辽宁高风险车型管控办法
类别 控制类型 具体厂牌型号 宾利、劳斯莱斯、迈巴赫、保时捷跑车、玛莎拉蒂、兰博基尼、法拉利、 阿斯顿马丁、布加迪、林肯、阿尔法罗密欧、名爵、雷诺、莲花、青年莲 花、双龙、世爵、萨博、捷豹、道奇、奥迪R系列、S系列、TT、A3、A5; 奔驰乌尼莫克、AMG系列、G级、奔驰跑车系列;宝马M系列、宝马迷你 (mini)、宝马X系列(除X5)、宝马跑车系列;大众高尔夫GTI、尚酷、 Eos、R系列;标致408、507、607、206CC;斯巴鲁STI系列;三菱EVO系 列;讴歌/阿库拉/Acura全系;悍马系列;大宇、力帆、奥克斯。 路虎全系、沃尔沃全系、英菲尼迪/无限/infiniti全系、斯巴鲁全系、凯 迪拉克全系、丰田锐志、菲亚特进口车、奔驰C级、GL级、轿跑车系列;宝 马轿跑车、宝马3系;奥迪Q系列、大众CC、铃木维特拉、吉姆尼、福特翼 虎、福特福克斯、领航员、GMC、萨博、进口现代奥佩莱斯、雷诺系列、雪 铁龙进口C5,C6、进口菲亚特、日产贵士、风雅、西玛、进口奇骏、美伦 努,奥迪A8/A8L、Q7、Q5;霸道(PRADO)、陆地巡洋舰(Land Cruiser)系 列,福田风景海狮、斯柯达晶瑞锐、其他进口车50万元以上车辆。
必须同时满足“全单保费折扣 率在120%及以上”、“车损 保额在70%及以下” 新车购 置价不低于系统标准价格三个 承保条件。
欧宝系列、克莱斯勒系列、宝马(除强 、进口大众全系列车型(辉腾、途锐、 三菱帕杰罗、欧宝全系、马自达福美来 。
全Hale Waihona Puke 保费折扣率在100%及以 上专修厂费率
国产:30% 国产:10%
年商业车险承保政策
其它要求
自动核保 自动核保 满期赔付率≤59% 满期赔付率≤73% 交强险费用率0%
11年车险业务承保规定
11年车险业务承保规定机车商业险,交强险条款、费率、实务试题题库1、投保单录⼊时,属于续保业务必须在(续保)完成信息录⼊⼯作,以确保续保分析准确。
2、保险⼈应提⽰投保⼈准备具有银联字样的银⾏卡,投保后⼀旦发⽣保险事故赔款,便于保险⼈直接划拨赔款等服务3、机动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向保险⼈⽀付应交保费(5%)的退保⼿续费,保险⼈应当退还保险费4、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臵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在签订地购臵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臵附加税/费).5、核保通过但未作(保费收费确认)的,系统应⾃动控制不能进⾏打印、批改、接报案等操作。
6、标准保单号是多少(22 )位。
7、机动车脱保(三⽉)以上的不能按续保使⽤费率调整系数8、折旧按⽉计算,不⾜⼀个⽉的部分,不计折旧。
最⾼折旧⾦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臵价的(80%)。
9、出单员根据业务要求调整(⼿续费、折扣、续优、险别、保额),以改变投保单的业务质量(类型)。
10、被保险⼈与车主不⼀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12、更改条款或使⽤性质的,或者更换车辆的,要采取退保原保单,再按新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重新出具⼀年期或短期保单。
13、司机和乘客可以设不同的保额,但乘客的责任限额应该相同,只能选择⼀个档次。
14、严格按业务系统的车型数据库正确选择车型,不得使⽤车辆别名,车型数据库没有的要申请新增车型。
否则会影响后期的理赔报价。
15、2009年,我公司可单独承保的主险有 4 个. 分别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员责任险16、新车购臵价在承保出单环节确定,出单后不得批改新车购臵价。
17、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额可以采取哪三种⽅式确定:新车购臵价、实际价值、新车购臵价19.可选免赔额条款.投保了家⽤车、⾮营业⽤车和营业⽤车车损失险的车辆可以投保本险.免赔⾦额有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20、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车均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一、交强险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
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
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
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
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
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
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
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
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家庭自用汽车一、家庭自用车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
车险核保考试题库
车险核保考试题库1.各级别核保人下发修改投保单时,下发给(b)a下一级核保人b投保单申请人c初级核保人2.申请单核保后,系统设置自动派发申请单的一般权限。
不同级别的承保人只能在其许可范围内处理保单,但他们有权(a)查看、审查和修改申请表3.批量出单规则包括(b)批处理策略可以生成连续的策略编号b批量录入结束后,如果存在拒保单、暂存单,进行修改等操作后必须进行二次确认。
c核保人定义有关车辆部分的信心为审核重点,声喝整张投保单就可以简化为审核车辆信息了,这样可以加快核保速度,提高效率4.批量核保是指按规则核保后,系统会自动剔除与设定规则不一致的保单,在(a)状态下逐条列出,并在设定的验证信息栏中逐条列出。
如果承销商认为不需要对需要逐一检查的项目进行详细设置,且无法按规则设置承销细节,确认不需要逐一审核,则可以点击或选择所有申请单,直接通过批量承销,a已检查(待批准)B已检查C待批准5.mis中当前月的概念是指(b)A当前时间B当前时间C的最后一个月当前时间的下一个月6.“险种”在mis报表中是一个(c)A指标值B指标名称C纬度D表格名称7.“净保费”在mis报表中是一个(b)a指标值b指标名称c纬度d表名8.在MIS系统中,当使用“车险绩效分析表”合并六座客车时,需要“插入计算”功能。
操作模式应为(c)a加B减c,以计算d次9..mis系统中当需要直接将所选纬度对应的指标值展示出来时,可以使用的操作方法(b)a隐藏显示列b嵌套c插入计算d替换1.更正理由:不允许多选:(abcef)a保费修改b退保c注销d更改险别及保险金额e更改手续费比列f修改分期付款2.以下哪些原因可以一次纠正(DEF)a注销b更改手续费比列c更改保险起期d保费修改e更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f行驶证车主3.通过自动核保进行更正的原因是:(ACD)a更改牌照号b更改发动机号或车架号c修改驾驶员信息d修改行驶证车主e修改争议处理方式4.EPCIS系统中的续保检查功能包括(ABC)A.每份保单必须在续保后才能输入系统。
车险核保人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车险核保人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分支机构对上级业务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加强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差异化业务情况的信息收集力度,实现对全国车险核保人员的垂直管控、上下联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险注册核保人,是指通过总公司车险部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经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车险核保资格后在总公司成功注册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注册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四条总公司XX部负责全系统注册车险核保人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未经在总公司注册并在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任何机构或部门不得正式授予车险核保权限,也不能授予高于注册级别的核保权限。
本人也不能以代用他人工号等形式开展车险核保等相关工作,或从事高于自身注册级别的车险核保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未经在总公司注册并在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任何机构或部门不能正式聘任其为二、三级机构车险部或相关车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也不能高于注册和备案对应执业级别聘任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初始注册第七条通过全系统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向总公司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初始注册。
第八条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车险核保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发证机构证明;(三)车险核保人相关培训合格证或培训单位证明;(四)申请人所在机构及上级机构考核意见;(五)申请人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六)总公司注册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注册办理程序:(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二)所在机构同意后上报上级机构,最后经分公司同意后,将相关意见书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并报总公司注册管理部门。
(三)总公司注册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5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回复理由;(四)总公司注册管理部门对成功注册的车险核保人,要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车险注册核保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风险管控方法
车险核保基本原则与管控技术Hdyak002黄定勇一、车险核保基本原则1.保证长期承保利润。
全面、细致、谨慎的进行核保,争取最好的承保条件,保证公司具有长期的承保利润。
避免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短期行为,避免破坏市场和客户的关系,这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谨慎运用承保能力,保证经营安全。
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承保业务应遵守以下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因此,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盲目承保高风险项目,总保险责任(保额)不能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
同时要研究巨灾风险,积累风险数据和经验。
当然一般车险业务中,很少出现巨灾风险。
但近年来当出现飓风、台风、暴雨等严重情况时,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所有投保车辆造成大面积的、系统性的损失,这也是车险业务中的巨灾风险。
核保人需要预防此类风险的发生。
3.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实施科学的核保决策。
积极主动开展承保标的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核保提供依据;收集整理分析与研究历史数据,细化业务政策,促进业务发展。
核保要控制风险,也要以风险为经营标的,只有存在可控的风险,才有合理的利润。
核保人在核保时,需要依靠充分的数据分析。
核或者不核,要以风险是否可控为判断标准。
4.遵守监管,规范管理。
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行业协会规定和市场准则。
关于承保业务的管理,各个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都要各自的要求。
在核保中应注意的本地化的管理问题。
核保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投保单优惠系数和投保险种符合、遵守各地行业监管要求和自律规定。
二、核保管控主要技术基于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原则,以及本人多年的核保工作经验的总结,在日常车险核保工作中,常用以下主要的核保管控技术。
车险核保解释
车险核保解释车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车辆及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核保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对车辆的价值、车辆的使用性质、驾驶人的驾驶经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
首先,车险核保会对客户的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车辆的价值是保险公司核定保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保险公司会参考客户提供的车辆购买发票、过户证明、车辆评估报告等资料,或者通过现场勘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的价值进行估算。
保险公司会参考车辆品牌、型号、配置、车龄、行驶里程等因素,以确定车辆的价值,进而决定车辆的保险金额和保费。
其次,车险核保还会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进行评估。
车辆的使用性质可以分为个人用车和商业用车两种。
个人用车主要是指车辆用于个人日常出行,而商业用车则是指车辆用于商业运营,比如货车、出租车等。
不同的使用性质对应了不同的风险因素,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生了重要影响。
商业用车通常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商业车险的保费会比个人车险高。
此外,车险核保还会对驾驶人的驾驶经验进行评估。
驾驶人的驾龄、驾龄证明、驾驶记录等都是保险公司考虑的因素。
驾驶经验越丰富的驾驶人,其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可能也会更好,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保险公司通常会对驾驶人的年龄、驾龄、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对客户进行附加险的销售,或者调整保费的金额。
此外,保险公司还会考虑车险核保中的其它因素,比如客户是否购买了其它附加保险、是否有重大事故记录、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核保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最后,车险核保的结果可能是承保、拒保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承保表示保险公司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并签发保单。
拒保表示保险公司认为客户的风险过高,不愿意为其提供保险服务。
附加条件承保则表示保险公司对风险较高的客户提出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增加全额投保、提高免赔额、限制保险范围等。
这些附加条件旨在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为客户提供一定的保障。
车险核保交流学习总结
车险核保交流学习总结我有幸于2011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期间到广西分公司车险部参加交流学习。
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公司员工,我自然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这样的学习交流不仅对公司的发展有利而且更让我们员工学到得更多。
我主要是在核保岗位进行学习交流,通过这段时间的交流学习,我学到了很多,有收获更有提高。
在短暂的交流学习中,我对自己的工作更加熟悉更加了解和深刻强化了自己岗位的要求与操作流程,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有了这次的交流学习,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我一定会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
以下是我的个人学习总结:一、学习的主要内容1、了解分公司的车险核保操作流程及最新的核保政策要求,同时跟班学习核保工作。
2、开始主要负责南宁中支的车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的系统审核工作;分公司根据工作需求在后面的一段时间改核南宁中支的车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的系统审核工作。
从核不同的中支保单中了解其他中支的优缺点、知道每个中支的具体核保要求跟核保条件。
3、对所核保机构中心支公司沟通宣导分公司的车险核保政策;4、和中支初审人员一起分享初审的经验,期间还到南宁中支销售管理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了解其它中支业务员展业、出单、初审、单证管理、考核办法等其他过程。
5、按公司领导的安排参与新参数上线前的测试工作。
二、学习主要收获“端正态度、认真工作”是在分公司学习培训听到和看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而我也正是用这句话一直提醒着自己要求着自己。
我一直把自己当做是个新人,按照新人要求自己:投入多少,收获多少,参与多深,领悟多深。
要求自己要以空杯归零的心态,从头开始学,从为人处事、工作态度开始。
车险部的领导以及同事老师们都是我学习的楷模,他们工作态度都是我以后工作过程中效法的标杆,每一个同事老师对我所提出来的问题都耐心告之,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
日常的核保工作是我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也是我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
2011年车险团车业务承保相关规定
2011年车险团车业务承保相关规定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理匹配市场费用,规范分公司车险团车业务承保工作,确保团车业务合规经营,辽宁省分公司车险部特对2011年车险团车业务承保做出如下规定:一、团车定义一个保险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险的车辆数量达到10台(含)以上,且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建立有效协议号的的团单业务(与团车业务同一投保人且按单车进行承保将视为散单业务不予以按团车承保条件进行承保)。
二、需上报分公司车险部审批的团车业务范围1、非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客车、货车、特种车团车业务;2、营业公路客运、营业城市公交、营业旅游团车业务;3、营业货车团车业务三、需上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的团车业务范围1、特种车团车业务2、营业出租团车业务3、营业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团车业务4、5吨以上营业货车团车业务四、团车业务折扣系数及业务类别划分为了有效的管控风险,确保车险业务价值发展,2011年团车业务需按照如下折扣系数进行承保:五、团车业务审批流程对于团车业务,各三级机构须通过KOA系统中事项审批-车险管理-超权限业务上报,具体上报审批流程和要求如下:1、上报分公司车险部的节点设置为:起草人——三级机构业管经理——三级机构车险分管总——分公司车险核保人(机构指导人)——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分公司运营总监——总公司车险部机构联系人——总公司车险部机构分管负责人。
2、上报总公司车险部的节点设置为:起草人——三级机构业管经理——三级机构车险分管总——分公司车险核保人(机构指导人)——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分公司运营总监——总公司车险部机构联系人——总公司车险部机构分管负责人。
六、车险团车业务上报所需的材料1、车险超权限团车业务承保申报表2、如车队中含特种车,应填报特种车风险分析表;3、团车业务承保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保险方案等;4、团车业务承保车辆明细;5、如果是我司续保业务,还应提供上年承保理赔情况统计表;6、核保人认为确定承保条件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数据。
营业部需要总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典原创文档
营业部需要总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为更好地适应2011年业务发展,结合营业部实际,特提出如下需求,希望总公司予以协助解决:一、关于变动费用率恳请总公司对我公司实行全险种统一变动费用率政策,费用率不低于24%。
从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大地保险的综合成本率在业内处于较低水平,人保、太保、平安等公司的总成本率均高于我公司,其中销售费用率对于抬高总成本率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据了解,同业公司非车险费用率在25%左右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公司费用率水平更好。
分险种来看:(1)非车险费用率方面我公司业务渠道来源以经纪公司、代理公司为主,中介成本较高。
对利润贡献度大的优质业务,如中钢集团、中铁货运险等,支付中介手续费、经纪费已达30%-35%。
除手续费、经纪费外,我公司经营业务以大型非车险为主,参与全国大型招投标项目、共保项目所必须支付的防灾防损费、培训费、咨询费、差旅费较多(约占实收保费的2.5%)。
根据关键经营指标中下达的非车险基准销售费用率(22%),保单获取成本已接近20%,仅余2个点作为渠道开拓所需的销售支持费用及销售人员绩效较难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我公司分期业务较多,目前保单获取成本按实收年度列支,如销售费用水平跨年度出现波动,公司经营成本难以消化,更不利于业务渠道的维护。
(2)车险方面:总公司车险部建议我公司主要开拓渠道车险业务,行业协会规定的渠道业务手续费率为商业险(15%)+交强险(4%)。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老三家”已不低于18%+4%,我公司所处的第二集团不低于22%至25%+4%,个别公司支付的外部成本甚至高达30%+4%。
同时考虑到业务人员绩效、对渠道的奖励费用等销售支持费用,我公司车险总体销售费用率水平明显高于经营直接业务为主的分公司。
(3)人身险方面:我公司经营的高端健康险业务在人身险业务中占比较高,公司2010年销售费用已达29.33%(主要包括支付第三方服务费(TPA)10%,支付第三方激烈费为1.33%,手续费15%,相关维护及支持费用3%);团意险、建意险、学平险等意外险业务,目前支付外部成本在30%-35%左右,销售人员绩效及渠道维护费用约5%。
车险核保考试题库
1.各级别核保人下发修改投保单时,下发给(B )A下一级核保人B投保单申请人C初级核保人2.投保单申请核保后,系统通用权限设置自动派单,不同级别的核保人只能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保单,但均有投保单的( A )A 查看权B 审核权C 修改权3.批量出单规则包括( B )A批量保单可以产生连续的保单号B批量录入结束后,如果存在拒保单、暂存单,进行修改等操作后必须进行二次确认。
C核保人定义有关车辆部分的信心为审核重点,声喝整张投保单就可以简化为审核车辆信息了,这样可以加快核保速度,提高效率4.批量核保是通过规则核保后系统自动剔除与所设规则不的投保单,以(A )的状态逐单列出,并以设定的检核信息为栏目逐一列明,核保人如果认为无须逐单社和承保明细,而热不可规则设定所须检核的项目明细,确认无逐单审核的必要,则可点击或全部选中投保单,直接在批量核保烂中一次性通过核保,A已检(待核)B已检C待核5.MIS中当前月的概念是指(B )A当前时间B当前时间的上个月 C 当前时间的下个月6. “险种”在MIS报表中是一个(C )A指标值B指标名称C纬度D表名7.“净保费”在MIS报表中是一个(B )A指标值B指标名称C纬度D表名8.MIS系统中用“车险业绩分析表”对六座一下客车进行合并时,需要用到“插入计算”功能,其中运算方式应该选择( C )A加B减C集合计算D乘9. .MIS系统中当需要直接将所选纬度对应的指标值展示出来时,可以使用的操作方法(B )A隐藏显示列B嵌套C插入计算D替换1.批改原因不允许多项选择的有:(ABCEF )A保费修改B退保C注销D更改险别及保险金额 E 更改手续费比列F修改分期付款2.以下哪几种批改原因可进行一次性批改操作(DEF)A 注销B 更改手续费比列C更改保险起期D保费修改E更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F行驶证车主3.可通过自动核保的批改原因有:(ACD)A更改牌照号B更改发动机号或车架号C修改驾驶员信息D修改行驶证车主E修改争议处理方式4.属于EPCIS系统续保检查的功能有(ABC )A每张投保单都必须经过续保检查才能录入系统B对于续保单不能随意修改业务员C个人客户属亏损单的必须改善条件后进行承保D无赔款优待系数的使用控制5.机构初级核保人权限(ABC )A代理业务45天以内倒签B手续费比列8%以内C客车使用15年以内,货车10年以内D车损80万,三者100万,盗抢150万,车上人员100万,玻单150万,货物10万等。
车险核保解释
车险核保解释车险核保解释政策在古代汉语中意思是“政事”的“策书(文件)”,即“政务规定”.车险核保政策就是车险核保方面的行为准则.人们常说的核保政策英文是underwritingguideline,翻译过来意为“承保规定指引”.车险核保政策是车险风险控制的关键行动纲领之一,是车险战略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最重要的关键保障.制定车险核保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执行车险战略,基本方法就是在细分风险(按区域市场按客户群)的基础上,制定达成车险预算的具体行动方案.因此,车险核保政策构成通常有三部分:第一.车险发展的意志目标和方针所谓车险发展的意志就是车险核保要体现车险战略的意志.这是车险核保政策的基本定位。
例一、根据公司短期成为行业汽车保险业务最快的增长者远期发展成为汽车保险的领导者的战略目标,车险实施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进攻型战略.特制定扩张型车险核保政策。
例二.为改善短期绩效,根据公司发展成为最有品质的汽车保险公司的车险战略目标,公司实施聚焦差异化车险战略,制定风险可控的审慎的收缩型车险核保政策.所谓车险发展目标就是核保工作要达成的当年车险目标,通常按年度制定车险核保政策,并按季度适度调整。
但对高风险车险业务可随时调控,对优质风险业务以竞赛的形式随时加大鼓励发展的力度。
关键业绩指标管理技术指标车险总保费,(当地市场份额)渠道(如直接业务)占比,险别(如附加险)占比,客户群(私车)占比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结构注销率应收率验车实施率满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退保率手续费比例/综合费用率续保率所谓车险发展的方针就是体现车险战略意志达成车险发展目标的方向性行动指引.如通过个性化竞争性承保方案,大力发展团车业务,提升该效益业务在总体业务占比达40%,最终实现整体车险07保单满期赔付率56%的目标.第二.竞争者分析车险核保对竞争者的分析主要应关注其车险产品和市场手续费用政策。
在车险产品方面,险别特别是特色的差异的险别多加研究学习。
车险的核保要点
车险的核保要点一、什么是车险核保?车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交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并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二、车险核保的作用1. 保证投保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避免虚假投保。
2. 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投保要求,避免无法理赔。
3. 根据核保结果决定是否承保,避免风险扩大。
三、车险核保的要点1. 车辆信息核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避免虚假信息。
2. 驾驶员信息确认驾驶员年龄、驾龄、违章记录等情况,避免高风险驾驶员。
3. 事故记录查询车辆的历史事故记录和理赔情况,评估风险程度。
4. 区域限制根据不同地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盗抢风险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区域限制范围。
5. 选择投保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投保方案,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保险金额。
四、车险核保的注意事项1. 提交真实有效信息,避免虚假投保。
2. 了解自己的驾驶员信息和车辆情况,减少核保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3. 根据不同需求选择适合的投保方案。
4. 注重车辆维护和安全驾驶,避免事故发生。
五、车险核保的流程1. 投保人提交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2. 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并核对信息。
3. 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保。
4. 如有需要进行补充资料或调查核实。
5. 完成核保后生成电子保单。
六、总结车险核保是确保投保人提交真实有效信息并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环节。
投保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了解自己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选择适合的投保方案。
同时,注重车辆维护和安全驾驶也是减少事故风险和理赔纠纷的关键。
人保车险人工核保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人保车险人工核保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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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7月9日附件1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
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现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XXXX版)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11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险A37H02Z01110714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简述汽车保险核保的主要内容
简述汽车保险核保的主要内容
汽车保险核保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信息核对:核对被保险车辆的品牌、车型、车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行驶证信息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车主资质审核:审核被保险人的驾驶经验、驾龄、违法记录等情况。
3.保险责任评估: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项目对车辆风险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保险的责任及其范围。
4.保费计算:计算被保险车辆的风险等级和保险价值,从而确定保险费用。
5.风险评估:评估被保险车辆的使用环境、驾驶习惯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6.理赔查询:查询被保险人的历史理赔情况,确定是否属于高风险车主,从而决定是否为其提供保险。
7.合法性审查:审核投保人是否具有投保资格,如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恶意投保等情况。
总之,汽车保险核保是为了排除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适当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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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为了有效拓展车险业务市场,促进公司车险经营活动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2011年总公司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场车险经营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共性通则1、单独投保车损险的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保单系数1.0以上、非营业客车在6年以内、营业用车在4年以内的条件,不扩展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商业险中,行驶证车主为个人、被保险人为公户,使用性质按“家庭自用车”承保。
3、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货车2吨以上(含2吨)必须按营业车收费;4、车主为个人的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原则上按营业车承保。
5、散单业务与团体业务风险评估要有所区别:1)高风险车辆业务;危险品运输车辆(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等),视运输危险品种类(易燃、易爆、强腐,剧毒)而定。
2)异地车牌异地行驶的车辆业务:原则上不承保,如特殊情况单独上报,如承保新车商业险须提供交强险保单同时保单上印有“在北京使用字样”可承保新车商业险。
3)军牌及部队企业、公安、武警车辆业务:(提高验车质量,不鼓励承保全车盗抢险各单,若有需求,各单签报审批)。
4)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含延长期)的车辆:6、盗抢险不得作为主险单独投保且不承保不计免率。
7、禁止单独投保司机座位责任险;单独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予扩展不计免赔特约险,且同时应满足在我司投保交强险、车龄在6年以内、保单系数1.0以上条件。
8、部分行驶证标明吨位1吨—2吨的改装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存在严重的大吨小标现象,(和公司系统有明显差异)必须验车、验证,按对应吨位承保;2吨以下货车全部按营运货车承保。
9、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七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10、划痕险保额以10000元为限,且不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11、禁保试乘车、试驾车、改装车及跑车。
1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限定在10万元以内,且不予扩展不计免赔特约责任。
13、限制承保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重载车辆业务;无牌照车只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限定在10万元以内,特殊业务另议。
14、鼓励非营业用车选择三者险高限额承保。
家庭自用汽车1、全辖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2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
2、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如上年无出险记录,可单独承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8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并严格控制承保不计免赔率险;(3)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但上年赔付率低于58%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1)、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2)、8年<车龄≤10年的车辆第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车龄≤15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
车龄>15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如上年无出险记录,可承保三者项下附加不计免赔。
3、车上人员责任险:(1)最高保额限定在1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50万/车。
(2)车龄在7年以上车辆,本险种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
4、盗抢险承保(1)、车龄≤5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
不保不计免赔率。
(2)、对于车型为桑塔纳系列、广本系列、微型面包车、微型货车等高盗抢车型的车辆,车龄>3年的不承保该险种。
5、附加险种(1)自燃险:车龄≤5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自燃险,车龄>3年的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6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
(3)划痕险:划痕险:车龄<2个月的新车可以承保划痕险;2个月≤车龄≤24个月的,且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可以承保划痕险;车龄>24个月的车辆,不予承保划痕险。
(4)新增设备损失险:玻璃防爆膜、车载电视、氙灯、轮胎等不得作为新增设备承保,其它设备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新增设备的保额不得超过车损险保额的20%,并且限制在10万元以内,二者以低者为限,不予扩展不计免赔特约责任。
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必须提供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承保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复杂的仪器设备需书面报批总公司车险核保部。
(5)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6)本类车辆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非营业用汽车(一)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小型的经营部、门市等除外)1、车辆损失险(1)车龄≤8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2)9年≤车龄<10年的车辆,需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保不免赔率险。
(3)车龄≥10年的车辆,不得承保该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1)、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2)、10年<车龄≤12年的车辆的第三者险保额≤20万;12年<车龄≤15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
车龄>15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如上年无出险记录,可承保三者项下附加不计免赔。
3、车上人员责任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全车盗抢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超出承保要求的团车业务按签报批复意见执行。
5、附加险种(1)玻璃单独破碎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2)划痕险:车龄<2年(含)的车辆可以承保本险种。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5)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6)企业非营业客车附加教练车特约险:可以承保,但需提供具有合法教练资质的单位证明。
(7)对于单散的私人小企业车辆,其风险状况等同于家庭自用车,应参照家用车承保政策执行。
(二)非营业货车1、只有行驶证上明确注明为“非营运”且核定载质量为1.8吨(不含)以下的个人货车,才可按照非营运货车承保。
2、行驶证上载明为“货运”、“租赁”或只注明为“普通栏板/轻型货车”字样以及行驶证车主中含有“物流”、“运输”字样的车辆均需按照营运性质承保。
1、车辆损失险行驶证为个人:(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5车龄<7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并不保不计免赔率。
(3)车龄≥7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行驶证为企事业单位:(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5年≤车龄<8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辆损失险,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3)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1)车龄≤7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
车龄>7年的车辆,如上年无出险记录,可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2)7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保额≤20万,车龄>10年,三者保额控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
3、车上人员责任险(1)最高保额限定在10万元/座。
(2)车龄在8年以上车辆,限每座2万以内并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
4、全车盗抢险(1)、车龄≤4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
5、附加险种(1)划痕险:不得承保此险种。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并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
本险种不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以及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5)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6)教练车特约附加险:可以承保,但需提供具有合法教练资质的单位证明。
营业用汽车商业险中,营业类均不使用“平均里程系数”。
(一)出租、租赁用车1、车辆损失险(1)车龄<3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3≤车龄<6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
不保不计免赔险。
(3)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如能提供长期固定租赁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的租赁用车合同的车辆,车辆的使用性质可以按照非营业用客车承保。
2、第三者责任险本险种保额不得超过50万/车。
车龄≥6年的车辆,三者保额不得超过10万/车。
3、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限定在5万元/座,20座以上客车的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50/车。
4、附加险种(1)自燃、火灾、爆炸险:车龄≤3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不保不计免赔。
(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不承保。
(4)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3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
(5)停驶损失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不超过30天;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险额不超过100元。
(二)城市公交客车1、车辆损失险(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车龄>3年的,不承保不计免赔。
(2)车龄≥5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辆损失险并不保不计免赔。
(3)车龄≥8年的车辆,不得承保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3、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不超过2万元/座,该险种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4、附加险种(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3)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4)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3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
(三)公路客运客车1、车辆损失险(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车龄>3年的,不承保不计免赔。
(2)5≤车龄<7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
不保不计免赔。
(3)车龄≥7年的车辆,不保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本险种保额不得超过50万/车。
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0万/车。
3、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限定在2万元/座,20座以上客车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4、附加险种(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3)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4)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2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
(四)营运货车1、车辆损失险(1)车龄<4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车龄>3年的,不承保不计免赔。
(2)4≤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
(3)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1)保额以50万为限。
(2)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0万/车,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此险种。
并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最高保额以5万元/座为限。
车龄≥7年的车辆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不得单保驾驶员座位险。
4、附加险种(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
(2)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4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车上货物责任险: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