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服务规范【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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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公司育婴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公司育婴服务规范

育婴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育婴嫂服务人员条件、日工作流程、婴幼儿日常护理(口腔、排便、睡眠、换奶期、辅食添加护理、常见病观察)以及对婴儿进行早教五大能区(大动作、精细动作、认知能力、语言能力、情感和社会行为能力)、衣物及婴幼儿用品清洁与消毒等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育婴嫂为婴幼儿提供的各项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服务人员条件1.1育婴服务员为女性,年龄在 18—55 周岁之间,掌握婴儿护理。

1.2有婴幼儿护理常规知识。

1.3口齿清楚,表意明确。

1.4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家政服务机构的上岗证。

1.5上岗登记时应持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应的证书及服务技能。

4育婴嫂日工作流程5婴幼儿护理a)把尿训练内容包括:熟悉把尿征兆、把尿姿势、清洁屁股、观察小便b)把尿训练流程依照 Q/SXJQ 061-2017 执行。

c)把屎训练内容:熟悉把屎征兆、把屎姿势、清洁屁股、表扬宝宝、排便训练何时开始、排便训练技巧d)把屎训练流程依照 Q/SXJQ 061-2017 执行。

6口腔护理操作步骤:依照Q/SXJQ 055-2017服务提供规范执行。

注意事项a)清洁前后护理人员都要清洗双手;b)使用的物品一定要清洁卫生,经过消毒方可使用;c)棉球蘸取的溶液不可过多,防止婴幼儿将溶液吸入呼吸道;d)操作时动作要轻,棉球要夹紧,防止棉球掉到口腔后部,堵住咽喉部造成窒息;e)每擦一个部位,至少更换一个棉球;f)注意勿触及咽部,以免引起恶心;g)达标标准:保持婴幼儿口腔湿润、洁净,防止口腔感染。

7婴幼儿排便训练7.1把屎把尿注意事项不是每个宝宝都必须统一时间,从宝宝两个月起就可以开始训练。

因为太早了,宝宝根本没有这个意识,而且排便排尿前的特征也不一定很明显。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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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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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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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得术语与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与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与定义GB/T20647、8确定得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与婴儿提供生活护理得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得约定,为产妇与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得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得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得产妇与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得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与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得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得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得固定经营场所,人员与设施.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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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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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产妇的生活、身体、心理、乳房、用药等护理、以及饮食照料和护理禁忌,进行指导。

对新生儿喂养、生活护理、早期训练的指导、常见病的观察等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月嫂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的各项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XJQ 038-2017 产妇个人卫生护理服务提供规范Q/SXJQ 039-2017 母乳喂养指导服务提供规范Q/SXJQ 040-2017 乳房护理服务提供规范Q/SXJQ 042-2017 产妇形体恢复指导服务提供规范3服务人员条件3.1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 18 岁以上,50 岁以下。

3.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3经过培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家政服务机构的上岗证。

3.4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3.5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细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4日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日服务流程5服务规范5.1产妇个人卫生护理5.1.1服务要求产妇活动房间与浴室室温一致,护理过程中产妇感觉温暖、舒适。

5.1.2牙齿清洁刷牙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3皮肤清洁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4头发清洁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5环境清洁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6乳头清洗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7产后侧切及手术伤口的清洁与消毒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8阴部保护步骤和方法按Q/SXJQ 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资源管理为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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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指南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家政服务指南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家政服务指南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运营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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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母婴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监督与投诉、服务双方权利及纠纷处理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内的母婴护理服务。

2 服务要求2.1 企业要求经营条件2.1.1.1 应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1.1.2 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2.1.1.3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2.1.1.4 环境、安全、卫生方面应符合GB 13495.1-2015、GB 19085-2003的规定。

培训管理母婴护理员应定期接受法律、安全、卫生知识以及家庭母婴护理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培训。

员工管理2.1.1.5 应保证上岗的母婴护理员经培训后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能力证书、上岗证。

2.1.1.6 应保证上岗的母婴护理员身心健康,取得健康证和南通家政上门服务证。

2.1.1.7 应使管理人员掌握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2.1.1.8 应为上岗的母婴护理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2.1.1.9 应有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奖惩措施制度。

档案管理2.1.1.10 应建立基本档案,包括企业形成的文件、上级的文件、企业间往来的文件等。

2.1.1.11 应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协议)、培训记录、员工奖惩记录等。

2.1.1.12 应建立与用户相关的档案,包括用户资料、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及其处理文件。

在南通家政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2.1.1.13 应对所建立的用户相关档案,予以保密。

2.1.1.14 应对母婴护理员的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2.2 母婴护理员要求职业道德2.2.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1.2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2.1.3 爱岗敬业、诚实有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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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2、资源管理为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母婴生活护理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查体;新上岗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JG4201/T 019的本部分规定了母婴护理员的术语和定义、母婴护理员基本要求和等级评定等。

本部分适用于武汉市母婴护理员及提供该项服务的家政服务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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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4201/T 019.1-2012 武汉市家政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政服务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母婴护理员在消费者家庭从事未满3个月婴儿(以下简称婴儿,其中未满28天称为新生儿)和产妇生活护理的家政服务员,俗称月嫂。

4 母婴护理服务提供4.1 服务内容可根据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下列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1.1 婴儿生活护理4.1.1.1 基本护理主要包括:喂养,盥洗,照料睡眠与排便,衣物及尿布的清洗与消毒,给婴儿穿脱衣物,抱婴儿及照料婴儿出行等。

4.1.1.2 专业护理主要包括:抚触和主被动操,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常见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初步处理等。

4.1.2 产妇生活护理4.1.2.1 基本护理主要包括:照料生活起居,膳食制作及指导等。

4.1.2.2 专业护理主要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褥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家庭护理,指导产妇形体恢复等。

4.2 服务方式服务方式包括:a)居家服务:在消费者家庭服务。

b)非居家服务:在医院或月子休养保健机构服务。

5 母婴护理员的基本要求5.1 基本条件母婴护理员的基本要求应符合JG4201/T 019.1-2012中4.3.3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 培训要求母婴护理员应接受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职业道德;b)礼仪常识;c)食品安全知识;d)安全知识;e)相关法律、法规知识;f)婴儿护理知识和技能;g)产妇护理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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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代码:TG01.034
Q/SXJQ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XJQ034—2017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2017-10-10发布2017-10-16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

本标准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产妇的生活、身体、心理、乳房、用药等护理、以及饮食照料和护理禁忌,进行指导。

对新生儿喂养、生活护理、早期训练的指导、常见病的观察等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月嫂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的各项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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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JQ038-2017产妇个人卫生护理服务提供规范
Q/SXJQ039-2017母乳喂养指导服务提供规范
Q/SXJQ040-2017乳房护理服务提供规范
Q/SXJQ042-2017产妇形体恢复指导服务提供规范
3服务人员条件
3.1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

3.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3经过培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家政服务机构的上岗证。

3.4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3.5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细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4日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日服务流程
序号时间要求注意事项
17:00起床,洗漱,个人卫生;辅助产妇第一次给宝宝喂奶,拍嗝;
给宝宝擦脸。

27:30为产妇做早餐,量体温。

38:00给宝宝测体温并记录(在脖子或腋窝处)。

进行母
乳或奶粉喂养,换尿布。

准备早餐,开始煲汤(2
小时)午餐时用。

49:00进行早教,和宝宝谈话或放音乐(注意音量)。

59:30给产妇加餐:点心、奶、水果;帮助产妇洗澡,护
理伤口,做产妇保健操
610:00给宝宝喂奶。

肚脐护理,睡觉。

712:00—13:30产妇吃午餐,休息,做简单的卫生打扫。

喂奶,宝
宝用品进行消毒。

813:00—14:00给宝宝洗澡做抚触,喝水,肚脐护理,摇篮曲入睡。

914:30—16:30宝宝及产妇睡觉休息。

1016:30---17:00给产妇加餐
1117:00---17:30给宝宝加奶。

1217:30—18:00下午音乐,训练宝宝本能反射
1318:00—19:00晚餐,喂奶。

1419:00---20:00给宝宝讲故事,说话,和产妇进行沟通。

1520:00—21:30睡眠。

1621:30喂奶
喂奶
1723:30—次日
3:00
5服务规范
5.1产妇个人卫生护理
5.1.1服务要求
产妇活动房间与浴室室温一致,护理过程中产妇感觉温暖、舒适。

5.1.2牙齿清洁
刷牙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3皮肤清洁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4头发清洁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5环境清洁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6乳头清洗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7产后侧切及手术伤口的清洁与消毒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1.8阴部保护
步骤和方法按Q/SXJQ038-2017提供规范执行。

5.2产妇产后的心理护理
5.2.1心理指导
帮助产妇认同母亲角色,鼓励其运用母爱,关心、爱护、照顾婴儿。

5.2.2心理安慰
应主动与产妇交流,认真听取她们的想法和感受,满足其心理需求。

5.2.3出院指导
保持情绪稳定,加强营养,劳逸结合,做好自我护理,同时学会喂养、护理婴儿。

5.2.4达标标准
产妇心情舒畅,与其家人关系融洽。

5.3产妇形体恢复指导
5.3.1指导内容
腹式呼吸运动、头颈运动、会阴收缩运动、胸部运动、腿部运动、阴道肌肉收缩运动、腹部肌肉收缩运动(仰卧起坐运动)、骨盆运动、仰卧起坐练正腹肌、呼吸练侧腹肌、转身练内外斜肌、调整腰椎运动。

5.3.2训练方法
依照Q/SXJQ042-2017中产妇形体恢复指导提供规范执行。

5.3.3注意事项
5.3.3.1产后恢复操运动量不宜太大,时间不宜太长。

5.3.3.2请产妇在床上或体操垫上,跟随着音乐做操,其顺序如下:手指关节——腕关节——肩关
节——腰、背——会阴肌肉、盆底肌肉的锻炼。

时间为30分钟左右,1次/日。

5.3.3.3约3—5天后可以因人而异增加活动量。

除上述运动外还可加下肢的运动,包括肌肉及韧
带的锻炼,时间可逐渐延长,但不宜超过1小时(形体恢复操的具体做法请指导老师带领练习侧切或剖腹产产妇一般于产后10天开始做形体恢复操,运动量逐渐增加,时间由短到长,动作从上肢开始按上述程序进行。

5.3.4达标标准
产妇做完操后不感到太疲惫,侧切伤口或腹部伤口不因做操而感到剧烈疼痛
5.4母乳喂养指导服务规范
5.4.1哺乳前准备
5.4.1.1喂乳前为产妇营造舒适的哺乳环境。

要求是环境清洁,夏季温度宜为26℃~28℃,冬季
宜为22℃~24℃;湿度为50%~60%。

5.4.1.2准备哺乳用品,靠椅、脚凳、喂奶枕温热水及毛巾、保存剩余母乳的用具、新生儿清洁尿
布等。

保存母乳的用具应放入开水中煮沸进行消毒。

5.4.2哺乳过程
哺乳过程、哺乳时间、频次、哺乳量的判断等要求按Q/SXJQ039-2017第4章要求母乳喂养提供规范执行。

5.4.3达标标准
5.4.3.1喂奶时腰背、手臂、手腕不疲劳
5.4.3.2新生儿能有效吸吮
5.5月子餐的制作服务规范
5.5.1每天1-2杯牛奶,2-3个鸡蛋。

中、晚餐一荤菜一素菜一汤,加餐可选择小点心,水果等,
早上和晚上加餐可选择多种多样的粥和馄饨等,每天主食可以多种变化。

5.5.2早、中、晚三次主餐,上午10点、下午3点、晚上8点加餐,一般为每日6餐。

5.5.3采购、制作和制作清理等工作按照Q/SXJQ041-2017规范执行。

5.5.4注意事项
5.5.5.1重视膳食中蛋白质,特别是动物性蛋白的摄入。

如鸡、鸭、鱼、肉、蛋、奶及奶制品。

5.5.5.2食品种类要全面,不挑食、偏食、荤素搭配得当。

主食多样化,粗粮和细粮都要吃。

少吃、
不吃生、冷、硬、辛辣刺激性食品及过于油腻的食物。

5.5.5.3注意食品卫生,不要食用被污染的食品。

烹调方法多采用蒸、煮、烩、炒等方法,减少营
养素的损失。

5.5.5.4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

5.5.5.5孕期合并缺钙、贫血和分娩时出血过多的产妇,饮食中要特别注意补钙和铁含量高的食品,
如猪肝、鸡鸭血、牛奶、豆制品等,必要时继续服用钙片、鱼肝油、铁剂等。

5.5.5.6不要吃过咸或腌制的食品,但也不要忌盐。

5.5.5.7适当控制甜食。

5.5.5.8产后头几天乳腺管尚未畅通时,注意不要喝过多的汤水,以免乳汁分泌过多造成奶胀
5.5.5.9不吃酸、辣、咖啡、茶叶等刺激性食物、戒烟戒酒。

5.5.5达标标准
5.5.
6.1月子餐营养均衡,味道可口。

5.5.
6.2后厨房用具清理干净、整洁。

5.6产妇乳房护理服务规范
5.6.1乳房按摩、乳头皲裂的处理
依照Q/SXJQ040-2017中产妇乳房护理规范中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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