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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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艺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文化强国的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生活,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

第三条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及所属系统(单位)、文化部门开展工作,顾全大局,繁荣文化。

第二章团队组织

第四条本团宗旨:播种美好希望,收获艺术芬芳;陶冶品性,和谐大道。本团精神:务实创新分享奉献。管理理念:文化的熏陶,制度的约束。

第五条团队建制稳定,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排练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第六条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并有1-2名在创作、表演、辅导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

第七条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定期组织排练,常年开展活动。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八条健全团队职能部门,包括文艺表演部、外联宣传部、创意策划部、财务部、人力部、安全后勤部。

第九条团队成员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团结协作。

第十条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进入、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

第十六条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第十八条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关心团队建设,维护团队形象。

第十九条团员考核制度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及时请假。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进行考勤总结;

4、测评制度:对团员评定等级,有优、良、中、差4个等级。作为评定业绩、任用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声誉;

2、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加强艺术修养;

3、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参加训练,认真完成团队所交给各项训练及演出任务;

4、团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5、严格遵守训练、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必须提前请假;

6、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物,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7、鼓励个人或集体进行文艺节目的创作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奖励制度:

1、团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度表彰的依据;

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将给予相应的荣誉;

3、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等素养者;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二条惩罚制度:

1、例会迟到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

2、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记过者取消团内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给予退团处理。

4、训练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

5、影响内部团结及无故旷练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

第五章团队活动

第二十三条主动面向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

第二十四条团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10次以上。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

第二十五条团队活动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鼓励业余文艺团队自主、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多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市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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