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湾楼盘团购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于高新开发区(南区)商品房团购的通知
于高新开发区(南区)商品房团购的通知全所职工:在完成高新开发区(北区)职工住宅定向集资房认购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部分职工仍希望以团购方式在高新南区购房的需求,所领导班子本着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需求的实际出发,责成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发挥所里牵线搭桥和信息沟通的作用,选择地域较好的楼盘和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积极落实洽谈住宅团购事宜。
2009年以来,所里一直在积极推进团购工作,先后与高新南区多家开发商进行接触和洽谈。
目前,所里与长春市汉森哈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团购意向,但本次团购能否成功及最终团购价格等事宜将取决于我所职工团购数量。
该楼盘(已经完成土地摘牌)位于高新南区规划路北侧、乙四路以南,超越大街与超群街之间,紧邻恒大绿洲西侧,土地面积18万平方米。
团购房为20-28层高层住宅,不包括一层和顶层,户型主要有80m2、100m2和120m2三种,计划建设工期为两年,即2011年6月-2013年6月。
团购住宅一次性付款暂定均价为388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10万元/个。
待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为了扎实、稳妥地做好团购工作,现就本次职工团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本次团购仅限我所职工。
在职职工以实验室和部门为单位,由实验室(部门)秘书负责登记统计,离退休(退养)职工由离退休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请于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交到办公室张春雷处。
所里将根据职工报名情况与开发商进一步落实团购价格、交款方式及时间、购房协议等事宜,再由职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签订协议和交款时间预计在12月13-15日完成)。
由于团购时间要求比较急,请有意向的职工在报名前尽量安排时间进行考察及确定是否报名。
以团购方式购买住宅虽然具有价格优势,但毕竟是非现房销售,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请职工慎重考虑。
楼盘位置及户型图见西门通知栏。
联系人:张春雷(电话:2212)邮箱:***********@*************。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交会团购商品房活动实施方案
房交会团购商品房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1. 确定团购商品房活动的目标:提供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购房者参与团购活动;增加商品房的销售量,提升开发商的销售业绩。
2. 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根据房交会的时间和地点,确定团购商品房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可以在房交会期间,在展览馆内或附近的宾馆、会议中心等场所进行团购活动。
3. 确定团购商品房的数量和类型:开发商提前确定将要参与团购活动的商品房数量和类型,并明确活动期间的价格优惠政策。
4. 宣传和推广:在房交会期间,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
同时,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或知名房地产公司代表参与活动,并举办专题讲座或座谈会,提供购房咨询和解答。
5. 报名和资格审核:购房者通过提前报名参与团购活动,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购房条件后,给予参与团购活动的资格。
6. 确认购房意向和支付意向金:购房者在团购活动期间确认购房意向,并支付一定的意向金。
意向金的金额可以根据商品房的类型和价格确定。
7. 召开商品房摇号会:如有多个购房者对同一房源感兴趣,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顺序。
摇号会可以在房交会场地或专门的活动场所进行。
8. 签订购房合同:在购房者中确定购房顺序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明确各项权益和责任。
9. 支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10. 房屋交付和售后服务:购房者支付全款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提供售后服务,解答购房者的疑问和问题。
11. 结束团购活动:团购商品房活动结束后,开发商统计活动期间的销售数据,并进行总结和评估,为后续的团购活动提供参考和经验。
楼盘团购方案
楼盘团购方案标题:楼盘团购方案引言概述:楼盘团购方案是指开发商为促销楼盘而推出的一种优惠政策,通过集中购买的方式来获取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楼盘团购方案在房地产市场中逐渐流行起来,受到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
本文将详细介绍楼盘团购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团购方式1.1 团购优惠:楼盘团购方案通常会提供一定的折扣优惠,比如价格优惠、赠送家具家电等。
1.2 团购活动:开发商会组织一些团购活动,如团购会、团购团建等,提供更多的优惠和服务。
1.3 团购条件: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参与团购,比如购买数量、支付方式等。
二、团购流程2.1 报名参与:购房者需要提前报名参与团购,填写相关信息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2.2 签署合同:成功参与团购后,购房者需要签署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支付款项: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完成购房手续。
三、团购风险3.1 购房风险:团购方案虽然有一定的优惠,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谨慎选择。
3.2 合同风险: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条款,避免出现纠纷。
3.3 退款风险:如果购房者在团购过程中出现退款情况,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
四、团购注意事项4.1 了解楼盘信息:购房者在参与团购前需要充分了解楼盘的相关信息,包括位置、户型、配套等。
4.2 核实开发商资质:购房者需要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购房安全。
4.3 注意合同条款: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五、团购优势5.1 价格优惠:团购方案通常会提供更低的价格,购房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5.2 服务优势:开发商为团购购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包括售后服务、装修服务等。
5.3 社交互动:团购活动可以促进购房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加购房乐趣。
总结:楼盘团购方案是一种促销手段,通过团购方式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优惠和服务,但购房者在参与团购时需要注意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确保购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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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 四川北路 北外滩 凉城 [嘉定区] 嘉定主城区 江桥 南翔 [松江区] 大学城 新桥 松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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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虹桥(七宝九亭) 宝山顾村 新江湾城 浦东川沙 松江九亭 1号线沿线 2号线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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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团购方案
楼盘团购方案一、方案概述本楼盘团购方案旨在吸引更多购房者参预团购活动,并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以促进销售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步骤。
二、团购优惠政策1. 价格优惠:参预团购的购房者将享受特定折扣,使得房屋价格更具竞争力。
2. 购房补贴:团购成功后,购房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可用于后续的装修、家具购置等费用。
3. 特殊户型优惠:针对特定户型,额外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面积扩大、装修套餐赠送等。
4. 首付减免:根据购房者的资质和购房金额,提供一定比例的首付减免,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三、团购服务流程1. 团购报名:购房者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进行团购报名,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购房需求。
2. 团购审核:开辟商将对购房者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者的资格和意向程度。
3. 团购活动:开辟商将组织团购活动,包括楼盘参观、户型介绍、销售政策解读等环节,以吸引购房者参预。
4. 团购签约:购房者在团购活动结束后,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心仪的房源,并与开辟商进行签约。
5. 购房贷款:购房者可选择自购或者申请贷款购房,开辟商将提供相关贷款咨询和支持。
6. 房屋交付:开辟商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四、团购活动推广1. 线上推广:通过房地产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发布团购活动的相关信息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购房者关注和参预。
2. 线下推广:通过户外广告、楼盘展示中心等,宣传团购活动,吸引购房者到场参观和了解更多信息。
3. 合作推广:与地方房地产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团购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团购方案的优势1. 价格优惠:相比个人购房,团购价格更具竞争力,购房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得心仪的房源。
2. 社群效应:团购活动能够吸引更多购房者参预,形成购房者之间的社群效应,增加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3. 优质服务:购房者在团购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服务,提高购房者的满意度和购房体验。
家具团购业主告知书
家具团购业主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团购服务,并对我们给予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提前向您告知以下事项:
1. 团购活动需要团购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成团,如未达到最低团购人数,我们将会取消该次团购活动,并全额退款。
2. 团购活动的优惠价格仅限于活动期间内购买,并且每个团购订单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3. 团购活动所购商品发货时间可能会因厂家生产周期、物流运输等因素而有所延迟,请您谅解。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购物体验。
4. 如有发现不良商家或欺诈行为,我们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我们会全程跟进您的团购订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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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团购平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浙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备案管理。
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申请备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见附件1),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
鼓励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估价、建筑、法律、财务等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等字样;(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经纪从业注册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纪机构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
系统建成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备案后7日内,组织从业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取得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统一编码。
舜宇集团员工购房特惠通知
舜宇集团员工购房特惠通知团购说明众安翡翠珑湾三期项目·珑悦首次公开亮相,市中心别墅大盘里的高层住宅,6月底即将开盘,现针对余姚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团购优惠,因舜宇集团为当地的龙头企业,集团实力雄厚,下属员工收入稳定且丰厚,潜在很多购买需求。
众安作为余姚当地豪宅标杆企业,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及品牌形象。
旗下翡翠珑湾与悦龙湾项目已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市中心豪宅标杆项目。
目前翡翠珑湾三期高层住宅首次亮相就迎来市场的热捧,因是余姚唯一的别墅楼盘里的高层,唯一拥有35万方综合体配套的国际社区,是余姚最具实力的品牌开发商之一,目前特针对舜宇集团内部员工买房给予团购优惠如下:普通员工购房给予额外95折优惠;(不限人数)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额外93折优惠(限15名)高层管理人员给予额外9折优惠(限10名)以上团购满30套后生效,低于30套此团购优惠取消,即可享受案场最低折扣后的98折。
6月底前企业团购满30套,每套可赠送价值2万元的车位抵用券一张;7月底前企业团购满50套每套可赠送价值3万元车位抵用券一张;满70套每套可赠送价值5万元车位抵用券一张;产品说明:面积段:89㎡(大两房)、92㎡(三房)、125㎡(三房)、130㎡(大三房)、140㎡(大四房)总价范围:65万~130万左右;首付:舜宇企业优质信誉担保,凡参与团购员工最低首付10%,最低首付6万元,且免所有手续费!团购细则:凡舜宇集团工龄在三年以上正式员工,由集团工会出具单位盖章证明;此活动仅限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出具相关证明),不得转让或赠与名额;凡舜宇集团员工到访售楼处出示本人行驶证及相关工作证赠送电影票一张;团购截止日期2014年7月30日。
众安翡翠珑湾项目2014年6月。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864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12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2号)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1998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4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2.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2000年4月7日财政部财清字[2000]3号)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世司字[1996]167号)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5件)综合类1.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综[2007]57号)2.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3.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93)财综字第159号)法制类4.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法[2000]38号)5.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处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1999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法字[1999]59号)税收类6.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7.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1号)8.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0号)9.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8号)10.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4号)11.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2号)12.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7]143号)1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8号)1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1号)1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0号)1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17.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75号)1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1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31号)20.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号)21.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2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7号)23.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4号)24.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3号)25.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6号)26.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6]147号)27.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0号)28.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2006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29.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5号)31.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32.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6号)33.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0号)34.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4号)35.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5号)3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2号)37.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1号)38.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4号)39.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75号)40.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1号)41.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4号)42.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3号)43.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6号)44.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7号)45.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6号)4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200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9号)4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4号)48.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7号)49.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05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33号)50.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8号)51.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2005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号)52.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5号)53.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7号)54.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6号)55.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15号)56.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7号)57.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2004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8号)58.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68号)59.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3号)60.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6号)61.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42号)62.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39号)63.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28号)64.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97号)6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5号)66.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号)67.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3号)68.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5号)69.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5号)70.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5号)71.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70号)72.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9号)7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0号)7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6号)75.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号)7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2003年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号)77.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2号)78.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79.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2002年8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17号)80.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05号)81.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2]81号)8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8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4号)84.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45号)85.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86.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5号)87.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2002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88.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89.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90.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2号)91.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3号)92.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5号)9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0号)94.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2号)95.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3号)96.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97.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4号)98.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7号)99.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100.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5号)101.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3号)102.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1年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0号)103.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39号)104.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9号)105.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0号)10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2000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1号)107.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8号)108.关于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放弃费财税处理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1号)1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9号)110.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4号)111.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112.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11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2号)114.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9号)115.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63号)116.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4号)117.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8.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0号)119.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9号)120.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121.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122.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1997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123.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6号)1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21号)125.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75号)126.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12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128.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129.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130.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131.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132.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133.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134.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135.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6号)136.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137.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138.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0号)139.关于调整陕西榆林地区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6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6号)140.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141.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142.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1995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219号)143.关于追加计划内进口聚乙烯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指标的通知(1995年10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9号)144.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145.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146.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1995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4号)147.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148.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的农药中间体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1号)149.关于对军队占用耕地改变用途应补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5年6月6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31号)150.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151.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农药征免进口税收的通知(1995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0号)152.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8号)153.关于明确尼龙弹力丝对台贸易调节税税率问题的函(1995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2号)154.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155.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按5%征收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1号)156.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3号)157.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6号)158.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159.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0号)160.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161.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162.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163.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2号)164.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16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166.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3年10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9号)167.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2年12月2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78号)168.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1992年7月17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3号)。
业主集体团购优惠活动公告
业主集体团购优惠活动公告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一直关注着社区的发展与变化。
时常会收到各种优惠活动的通知,但其中最令人期待的莫过于业主集体团购的优惠活动了。
这不仅能为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作为社区一份子的归属感。
近期,小区物业管理处特别为我们准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业主集体团购优惠活动。
作为社区的一员,我相信大家一定都对此充满期待和好奇。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活动主题与内容这次团购活动的主题是”邻里互助共享优惠”。
物业管理处联合了小区内多家商户,为我们提供了各种生活用品、电子产品、家居装饰等优质商品的团购优惠。
不仅如此,还有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无论是日常生活所需,还是业余爱好,相信都能在这次团购活动中找到心仪的商品和服务。
优惠力度与参与方式这次团购活动的优惠力度相当可观。
根据物业管理处的介绍,参与团购的商品最高可享受8折优惠。
对于一些热门商品,甚至还有额外的赠送礼品等优惠措施。
对于我们业主来说,无疑是一次难得的省钱良机。
如何参与这次团购活动呢?物业管理处为此特意制作了详细的参与指南。
关注小区公众号或者登录小区官网,即可查看活动详情并进行预约。
参与团购的业主还可以享受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真正为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
活动时间与注意事项本次业主集体团购优惠活动将从5月1日持续到5月31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
在这一个月内,我们可以随时关注活动信息,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进行预约。
对于一些热销商品,建议大家尽早预订,以免错过。
在参与团购的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活动规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时完成付款和取货等。
如果在团购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也可以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处,他们会为我们提供贴心周到的售后服务。
作为社区的一员,我对这次业主集体团购优惠活动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期待。
这不仅为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更增进了我们小区业主之间的互帮互助,凝聚了社区的向心力。
我相信只要我们积极参与、互帮互助,一定能在这次团购活动中收获满满的喜悦。
业主集体保险优惠计划通知
业主集体保险优惠计划通知亲爱的业主朋友们,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我们的公寓楼即将推出一项全新的集体保险优惠计划,为各位业主提供全面的保障和贴心的服务。
这项计划不仅能为您的财产和家人的安全带来保障,同时还能为您带来可观的优惠。
计划的优势这项集体保险计划的优势不仅体现在保障范围的广泛性,同时还包括价格的优惠性。
与单独购买保险相比,我们能够凭借公寓楼的整体规模,与保险公司谈判出更加优惠的价格。
这意味着您将以相同的费用,获得更全面、更周到的保障。
这项计划的另一大优势在于便捷性。
作为公寓楼的统一保险计划,我们将协调好与保险公司的对接,帮助业主们省去繁琐的投保流程。
您只需要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我们就能帮您完成全部手续,大大提高了整个过程的效率。
保障范围这项集体保险计划囊括了业主最为关心的几大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涵盖因火灾、水灾、盗窃等意外事故对您房屋及家具设备造成的损失。
家庭责任保险:保障您因疏忽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为您及家人提供意外伤害的保障,包括医疗费用赔付。
家庭主妇保险:为全职照顾家庭的业主提供额外的保障。
法律援助服务: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以应对各种法律纠纷。
这些保障项目全面涵盖了业主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为您的财产和生活提供了周到的保护。
优惠政策作为公寓楼的集体保险计划,我们能为各位业主提供独特的优惠政策。
根据参与人数的不同,我们将实行阶梯式的优惠力度。
越多业主参与,您所享受的优惠就越多。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达到了80%的参与率,每位业主都可以享受10%的保费优惠。
如果达到90%的参与率,那么优惠力度将提升到15%。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优惠政策,让每位业主都能从中获益。
如何参与想要参与这项集体保险计划,您只需要联系我们的服务热线或者来我们的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介绍计划的各项内容,并协助您完成投保手续。
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量身定制最适合的保障方案。
业主财产保险优惠计划通知
业主财产保险优惠计划通知在当今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作为房地产的业主,您也不例外。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珍贵财产,我们很高兴为您推出一项全新的优惠计划-业主财产保险。
这项计划不仅可以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同时也为您带来了可观的优惠和便利。
全面保障,安全无忧我们的业主财产保险计划涵盖了房屋本身、家庭财产以及个人责任等多个方面。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只要发生损失,我们都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做出赔付,让您无后顾之忧。
我们还提供了各种保险方案供您选择,让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定制最合适的保障计划。
优惠力度空前为了让更多的业主朋友能够享受到我们的保险服务,我们特别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新投保的客户,我们提供高达30%的首年保费折扣;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我们还有专属的续保优惠。
我们还推出了家庭打包、团体优惠等多种优惠方式,让您的保费支出更加合理。
贴心服务,尽在眼前我们不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更注重为您创造舒适的服务体验。
我们拥有专业的理赔团队,随时待命为您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无论是保单咨询、理赔申请还是后续跟踪,我们都会以最高的效率和最优质的态度为您处理。
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让您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我们的支持和帮助。
权威保障,信任之选我们的业主财产保险计划由多家知名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无论是赔付能力还是服务水平,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权威级别的保障。
我们还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审核,确保您的财产安全始终处于可靠的保护之下。
我们的业主财产保险优惠计划无疑是您保护财产安全的最佳选择。
无论您是新老业主,还是单独居住还是与家人居住,这项计划都能为您提供全面周到的保障。
立即行动起来,为您的财产添加一道坚实的防护屏障吧!。
酒店关于对团队房价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团队房价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深圳市XX旅游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司一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使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对我司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贵我双方与2017年签订的(旅游编号:[2017] 016 )团队订房协议将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了。
纵观贵司这一年来每月订房情况,实际远低于当初双方洽谈时所答应的保有量,加之我店人力、物料、材料成本、租金、折旧等一系列日益增加的成本,导致贵我双方当初签订的订房价格在现有订房量的情况下已经完全无利润可言。
鉴于目前情况,为了可以继续维系贵我双方建立的良好合作平台,在与贵司欧惟杰先生电话微信沟通后,大家一致认为,在贵司无法保证每月订房保有量之前,将暂时不再正式书面续签协议。
但我们双方一致同意,从2018年8月1日开始,我司将继续给贵司提供团体订房服务,房价暂时将从原有135元/间/晚调整为168元/间/晚,在不影响我司正常运作情况下,原有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按照以前的合约内容实行。
针对贵司预定的2018年8月14日这一次的订房,我司同意按照150元/间/晚收取,其他全部按照168元/间/晚收取。
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顺祝商祺!!
广州市XXX酒店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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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购房产的通知
关于团购房产的通知
通知:关于___组织开展团购房活动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解决购房贵的实际困难,公司与___洽谈,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团购活动。
以下是团购房的信息及流程:
一、团购房原则
1.本次团购房活动是自愿参加的。
2.只有___内部员工及家属可以参加。
二、团购楼盘及优惠政策
项目简介:
___在售楼盘舜和国际花园项目位于呼市优质生活圈,北靠大青山脉,西依东河,享有稀缺生活资源。
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包括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形态。
交通便利,有80路和106路公交线路,容积率为2.5,绿化率为36%。
团购价位:
A套餐:475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14万)+地下储藏间(3—4万)
B套餐:5200元/平方米+地下储藏间(3—4万)
基本信息:
楼盘地址:新城区察哈尔大街与东河交汇处东北角
交房日期:2015-10-31
付款方式:可按揭
户型面积:96㎡、126㎡、151㎡、152㎡、153㎡、160㎡、197㎡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有购房意向的员工可到秘书办公室领取户型图。
2.若有意向员工较多,该房地产项目部会组织集体看房。
谢谢大家的支持!
___。
杭州购房合同补贴政策规定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杭州市富阳区于2024年7月4日起试点实施购房合同补贴政策。
以下为该政策的具体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条件1. 在富阳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购房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房合同补贴:(1)购买3套或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或单位,在办好不动产权证后,可获得实际购房总价1%或 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2)不满一年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者,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全款支付的购房者,可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
二、补贴标准及金额1. 对于购买3套或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补贴标准如下:(1)购买3套的,可获得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2)购买5套的,可获得实际购房总价1.5%的补贴。
2. 对于不满一年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者,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全款支付的购房者,可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
三、补贴申请及核验1. 购房者需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
2. 区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对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 核实无误后,区住建局将向购房者发放补贴。
四、政策实施时间本购房合同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4日起实施,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五、其他事项1. 不同单位员工不能成团,退休人员可同原单位员工成团。
2. 杭州市已取消住房限购,并提高了买房在积分落户政策中的分数比重。
3. 杭州市教育局将慎重考虑将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之一的建议。
4. 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区住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购房合同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购房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购房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自身权益。
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
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
【原创版】
目录
1.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概述
2.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优势
3.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服务范围
4.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联系方式
正文
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位于我国著名的蓝宝湖畔,是一家集团购、优惠、折扣为一体的专业团购服务平台。
该单位以晓风为名,寓意着带来清新的晨风,为客户带来优质的服务。
以下是对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详细介绍。
一、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概述
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各类优惠信息、折扣券、代金券等,涵盖了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多个领域。
客户可通过该单位获得附近商家的优惠信息,轻松享受实惠的生活。
同时,该单位也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展示和推广的平台,助力商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二、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优势
1.丰富的优惠信息: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汇集了大量的优惠信息,为客户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2.严格的商家审核:该单位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3.便捷的线上操作:客户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随时查看优惠信息,一键购买,方便快捷。
三、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服务范围
蓝宝湖畔晓风团购单位的服务范围涵盖了蓝宝湖畔周边的所有地区,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多个领域。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优惠信息。
宁波购房合同停止网签时间
1. 取消限购政策:宁波市住建局在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新政中提到,取消了
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宁波市不再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2. 限售政策调整:同一条新政中还提到,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
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将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
这意味着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不再受限售政策限制。
3. 购房补贴细则:江北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在2024年2月29日出台的《江北区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中规定,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
6月30日止。
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推断出宁波市从2023年10月1日起,购房合同开始停止执行网签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从这一时间点起,宁波市不再对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进行限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购房合同本身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签,而是指政府不再对网签时间设置硬性限制。
具体的网签流程和时间安排,购房者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开发商的操作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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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针对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员工)
宁波丰沃公司全体员工:
为稳定员工队伍,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刚需,减轻员工购房压力,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给予购房员工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学历者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2.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在丰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1667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中级职称(含技师)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7.5万元购房补贴;
2.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在丰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2083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给予9万元购房补贴;
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25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四、补贴发放
1. 凡享受公司本次购房补贴的员工,将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服务协议,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服务期限3年,如此劳动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以此劳动服务协议服务时间为准;
2. 此补贴将在员工获得房产证后,一次性补贴给员工,房产证由公司暂时保存;
3. 如在此服务期限内,公司因员工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或员工主动辞职,员工需按照未完成的服务月份折算,返还公司给予的购房补贴,同时公司给予其房产证。
如员工未能如数返还购房补贴,公司有权利扣留其房产证,直至其返还应返还的购房补贴。
五、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政策是基于吉利团购3000套以上房产的政策,如果吉利《关于公布杭州湾楼盘团购优惠政策的通知》未能实施,此补充政策将自动失效;
2、人力资源部拥有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通知。
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仅针对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员工)
宁波丰沃公司全体员工:
为稳定员工队伍,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刚需,减轻员工购房压力,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给予购房员工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下学历者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其中2万元为无偿购房补贴;
2.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在丰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1667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中级职称(含技师)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7.5万元购房补贴,其中
2.5万元为无偿购房补贴;
2.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2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在丰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2083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购房补贴
1.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9万元购房补贴,其中3万元为无偿购房补贴;
沃公司已工作的月数折算,按照25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 凡在丰沃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四、补贴发放
1. 凡享受公司本次购房补贴的员工,将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服务协议,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服务期限3年,如此劳动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以此劳动服务协议服务时间为准;
2. 此补贴将在员工获得房产证后,一次性补贴给员工,房产证由公司暂时保存;
3. 如在此服务期限内,公司因员工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或员工主动辞职,员工需按照未完成的服务月份折算,返还公司给予的购房补贴(无偿补贴不计入其中),同时公司给予其房产证。
如员工未能如数返还购房补贴,公司有权利扣留其房产证,直至其返还应返还的购房补贴。
五、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政策是基于吉利团购3000套以上房产的政策,如果吉利《关于公布杭州湾楼盘团购优惠政策的通知》未能实施,此补充政策将自动失效;
2、人力资源部拥有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通知。
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