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颁布的四部宪法中有关行政区划内容的比较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我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庞大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行政区划体系。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的迅速和人民对行政管理模式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我国行政区划也不断地发生着变革。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历程,以及变革背后的原因和经验。
一、历史变革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
早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领土就有着不同的划分,这种划分在秦朝统一六国后才得以统一。
汉朝时期一度实行“郡县制”,但在唐朝时期又被改为“州县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管辖单位不断细分,到了明清时期,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单位已经演变成为“州、县、乡、村”的四级行政单位。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地方行政管辖单位也经历了多次调整。
1954年,我国开始实行“省、市、县、区”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城镇化的不断加速,我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也在逐渐地演化、发展。
1994年,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行政区划调整,减少省级行政区划数量,实行了“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四级行政区划。
2000年后,我国又通过了一系列相关行政区划调整措施,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和地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变革,进一步推动了行政区划的改革。
二、变革原因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1. 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率我国行政区划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显著,这给协调各地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行政区划变革成为必要。
2. 加速城市化进程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在加速,人口流动和城市扩张显著。
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和工作的需要,需要对各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适度调整,加快城市和现代化设施的建设。
3. 优化资源配置我国各地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资源和财政资源有着巨大差异,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是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难点。
通过变革行政区划,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行政区划法律制度研究:问题、缺陷及完善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区划法律制度研究:问题、缺陷及完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其行政区划法律制度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法律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究我国行政区划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和缺陷,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二、研究问题和缺陷1. 行政区划繁琐: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划分非常繁琐,有时候甚至出现重划行政区划之后,原本的行政机构却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
这也使得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变得更加困难。
2. 行政区划不规范:在实践中,有些地方行政区划并不规范,甚至存在一些超大行政区划,这给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难度。
3. 行政区划变革不彻底:我国历史上曾多次进行行政区划的变革,但这些变革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反而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
例如,一些行政区划边界模棱两可,给公共服务带来了一些麻烦。
4. 行政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行政区划划分、变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分析问题原因1. 行政区划繁琐:这是历史和现实的产物,一些地方政治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
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干扰,行政区划划分往往不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2. 行政区划不规范: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制定规范化的行政区划标准和系统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
在一些政治和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地方,行政级别的调整和调整方案的定制,往往需要到国家层面批准。
3. 行政区划变革不彻底:这是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实施能力问题。
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往往需要与许多部门和利益方进行沟通协调,这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实施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4. 行政法律制度缺陷:行政区划问题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得到清晰规定,这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大短板。
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变更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使得制订的规划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一、引言我国行政区划改革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一直在不断进行,面临着不同层面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对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研究做一综述,通过梳理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分析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史背景、动因、实施方案和效果,以期为今后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史沿革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成立后,我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变革,如1955年至1958年的“乡村合并”运动、1984年、1993年、2002年和2014年的四次改革方案等。
每一次改革都为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动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政治上的动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需要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经济上的动因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来推动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社会上的动因是我国人口流动、城市化进程加快,需要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变化。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级管理体制、大行政区划和乡镇企业举措。
五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更加符合我国的地理、经济和社会实际,有利于加强地方治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大行政区划是指我国实行了省以下市级的行政区划规划,这种行政区划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
乡镇企业举措是指我国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效果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效果。
在政治方面,我国行政区划改革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在经济方面,我国行政区划改革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地方的竞争力。
行政区划专题研究
行政区划研究-、行政区划概述“行政区划”一词有多种理解,最常见的有两种:行政区划是指行政区域的划分,是这一涵义的缩略语;行政区划就是指行政区域。
导致这些理解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行政区划一词所包含的内容未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和现实缺乏具体的研究。
人们通常讲到省、市、县、乡这类术语或与之相关的一些特定名词(如湖北省、武汉市等等)时,往往很少进一步去探究一下所讲的省、市、县究竟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把它们列举称为“行政区域”,民政部主编的《行政区划简册》则称之为“行政单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条和国务院的一些文件又称之为“建制”、“行政建制”,在一些学者的文章中则称为“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行政建制、行政单位、行政区域,这些术语之间有没有区别?各有什么特定的内涵?能否不加区别地替代使用?这是在进行行政区划研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以“省”为例,我们说湖北“省”的人口有多少,面积有多大时,“省”显然是指一个确定的地域;当我们提到湖北“省”近年来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时,或者说“省”里派来了工作组时,“省”一词所指显然同某些或某个机构有关;当我们说湖北“省”设置于清代康熙初年,或者说中国是由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时,“省”在这里所指的则是一个地域性政治实体。
同一个术语“省”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时,其具体所指,在内涵上存在的差异是可以区别的。
行政建制、行政单位、行政区划这些术语人们经常使用,却没有深究其具体内涵,以及其间的相互关系。
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由于三者的单位名称是同一的。
“省”作为一个术语,既是行政建制的单位名称,也是行政单位、行政区域的单位名称。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并进而构成一个统一体:它们都是行政区划体制构成单位的组成部分。
忽视三者间的差异与区别,以及它们同行政区划的关系,不仅会影响人们对行政区划的研究,也将影响与行政区划管理有关的实际工作。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 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 基础。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二)宪法的一般知识 (三)国家基本制度
二、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三)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
1、1954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部很好的 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75宪法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 3、1978年宪法 ——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 4、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发展。★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 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和 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实例演示
《女中学生状告商家讨公道》 1995年6月12日晚8点多,北京青塔院中学16岁的女生汪丽娜从住家附近的绿凯 和平里购物中心分店购物出来后,推车行走100多米时,被绿凯店几名工作人员 拦住,以拿了商店货物未付钱为由,要求搜查随身所带的物品。汪说要搜也应去 派出所,由公安人员进行。当她推车往派出所方向行进再次经过绿凯店门时,又 被几名店员拦住,坚持要翻包搜查。汪只好将自己刚从绿凯店里买的价值11.7 元的东西给店员核对,而此时一名女店员已将汪的手提袋拿去搜查,最后也没有 找到“偷拿的货物”。汪丽娜的名誉和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委屈得哭了。她想到政 治课上讲过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以绿凯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到当地 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26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调解责令商家公开赔 礼道歉,并赔偿汪丽娜精神损失费6000元,使汪丽娜放下心理包袱。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格局的变化,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愈发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是指对我国行政区划进行合理划分和调整,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域面貌的变化,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本文将从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现状、调整的必要性、影响因素及调整的原则和路径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现状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呈现出多层次、复杂的特点。
按照行政级别,我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等四级行政区划。
在各级行政区划下,又有市、县、乡、镇等多级行政单元,使得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层级齐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不够科学合理。
一些地区的行政区划划分不合理,导致一些行政单元面积过大,行政管理难度加大;另一些地区则出现了行政区划划分过细,造成资源和管理的浪费。
这种情况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
地方行政区划划分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行政区划划分导致了不同行政单元的发展水平不均,制约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而且,由于相关政策和规划的不适应,一些地区的行政区划划分也会受到限制,局限了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发展规划中的自主权。
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不符合人口分布和生活习惯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行政区划划分与当地人口分布和生活习惯不相契合,使得一些地方在人口管理、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着困难和矛盾,制约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目前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度改革。
二、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变化,调整地方行政区划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和需要。
调整地方行政区划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
第一,调整地方行政区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地方行政区划在资源分配、产业布局、城乡关系等方面已难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我国行政区划存的问题和策略分析
我国行政区划存的问题和策略分析摘要:我国的行政区划历年来广为人们诟病,尤其是有关层级过多行政效率低下更是饱受攻击。
因此,行政区划改革是大势所趋。
本文着重对我国行政区划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行政区划改革方向进行展望,对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区划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一、现行行政区划简介1982年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实行三级制。
但实际情况是,十一届三中会会以后,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作了凋整,各省逐步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建制,同时实行“市管县”体制。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形成了五级制。
二、行政区划问题1.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幅度偏小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有虚四级、实四级制、虚五级制、实五级制。
虚四级制是因为我国大部分省或自治区在省、自治区与和县市之间设置了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实四级制是随市管县体制推行而出现的。
另外,在多数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政府设立了自己的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这些街道办都可以视为虚五级制的表现。
此外,在西藏、新疆自治区个别地方,还存在实五级制。
由于层级繁多,使各层级地方政府管理幅度偏小。
截至20XX年底,全国27个省与自治区管辖了333个地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省或含自治区管辖个地级行政单位;全国共20XX个县级行政单位仅辖6 个县级单位。
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山东枣庄市、湖北随州市只辖1个县级市,还有少数地级市不辖任何县市。
2.政区规模不合理,且差异悬殊总体上,自古以来我国行政区划中省级一直实行的“大而多”的模式。
“大”主要指省区面积大,“多”则指的是行政区划层级多、省区所辖人口较多。
由于各种原因,各省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民族等差异。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加上省级行政区划设置过少,导致管辖区域面积过大,人口众多,难以有效管理。
3.区界划分多争议,纠纷迭起,影响团结据统计,67条省界线中只有一条省界经过勘定属法定线,其余66条,大约有40000公里从来全面勘定过,其中大约有93600公里存在争议。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我国行政区划改革是指对我国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
自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1984年和2000年的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区划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我国行政区划改革进行综述和分析。
一、我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受到历史、地理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行政区划体系。
公元221年秦朝统一中国以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和县。
唐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完善,全国设有道、府、州、县等级的行政区划体系。
清朝时期,行政区划的体系较为复杂,分为直隶、民籍和经略等区别,其中直隶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地区。
1949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新的行政区划体系。
1954年,我国对行政区划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调整,建立了省、市、县、乡和村五级行政区划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198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县级以下行政机构,设立了市辖区、自治县、自治州、行政区等新行政区划单位,改变了原有的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体制,开创了行政区划自上而下的改革。
2000年,中国政府再次调整了行政区划,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此轮改革调整了省、市、县、乡和村五级行政区划体系,加强了地区经济和政治的整合和协调,是我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实行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行政区划单位,总数已经达到了3000多个。
虽然我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调整。
首先,部分行政区划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例如,在省与县之间的行政牵扯问题上,常常因为职权划分不清而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中国宪法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宪法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其中,省是中国的基本行政区划单位,自治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行政单位,直辖市是在省、自治区中直属中央管理的城市,特别行政区是根据特定历史和现实情况划设的具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
根据宪法规定,这些行政区域的划分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行政区域的划分由国家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包括对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此外,根据宪法,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除依法依规管理本级行政事务外,还要保证国家的统一,维护行政区域的统一和完整,不得超越本级行政区域的管理权限。
同时,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合理、统一和稳定。
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除依法管理本级行政事务外,还要保证国家的统一,维护行政区域的统一和完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同时,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项任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合理、统一和稳定,同时保障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管理。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
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综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体制不断完善,我国行政区划改革已成为一个持续关注的话题。
行政区划是国家地方政府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统一市场、推动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以及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能够系统地了解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程、思路和成果。
一、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史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根据地缘位置和历史传统将国土划分为省、市、县三级政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行政区划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19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进行了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划分优化的工作,同时也探索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行政区划改革举措。
在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思路中,可以明显看出以市场为导向和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的两大理念。
市场导向的思路主要体现在改革中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推进了行政区划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的思路主要体现在改革中着重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使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新需求。
在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成果中,可以明显看出三个方面的成就。
一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地方政府逐步实现了在智能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方面的整体提升。
二是城市群产生,城市群建设是我国城市和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我国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协同和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优化,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我国各地区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口分布不断均衡,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优。
在未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将以更高的水平继续推进。
一是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体系,以期实现地区发展的整体协调,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
二是通过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每个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中国建国以来行政区划变化详情
新中国建国以来行政区划变化详情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1950年的省级行政区: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l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4年底的省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中,国民经济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原有省级行政区划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弱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1954年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直辖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9个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中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目的,对领土进行划分和管理的区域体系。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的国家,其行政区划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等多个层级。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
二、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1. 原则一:因地制宜,有利于行政管理行政区划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因素,有利于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2. 原则二: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行政区划的划分应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
3. 原则三:有利于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各民族的分布特点和民族关系,有利于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4. 原则四:尊重历史,保持稳定行政区划的划分应尊重历史,保持稳定,避免频繁变动,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行政区划的层级1. 省级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划,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1)省:省是中国的基本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省的行政首长为省长。
(2)自治区: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行政单位,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自治区的行政首长为自治区主席。
(3)直辖市:直辖市是中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市,具有较高的行政地位。
直辖市的行政首长为市长。
(4)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对香港、澳门实行的特殊行政区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为行政长官。
2. 县级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县、自治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县级市。
县级行政区划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县:县是中国基层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是指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和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广阔领土的国家中,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既关系到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也与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密切相关。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首先需要了解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行政管理体系,从上到下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
各级行政区划的设置和调整应遵循法律程序,并兼顾国家的整体发展和各地区的实际需要。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对国家层面的行政区划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国家层面的行政区划政策是推动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指导方针,研究国家层面的行政区划政策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政策的目的和意义,为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提供依据和支持。
需要对地方层面的行政区划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地方行政区划现状是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依据,只有充分了解地方行政区划现状,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当前的调整需求和问题所在。
调查和分析地方层面的行政区划现状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统计数据、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
需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是决定调整效果和成败的关键因素,需要根据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原则和方法。
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可以考虑增设新的区县,以便更好地分散行政管理压力;在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可以考虑合并行政区划,以便更好地整合资源和实施发展策略。
需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研究。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和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研究可以通过聚焦一些具体案例,分析其调整的成果和不足,从而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提供借鉴和指导。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调整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展开研究与探索。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是指对我国行政区划进行重新界定和调整,以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和新的发展需要。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是地方行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意义。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是保持国家统一和地方独立相结合,体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保证行政区划调整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持行政区划调整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理论基础是行政区划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行政区划学是行政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行政区划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调整问题。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中国古代行政区划调整的历史和现代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案例研究。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调整的对象、方式、程序和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区,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是省、市、县、乡和村,也可以是其他特定区域。
行政区划调整的方式有合并、划分、调整和设立等多种形式。
行政区划调整的程序包括决策、审批、公告和实施等多个环节。
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调整的顺利进行。
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政策制定问题是指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调整的目标、原则和方式。
利益协调问题是指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管理能力问题是指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确保调整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管理的有效性。
为了解决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
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完善行政区划学理论体系。
需要加强实践研究,总结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需要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政策。
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管理能力。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第一篇: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的背景时间:2011-08-19 11:45来源:百度作者:admin 点击:133次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第一篇: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1950年,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2年“设3 撤10”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和四川省。
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南省、山东省;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西省;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江苏省,并将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设2 ”1953年,国务院决定,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设1撤10”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将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和旅大行署区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设1撤9”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通过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辽宁省;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区域划归四川省,分别将长春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改为吉林、湖北、黑龙江、广东、四川、陕西省辖市。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我国的行政区划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和变革。
无论是从历史的长河中来看,还是从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来看,都可以看到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痕迹。
行政区划变革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就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历史演变、现状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是源远流长的。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开始了行政区划的划分和调整。
秦朝统一全国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区划变革,建立了郡县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我国的行政区划也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又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变革,包括设立特别行政区、市辖区和撤销行政区等,为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机制。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区划划分不合理。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利益的考量,我国的行政区划在地域分割、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地方的行政区划划分导致了资源浪费和区域不协调的问题。
二是行政区划管理不够科学。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均衡等原因,导致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不够科学和有效,一些地方的行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三是行政区划变革的步伐不够平稳。
由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考量,导致了一些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变革工作不够平稳和全面,一些地方出现了政策执行和管理混乱的现象。
我国行政区划的未来趋势是多样化和精细化。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的行政区划将朝着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一是行政区划的差异化。
由于地域的差异性和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行政区划将出现更多的差异化和多样化的现象,一些地区将因地制宜地进行行政区划划分和调整。
二是行政区划的精细化。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我国的行政区划将趋向于精细化和专业化,一些地方将出现更多的细分行政区划和专业化管理体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区划的变革不断进行。
这些变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文将主要介绍我国行政区划变革的历史和现状。
1. 历史我国行政区划变革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调整和重构。
在1949年以前,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封建制度,分为省、道、府、县等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1954年,新中国实行“八级建制”,即省、地、县、区、镇、乡、村、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政府开始着重调整行政区划。
1980年,政府发布了《全国行政区划规定》。
此后,对县一级行政区的细分和调整也频繁。
到了21世纪,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行政区划的第六次大调整。
目前,我国行政区划总共划分为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2. 现状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主要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镇。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为我国的行政区划的最高级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权很高,具有很多行政管理和调度的权力。
而市、县区、乡镇则主要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
我国的行政区划变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进行变革时,政府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 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调整行政区划,将一些经济发展薄弱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合并,以加强地区的经济实力。
2) 行政管理的需要:政府对行政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政府进行了行政区划的调整,使行政管理更加顺畅。
3) 人口分布的需要:人口的分布对区域的经济、文化、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
政府根据人口的分布对行政区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发展。
4) 文化、民族的需要:由于我国较为广泛的民族和文化差异,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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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宪 法;宪法修 改;行政 区划
[ 中图分类号] D 9 2 1
[ 文献标识码 ] A
[ 基金项 目] 吉林省社会科 学基金项 目 ( 2 O 1 6 B 1 5 6 ) [ 作者简介 ] 朴飞 ( 1 9 8 O 一) ,男,博士 ,讲 师,研究方 向为宪法与行政 法学。
模调整 。与整体发展相配套 , 行政区划也开始 向符
合 经 济 建设 的方 向调 整 , 成 为 了变 革全 局 中 的重 要
组成 部 分 。 宪 法 中的 行 政 区 划 条 款 在 制 宪 中经 过 了 一个
也 是 国家 进 入 大 规 模 经 济 建设 的 头 一年 。 1 9 5 3 年
境 ,其行政 区划的 内容偏 离 了正确 的轨道。 1 9 7 8 年修 改的宪法 中虽然恢 复 了1 9 5 4年宪法 中一些有关行政 区划 的 内容 ,但在 有关行政 区划的设置上仍保 留 了人 民公社。 1 9 8 2 年修 改的宪法基本上恢 复 了1 9 5 4 年制定 的宪法 中行政 区划的 内容 ,并增 加有关特别行 政 区的条款 。我 国宪 法中有关行政 区划 内容 的变化折射 出宪法 内容的修
市辖 区 、 乡或 者镇 应 当设 立 国 家权 力的 地 方机 关 。
乔木 、 陈伯达和 田家英等奔赴杭州起草宪法 。同年 3 月1 5日, 中共 中央政 治局决 定 : 以陈伯 达 、 胡乔
木、 董必 武 、 彭真 、 邓 小平 、 李维汉 、 张际春 、 田家 英 八人组 成宪 法研究小 组 , 负责 初稿 的最后修改 工作 。 1 9 5 3 年5 月 3日, 以 中共 中央 办 公 厅 名 义 下 发
V0 1 . 3 O No. 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O V . 2 01 7
建 国 以来颁 布 的 四部 宪法 中 有 关 行 政 区划 内容 的 比较 研 究
朴 飞
( 长春理工 大学法学 院 ,吉林长春 ,1 3 0 0 2 2 )
[ 摘
要] 1 9 5 4 年 宪法从根本上奠定 了我 国行政 区划的法律 基础。1 9 7 5 年修 改的宪法 由于 当时特定的历史环
1 9 5 3 年1 月1 3日, 中央人 民政府 委 员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决 定 成 立 以毛 泽 东 为 主席 的 宪 法起 草委 员 会 。 毛泽 东 主席 主持 成立 宪 法起 草 小 组 , 与 秘 书胡
( 三) 自治 州 分 为 县 、 自治县 ; ( 四) 县、 自治县 分 为 乡、 民族 乡、 镇; ( 五) 较 大的 市 分 为 区 。省 、 市、 县、
一
形 成 的过程 。从宪 法 制定 过 程 中 , 可 以找 到行 政 区 划 条款 的形成 轨 迹 和制 宪者 对 于行 政 区划 的认识 、
理 解 和设 计 , 发 现 行 政 区划 条 款 的原 理 , 并 且 获 得 原 旨主 义解 释 。
,
继 续 加强 抗 美 援朝 的斗 争 , 争取 更 大 的胜 利 ; 第
在 这 些 国 家权 力 的 地 方机 关之 外 , 可 以按 照 需要 ,
设 立不 同等 级 的行 政 代 行 机 关 。 民族 自治地 方 的
权 力机 关 , 依 照 本 宪 法第二 章 第五 节 的规 定 。 ” 1 9 5 4年 9 月2 0日第 一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第3 0 卷第 6 期 2 0 1 7 年1 1 月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学报 ( 社 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Ch a n g c h u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开展 , 体现 了正常经济建设与制宪状态 的同步性 。 大规模 的经济建设需要宪法治理状态的保障 。除
了 大规 模经 济 建设 的开 始 , 其 它方 面也 开 始 了大 规
、
1 9 5 4 年宪法制定与行政 区划的确立
1 9 5 3 年 是 国家 正 式 进 入 制 宪 时 期 的第 一 年 ,
改受到我 国政 治环境 的影响较大。如果 政治偏 离宪法,宪法没有得 到正确修 改和 实施,宪法作为根本 大法的权 威性和指 导性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 ,好 的宪法实施会 带来很好 的社会 效应。十 一届 三中全会 以来我 国发 生的 巨
大变化是 1 9 8 2宪 法 正 确 实 施 的 有 力 见 证 。
新 中 国成 立 以 来 , 我 国共 颁 布 了 四部 宪法 , 即 1 9 5 4 年 宪法 、 1 9 7 5 年宪 法 、 1 9 7 8 年 宪法 和 1 9 8 2 年 宪 法 。对 这 四部 宪 法 中行 政 区划 内容 的研 究 可 以 帮 助 我 们 了解 我 国 宪法 中行 政 区 划 内 容 的变 化 情 况, 并 能 给予 我 们 一些 有 益 的启 示 。
一
二, 开 始执 行 国家 建 设 的第 一 个 五 年计 划 , 完 成 和 超 额 完 成 一 九 五 三年 度 建 设 计 划 ; 第三, 召 集 全 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 , 通 过宪 法 , 通 过 国家 建设 计 划 。 ” n
1 9 5 3 年初 , 国 家 制 宪 与 大 规 模 经 济 建 设 同 步
1 月 1日《 人 民 日报》 发表题 为《 迎接一九五三年 的 伟大任务》 的元旦社论 , 社论中写道 , “ 1 9 5 3 年将是
我 国进 人 大规 模 建设 的第 一 年 ” , 将“ 开始 执行 国家 建 设 的第 一 个 五 年计 划 ” 。 “ 一 九 五三 年来 到 了。一 九 五 三 年 向 全 国人 民 提 出 了 三 项 伟 大 的 任 务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