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1. 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物权法也对物业管理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以保障物业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和解读。
2.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至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做出了以下基本规定:2.1 物业管理的含义和范围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含义和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建设用地上关于共同用地、共同设施的管理活动,包括生活服务、公共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的范围涵盖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共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内容。
2.2 物业管理的主体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主体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
这些主体在物业管理中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3 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者应当提供周到、高效、及时的管理服务,维护公共设施和共同区域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约,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照规约支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并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3.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补充规定除了基本规定外,物权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物业管理做出了补充规定。
3.1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物权法对这种合同的有效性和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3.2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和权限根据《物权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权限。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第一章前言物业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通过对土地、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维护、修缮等工作,保护和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第二章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权交易和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2. 原则:权利平等、自愿交易、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利益最大化。
2.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主体1. 物业权利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
2. 物业管理人: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管理、维护和修缮的组织或个人。
3.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权限1. 物业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 物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管理、维护、修缮和收取管理费用等权利。
4.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义务1. 物业权利人的义务:保护物业的安全、维护物业的价值、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等。
2. 物业管理人的义务:保护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物业安全等。
第三章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具体规定1.物权的设立1. 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方可设立物业权利。
2. 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方可设立物业权利。
2.物权的转让1. 物业权利人转让物业权利的要求和程序。
2. 物业权利人转让物业权利的权利与限制。
3.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范围1.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物业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等。
2. 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的管理、商业物业的管理等。
4.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使用1. 物业管理费用的确定和支付方式。
2. 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和监督。
5.物权纠纷的解决1. 物业权利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诉讼等。
2. 物业权利纠纷的仲裁和司法救济。
附件:1.《物权法》全文2.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案例分析3.物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指人们对物体享有的根据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权利。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维护、管理和经营的一项工作。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1. 物业服务合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第一个方面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可以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这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的运作,确保物业公司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业主权益保护《物权法》对业主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法的规定,业主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业的权利,并对物业享有所有权。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有义务保护业主的权益,并为其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到损害,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物业管理费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但必须明确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并将其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管理费用的明细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权法》还规定了物业公司滥用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4. 物业设施维护《物权法》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
物业公司应当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如果因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责任导致设施损坏,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物业纠纷解决《物权法》还规定了物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根据该法的规定,物业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服务机构、物业主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不动产的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工作。
《物权法》作为我国不动产权利法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提供了相关的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物业管理是指在房地产开辟中,对建造物和附属设施的信息化维护、管理和服务,并提供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多项服务。
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
三、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1.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物业共用部份的规则,明确了业主对共用部份的权利和义务。
2.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修缮、整改和增设,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管理责任。
3. 《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共有人的共有部份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则。
4. 《物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管理和维修责任,明确了业主的义务。
四、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规范1. 物业收费管理a. 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b. 物业费用公示制度c. 物业费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d. 物业费用的追缴和催缴2. 建造物维修与保养a. 建造物维护的分类和责任分工b.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c. 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d. 建造物的大修、改建和拆除规定3.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a. 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b. 设备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c. 故障处理和维修服务d. 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改造5.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a. 小区环境的保洁和美化b. 垃圾分类与处理c. 消防设备与安全防护措施d. 治安和保安服务的规范管理六、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物权法》全文2. 《物业管理条例》3.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4. 物业会计制度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动产:指土地、建造物和其他物质资产。
2. 物权: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
3. 共用部份:指不动产中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份,如楼道、走廊等。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物业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的一项工作。
在物业管理中,法律法规和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分析其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首先,物业管理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归属、转让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防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安全。
除了法律法规,政策也对物业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调整物业管理的环境和要求。
例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力度加强,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多的便利设施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外,政策还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政府鼓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政策的引导,物业管理行业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专业化、标准化的行业,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然而,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存在不足。
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有关。
其次,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不够及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物业管理要求的提高,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执法检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涉及财产权益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公民和法人单位对其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
物权法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对于个人和组织的财产保护至关重要。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物权法还规定了财产的转让方式和条件,以及对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包括权益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追责等方面。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了分类,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和建筑物,而动产则包括钱币、股票、汽车等。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围绕物业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社区、小区等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良好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到物业的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公共设施维护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流程,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等。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透明。
物业管理条例还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共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保障财产所有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获取、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范了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随着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逐渐成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物业管理领域的作用与关系。
一、《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物权关系。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取得与转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1 物权的基本概念根据《物权法》第一条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与个人权利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与维护。
1.2 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了分类,包括所有权、用权和担保物权等。
所有权是物权的最高形式,即权利人对物享有绝对的支配权。
用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租赁、借用等。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1.3 取得和转让物权的方式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占有、依法取得、法定继承等方式进行。
而物权的转让则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遗赠等方式进行。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物业管理条例》是基于《物权法》制定的专门管理物业的法规,为居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2.1 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了物业的管理范围、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收取与使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它通过详细规定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2.2 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依法合规、服务至上、依靠业主参与、责权利相统一等。
它要求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要考虑公众利益,并注重满足居民的需求,积极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对物权法实施的细化和补充。
关注物业管理,解读《物权法》影响力
部 门的知名专 家 、物业 管理 公 司代 表就 《 物权 法》对物业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 了
国 外 很 少 把 物 业 管 理 放 进 《 权 物
济师 、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 . 全 国人大法工委 民法室处长 段京莲 ,中国 物业管理协会 副会长徐俊 达 建设 部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司 物 业 处 处 长 王 玉 平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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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 范化 解 促 进 业 主 自我 管理 、 自我 约 束机 制 的形成 ,
家 法 制 局 研究 颁 布 的 《 业 管 理 条 例 》 物 提
供 了很 多借 鉴和参考 ,但也根据 实际情
况增加 了一些新的内容 如 《 物权法》第
六章 有关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 的 内容 就
有关 内容 ;四是大 力促进业主 自我管理 、
自我 约 束 机 制 的 形成 . 研 究 对业 委 会 的 并
监管形式 五是加 强正确 的舆论引导。 中国 目前 这个 阶段 出台了 《 物权 法》 是非 常不容易 的,我们 都要把 《 物权 法》
贯彻好 !
《 物权法 》 影
验 , 以下几点 : 有 1 难 就 困 是机 遇 . 握好机会 ; 把 2从
物 业管理 基 本 概念 、核 心
理 论 的全 新 诠 释 与构 建 ;
自己做起 . 《 按 物权 法》 的 规定做正确的事 3正确的 做事 , 是做 一些具体 的事 .
对 于 我 们 来 说 ,我 们 既 是 业 主也 是 物 业
维普资讯
点聚 焦 OP U [TOOS HSTC) F
我 最近看 了一篇文章 .
题 目 叫 做 物 权 法 时 代 物 业 管 理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八 大
深入研究,把握《物权法》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科技信息2008年第28期SCIENCE&TECHNO LO GY INFORMATION(上接第50页)求教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形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根据自己对课堂各种各样信息的综合把握,及时做出判断,采取得当的措施。
在一次年级教研会上,一篇题为《要做智慧型的老师》的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文章讲的是一位小学数学老师在公开课上讲授百分数,课堂效果非常好。
在这节课即将结束时,老师问学生对学习的内容还有什么问题时,一位男生问道:“为什么只有百分数,而没有千分数和万分数呢?”面对这样的提问,任何一位老师在备课时可能连想都没有想过这样幼稚、离奇的问题。
如果老师只是笑而不答或推辞敷衍问题,那么这堂课即使前面讲得再精彩,此时也会变得黯然失色的。
这位老师经过片刻思索后,笑着说:“这位同学很善于思考。
我们今天学习的是百分数,对于千分数和万分数,迄今世界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班会有同学成为数学家,去揭开这个数学奥秘的。
”这位老师的回答充满了机敏睿智,他既肯定了学生的创新求异的思维方式,又极大鼓励了学生要努力学习,去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
在农村的课堂上,我们不需要僵化的教学策略和以不变应万变的教学模式化,我们需要用创新和发展的教学观念,充分发挥教师的智慧,把学生放在教学的出发点和核心地位,应学生而动,应情境而变,课堂才能焕发勃勃生机,课堂教学才能显现真正的活力。
【参考文献】[1]《走进新课程》(朱慕菊).[2]《教育碎思》(郑金洲).[责任编辑汤静]●○科教前沿○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实施,区内众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权法》实施看法众说风云,但从总体分析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利要远大于弊,一方面对物业企业外部环境进行重新梳理和责任界定,使企业有了健康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使企业对内部经营机制和规章制度做以重新构建,使企业有了健康发展的基础。
下面就《物权法》实施对物业待行业的健康发展谈几点个人看法。
《物权法》实施一周年对物业管理影响初显
、
分 开 项 目 招投标 职 业 经 理 人 制度等 都在 《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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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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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 凸现 出 良好 的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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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同时 《 物权 法 》 定 了 物 业 管 理 的 性 质和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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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 权 法 》 民事 基 本 法 律 的角度 解 决 了这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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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了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业 主 之 间 平 等 的合 同 关 系 这 些 内容 和 国 务院 《 业 管理 条例 》 立 的 物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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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和 矛 盾 问 题 中无 法 解 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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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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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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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 永 朱 新贵 东 南大 学物业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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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管 理企 业变 为物 业服 务企 业意 味着什 么
从物 业管 理 活动 角度 来 看 , 业 管理 与 服 务是有 物
区别 的:
设施 处在 良好 状 态 中 , 为业主服 好 务 。
( ) 业 服 务 企业 要 代 表群 体 利 益 ( 1物 即住 宅 小 区 内全 体业 主 利益) 而 不 是个 别业 主 利益 , 不是 个 别 , 也 委 员会成 员利 益 。 () 业服 务企 业 要 代表 业 主 的根本 利 益 , 顾 2物 兼 当前 利 益 和长 远 利 益 , 经 济 效益 、 会 效益 和 环 境 把 社
( 以合 同 内容 约 定) 不 能随意 增 加 内容 和 要求 。 , () 2 管理 与服 务 的联 系 第 一 , 理 中包含 服 务 。 管 管理 对象 是物 业 , 而物 业 又 属于 产权 人 , 的背 后 是人 。管理 内容主 要是 物业 物 的完好 性 , 持 正 常工 作 状 态 ; 理 目的是 保 证 各类 保 管
效 益 有 机 结合 , 能只 顾 眼 前 效益 、 部 利益 而 损 害 不 局
业 主 的根本 利益 。
第 二 , 务 中包 含 管 理 。一个 良好 的服 务 不能 没 服 有 管理 , 否则 成 本太 高 , 终还 是 业主 买 单 。例 如 : 最 绿 地 不 管理只 服 务 , 死 了就 补栽 , 被 摘 了再 放上 , 草 花 服 务是 好 的 , 而 成本 加大 了 , 主 加大 了负担 , 然 业 同样会
我们 先 从 《 权法》 物 的法 理 中寻 求依据 。 物权 法》 《 对物 业管 理 活动 强调 的是 服 务 , 以“ 并 物业 服 务 公司 ” 取代 “ 业 管 理 公 司 ” 其 目的就 是 要 强 化服 务 意 识 ; 护 物 , 维 合王 ‘ 里 私权 ” 其理 论依 据就 是 《 权 法》 6章所 说 的 ‘ , 物 第 建筑 物 区分所 有权 理论 。 由此 , 物业 管理 从法 理上 、 定 义 上 已经 明确 , 是 合 同契 约 服 务 , 作 为服 务 需 求 它 而 者 的业主 占主 导地 位 , 他们 需 要服 务 时才 与物 业服 务 企业进 行 合 同约 定 。为此 , 业服 务企 业应 认 真地 反 物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支骏敏秦义’(常州大学武进校区后勤管理部,江苏常州213164)经济管理脯要]有人断言‘‘中国物业管理已进入了物权法的时代”。
说这句话的背亲是《{}勿权法》将于2007-午10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将进入一个物权法时代。
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物权的归属、利用的财产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p罐{司】恸权法》;物业管理;多元化有人断言“中国物业管理已进入了物权法的时代”。
从总体上看,物权潜-对现在的物业管理之影晌,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部分所有权组成的复合杈。
民法上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学说,即一元说、二元说和三元i池彻权另◇采纳的三元说,是目前物权法领域最为先进的学说,弥补了一元说和二元说不足的地方。
尊}勿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部分中,特别设置了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j§的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总的来说,《物权_;j§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将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有着深远的意义。
彻权杰◇界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杈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全面确认了业主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有了明文法条作为依据,也就等于清楚的规范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要承认并尊重业主的基本权利,不得妨碍业主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更不得加以侵害。
二、车位、车库归属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一直是物业管理中一个矛盾的敏感问题,存在着激烈的讨论。
现在主要是有两种碗点,一是业主共有说,二是约定说。
共有说认为,车位、车库作为专有部分的配套设施,和专有部分是不可分割的。
小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决 议 ,实际 隐性将 无法 保护 大多数 业 主的权 益 。按照物
权 法新 的投 票通过 票数 限制 ,业 主委员 会 的组成 与换届
三、 明确物 业管 理 多元管 理模式 。物 业管 理企 业竞
争 加 剧
通 过 票 数 比例 升高 ,业 主 委 员会 的组 成 方 式 将 更 加严
物业 服务 公 司条件 变得更 加宽 松 。这样 的 比例 变化 将极
《物权法 》规 定 了三种 物业 管理 模式 :一 是业 主 自
理 人管 理 。物权 法给 予 了业 主充 分 的物业 管理选 择权 , 核 ,均 由业 主与 物业管 理服 务实施 单 位根据 物业 的基本
谨 ;更换 或聘 用物业 服务 公 司通过 票数 比例 降低 ,更换 行 管理 ;二 是委 托物业 管 理企业 管理 ,三 是委 托其他 管 大地 调动 广大业 主维 护 自身权 利 的积极性 ,使 得业 主大 物 业 管 理 的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标 准 及 物业 管 理 服 务 的 考 会能更加便 于实际运行 ,操作起来 更加容易 。 二、 《物权 法 》明确建 筑规 划 区内公 共 空间归属 问
作者简介 :荣国宣 ( 9 8 ),女,河 南省 罗山人 ,信 阳农业 高等专科 学校财 经系教师,高级会计师,研 究方向:物业 管 16一
42
MO E NS IN EA DT C OL G D R C E C N E HN O Y
20年第 卷第1 o9 8 期总第15 o期
义 。按 照 《 业主 大会规 程 》,有 效业 主大会 为全 体业 主 的二分 之一 以上参 加 ,通过 决议 为参加 二分 之一 以上 通
过 。这 样从 理论 上小 区 四分 之一业 主投 票 即可形 成有效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体现
Ke o d y W r s:Re lRih a a g tL w;p o e y ma a e n ;c s r p r n g me t a e t
前不久 , 北京发生 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 原告为将电源引进 自己的房屋 , 需要借用被告相邻 的房屋 墙 体架 设 电线 。但 被 告 以 自己对 房 屋 享 有
所有 权 , 有权 自行 决 定 是 否允 许 他人 使 用 为 由 , 拒 不 同意原告借用 自己房屋的墙体铺设 电线。法院
六章 “ 主的建 筑物 区分 所 有 权 ” 业 。其 他 章 节 与 物 业 管 理有 间接关 系 , 比如 , 二 编 “ 有权 ” 第 所 的其他 章节 。 《 物权法 》 “ 与 物业 管理 ” 有关 的 内容 主要体 现
p o ry ma a e n ,te lg lr l s o l t a i s r s o sb e f rpr p ry ma a e n ,t e lg l r pet n g me t h e a oe fal he p r e e p n i l o e n g me t h e a t o t
在 以下 两个方 面 :
一
最终以 《 物权法》 的条款判决 了被告应 当向原告 提供 便利 ,原 告 可 以 在合 理 限度 内利 用 被 告 房 屋 的墙 体 。 《 物权法 》 民法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规范 财产 是 是
g a sa d d oh r r ltd p a e n t e b i i g r a r s ln s a t e e ae l c s i h u l n s a e ,wi o e u ain n te lg s t n o n d t s me r g lt s o h e i ai f h o l o
《民法典》:这些条款,物业公司和业主要注意!
《民法典》:这些条款,物业公司和业主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同时废止。
对物业的影响(举例说明)1、社区活动组织风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一般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在活动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要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管理区域风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高空坠物风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业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物业管理是指对于某个物业(如房地产、土地等)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活动,关系到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1.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归属于法定权利人,即依法取得并登记的产权人。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在物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所有权,才能对物业进行管理和运营。
2. 物业管理的权限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
物业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物业享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的管理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3. 物业管理的义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人有维护物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权益的义务。
他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并积极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4. 物业管理的方式物权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通常可以通过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等方式来实现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组织可以由业主自行组织,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指定或者委托。
5. 物业管理的纠纷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物业管理中,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受伤害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请求其他合法权益。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规定了相应的权限和义务,为保障居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运营中,物业管理人员应遵循物权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和良好运营。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秩序,保障物业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措施,其中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加深对该领域的认识和理解。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和界定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物权关系进行规定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以合同为基础,由管理人对不动产实施管理的活动。
这些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保安巡逻、环境清洁等。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界定非常清晰,明确了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以合同为基础,确保了物业权益的保护。
三、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要求在物权法中,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合同的订立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必须以合同为基础进行。
管理人与物业所有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费用等相关事项。
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2. 管理服务的规范物权法要求管理人对不动产进行规范的维修维护、保安巡逻、环境清洁等服务。
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对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和价值的保值。
3. 管理费用的公示管理人有权向物业所有人收取管理费用,但必须事先向物业所有人公示相关费用标准,并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费用。
物权法规定,管理费用必须合理合法,不得设置过高的费用标准,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收取费用。
4. 物业权益的保护物权法对物业权益的保护采取了多重措施。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所有人对物业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对物业的限制,例如管理人不得私自处分物业、不得滥用管理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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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二分 之 一 以上 投票 权 的业 主 参 业主而言 ,增加 了一层保护 有利 于 政 府增 加 为 成 立业 主 大会 的指 导 部
、
( ) 明确 了物 业服 务企 业 的性 质 更 多的是业 主 自己的事 物业服 务企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 为建立物业管 一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指 出: 业主可 业要依据法律 法规 、管理规 约 服 务 理 的法律体 系奠定 了重要的基础。从 以 自行管理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 .也 合同 区域 管理要求等进行服 务。当 总体 上看 ,物权 法中的建筑物 区分所 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管理 然在物权法实施后 ,经大多业主同意 有权部分基本 上延续 了原 来的有 关规
要求已不再局限于硬件设施方 面.人 领市 场 .获 得更 大 生 存 和发 展 的空
之~以上通过 .特别议案必须经全体 文服务 、社 区文化 等方面的需求与 日 间。E 业主所 持投 票权三分 之二 以上通 过 . 俱增 人们在工作 、家庭 两点一线的 这样从 理论上说 .普通 的议案仅需全 活动模式 中.更希 望从社 区生活中得 可通过。物权法规定 的业主会议决议 建 良好硬件 条件的基础上 ,突出人文 的双多数原则是为 了平衡大业主与小 关怀 .营造和谐社 区。 业主的利益 ,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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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一 彦 地 二簪
物权 法对
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
一
文 /陈兰青
物 权 法 对 物 业服 务 企 业 主和业主委 员会 的 自治权力和 自律义 经营性 用房等专 有部分 享有所 有权 , 务 的阐述上 看 可 以理解 为物 业管理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 的重要意义
服 务 企业 只 有学 习领会 物 权 法 的精 神 ,更加规范 自己的行为 ,提高 自身
在 物业 管理 中,管 理 对象 是 物 , 的服务 水平 .开展 多方合作 .以求在 服务对象是人 ,物业管理既需要管理 , 市场上建立 良好 的服务 品牌 。惟有这 更需要服务 。目前人们对居住环境 的 样 ,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 中得以 占
定 ,但有些 内容发 生重大的变化,主
要体 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1
.
会所 、车库的归属有约定 的从
约定 ,无约定的按法定 物权法规定 :建筑区划 内的道路 , 属于业主共有 ,但 属于城 镇公共道路 的除外 ;建筑 区划内的绿地 .属 于业 主共 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 明 示属于个人 的除外 建筑 区划 内的其
他 公 共 场 所 、公 用 设 施 和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 道 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 ,属于 业主共 有。但物权 法对建筑
区划内规 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 车
库没有直接规定权属 ,而是规定应 当 首先满足业主 的需要 ,并 由当事人通 过 出售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人管 理。 ”可 见 ,物权 法 首次从 立 法 业主公约约定 ,由业主大会授权委托
求 ,物 业服 务企业要认 清形势 ,转变
物权法 的颁布与实施 ,以及 《 物
观念 ,应对挑 战 才能解决 即将 到来 业管理 条例 >的修 改实施 ,使物业管 的各种 新问题 。在新 形势下 ,要求 物 理 活动更加 有法可依 ,同时,它也是
业服 务企业树 立服 务意识 ,法律意识 业主保 护 自己权 力的法律工具 .物业 和合作意识 。 ( )树立服务意识 一
A r 08 pl 0 49 i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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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专有部分 占业主总人数二分 之一 以
居改非 通过 了行政部门的审批 ,物 政府行政管理- t .居委会建 立良好  ̄、 ; l]
上业主的同意,特别议案都要得到三 权法仍从民法角度对 此作出第二层限 关系 ,使管理 服务工作有行政管理 的
2 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 的确定 上明确提 出了 物业服务企业”概念 . 物业公 司进 行管理 ,物业服务公司就 方式及议案通过 的双多数原则 为明确物业企业 的性质提供 了法律依 有 一定 的管理权 ,但 它不是行政管理 物 权法规定 : 业主投票 权的确定
.
据 。物业管理是 ” 管理 ”还是 服务 ” 部 门。 方式为专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面积与 占 在行业 内一直就有争论 ,目前更多企 ( )明确 了管理 内容的法律依据 总人数两个 比例相结合 ,业主共同决 二 业使 用的是 管理 ” ,但 在实 践 中会 物权 法对于物业 管理 行业 的意 义 定 的事项应得 到双多数通过 ,即普通 造成不少物 业服 务企 业以 管理 ”者 在于它从法律层面界定 了建筑物 区分 议案既要得 到专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 面 自居 ,侵犯业主权益 。从物权法对业 所 有权 ,即业 主对建 筑物 内的住宅 积二分 之一 以上业主的同意 ,又要得
加 ,并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 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 害其他 业主的利 门 :要和业主 .业主委 员会建立 良好
益。
的互动关 系 及 时 听取 业 主的意见 , 通过 沟通化解产 生的误会 ,使工作得
二 物 权 法 对 物 业 服 务企 业 到业主 和业主委 员会的理 解和 支持 ; 要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和保洁 .园林 提出的要求 物权法的实施为物业服 务企业 的 等物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 ,学 习先进 工 作 内容 和工 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