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与重伤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人身伤害伤情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标准目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伤残鉴定关节功能计算方法的讨论
伤残鉴定关节功能计算方法的讨论-以膝关节为例张学马江华韩朝娟李云河王宏伟目前法医临床鉴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处理案件过程中往往因认知不同、理解不同等因素,造成鉴定意见出现分歧,出现重新鉴定,加重了当事人诉讼负担。
单纯硬性条款如“脾切除、肾切除、肋骨骨折”很少出现重现鉴定的情况;常见重现鉴定的案件中,涉及关节功能重新鉴定的案件约占八成,现单纯以肢体骨关节损伤后遗留关节功能障碍为例展开讨论。
对于关节功能的法医鉴定,一般为以下流程:审阅送鉴资料是否存在损伤学基础,然后测量健侧、患侧关节活动度,计算关节丧失功能程度,再到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程度,最后查阅标准“一肢丧失功能X%”确定伤残等级。
这个流程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在实际鉴定工作过程中,争议往往出现在测量数据、计算关节丧失功能程度两个环节中。
首先,关节活动度的测量。
患侧活动度没有争议,但在测量健侧或查阅正常关节活动度表的问题上,常存在分歧,应当依据查表数据为准?还是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笔者认为: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表记录的关节活动度应为大多数人群的常规数据,并不排除个体差异,如运动员、老年人及其他体质差异等;因此,关节各方向活动度,不可一概而论;测量的过程中,应当把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表作为参考,并测量健侧作为对比,实际记录数据应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其二,计算关节丧失功能程度。
《标准》中,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来进行计算;但对于关节丧失功能如何计算以及计算方法确存在不同观点。
为此,笔者根据近十年来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那么,如何计算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呢?有人会说了,很简单:培训教材中,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等于相应关节所有轴位(如腕关节有两个周围)和所有方位(如腕关节有四个方位)功能丧失值的之和再除以相应关节活动的方位数之和。
例:腕关节活动有掌屈、背屈、桡偏、尺偏,测量各方位活动丧失程度后,其值相加除以四,即可得出腕关节丧失功能程度。
关节活动度丧失计算公式
关节活动度丧失计算公式关节活动度丧失是指由于关节疾病、骨折、手术等原因导致关节运动范围的减少和功能的丧失。
关节活动度的减少不仅会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导致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因此,了解和评估关节活动度的丧失对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至关重要。
1.弧度法:弧度法是通过测量关节活动度的弧度来评估关节的功能。
弧度法通常用于评估大肢体关节如肩、肘、膝、踝等关节的活动度。
首先,使用可曲直的测量器具(如角度度盘)测量患者关节的正常活动度(即健侧关节的活动度)。
然后,再测量患侧关节的活动度。
最后,计算关节活动度的丧失。
计算公式:关节活动度丧失=(健侧关节活动度-患侧关节活动度)/健侧关节活动度×100%2.角度法:角度法是通过测量关节正常运动角度与患者的关节运动角度之间的差异来评估关节的功能。
角度法常用于评估手、足等小关节的活动度。
首先,使用角度量具(如角度度盘)测量健侧关节的正常活动度角度。
然后,再测量患侧关节的活动度角度。
最后,计算关节活动度的丧失。
计算公式:关节活动度丧失=(健侧关节活动度角度-患侧关节活动度角度)/健侧关节活动度角度×100%3.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通过测量关节活动度范围的减少程度来评估关节的功能。
百分比法常用于评估脊柱、骨盆等复杂关节的活动度。
首先,需要绘制一个横轴代表关节正常活动范围(如0到180度的角度),纵轴代表患者关节的活动度范围。
然后,绘制出患者关节活动度范围与正常范围的曲线图。
最后,通过计算曲线下方的面积来评估关节活动度的丧失。
计算公式:关节活动度丧失=患者关节活动度曲线下方面积/正常关节活动度范围×100%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计算公式仅为常见的关节活动度丧失评估方法之一,具体计算公式的选择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医师的指导进行。
因此,在进行关节活动度丧失评估时,应遵循科学的测量方法,如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和依据严谨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人体关节丧失功能的认定规则和方法
人体关节丧失功能的认定规则和方法 人体关节损伤是仅次于颅脑损伤的最常见的人体损伤,各种伤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均可造成人体关节损伤。
损伤后人体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的认定缺乏客观检测手段,关节的活动度的测量精确性和计算准确性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造成测量和计算不精确的原因有:检查者手法是否正确,所使用的测量工具是否得当,测量的方法是否科学,被检查者是否配合、比照的正常值是否统一等。
对同一损伤,因为不同检测者可能测出的不同结果,严重影响了损伤程度的鉴定和伤残程度的评估。
因此,就关一88一节损伤的鉴定,应统一测量方法,统一计算方法,统一参考数值,以免出现混乱的局面。
本文结合法医临床学检案工作实际,综述有关文献资料,提出人体关节丧失功能的认定规则和方法。
丑人体关节丑.丑人体关节的分类和范围人体关节分为不动关节、微动关节和动关节三类。
本文主要研究动关节,范围包括:脊椎关节、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手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足关节。
1.2人体关节的正常活动度(见表)目前,四肢大关节活动正常值差异很大。
例如,肩关节活动度,外科学400~460度,临床骨科学350度,骨关节康复学420度,骨科手册320~400度,肩关节外科学455度,应用法医临床学410度,最大相差135度。
因此,作为对比的正常值,应统一如表。
1.3关节活动权重值关节活动计算的方法有多种:有先加后除法、有先除后加法、有权重值相加法。
同一关节,如果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同,得出的最后数值也不同。
我们统一采用关节活动权重值计算法,即首先对某一个关节有多少个功能位,每个功能位在某个关节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进行规定(见表),然后将某一个关节某个活动方向的丧失度除以正常值、乘以权重值,得出丧失百分比,最后该关节各单个方向的丧失百分比数相加,得出最后数值。
丑.4关节活动度的表示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关节活动度(range of modon ROM)表示法,是以肢体中立位为00计算,简称中立位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
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I.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目的和意义II.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III.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应用和效果IV.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优缺点V.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目的和意义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是一种评估关节损伤程度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评估关节损伤对患者的功能影响,以便为患者提供合适的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
此外,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还可以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有关关节损伤的定量信息,以便更好地制定治疗计划和监测康复进展。
二、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关节活动范围、疼痛程度、肌肉力量等指标进行评估,然后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常见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包括HSS评分、OTA评分等。
三、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应用和效果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关节疾病,如关节炎、骨折等,可以有效地评估患者的病情,指导治疗和康复。
同时,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还可以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有关关节损伤的定量信息,有助于制定合适的治疗计划和监测康复进展。
四、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优缺点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优点在于其科学、客观、定量,可以准确地评估关节损伤程度,为医生和患者提供有关关节损伤的定量信息,有助于制定合适的治疗计划和监测康复进展。
目录(篇2)I.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简述II.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分类III.各种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IV.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估和结果正文(篇2)一、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方法简述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关节结构或功能受到损害的程度。
计算方法是指评估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方法,它可以通过测量和评估关节的解剖结构和功能来评估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070号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⑴;(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⑵;(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挠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关节活动度丧失计算公式
关节活动度丧失计算公式摘要:1.关节活动度丧失的定义和影响2.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公式3.计算公式的应用和局限性4.预防和改善关节活动度丧失的方法正文:关节活动度丧失是指由于疾病、损伤、年龄等因素导致关节活动范围受限的现象。
这种情况通常会导致关节僵硬、疼痛、活动能力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评估关节活动度丧失的程度,研究者们开发了一种计算公式。
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公式为:丧失百分比= (原始活动度- 当前活动度) / 原始活动度x 100%其中,原始活动度是指患者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能达到的最大活动范围,而当前活动度是指患者在实际情况下能达到的活动范围。
通过这个公式,医生和康复治疗师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患者关节活动度丧失的程度,从而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然而,这种计算公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关节活动度丧失的测量依赖于医生的主观判断,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误差。
其次,该公式无法准确反映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活动能力,因为日常活动中的关节活动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肌肉力量、协调性等。
为了预防和改善关节活动度丧失,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保持适当的运动:运动可以增加关节的灵活性,延缓关节僵硬的发生。
推荐的运动包括游泳、瑜伽、太极等低冲击运动。
2.肌肉力量训练:加强关节周围的肌肉力量可以提高关节的稳定性,减少关节损伤的风险。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定期进行关节活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4.及时治疗相关疾病:如有关节炎、腱鞘炎等疾病,应及时就医,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总之,关节活动度丧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通过计算公式可以对其进行评估。
关节活动度鉴定
[注意事项]1.关于“肢体功能”的概念: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康复医学》,上肢功能的评定是以手功能为主要依据的,而下肢功能是以步行能力和步态分析为主要依据的,也就是说,在上、下肢功能评定中手和足的功能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
而标准规定“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再用它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显然,标准对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不包括手功能或足功能。
2.关于肢体功能障碍伤残程度评定中的标准适用问题:(1)对于神经系统严重损伤,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根性或丛性损伤,引起肢体全瘫的,应直接援引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如四肢瘫、三肢瘫、偏瘫、截瘫和单瘫等)的条文,直接评定伤残程度。
(2)对于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根性或丛性损伤,引起肢体功能部分肌肉瘫痪,则不宜直接援引上述标准评定伤残程度。
可适用于标准所规定先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再援引有关标准(肢体丧失功能的百分数)进行评定伤残程度。
.关于关节丧失功能比例的计算:标准虽然规定了根据关节丧失功能比例和关节权重指数计算肢体丧失功能比例的方法,但如何计算各关节的功能丧失比例在标准中并未作进一步的说明。
4.ROM的种类:(1)主动活动:受检者以自力能够动的关节活动度。
(2)被动活动:用外力能够移动的关节活动度。
评定神经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应以主动活动为依据,评定非神经性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应以被动活动为依据。
5.关节活动度正常值采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15499-1995)。
如系单侧肢体功能障碍应以健侧关节活动度作为参考,但双侧关节活动度均有减损时,应以国标所规定的正常值以低限作为参考。
评定关节功能障碍时,其关节活动度凡达到国标所规定的正常值低限时均不认为有关节功能障碍。
附:关节运动活动度测量方法(引自Delisa等主编Rehabilitation Medicine)6.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标准规定“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全面最新)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第八十三条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探讨
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探讨在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探讨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体的肢体功能损伤程度、日常活动功能等级、身体活动水平、及社会参与度等因素。
以下将对这些因素进行探讨。
首先,个体的肢体功能损伤程度是评估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通过使用国际分类功能、残疾和健康(ICF)来描述和评估个体的功能损伤程度。
ICF将功能损伤分为减弱、限制和参与度。
对于肢体关节功能丧失,会根据肌肉力量、关节稳定性、关节活动度等指标来评估个体的功能损伤程度。
其次,日常活动功能等级是评估个体功能丧失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常见的评估工具包括动态生活活动功能度量(DASH)和伤残和健康评估量表(Fratinger scale)。
这些评估工具能够测量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能力,包括穿衣、吃饭、梳头等活动,从而客观评估个体的功能丧失程度。
此外,身体活动水平也是评估个体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评估个体的日常活动水平,可以了解个体是否能够进行体力活动,如行走、跑步等。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国际身体活动量表(IPAQ)和Borg心理感知量表。
这些评估方法可以帮助评估个体在不同活动强度下的身体活动能力。
最后,社会参与度是评估个体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参与度可以通过评估个体在社交活动、教育活动、职业活动等方面的参与程度来进行评估。
常见的评估工具包括社会参与度问卷(SIP)和瑞典伤残情况问卷(SOEP)。
这些评估工具可以帮助评估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功能丧失状况。
综上所述,评估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的方法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的肢体功能损伤程度、日常活动功能等级、身体活动水平、及社会参与度等因素。
通过综合评估这些因素,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个体的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从而为个体提供适当的康复措施和支持。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说明:以原文(正文中蓝色字)为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在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释义】本条明确指出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和原则。
评定损伤程度依据:(一)损伤当时,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发生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和生理代谢的变化。
(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包括损伤当时或者紧接受伤后同时发生的一病或数病,其损伤与并发症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外因介入只是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损伤程度评定依据。
(三)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即损伤后所遗留的任何损害或者病情,必须与损伤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外因介入引起的后遗症,不能作为损伤程度评定依据。
查明损伤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
以事实为根据,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评定损伤程度原则:总的原则是以刑法第八十五条精神为基点,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占有材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但在根据实证,求索真相时,依所援引的不同条文,有的应侧重于损伤当时的伤情,有的则要侧重于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及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发(199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
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简析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通常是以其健全的肢体功能为主要参照标准。
因此在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过程中,除了计算患侧肢体关节的活动度外,还需计算健侧肢体关节的度,利用权重指数公式得出患侧肢体功能丧失的程度,从而评定出肢体的伤残程度和级别。
本文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这方面入手,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简析。
标签: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法医学鉴定在法医学鉴定中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医鉴定工作中的鉴定要点及难点。
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是通过评定依据、评定标准、检查方法等相关环节得以体现。
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肢体六大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简析。
1.评定依据肢体分为上肢和下肢。
上肢主要有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三大关节,而上肢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肢体的平衡能力和操作能力。
肩关节是人体活动范围最大的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外展、内收、前屈、后伸、内旋、外旋及环转运动。
肘关节为复合关节,包括肱尺、肱桡及桡尺近侧关节,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腕关节主要运动包括背屈、掌屈、桡屈、尺屈及环转运动。
[1]上肢运动由肩关节、肘关节及腕关节相互配合来完成,主要体现在手部及物和抓握。
当手及物和抓握时,则需要移动上肢及手,上肢用于运输,而手用于抓握。
当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关节损伤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该侧肢体的活动功能障碍,严重时会导致该侧肢体功能丧失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下肢主要有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三大关节,而下肢的主要功能是步行能力和负重能力。
髋关节是人体最大、关节窝最深的感觉,其主要功能为负重,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外展、内收、外旋、内旋。
膝关节的主要功能是负重,其次是运动,其主要运动包括屈曲、伸展。
各类伤残等级评定方法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
十;
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
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短超过 5 厘米、成角畸形超过 30 度或者严重旋转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畸形;
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 握物〔2〕;
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
第五条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
第八章 附则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 60 分贝
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 失达百分之五十〔1〕;
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 90 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 10 度;
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
【题 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
【颁布单位】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
连的跖骨;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指下列情形之一: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一、重伤鉴定标准法律常识:重伤鉴定标准:1、重伤一级:成为植物人、三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偏瘫、有运动障碍、智力退化,并且生活不能自理;2、重伤二级:受害人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上出血、颅内出血、单肢瘫、脑挫伤以及外伤性脑梗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如果在一些法律纠纷中涉及到受伤的问题,大家一定会关心是否重伤的问题。
首先需要司法鉴定,众所周知,凡是司法鉴定都是具有一定根据的,包括司法鉴定是否为重伤。
那么,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查询。
一、总则1、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2、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评定损伤程度,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目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肢体残废第三章容貌毁损第四章丧失听觉〔4〕第五章丧失视觉〔5〕第六章其他功能丧失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第一节颅脑损伤第二节颈部损伤第三节胸部损伤第四节腹部损伤第五节骨盆部损伤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第七节其他损伤第八章附则《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肢体残废第三章容貌毁损第四章丧失听觉〔4〕第五章丧失视觉〔5〕第六章其他功能丧失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第一节颅脑损伤第二节颈部损伤第三节胸部损伤第四节腹部损伤第五节骨盆部损伤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第七节其他损伤第八章附则《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展开百分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司发[1990]070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局)、司法厅(局):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现将司-法-部根据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修改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正式施行。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血 不 疑
,
呈 流 动性
,
。
起 雷 击案 例 未死 亡 的
人 中
例 失明
飞 耳 聋, 写
年 月收 稿
’
冬年
月 修回
单 轴位 法 考 虑 到 关 节 的 整 体 功 能 到 各 轴 位 上 活动 度 丧 失 程 度 显 然有 不 分 主次 之 弊 端 要 作用
肩
、
注意
,
现 存 活动 度求 出 该轴 位 上 丧 失 的 活 动 度
单轴 位 活 动 度 丧 失 百 分 值 法
但 忽视 了各 轴位
,
简称 单 轴
,
活 动 度 丧 失 对 关 节生 理 功 能 影 响大 小 的 不 同
。
“
,
主 要 是 主 要功 能 轴位 活 动度 决 定 的 法 主要 功 能 轴 位 活 动 度 丧失
,
采用 此
,
,
髓 关 节 坐 位功 能 位 为 前 屈
。 。 。
“
膝
既 全 面 考 虑到 各 轴 位 活 动度 丧 失
,
又突出
关 节 功能 位 为 屈
踩 关 节功 能 位 为 屈
且省 去 了 计算 上 的
一 起 发 生 于 室内 现有雷 击 纹 有雷 击 纹
, ,
,
亦死 亡 人
。
具 尸 体 初 检 时 均发
,
气 减 少 而造 成
。
但 在两 小 时 后 解 剖 时
仅 有一 例 仍 保 留
,
其 它 例 均消 失
,
此 例 尸 体 检 验中
。
眼
对 于 雷击纹 有 的学 者 认 为 是 由于小 血 管 因 强 烈 充 电而破裂 的 结 果 也 有 人 认为 是 雷 电 引 起皮 肤 内 血
度 小于
度 构成 重 伤
,
由于 《 准 》 未 提 供 活 动 度 丧 失百 分值 的 标
失百 分 值
。
只 根 据 主 要功 能 轴 位 活 动 度
,
丧失
计算 方 法
而 在 实际 鉴定 中 固采 用 的 计算 方 法
,
百 分 值 是否达
。
来评 定 是 否 构 成 重 伤
。
,
而不
不 同所 得 结 论 差 异 甚 大 就其 利弊 进行 讨 论
,
失百 分 值
值
。
计 算 出各 个 轴 位 活 动 度 丧 失 百 分
只要 其
,
对 关 节功 能 的 影 响
,
显 然 不 够 全面
,
且诸如
无 论 损 伤 关节 含 有几 种 轴位 活 动
中一 轴位 活 动丧 度失 百 分 值 达
即 评定 为
靓 这 种 多轴 位 关 节 也难 以 确定 其 主要 功 能 轴位 不 宜 采 用 此 法 乎 均值 法表 面 上 似 乎全
位法
以 损 伤 关 节 某 一 轴 位 正常 活动 度为 标
,
主 要 功 能 轴位 法 虽 然
准值
该 轴 位 丧 失 的 活 动 度 为 比较 值
,
按 丧失
突 出 了主 要功 能 轴位 活 动 度对 关 节 生 理功 能 主
,
活 动 度 正常 活 动 度
该 轴位 活动 度 丧
,
却 忽略 了 非 主 要 功 能 轴 位 活 动 度 丧 失
简
伤
位
,
对 于 肘 关 节规 定为 活 动 度限 制 在 伸 直
活 动 度 小于 度 或 者限 制 在 功 能 位
。
称主 要 功 能 抽位 法
,
首先 根据 各 关 节 生 理 功
,
、
活动
能 确 定 其 主 要 功 能 轴位 如 腕 跺 关节 的 屈 伸 活 动 然 后 用 法 计算 出 该 主要 功 能 轴 位 活 动 度 丧
包醚丝遭鱼宣些些臼邀丝墅途丝期
面 考 虑 到 各 轴 位 活 动 度 丧 失 对 关节 功 能 影 响 而 未 突 出主 要 影响
之处
,
。
,
以 上 三 种方 法 虽 各 有 可取
,
实 际 地 反 映 了功 能障 碍情 况 功 能位 活 动 度 限 定 法 不 仅 适 用 于 肘 关 节
损伤
,
。
但 计 算未 免过 于 机 械
,
曲
。
“。
麻烦
判定 结果也 比 较符 合 关 节 损 伤 带 来肢体
。
关 于功 能 位 活 动 度 限 定 值 一 般 应 为 一
。
。
功 能 障 碍 的 实 际 情况
伤 后 活动 度 为 直位 为
。
例如 某 甲
。
左 膝 关 节损 屈
、
、
以 内 须 视 关 节在 功 能 位 正 常 活动 度 而
,
伸
,
。
。
关 节活动 度丧 失 的最 佳 方 法
分 活 动度 但 不 能 处 于 功 能 位 置
虽 能 处于 功 能 位 置但 活 动 度 小 于 一 定 限 度
几 种 常 用 计 算 方法
人 体 关 节 可按 三 种 轴 位 进 行 活动
,
《 标准 》 关于肘 关 节损伤 即 采 用 了 这个 标 准
关 节 损伤 后 只 要 符 合两 条标 准 中一 条就 构 成 重
即沿 肢
。
伤
。
体 横轴 上 的 屈 伸 活 动
,
沿 肢体 矢 状 轴 上 的 内 收 计
外展 活 动 和 沿 肢 体 纵 轴 上 的 旋 前旋 后 活 动 现 存 的 活 动 度范 围
。
讨
论
,
算 前 首 先 用 标 谁 角度尺 测 量 出损 伤 关 节各 轴 位
,
用 该 轴 位 正常 活动 度减 去
,
固 此 本文 介绍 种 常
,
管 非主要 功能 轴位 活 动 度 丧 失 多 少
功能 位 活 动 度限 定 法 法
用 的 新肢 关 节活 动 度 丧 失 的 百 分值 计 算 法
并
简称 功 能 位 限 定
以 提 供在 实 际测 量和 评定
。
此 法 有两 条 标 准
损伤 关 节虽 有 部 损伤 关 节
。
,
判为 轻 伤 不 符 合 实
,
建 议统一 标
但 若 按 法 则 可 判 为重 伤 比较
准
,
在 实 际 检 案 中推 广 应 用
。
例 雷 击 伤 报 道
何 同耀
湖 北 蒲 听 市 人 民 法院
。。
作者 在
例
同
, ,
。
年 间 曾检 验 起 雷 击 灾 害 共
,
例 耳鸣
,
此 例 雷击 后 出现 昏迷 例胸
,
球
,
睑 结膜 下
, ,
口
、
鼻腔均有 出 血
。
其 中 一 例 有 衣服
,
管 运 动神经及 管 壁 麻 痹 所 致
雷击 纹 说法
。
。
本 文 发现 例 尸 体 具 有
,
撕 裂 外膜
烧 伤 等 严重现 象
另 对一 例 尸 体 解 剖发现 胸
,
,
而 小时后有 例 消 失
!
据 此 似 乎 支 持后 者 的
,
肺 膜下 有散 在 出血 点
,
以 伸
。
异
建议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讨 论 确 定各 关 节 功 能 位
。
计算
其 屈 伸 活动 度 丧 失 为
,
,
因 膝 关 节为 单 轴 位活 动 关 节 按 前
关 节 活 动 度 丧 失均 为
法计 算
。 “
活 动 度 限 定值 通 过讨 论 四 肢 关 节活 动 度丧 失 的 四 种 计 称 方法
各轴位 活 动 度 丧失 百 分值 平 均值 法
,
简
二 是 关 节 有部 分 活动 度 但 达 不 到正常 的
称平 均 值法
先 按 法 分 别 求 出各 轴位 活 动
再求 出 其 平 均 值
。
活 动范 围
者
,
对 于 前者
,
《 体 重 伤 鉴 定标 准 》 人
度 丧 失 的百 分 值 达
分值 达
,
。
若平 均 值
。
以 下 简称 《 准 》 标
《 准》 规 定 标
一 律定为 重 伤
关于 肩
、
。
对 于后 膝
、
则 评为 重伤
虽 某一 轴位 活 动 度 丧失 百
腕
、
骸
、
踩
但平 均 值 未 达
仍 评为轻 伤
关 节若活 动 度 丧 失 达百 分 之 五 十
,
则 构 成重
,
主 要功 能 抽 位 活 动 度 丧 失 百 分 值 法
,
下
“
肩 关 节功能 位为 外展
。 ,
,
肘 关 节 功 能位 为 屈
。
。 ,
。
,
前臂 中 立 位
。
腕
质
。
因为 功 能 位 置 是 一种 复 合 位 置
,
对 多 轴位
,
关 节功 能 位 背屈
。 “
关 节来 说
,
由 不 同 的 轴 位 活动 共 同 决 定 的
。
但
尺 侧 轻 度 倾 斜 约功 髓 关 节 站 立 功 能位 为 外 展 前屈
中国 法 医 学 杂志
生 匹鲍造工塞夔
短 篇报道 四 肢关节 活 动度 丧失 的 计 算 与 重 伤 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