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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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XX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XX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XX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等综合素质。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和国家政策确定。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表彰和宣传。

3. 获奖学生将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就业机会。

七、监督和申诉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XX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6.成绩优异及在校综合表现突出:(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是指XX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最终成绩排名在各专业前5%,(科硕、专硕、推免生分别排序,其中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指博士研究生录取最终成绩名列前茅(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统一考试分别排序,其中不足1人按1人计算);(2)二年级及三年级硕士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10%,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

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指在校攻读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的前30%,其中不足1人按1人计算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3)在校综合表现: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前置学历期间获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的荣誉(奖励)仅作为面试参考,不予加分。

(4)二年级及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须考察其评选年度所获荣誉(奖励)。

具体分类包括: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所提交材料需是省级(含省级)以上。

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公开表彰;②在学校科研处《XX大学科研管理规范》中的《XX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中规定的刊物发表是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如有新的科研目录,则以新版为准。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将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公开答辩环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参评,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第六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和学科优势等因素统筹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1、纪律处分未解除的;2、在读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八条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考试成绩、学术成果、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报学校备案。

(一)学院要在评审细则中,明确学术成果、学科竞赛等认定标准。

学术成果、学科竞赛等的认定时间段为自入学起至申请截止日。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在本学科研究生中处于前15名。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2.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占10%,学习成绩占30%,科学研究占45%,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占15%。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专业与人数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按120%的名额分配给各培养单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监察处、文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上海市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整理并报送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料统一由研究生院进行管理。

三、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六、申报对象:(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精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奖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研究生国奖面向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奖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取得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

第五条研究生国奖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但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最多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奖和研究生捐赠奖学金,且同一年度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六条学校研究生国奖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各基层培养单位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划分。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八条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四、五年级直博生可参评。

第九条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十条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B(含)以上;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第十一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评;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下者在处分撤销之前不得参评;3、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5、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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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按照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医学院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晓南孔波
成员:胡霞敏王永辉朱长才张玉芹余桂林
任波李娜
学生代表:陈亮肖弯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医学院名额:3名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组织宣传。

学院将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定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65103召开研究生动员大会。

2、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7:00。

3、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给予推荐意见。

4、班级测评。

学院广泛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5、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于2013年11月15日公示,并将名单和申请人成果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测评、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评选依据为: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至2013年10月31日前,在课程学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只能申报获得一次奖学金;不得再次以同一成果申报其他奖学金。

五、参评对象与申报条件
1、参评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2.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2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必须同时符合:
(一)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
(二)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创作与作品奖励。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二)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注册的;
(五)处于休学期间的;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七)有课程不及格的;
(八)在科研工作和临床等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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