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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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word资料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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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1. 使用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件2014年建设⼯程结算⼯作会议纪要⼀、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程、通⽤安装⼯程、市政⼯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程量计算规范;《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执⾏。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程造价。

应由承包⼈向发包⼈出具相应⼯程项⽬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付给承包⼈。

⽬前我省对计⼊⼯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定收”的原则进⾏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有两个,其⼀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取社会保障费。

⼆、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程签证中发⽣的⼈⼯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程签证发⽣的⼈⼯和机械费⽤应按合同或投标⽂件关于计⽇⼯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

国有资⾦投资⼯程项⽬,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国有资⾦投资项⽬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的⽅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挂花岗岩墙⾯与2-115墙⾯⼲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2-46,47是不⽤挂件直接⼲挂⽯材的做法;⽽2-115⽤的是不锈钢⼲挂件,是先挂钢龙⾻架后挂⽯材的做法。

201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共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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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工作总结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为了做好2012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2年11月13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201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1.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号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 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于2008年12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问题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因此,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

在辽宁省应将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作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大造价字【2006】8号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大造价字【2006】8号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文件大造价字[ 2006 ]8号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文件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均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关于印发《 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关于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问题1.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数量发生变化问题: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2004〕2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做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

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竣工结算。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应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工程量数量,进行工程结算;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分部分项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工程量数量进行工程结算。

2.关于工程量清单暂估量问题: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应由发包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暂估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暂估量进行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数量进行结算。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2011年辽宁建设工程结算辽建价发[2011]27号

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2011]106号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建价发[2011]5号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

工程造价结算会议纪要格式

工程造价结算会议纪要格式

工程造价结算会议纪要格式综合性问题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xx)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

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xx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xx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

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xx年国家《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xx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代缴费的凭证,支付给施工企业费用。

例如,部分市地税局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上被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向施工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

定额问题一、混凝土基础砌砖模如何执行定额按相应砖砌墙体定额项目执行。

大建委发〔2010〕22号

大建委发〔2010〕22号

大建委发…2010‟22号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季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09‟33号)及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2010年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范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就加强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大局,将其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的高度,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新春伊始,我市连续发生3起安全事故,造成13人死亡。

2010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机场引桥浇筑混凝土支架垮塌事故,致使7人死亡,34人受伤。

这数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思想倾向,根据冬春季节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通过“百日会战”进一步摸清各类事故隐患底数,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列入治理范围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要断然采取措施,专人负责,死看死守;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为广大市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0]76号

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0]76号

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0-20 9:58:26 来源:本站穗建造价[2010] 76 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第三季度与2010年第二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三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三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2010年第三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一)2010年第三季度我市沥青混凝土、碎石、陶瓷墙地砖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钢筋、混凝土、干混砂浆和塑料管的价格有所下降。

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0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三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0年第三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xx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1.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

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 元。

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 元/ 工日、55 元/ 工日、65 元/ 工日,调整为45 元/ 工日、60 元/ 工日、70 元/ 工日。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9]19号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下载WORD打印版)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2010 年1 月1 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辽宁省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2010年上半年,我省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重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这个目标,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得都比较理想,反映出上半年整个经济形势是一个全面好转的形势。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省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资金供给压力加大;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不确定性增大;工业增速有所回落,钢材价格下行等。

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慢。

主要反映在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省政府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要科学、正确地分析当前形势。

既要看到上半年经济工作的成绩,也不要对下半年的形势估计得太乐观。

下半年全省经济运行将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要实现全年的既定目标,任务还是非常繁重的,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来说至关重要。

在经济的发展方向上,要从保增长向调结构转变;要从投资拉动向协调拉动尤其以内需拉动经济为主的方向转变;要从重积累向逐步加大消费比例方向转变;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要由过度消耗资源、环境保护不到位,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注重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

——要切实关注民生问题。

要把民生问题放在很突出的位置,纳入政府重要日程,每年应有目标和任务要求,还要有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推进力度。

比如在就业、住房、社保、医疗、教育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高度重视富民优先问题。

辽建价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

辽建价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

辽建价发[2010]16号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打字:姜 慧 校对:吴宏伟 (共印:80份)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文件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 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 土石方工程中的 1-334 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二○○七年十二月五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7]29号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一、带阁楼形式的建筑,顶层顶盖做晒台,正面、侧面有栏杆围护,且阁楼顶部有装饰花架,这种情况晒台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天棚超过 3.6 米,需刮仿磁大白,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而采用其它方法施工,是否应取满堂脚手架?答:按满堂脚手架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三、屋顶或其它部位的装饰工程,是否允许计取单项脚手架?答:出屋面工程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可计取单项脚手架。

四、由于施工需要同一部位重复搭设脚手架,是否可按单项脚手架重复计取?答:外墙外装饰工程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需重新搭设脚手架,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其他不计。

五、钢结构建筑物中的脚手架是否可套用综合脚手架?答:不能计算综合脚手架,可根据实际搭设情况计算单项脚手架。

六、金属构件制作安装费中是否含焊缝探伤和一级焊缝的电弧气刨费用?答:不包括。

七、 2 ~ 6 吨自升式塔吊是否可套用自升式塔吊安拆项目?答:起重量 60kN·m 以内自升式塔吊不得执行自升式塔吊安、拆项目,可按起重量 60kN · m 以内塔式起重机项目计取安、拆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的通报(2010)-辽政办[2010]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的通报(2010)-辽政办[2010]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的通报(2010)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22施行日期2010.07.22文号辽政办[2010]46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的通报(辽政办〔2010〕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同期、好于预期,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省生产总值完成8205.5亿元,增长14.6%。

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营口市18.2%、盘锦市18.2%、鞍山市17.2%、锦州市17.1%、本溪市17%、辽阳市16.8%、丹东市16.7%、铁岭市16.7%、大连市16.6%、抚顺市16%、阜新市15.6%、葫芦岛市14.8%;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沈阳市14.5%、朝阳市14.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

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盘锦市27%、大连市26.8%、营口市25%、葫芦岛市23.5%、丹东市23.3%、鞍山市23.2%、锦州市23%、阜新市22.3%、抚顺市22.1%、辽阳市22%、沈阳市21.8%;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铁岭市19.9%、本溪市19.8%、朝阳市18.5%。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85.2亿元,增长28.7%。

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盘锦市36.6%、辽阳市36.2%、锦州市35.5%、丹东市35.4%、本溪市35%、营口市31.5%、铁岭市31.2%、鞍山市29.3%、葫芦岛市29.3%;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大连市27.9%、阜新市27.9%、抚顺市27.4%、沈阳市24.5%、朝阳市24.3%。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

结算会议纪要结算会议纪要xxxx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综合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备案的问题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精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发包人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设计文件和常规的施工方法计算的、对建设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应该考虑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指数及10%风险因素和材料价格指数及5%的风险因素等。

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发包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市、直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应及时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和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上调或下浮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

(二)关于人工费等价格调整的问题1.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如何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已经包含了辽住建[2010]36号文件上调的每工日5元,因此调整人工费是由定额人工费加上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每工日上调8元做为调整人工费指数的基数。

其中《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市政人工费指数。

2.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如何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20xx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2%和5%基础上加5.5%,即调整后系数为7.5%和10.5%。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二次修正)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二次修正)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五条删去。

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属于保密、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贷款的工程,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形式发包。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

建设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及中介服务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工程结算会议纪要

工程结算会议纪要
2、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要求复核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对结算书中漏算,少算的金额不予增加。
3、本工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结算资料。
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
会议名称
工程造价结算审前协调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要议题
送审资料确定、送审金额确定、结算形式确定、设计变更确定
组织单位
主持人
参加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
会议内容:
1、为保证送审资料的严肃性,施工单位郑重申明送审资料没有遗漏,对自报的结算书负责,不再递送任何有关经济签证资料。
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增、减工程数量及单价若原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情况执行,其余增、减工程数量及单价暂按县财政审核中心核定计量,按中标承诺降低率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
5、本工程的工程结算款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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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

辽建价发[2010] 16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

水平运距按50m考虑,超过50m时,按实计算。

8、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搭接接头数量。

9、装饰装修工程的油漆、涂料、刮大白、裱糊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10、市政道路工程中使用成品沥青混凝土的,其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已经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

1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

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

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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