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外贸 专家分析UCP500规定下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引言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欺诈风险也随之而来。
信用证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或第三方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点1.1 隐蔽性高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隐蔽性高,买卖双方难以发现。
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各类文件众多,欺诈人员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欺诈活动,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发现。
1.2 技术手段多样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技术手段多样,欺诈人员可以通过伪造信用证、篡改单据、假货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推广应用,这也给欺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1.3 损失巨大信用证欺诈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既是一种支付工具,也是一种保障机制。
一旦信用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货款无法及时到账,甚至造成货物损失。
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措施2.1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此外,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的帮助,对交易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严格审查单据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严格审查所有相关单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电子化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要加强对电子单据的审核和验证,防止伪造和篡改。
2.3 多元化支付方式为了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除了信用证支付外,可以选择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2.4 合理设置条款与条件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应合理设置条款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提前发货或接收货物时,应明确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从UCP500有关条款看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及防范
第2 卷 1
第3 期
Ju ao Y na i ne& Eoo i U i ̄i or lf unnF ac n n cnmc n . t s wr y s
V 1 1N . o. , o3 2
从 UC 5 0有关条款看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及防范 P0
条款的约束 , 而不受有关合 同条款的制约。例如 : 申请
人碰到 货物 的数撞 、 量与 贸 易合 同不符 合 , 质 有对 受益
人提 出索赔的权利 , 但只要受益人所提交 的单据完全 符合信用规定时 , 开证行 不能以申请人提 出的不符点
作为拒付 的理 由, 而只能由申请人付款赎单提货后, 向
张 玉琴
( 云南财经大学
关键 词 : P 0 ; UC 5 0 欺诈 ; 防范
财政金融学院 , 云南
昆明 6 02 ) 5 2 并随国际商会 对《 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 例》 C 的不 断修 订 , 别是 19 年 出版 uP 特 93
的 50号 出版 物 , 0 以下简 称 UC 50 , P 0 ) 已使 信 用 证这 种结 算方 式 日臻 完 善 , 不 能说 已完全 排 除风 险。对 但 UC 5 0有关条 款进行 分析, P0 引出信用证 结算 中潜在 的欺诈 风险并提 出防范措施。
单据要 完全符合信 用证规定 , 行话 说就是 “ 证相 用 单
符”“ , 单单相符”在此前提下 , , 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
( ) C 50 3 a 二 U P 0 第 条 款
银行对于任何单据 的形式, 完整性 、 确性、 准 真伪
性或 法律效 力 , 或对 于单据 上 规 定 的或 附 加 的一 般 性 /
中图分类号 : 8 0 7 F 3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7 52 0 )3—0 6 —0 17 —4 5 (0 6 0 05 2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欺诈也逐渐增多,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
2.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对他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欺诈方式的不同,信用证欺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假冒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在开立信用证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获取开证行的支付。
2.2 假冒开证行欺诈欺诈者以假冒或盗用开证行的名义,开具伪造的信用证文件,以骗取受益人的货款。
2.3 中介机构欺诈中介机构通过在信用证交易中伪造虚假文件,以谋取中介费或通过转售货物牟取非法利益。
2.4 合谋信用证欺诈买卖双方共谋伪造信用证文件,以获得虚假支付或非法获利。
3.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信用证文件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级,使得欺诈分子更加难以被识别。
3.2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涉及多方合作,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欺诈行为得以存在。
3.3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从而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3.4 清算风险信用证交易的清算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欺诈,追回货款和修复损失的成本较高。
4.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4.1 加强信用调查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应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等,并与信用报告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实。
4.2 严格审核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和受益人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特别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解析关于浅谈信用证欺诈
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1 信用证的欺诈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
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
"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
"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 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
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
”在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
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有时欺诈和恶意(bad faith)是同义词。
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多样,结合本文按照学理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即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和第三方做出的欺诈,以及买方所进行的欺诈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
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如同任何金融工具一样,信用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手段。
这不仅给贸易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一、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号码、金额、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试图蒙骗受益人。
这种伪造的信用证往往在外观上与真实的信用证极为相似,让受益人难以辨别真伪。
一旦受益人发货并提交单据,却无法从所谓的开证行获得付款,才发现上当受骗。
2、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几乎无法满足这些条款,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付款。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设置一些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条款,使得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有很大的裁量权,从而拒绝付款。
3、冒用他人信用证诈骗者通过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证信息,然后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骗取货物或货款。
4、涂改信用证对真实的信用证进行涂改,更改关键信息,如金额、有效期等,然后将涂改后的信用证提交给受益人,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经济损失对于贸易中的卖方来说,可能已经发货但无法收到货款,导致货物和资金的双重损失。
对于买方来说,可能支付了货款却无法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
2、信用受损一旦发生信用证诈骗事件,参与贸易的各方信用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受诈骗影响的企业可能在未来的贸易中面临合作伙伴的质疑和不信任,增加交易成本和难度。
3、破坏贸易秩序信用证诈骗的频繁发生会使国际贸易参与者对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失去信心,转而寻求其他更复杂、成本更高的支付方式,或者减少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从而阻碍全球贸易的发展。
三、信用证诈骗发生的原因1、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差异,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上往往存在不对称。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规避信用证诈骗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卷入这类交易。
那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从大量的交易文件中区别出旨在诈骗的交易呢?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近20年来渗透到我国的一些案件入手,总结出信用证诈骗交易的若干外在特点。
外贸业务人员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多注意这些特征,就一定能够将诈骗的交易拒之门外。
特征之一:交易金额巨大如1985年的温州钢材诈骗案金额为230万美元,1993年衡水农行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1995年猖狂到极点的蔗糖诈骗案每笔金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1993年9月笔者接触到的一笔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未遂)。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诈骗分子组织一次成功的诈骗不容易,金额大才值得冒风险行骗,一旦得手,他们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特征之二:运作程序更为复杂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几乎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都同正常的国际贸易运作程序和国际结算支付程序相去甚远,表现出业务操作上的烦琐性和复杂性。
仅以1994年至1995年间笔者先后接触过的8家公司进口蔗糖开证申请为例,其操作程序通常是:①卖方提供形式发票等文件,说明供货数量和价格;②买方签署该形式发票,确认交易条件;③买方出具“不可撤销公司订单”(ICPO)并经其银行连属,或买方银行出具“安慰信”(ComfortLetter)以兹证明买方的付款能力;5买卖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合同内容;⑤卖方出示其银行开立的“供货证明”或经其律师签字的“宣誓书”(affidavit),并提供有关副本单据;⑥买方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预先通知书;⑦收到该通知书后,卖方银行开出不可撤销履约保函;⑧买方收到保函后,同卖方正式签约并通过其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这8个程序完成后,才进入发“货”备单、银行议付、收劝货”款的环节。
这样复杂的运作程序可以诱使买方逐渐增加对卖方的信任度,一步步地接近卖方设置好的陷阱。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鄂州职业大学教案站(点)2012届商务英语专业题目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学号2010080137学生高雅倩指导教师姜维评阅教师2013年5月30日摘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从了解信用证欺诈的基本定义入手,试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并根据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对我国现在应对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况进行了总体的论述并对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证欺诈的各个方而提出了自己的防范与改进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
欺诈。
防范措施AbstractThe L/C is the most common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In this paper, I try to analyze the L/C fraud forms and causes ,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1/C frau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1/c fraud in China, thefeatures of L/C fraud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evention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putforu^ard ・Key Words : letter of credit , frauds prevention measures目录摘要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1・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1.2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2)2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2)2.1利用“软条款” (2)2. 3涂改信用证2. 4伪造修改书3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4)3. 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4)4总结 (5)参考文献致谢绪言国际贸易的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其中,信用证乂是国际2. 2伪造保兑信用证 (2)mt结算的主要方式。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对策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对策[提要]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使得各国间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信用证因其融资便利、交易安全、运作规范等特点,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信用证付款机制自身存在一些不完善与盲区,导致某些不法商人利用其缺陷,在国际贸易中进行信用证欺诈。
因此,反信用证欺诈问题的研究,在当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原因;对策一、信用证欺诈的认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的概念做出规定,国内法关于信用证欺诈的规定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最高院《信用证规定》第8条对信用证欺诈规定了四种情形:(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理论界对于信用证欺诈的概念也有着诸多讨论。
其中有观点将信用证欺诈界定为,在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一方当事人有意的曲解真相或故意制造假象,以诱使其他当事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而失去属于自己的有价财产或放弃某种法律上的权利,从而达到从中获取该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款项、单据或者货物的民事欺诈行为。
笔者认为此观点对于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理解较为准确全面。
二、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有许多原因,对其主要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应对信用证欺诈。
(一)信用证制度两大基本原则的缺陷。
UCP600第4条a款:“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5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研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研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论文报告:一、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定义与形式信用证欺诈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风险,其尤其突出的表现在于既具备了高度的专业性和技巧性,同时还存在较大的违法性和损害性。
因此,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形式的梳理,是研讨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的首要问题。
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与影响信用证欺诈的存在对国际贸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危害与影响极为严重。
因此,针对信用证欺诈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深入研究,是研讨信用证欺诈防范的重要环节。
三、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原因及其机制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存在着严重的行业风险和商业制度漏洞。
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信用证欺诈机制的分解,为各方制定合理可行的防范方案提供依据。
四、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防范的应用措施为有效遏制信用证欺诈,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方案。
这些方案应当包括严格的监管措施、规范化的交易流程以及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的研究,是保障国际贸易安全顺利发展的基础。
五、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防范的加强和完善由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表现出来的技巧性和违法性,故难以全面预防。
因此,针对当前信用证欺诈问题,还需要对防范措施进行加强和完善,推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有效治理。
案例分析:一、某公司自主对付欺诈的案例在2014年,某公司险遭信用证欺诈。
由于该公司具备着较强的反欺诈能力和紧密的团队精神,最终成功地发现并制止了这起案件,成功避免了损失。
该案例表明,建立稳健有效的防范体系,至关重要。
二、欧洲亚银行与溢达集团欺诈案2014年,欧洲亚银行与溢达集团在进行4000万美元的贸易支付中,受到欺诈行为的袭击,最终导致了巨额损失。
该案例表明,在确保监管能够到位的前提下,各方交易合作中的创新和专业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贸易中的投机欺诈案例构成欺诈行为的投机操作并不鲜见。
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探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项金融工具,在顾客与供应商之间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支付保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欺诈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了解信用证欺诈的类型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欺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是虚假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能提交虚假的提单、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以便获取支付。
对于这种情况,买方需要严格审阅和核实每一个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买方还可以委托信用证核查机构对所收到的文件进行详细的核实和检查,以确保其合规性。
第二种信用证欺诈风险是信用证的不正当使用。
对于信用证的开立人来说,他们可能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逃避支付或夸大货物数量,而故意违反信用证规则。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买方可以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密切关注信用证的细节和规定。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买方应及时向银行报告,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种信用证欺诈风险是密码被盗。
信用证的密码是保护信用证安全的重要措施。
然而,黑客和欺诈分子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密码,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
为了避免密码被盗的风险,买方需要定期更新密码,并使用强密码,包括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
此外,买方还可以采取多因素认证的措施,如短信验证码或指纹识别等,以提高信用证的安全性。
最后,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需要买卖双方的合作。
供应商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并确保在交货和支付过程中遵守信用证的规定。
买方则要保持高度警惕,尽可能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如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资质认证等,以便在信用证操作中做出正确的判断。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欺诈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买方和供应商需要密切合作,互相监督,确保信用证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以加强对信用证欺诈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国际贸易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信用证诈骗的定义与特点信用证诈骗,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利用信用证条款的漏洞,骗取货物或货款的非法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隐蔽性强:诈骗手段往往较为复杂,不易被轻易察觉。
2、跨国性: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金融体系,增加了调查和追讨的难度。
3、专业性高:需要对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领域有深入的了解才能识破。
二、常见的信用证诈骗手段1、伪造信用证犯罪分子伪造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号码、金额、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使受益人误以为收到了真实有效的信用证,从而发货并提交单据,但最终无法收到货款。
2、变造信用证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篡改,如金额、货物描述、装船日期等,以达到骗取货物或超额支付的目的。
3、“软条款”信用证设置一些受益人难以满足的条件,例如要求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检验货物并出具相关证明等。
一旦受益人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开证行就有权拒付货款。
4、利用虚假贸易背景虚构贸易合同和交易,骗取银行开具信用证,然后将货物转卖或套取资金。
5、勾结开证行或议付行内部人员通过贿赂等手段,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违规操作,使诈骗行为得逞。
三、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一旦遭受信用证诈骗,企业可能面临货物损失、货款无法收回等问题,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2、破坏国际贸易秩序降低了买卖双方对信用证的信任,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
3、影响金融体系稳定大量的信用证诈骗案件可能导致银行信用受损,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措施1、加强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分析及对策(全文)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分析及对策(全文)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分析及对策一、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一直被视为安全可靠的支付工具。
然而,信用证诈骗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本文旨在分析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法及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企业有效应对信用证诈骗风险。
二、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法(一)虚假文件1. 虚假发票2. 虚假运输文件3. 虚假保险单据(二)信用证规则的滥用1. 分割装运2. 伪造合同3. 改变货物的实质性(三)信用证开证行不慎或不专业1. 检查不严谨2. 验证不到位3. 被托运人和受益人貌似关系异常三、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分析(一)受害者难以察觉(二)损失巨大且难以追回(三)犯罪行为跨境性强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对策(一)加强对信用证开证行的审查1. 了解开证行的信誉和经营范围2. 调查开证行的实力和背景3. 对开证行的审核程序进行把控(二)加强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评估1. 调查交易对手的信誉和声誉2. 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性和资质3. 提取信用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三)谨慎核查代理人和供应商的身份和背景1. 确认代理人和供应商的资格和信誉2. 确定代理人和供应商的运营历史和业绩3. 定期进行供应商的现场审核和检查(四)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及信用证的条款1. 及时了解国际贸易相关政策和法规变动2. 熟悉信用证的各项标准和规范3. 阅读并理解信用证中的重要条款与细则(五)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2. 培训员工,提高组织内部的风险意识3. 定期评估和升级贸易结算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措施五、附件1. 《国际贸易规则与实务》2. 《信用证操作手册》3. 《国际贸易风险评估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信用证: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和要求开立,作为保证出口货物得到支付的一种方式。
2. 虚假发票:伪造或篡改的与实际货物或服务不符的发票。
关于国际信用证制度中欺诈防范的思考
关于国际信用证制度中欺诈防范的思考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增加,国际信用证制度愈发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
然而国际信用证作为贸易商之间交易和结算的安全保障,又像所有交易方式一样,存在诸多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欺诈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因此,如何解决国际信用证制度中的欺诈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信用证制度中,欺诈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犯或伪造文件。
货物可能在运输过程中被窃取或损坏,而托运单或保险单也可能被伪造。
例如,买方或卖方可能会伪造托运单或保险单来获取更多的货物或货款。
2. 多次放单。
这是指卖方多次向买方出售同一批货物,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将同一批货物拆分成多份,并将其分开运送和分开放单。
这种情况可能会通过错误或不准确的记录在银行中被忽略,从而导致卖方获得不当得利。
3. 使用不实描述的文件。
例如,卖方可能会提供不实描述的货物清单或其他文件,以便获取更多的货款或贷款。
1. 通过改善流程来加强监管。
最好的防篡改办法是简化程序并减少文件数量,例如通过文员访问内部数据库,并通过更高级的数字技术工具检查文件。
尽量消除侵犯文件等欺诈活动的隐患。
2. 加强对文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认证。
如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认证,则可以降低文件被篡改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识别涉及的各方,掌握文件传递的最短路径,创立应用明确规则,以保护银行、买方、卖方和受益人的利益。
3. 降低多次放单的风险。
避免出现多次放单的最好方法是认真核对所有文件,并通过实际检查货物来证实货物的真实数量和质量。
如果出现问题,银行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暂停付款或要求买方和卖方提供有关文件的更多细节。
4. 加强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沟通。
在谈判和签订合同之前,买方和卖方应该充分了解彼此的商业操作,并达成共识。
卖方应该保证出售的货物情况的透明化,买方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其偿还债务。
总之,通过加强监管,认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降低多次放单的风险以及加强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沟通等,可以在国际信用证制度中有效防范欺诈风险。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1)
目录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2)Abstract (2)第一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概述 (2)第一节信用证欺诈的概念 (2)第二节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3)一、受益人单独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二、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三、受益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3)第三节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4)一、信用证制度的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 (4)二、信用证格式不统一、使用不规范 (4)三、信用证欺诈相较其他诈骗活动而言风险比较低 (5)第二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及危害 (5)第一节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5)一、信用证的国际性 (5)二、信用证的复杂性 (5)第二节信用证欺诈的危害 (6)一、买方或卖方成为遭受损失 (6)二、银行利益受损 (6)第三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6)一、买卖双方的防范 (6)(一)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6)(二)合理选择信用证的种类 (7)(三)规范使用信用证条款 (7)(四)按时反应货物的动态 (7)(五)进口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 (8)(六)提高贸易人员素质 (8)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防范 (8)(一)做好审查工作 (8)(二)要做好与贸易工作人员的沟通 (8)第四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 (9)第一节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9)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9)第二节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 (10)一、向法院申请止付令。
(10)二、及时与付款银行取得联系, 通知银行拒付。
(10)三、起诉买方或者承运人。
(10)第五章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完善 (10)第一节完善国际立法 (11)第二节完善国内立法 (11)一、完善《刑法》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 (12)二、完善《民事诉讼法》关于信用证欺诈方面的保全措施的规定 (12)结语 (12)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摘要】:国际贸易的纷繁复杂以及货款支付收取的方式转变,催生了信用证的产生,但由于贸易方式的不断转变以及信用证本身固有的特点,信用证在使用中也遇到很多问题。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浅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浅析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结算日益普遍,由于银行信誉优于商业信誉,到20世纪20年代,银行信用证业务日渐兴盛,目前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合并及规范下,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特别是信用证有其独特的特点,这就为信用证的卖方或其他当事人利用信用证的特点欺诈对方,骗取钱物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为此,有必要对信用证的欺诈问题予以探讨。
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或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因此,信用证采用银行的信誉而非商业信誉做担保,起到了汇付和托收所没有的作用。
但也同时就给欺诈带来了便利,买卖双方总认为银行信誉做担保就没有问题,可是他们却没有想到,如果没有买卖双方相互的信任,无论什么信用都是靠不住的。
二、信用证的特点及其欺诈原因信用证的法律特点信用证不同于托收等支付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现是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结果,就其信用特点而言,银行虽然参与支付过程,但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的身份行事,并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是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使其成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
本来由买方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文件,它的开立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
信用证项下的支付,银行只凭信用证条款办事,开证行或付款行,只有在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才履行付款责任。
开证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因此称之为“单据的买卖”。
银行对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可以拒绝接受,因此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相符”。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但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与一般擔保文件下的担保责任有所不同。
信用证方式,银行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一责任,即使付款人倒闭、死亡,受益人仍有权向开证行索款;而在其他文件项下,银行一般承担第二方的付款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材外贸专家分析UCP500规定下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换言之,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相一致,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和责任。
尽管UCP500有了详细规定,骗子们仍然并未善罢甘休,继续在变着花样图谋欺诈,其手段显得愈加高明和隐蔽。
现就以自己所熟知的实例对骗子们的诈骗行径的三大特点叙述如下:
特点之一利用伪造单据
某公司为申请人Z公司开出了以境外N公司为受益人的200万美元即期信用证,以进口5000吨马口铁,装货港为那霍德卡港。
买卖双方关系一直很融洽,也多次为他们提供国际结算服务。
然而,这一次,自开证后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议付行邮寄来的全套单据。
该套单据缮制得极其完美,无任何不符之处,而此前N公司的单据或多或少是有不符点的,Z公司每次也都愉快地予以接受。
这并未引起警觉,倒是职业习惯促使我与提单上所述的承运人联系后,得知该套提单是伪造的,此时才深感不安,禁不住问自己N公司怎能如此行事呢!
经与该承运人协商,对方向我所在的开证行出具了正式的证明函,主要证明该轮一个月以来一直在日本某港口检修,根本没有到那霍德卡港,因此该套提单是伪造的。
我立即将该证明传真给议付行,征求其意见;同
时让Z公司也传真了一份给N公司,并指出若坚持要开证行付款,Z公司将被迫据此证明函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紧接着,议付行就来电要求开证行把全套单据退回。
至此,一起诈骗未遂案件告终。
不言而喻,N公司就是利用伪造的提单企图欺诈Z公司的。
信用证业务是以信用证本身所规定的各种单据为中心的,而提单又是其它所有单据的核心,只要提单是伪造的,则可断言其它单据也只能是伪造的或骗取的。
特点之二利用伪劣商品
国内I银行在93年代其客户M公司开立了以M公司的合资方S公司指定的境外供货商T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达10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T公司委托其银行对开来了以M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
当I银行收到全套单据后,认真审核,没有发现不符点,因而便要求M公司办理远期承兑手续;M公司认为T公司是S公司介绍的应是靠得住的,于是,对单据没有进行核对就向I银行做了承兑手续,随后,I银行向议付行发出了承兑报文。
但是,让M公司大失所望的是:当到港口提货时才发现集装箱里装的全部是工业废料!M公司找I银行商议对策,然而I银行也无回天之力,在到期日不得不支付了全额款项,因为这时候尚未有前文所述的国际商会指导意见的出台。
该案中,T公司将工业废料装入集装箱而蒙混过关了,取得所谓的已
装船的清洁提单,从而达到了骗取I银行承兑信用证的远期付款和诈取巨额货款之卑鄙目的。
特点之三利用承运船只
我一朋友在98年被骗一案在某种程度上讲便能说明这种骗局。
在他付讫了某银行为其给东南亚某国的出口商开出的即期信用证项下230万美元货款后,静候承运货物的船只到港。
可是在合理的航程期过去后,仍旧未见该船抵港,遂向该船在目的港的船代询问该船的动向,却得不到任何确切的消息;向发货人查询,发货人则声称确实已装运了,并把装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都传真过来了;到开证行寻求求助,开证行也爱莫能助,因银行只管单据不管货物;无奈之下,只能委托律师到装运港实地调查核实,但是其结果显示所有的出口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即单据都不是伪造的;最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也被谢绝了,理由是没有投保盗窃提货不着险。
此案只得不了了之。
损失如此惨重,朋友悲痛欲绝。
这艘承运船只的踪迹至今还是个谜,我没有理由说明本案中的出口商就是实际的骗子,然而总是感到有些蹊跷,不排除下面的可能性:先从单据上做到万无一失,让开证行挑剔不出任何不符点来,在获得开证行的付款后,再立即通知承运人改变目的港。
综合上述信用证欺诈的三大特点,不难看出,无论骗子采用何种欺诈
手段,归根结底,就是借助于UCP500第四条款,即以与信用证完全相符的单据骗取开证行的付款,若有不符点的存在而遭到开证提出不符点来,那么图谋诈骗的目的就很可能落空。
因此.,我借此机会,吁请我们的银行和企业在进口业务中切不可掉以轻心或玩忽职守,而应时刻注意防范和抵制被骗的可能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