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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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地调发[2010]208号
【发布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
(中地调发〔2010〕20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投入增加,以及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新机制不断推进,局属单位承担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发生了变化,项目实施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任务的规模随之增加。

为规范委托业务费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委托外单位承担的任务和经费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及时跟踪委托业务工作进展,加强技术和经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委托单位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

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

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

第六条地调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地调局大区中心(以下简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地调局负责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在编制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时应急使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在编制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时应急使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地调函(2000)30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的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为适应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需要,加强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合理地核算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在编制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时应急使用。

本暂行标准仅适用寻: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

本暂行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二OOO年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地调项目预算通知前言—、为适应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科学、合理地核算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提高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与规定,结合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要求,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

三、本预算标准既是编制地质凋查项目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经济核算,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

四、本预算标准包括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预算标准、地质调查综合研究预算标准、项目设计预算综合费率标准。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

五、本预算标准是按照地质调查工作经济运行方式及其特点,以以往预算内地质勘查费用定额为基础,通过调查研究,并考虑了国家政策性工资增长及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与补充形成的。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根据地质调查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采用,补充制定了部分新方法的预算标准,如:电偶源瞬变电磁法测深测量、高密度电阻率法测量、分布式阵列被动源电磁法测量、大地电磁测深测量、谱分析面波法(SASW)测量、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测量、甚低频测量、音频电场场法测量、音频电磁测深测量、岩屑测量、汞气测量、地气(纳米级物质)测量、地热化探测量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
逐项审查法是将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全过程、全部构成内容逐项核对、审查,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理。 第九条 审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经济监审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负责地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审查;要 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单位做好项目设计预算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完善项目设计和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工作;要严格审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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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提高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审查。 第三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按照规范和规定,如实审查核实项目费用;坚持量(设计工作 量)、价(预算标准)、费(单项费用)和设计技术方案同审;充分协商,解决好技术、经济以及被审单位的协调关系。 第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有资格的经济监审专家开展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审查与项目设计 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审查时,经济监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
第五条 接受审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送审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书;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设计书的初审意见书; 3、其他应送审的材料。 第六条 经济监审专家应按下列依据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审查: 1、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4、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2、是否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3、项目设计预算是否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 4、项目设计预算中计算的量化指标是否与设计技术方案相符,项目设计预算与项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是否平衡 一致; 5、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是否合理、正确; 6、复核项目设计预算表各项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7、确定审查结果,编写并签署审查意见,填制《项目设计预算审查调整表》。 第八条 项目设计预算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经济类比法或逐项审查法。 经济类比法是将要审查的项目设计预算与已有、相类似的预、决算进行经济类比,从而确认项目设计预算是否合 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文号】中地调发[1999]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暂行规定(中地调发[1999]34号)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部署和安排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以下简称“地质调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立项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编制和发布立项指南;编写和提交立项申报材料;立项申报材料的初审;项目论证;项目的审批。

第三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国土资源部地质调查工作年度计划编制要点、以及地质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等,编制和提出地质调查项百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四条指南是针对年度(或阶段性)地质调查工作,编制和提出地质调查的部署原则、工作重点、鼓励导向和选区方向。

指南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第五条指南编制完成后,地调局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并提出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凡申报地质调查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立项指南和有关要求编写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一、项目申请书。

一式十五份,并提交相应的磁盘文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质量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资质认证文件(复印件)。

七、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八、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立项的,需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提交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编写分A卷和B卷。

A卷为项目的技术经济部分,编写内容与格式见附件一。

A卷除封面外,内容上不得出现申报项目的单位名称,由地调局统一编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前,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的要求,各省(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

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

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费,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

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工作项目包括:1.地形测绘,2.地质测量.3.物探,4.化探,5.遥感,6.槽探,7.浅井,8.坑探,9.钻探,10.岩矿测试,11.其他地质工作,12.工地建筑。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3〕15号),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调查专项。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地调局对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用户及需求、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子项目”)为单元,与立项论证、(中期)评估、成果评审等管理环节同时进行,基本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及保证措施等。

第五条绩效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法,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共同开展,并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强化专家评审责任,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地调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六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及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工程主持单位负责分解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2-目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负责分解落实子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目办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子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配合做好子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地质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督;(三)注重质量,追求实效;(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地质调查局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地质调查项目计划。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二)项目评审;(三)项目批准。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实施计划及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书进行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自检和互检。

第十二条地质调查局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成果应进行科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地质调查局应加强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地质调查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地质调查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办法05.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规范、统一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表现形式,提高项目设计预算的合理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项目设计预算是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编制项目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在项目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

第四条项目设计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

第五条项目设计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

第六条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工作地区基本条件;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七条按地质调查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预算表分甲、乙两类。

甲类预算表适用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的地质调查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甲类)》、《项目设计预算表(甲类)》、《单项工程手段费用标准构成表》。

乙类预算表运用数字国土工程、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项目,基础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中独立的综合研究、科研项目,分项目编制《项目设计预算汇总表(乙类)》、《项目设计预算表(乙类)》、《项目外协工程量预算表》。

第八条为规范和方便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甲、乙两类预算表,应分别按《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工作项目目录(甲类)》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编制。

第九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依据:l. 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2. 项目技术设计方案;3(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4. 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方法;甲类项目设计预算按投入的工程手段(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实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逐项进行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

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

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中地调函[2011]317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

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

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五、严格控制项目经费安排出国(境)预算。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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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各专业原始资料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原始资料检查后,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被检查单位对原始资料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地调局对集中组织的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事故查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原始资料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等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3 地下水资源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及评分表附件4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及评分标准附件5 区域重力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6 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高精度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7 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8 航空物探测量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9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10 实验测试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工作,是保证区域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出阶段性评价。

检查过程中除严格按各检查项做出评价和打分外,应填写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议意见,并由检查者签字。

野外原始资料检查按区域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

1.野外原始资料检查的主要资料(1)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应按设计要求对野外工作情况作全面检查与评述。

(2)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应侧重于野外实地检查与野外编录资料的检查。

重点对野外地质路线、实测剖面、手图、实际材料图、野外地质草图检查评价。

并对野外地质路线、实测剖面控制程度和主要测试样品的采集、送出、物化遥等工作进行了解。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填图研究程度和质量。

2.野外地质调查阶段工作与资料质量标准(1)地质观察路线的布置,以解决地质问题为原则。

根据地质复杂程度、航卫片解译程度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区,布置不同密度的观察路线。

路线布置以穿越为主,追索路线为辅。

路线所通过的地质界线均应有地质点控制。

(2)野外地质观察记录格式要统一,点性、点位准确与手图一致。

记录内容丰富,地质现象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除详细描述岩性外,沉积岩的基本层序、火山岩的相序特征、侵入岩的组构特征、变质岩的改造特征及各类产状要素,构造特征、接触关系、矿化蚀变等均要详细描述,并要有相应的照片或素描图;路线地质观察要有连续的记录描述;各种记录描述要有米距控制。

主要(干)路线要有信手剖面,每条路线均要有路线小结。

记录字迹工整、清晰。

各种注记、批注规范、合理。

(3)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要表示观测线、观测点及地质剖面的位置与编号,各种地质界线及地质体代号,断层、韧性剪切带、面理、线理及地层产状,山地工程、各类化石和样品采集地、矿点、矿化蚀变带等、地质界线的勾绘要真实合理,符合制图原则,标绘准确无误,与记录一致,并及时着墨。

(4)剖面图编绘方法正确,精度、图示、图例符合要求;分层(或分界)、采样位置及各种地质要素齐全,与编录一致。

图面整洁、美观,并及时着墨。

3.野外地质调查阶段工作质量评价及评分使用【附录D:野外工作阶段质量检查登记卡】【100分】(1)野外路线(野外实地检查),检查地质路线2~4条,评分原则同室内抽查野外记录簿地质点评分表【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登记表】打分相同;(15分)(2)野外记录簿(室内检查)每幅1:50000图幅检查地质点数不得少于100个,每幅1:250000图幅检查地质点数不得少于200个,使用野外记录地质点评分表【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登记表】打分相同;(15分)(3)实测剖面(野外实地检查),抽查2~4条。

用相应剖面评分卡【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打分,并求平均分;(15分)(4)实测剖面(室内检查),抽查剖面原始编录资料不得少于5条,三大岩类均应有代表性剖面。

用相应剖面评分卡【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打分,并求平均分;(15分)(5)野外地质草图:地质界线(体)控制程度及结构合理性、勾绘合理性;(20分)(6)记录与手图、野外地质草图、实际材料图吻合程度。

(20分)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检查登记表检查者:年月日表()注:1、甲、乙、丙、丁级点:①甲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图文并茂。

②乙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齐全、正确,文图基本符合,15项中2/3达到要求,其中有☆者项目基本全而较详细、完整。

③丙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缺项较多,描述简单,文图有多处不符,15项中一半未达到详尽要求,有☆者过于简单、潦草。

④丁级点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缺项很多,有☆者的内容基本达不到要求的,甚至足错误的,没有意义的地质点。

2、构造描述包括沉积构造如层面、层理等,变质、变形构造、断裂构造等详细观察与记录。

3、受查各小项目按数字“5、4、3、2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填入栏内,无此项内容小栏打“+”,此项不参加平均计算,某小栏观察漏记记入“0分”,此项参加平均计算。

计算被查地质点的得分,用参加平均计算的栏目数,除以总分,所得分四舍五入,依甲(5分)、乙(4分)、丙(3分)和丁(2分)填入评级栏中。

4、样品鉴定结果、批注、着墨等项,可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酌情予以评分。

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受检单位:技术负责:表()剖面作者:测试时间:年月日检查者:年月日评价:甲级:剖面线选择合理,露头>50%:掩盖地段有揭露或辅助剖面控制,地层接触关系清楚,测制方法正确,分层合理,基本层序清楚,描述详尽,各要素齐全,作图正确,各项资料完备。

乙级:剖面线选择较合理,露头尚好,测制较正确,分层尚合理,且进行了基本层序划分编录。

描述内容较详细,各要素基本齐全,顶底尚完整,作图较正确,各项资料较完备。

丙级:剖面线选择基本合理,但露头达不到30%;分层基本合理,描述较详细;剖面缺少顶底资料,作图基本正确,各项资料基本完备。

丁级:①剖面线选择不妥,欠合理;②测制精度亦达不到该比例尺要求;观察内容不正确、有严重错误;露头不好又没有进行合理揭露。

③各项资料不尽完备。

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受检单位:技术负责:表()剖面作者:测试时间:年月日检查者:检查日期:年月日评价:甲级:剖面线选择合理,露头>50%;单位划分合理,各接触关系清楚,测制正确,描述详细:各类要素齐全,作图正确,各项资料完备。

乙级:剖面线选择较合理,露头尚好(>30%<50%);测制较正确,单位划分较合理,描述内容较详细,各类要素较齐全;作图较正确,各项资料较完备。

丙级:剖面线选择基本合理;剖面露头达不到30%;单位划分基本合理,但测制不全,描述欠详细;各类要素基本齐全,作图基本正确,各项资料基本完备。

丁级:①剖面线选择不妥,欠合理;②测制精度亦达不到该比例尺要求:观察内容不正确、有严重错误:露头不好又没有进行合理揭露。

⑧各项资料不尽完备。

附录D 区域地质调查野外验收阶段质量检查记录卡(1-1)附录E 野外工作阶段质量检查登记卡附件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原始资料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

为确保项目原始资料的质量,有必要进行野外质量检查。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要点1)槽、井、坑探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达到地质目的;各种地质矿产现象、特征的记录和素描图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副样保管完好,注记清晰、无误无漏;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检、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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