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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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94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纯农地区是本市重要的功能区之一,承担着农业生产、生态建设、耕地保护等重要任务。

支持纯农地区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转变本市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现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聚焦纯农地区,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资金扶持、用地优先、制度创新等途径,切实增强纯农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

主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多功能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确保地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不断提高;二是郊区农村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离土农民非农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来沪务农人员规模得到有效调控、结构得到优化;三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纯农地区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利,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支持范围结合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本区域内拥有永久基本农田且面积达到区域总面积一定比例的镇、村列为纯农地区。

在乡镇层面,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在行政区划面积中的占比超过20%为标准,有48个乡镇属于纯农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委、局、办):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为贯彻落实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路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各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见附件)。

现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科教司教育处邹萍************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8月1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6月17日金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农委对本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农业人才队伍保障。

二、主要目标根据目前农业从业人员普遍老龄化、兼业化问题,结合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现代化和规模化的要求,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全面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农业发展后备力量,夯实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

以学员自愿为原则,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为前提,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我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简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旨在提高农民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培训内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职业素养培训这部分培训主要着重培养农民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意识、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方式,加强农民对职业伦理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这部分培训主要涵盖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农机操作和农药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专家讲座、实地考察和实际操作等形式,将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使农民能够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产量和质量。

3. 农村经济管理培训这部分培训主要针对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提升,包括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农业产业链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创业规划和团队合作等方式,培养农民的商业思维和创新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市场需求、制定经营策略,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4. 农民安全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农民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模拟实操,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培训方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线下集中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组织集中培训班,让农民能够在有限时间内接受系统的培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2.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案例,让他们亲眼见到成功的实践,加深对新型农业的认识和体验。

3.现场练习操作:提供专门的农业生产技术训练基地,让农民亲自动手操作和实践,增加他们的实践经验和技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6月4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和加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项目是指经批准,纳入全市年度培训计划,以知识更新为目的,旨在提高学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培训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项目的选题推荐、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招收、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组织本年度培训项目选题的征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养,健全农民培训认证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和收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创业经营能力、新型农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农村社会服务能力的农民。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需求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培养农民技能、推动农业发展的培育认定机制。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并保障评定程序公开、透明。

(二)分类培养。

根据不同农业发展领域和需求,设置不同的农民培训项目,开展分类培养。

(三)因材施教。

充分考虑农民的不同特长和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四)多元认证。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认证,包括考试、实践操作、评估等,全面评判农民的技能水平。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设立培育认定机构。

建立专门的农民培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定工作。

(二)建立评审制度。

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从业人员和机构代表组成,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三)制定培训大纲。

根据不同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制定具体的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

(四)培育认定结果公示。

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结果公示,以推动农民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涉及的费用由相关培育认定机构和农民共同承担,政府应提供一定的培育认定经费支持。

第七条对于符合认定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包括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农民,培育认定机构应提供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培训方案,帮助其提高技能水平。

第九条培育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五年,经过再次认定合格的农民可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定应注重实效和可持续性。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问题及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问题及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问题及对策随着农业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水平和技能,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教育培训过程存在的问题1.教育内容不与实际紧密结合在一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教育内容与实际情况脱节,缺乏实用性。

教育机构应当对农民们需要掌握的技能及技能要求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研究,并进行相关内容的知识及技能教学。

2.教育方式与农民需求不协调现阶段,一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采用的教育方法不够灵活、相关性也不高,甚至会出现一些强迫式的授课方式。

在此背景下,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更加注重教育的针对性与灵活性,采用各种方式、工具对农民进行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传授。

3.教育机构缺少师资力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许多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兴起。

然而,因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机构往往在师资力量方面存在短缺,教学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4.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办理一些手续等方面有繁琐的流程,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应当通过专家、科学家等进行论证与检测,完善一些相关制度及流程,以协同合作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下面的措施:1.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内容与实际紧密结合,着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让农民们学到有用的东西,掌握更实用的技能。

2.按需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农民需求,情况,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选手人群进行培训,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需求。

3.提高师资力量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广泛招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善于与农民交流、适应农业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和教师。

最新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学员报名表

最新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学员报名表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学员报名表
备注:1.学员照片一定要粘贴牢固(照片要求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2.学员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要核对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3.学习专业应为农村经济管理(村主干)、农村经济管 理(合作社负责人)、蔬菜、茶叶、果树、花卉、食用菌、畜牧兽医、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淡水养殖、海水养
殖中的一
学员姓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现从事主要产业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联系电话
移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身份证 地址
邮政 编码
招收院校
学习专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以及加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奖励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实用新型【发布部门】80903I019【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以及加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奖励政策的通知委属各单位、各镇经发办(农办):根据农业部以及市农委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文件和要求,经研究,现将《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浦东新区加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2.浦东新区加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奖励政策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2013年10月21日附件1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现我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建设更显成效。

第二章教育培养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为免费培养,培养对象需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相关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被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知识更新培训,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年检的重要依据。

加快培育上海新型职业农民

加快培育上海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 来 ,本 市 各级 政府 高度 重 视农 民教 育培 训 工作, 将 农 民 教育 培 训 工作 置 于 整 个“ 三农 ” 工 作 中
去谋划, 置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去落实, 置于
促进 粮食 增产 、 农 业增 效 、 农 民增 收 中去推 进 。
( 一)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 , 以培 养新 型职 业
职业技能。主要 内容: 一是围绕农产品有效供给, 开 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
营, 开 展现 代 农业 经营 管 理人 员培 训 ; 三 是 围绕 高 水
的区域特色和阶段特征, 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探索,
其概念与内涵在 日益丰富,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 ( 一) 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新型职业农 民概念 的提出, 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 体
上可 以划 分 三类 ,首 先 是生产 经营 大 户 ,如种 植大
户、 养 殖 大户 、 加 工大 户 、 农 机 大户 、 农 村经 纪 人 等 ;
( 二) 探 索制定新型职业农 民认定管理办法。根
据产 业 发展 水平 和 生产 要求 ,提 出包 括知 识技 能 水
其次是农村发展带头人, 如农 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基地依托、 单元操作 、 产学交替等多种教学方式送教
下乡、 进 村 培训 , 加 强新 型职 业农 民教育 培训 的针 对
性 和 实效性 , 结 合产 业 开展 一对 一指 导和 跟 踪服 务 。
化素质 、掌握 现代 农业 生产 技 能 、具备 经营 管理 能
力, 以农业 生 产 、 经 营 或 服务 作 为主 要 职 业 , 以农 业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条件建设,结合新型农民教育培

关于印发《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指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纪要》和《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

关于印发《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指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纪要》和《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

教 育 部 新 型农 民培 训 工 作 联 系点 指 导小 组 成 员 第 一 次 会 议 纪 要
( 。 一 。 年 四 月七 日) 二
联系点划分成华北东北 、 华东 、 中南 、 西南 和西北等 5大片区, 鼓励片区内部加强交流合作 ,通过联合举办论坛和召开现场 会等方式互相学 习、 同提高 , 动联 系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共 推 深入开展 。 三是教育部指导片 区之间加强交流 , 探讨不同经济
四、 落实三项工作任务分工。指导小组成员是教育部开展
会议审议 了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 21 年工作 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的重要依靠力量 , 00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指导作 计划, 归纳总结 了不同类型的新型农 民培训模式 , 了东部 、 用 , 推选 将聘请部分指导小组成员参 与我 司研究制定《 农村职业教 中部和西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的联系点 , 并议定如下事项 : 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标准》 工作 ; 聘请部分指导小组成员
华北东北 刘 煌 河 山 北: 丰南 区、 武安市 、 涿州市 西 :临猗县 、 平遥县
辽 方安久 女

宁: 大洼县 连: 庄河市
林: 农安县
1 . 各省( 、 ) 区 市 加强对本 地联系点经验
21 0 0年 4月 7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在上海 究。如 , 新型农 民的概念和 内涵 , 教育部门在新 型农 民培训工 市崇明县召开 了教育部新 型农 民培训工作联系点指导小组成 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注重新 型农 民培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 二是在研究制定“ 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 员会议。现将《 育部 新型农 民培tl _ 系点指 导小组成 献率的研究 ; 教 i-作联 lr
中, 员第一次会议纪要》以下 简称《 ( 纪要 》和《 ) 教育部新型农 民培 县评估标准 ” 成人教育指标体 系的权重应 予以重点考虑 ,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在当今社会,农业的发展不再仅仅依赖传统的耕作方式和经验,而是需要更多具备现代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了培养和造就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人才队伍,上海市积极探索并试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旨在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业从业者老龄化、兼业化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当务之急。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农业在城市发展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为农民提供系统、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培训对象与目标1、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以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

通过培训,使学员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决策;培养学员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合作意识,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学员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1、培训内容涵盖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村电商等多个方面。

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产业需求,设置个性化的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参观考察、远程培训等。

鼓励培训教师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手把手的指导,让学员在实践中掌握技能。

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在线学习平台,为学员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

四、培训师资与教材1、培训师资建立一支由农业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以及成功的农业企业家组成的多元化师资队伍。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在当今社会,农业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模式,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发展这一群体,上海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试行方案,旨在提升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有知识、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农业在城市发展中也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因此,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上海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和安全。

其主要目标包括: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增强其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

培训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

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学员不仅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还能了解市场动态,学会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发展农业。

三、培训方式与师资在培训方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操作、远程培训等。

课堂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现场教学则将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农业园区等,让学员亲身体验和学习;实践操作让学员有机会实际动手操作,提高实践能力;远程培训则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学员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师资队伍由农业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企业的技术骨干以及优秀的农民企业家等组成。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领域也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上海市积极探索并试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他们不仅具备传统农民的勤劳品质,更拥有现代化的农业知识和经营理念。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农业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等挑战。

因此,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试行,首先明确了培训对象的范围。

主要包括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意愿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农业从业者,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同时,对于具有一定农业知识基础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也纳入了培训范围。

在培训内容方面,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方面,加强农业基础知识的培训,涵盖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气象等;另一方面,注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如农业物联网技术、智能化农业设备操作、优良品种选育等。

此外,还增加了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课程,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和市场竞争力。

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充分考虑到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员到农业示范基地、农业企业进行实地参观学习,让他们亲身感受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和先进技术的应用。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方便学员随时随地学习。

还邀请了农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成功的农业企业家进行授课和经验分享,让学员能够获取最新的行业信息和实用的经营策略。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对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管理。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实践基地和管理团队。

师资队伍由农业领域的专家教授、技术骨干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土专家”“田秀才”组成。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摘要:一、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和意义1.农业现代化的需求2.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职业化的重要性3.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推出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培训和考试1.培训内容2.考试要求3.证书的权威性和认可度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申领条件和流程1.申领条件2.申领流程3.相关政策支持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农民的影响1.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素质2.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3.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五、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展望1.未来发展趋势2.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3.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借鉴意义正文: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职业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上海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旨在培养一支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能、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和意义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农业劳动力素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对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尤为迫切。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推出,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培训和考试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培训和考试,以提高农民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素质为主要目标。

培训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政策法规等。

考试要求学员掌握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能够应对现代农业生产的挑战。

通过考试的农民,将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申领条件和流程申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在18-60 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

申领流程包括报名、参加培训、考试、领取证书等。

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证书申领。

同时,上海市政府还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市场对接等。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原创实用版】目录1.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和意义2.证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3.证书的福利和优惠政策4.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前景正文【一、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

这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农业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鼓励农村劳动力回流,培养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上海市推出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给具备一定农业生产技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农民的证书。

它的出现,旨在吸引更多有知识、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农民投身农业,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证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农业户籍;2.年满 18 周岁;3.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4.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程序如下:1.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提交申请;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3.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经审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证书的福利和优惠政策】持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包括:1.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持证农民可免费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业生产技能。

2.农业补贴政策:持证农民可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农业补贴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3.创业支持政策:持证农民在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可享受政策扶持和优惠。

4.社会保障:持证农民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来,我国农业发展将更加注重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这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创业、创新,还可以带动周边农民共同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升级。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通报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通报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通报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通报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
业农民认定结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镇经发办(农办):
根据农业部以及市农委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浦东新区在开展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确定了西甜瓜、蔬菜、水稻、水蜜桃和奶牛共5个专业为2013年培训专业,设定了学员遴选条件,通过报名和筛选,最后确定了282名学员为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64%来自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36%来自专业大户。

最后有273名学员通过了考试。

近日,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对今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学员开展了严格的认定,259名学员通过认定取得新型农民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格认定结果(分专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汇总表(水稻40人)
2013年浦东新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汇总表(奶牛41人)。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摘要:一、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与意义1.农业现代化的需求2.职业农民的概念与作用3.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推出二、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申请条件与流程1.申请条件a.年龄与学历要求b.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要求c.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2.申请流程a.报名与资格审核b.培训与考试c.证书颁发与后续管理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优势与激励措施1.政策支持与补贴2.技术培训与指导3.职业发展与社会地位提升4.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合作机会四、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产品质量2.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3.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4.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文: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高度重视农业发展,推出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旨在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能、适应市场需求、引领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队伍。

一、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背景与意义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而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因素。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推出,旨在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培养一支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能、适应市场需求、引领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队伍。

二、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申请条件与流程申请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学历、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等要求,同时需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核、培训、考试以及证书颁发与后续管理。

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优势与激励措施持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政策支持与补贴、技术培训与指导、职业发展与社会地位提升等多方面的优势。

此外,政府还会提供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合作机会,助力职业农民的发展。

四、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上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上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旨在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该项目通过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使其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 培养农民的创业精神:鼓励农民积极创业,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商业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发展。

3. 加强农民的文化素养:通过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社会认知能力和综合素养。

4. 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农民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的认识,鼓励他们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

三、项目内容1. 农业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包括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创业指导:为农民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包括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创业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指导。

3. 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农民参加文化教育活动,包括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方面的培训和比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

4. 环保宣传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农民参观环保示范农场、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等,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四、实施方式1. 建立培训机构:在农村地区建立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提供全面的培训服务。

2. 组织培训班: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班,根据不同的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3. 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各种文化教育活动,包括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提供多元化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向农民宣传项目的内容和目标,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五、考核评估1.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农民培育项目的考核评估指标和标准,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培训机构和培训班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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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本市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发证、督导评价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科教发[2013]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4]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市农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开展对教育培训班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一)编制本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指导区县制订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二)组建市级教学资源库,指导区县开展教学资源建设;
(三)建立市级培训师资库、教学实训示范基地和市级培训档案库;
(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培训信息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五)组织开展市级教研活动、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对区县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价。

第四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订区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培训教学点,加强对各教学点的管理和指导;
(三)制订区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四)创新“田间学校”等培训模式,落实集中理论学习、生产实践、考察参观、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等各个教学环节,组织学员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做好教学班日常管理和台帐记录,确保教学质量;
(五)做好培训教材选购,组织编写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字或音像教材;
(六)做好教师聘任、培训、教研、考核等工作;
(七)建立区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学实训基地和培训档案库;
(八)接受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价。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五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下发的《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和《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实施指南》,结合区县实际,分类、分班制订教学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教学计划进行评审。

经评审后的教学计划上报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备案。

第六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班教学管理上应落实以下措施:
(一)培训班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实践教学应根据不同专业小班化实施。

每个培训班配备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全程管理,做好班级台帐记录;
(二)如实填报《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员信息表》(附表一),确保学员信息真实、准确上传至培训管理平台;
(三)开班前,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及学习需求的调查分析,完成需求分析表(附表二),并于上课前两周告知授课老师;
(四)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选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教师;
(五)加强学员考勤管理,确保学员参加课堂学习、技能实训、参观考察等各个教学环节,确保学员签到的真实性。

学员缺勤25%以上的,不能参加考试;
(六)每门课程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20%以上学员填写教师评价表(附表三);培训结束时,组织全体学员填写教学班评价表(附表四)。

第七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区县,50%以上的实践教学应在实训基地内实施。

第八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教材编写和选用的管理。

区县自编或选用的培训教材应符合《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要求,并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教材使用信息表(附表五)应报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培训教材原则上由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直接订购,确保培训学员人手一套。

第四章师资管理
第九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师聘任管理。

理论教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中的“能工巧匠”。

第十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培训、教研、考核管理制度。

保证教师每年参加1—2次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市级、区县级师资库,培训师资纳入统一平台管理。

第五章考核发证管理
第十二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区县学员考核的组织、出题、审核、评分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员考核由平时考核(总成绩的30%)和集中考核(总成绩的70%)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

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率(20分)、学习态度(10分),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综合评定;集中考核根据新型职业农民三种不同类型,可采用笔试、面试、文章撰写、主题演讲、现场操作、
情景模拟等形式,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第十五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学员日常考核评价措施,规范、有序组织集中考核,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各种舞弊行为。

第十六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对考核成绩汇总后填写《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附表六),并将考核信息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发证管理办法》做好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数码影像资料,按培训班分班归档。

第十九条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漏,所有电子文档应做好备份。

第八章督导评价
第二十条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本办法制订《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采用问卷调查、档案查阅、学员访谈、电话抽查、教学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本市教育培训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督导评价的结果作为市农委对区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督导评价重点为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管理和成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单位承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附件一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督导评价评分表(试行)
附表一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员信息表
附表二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员需求分析表培训单位:年月日
附表三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教师教学情况评价表
(学员填写)
培训单位:培训班名称:年月日
学员:您好!
为了改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我们设计了这张培训调查表。

请您认真思
考并填写。

谢谢合作!
附表四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班评分表
(学员填写)
培训单位:培训班名称:
学员:您好!
为了改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我们设计了这张培训调查表。

请您认真思考并填写。

谢谢合作!
其中:5分为非常满意,4分为教满意,3分为一般。

年月日
附表五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教材使用信息表
培训单位:年月日
注:教材来源指出版单位、自编单位;教材性质:正式出版、非正式出版、单项讲义、其它。

附表六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培训班名称:
培训单位: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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