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船管理制度守则.doc
渡口守则
渡口守则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每一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上船后要听渡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必须停止渡运。
4、破漏失修或驾驶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
6、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乘船须知一、乘客必须严格遵守水上交通规则,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上下船舶要按序行进,先下后上,不得拥挤、争抢,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
二、船满载时,乘客应立即停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三、乘船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船舷(窗)外,严禁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和船顶棚放物坐人,不得乱动船上设备,影响船舶航行和安全。
四、不得在船上打闹、追逐和来回走动,不要拥挤在船的一侧,渡运遇有危险时,不得惊扰骚动,应保持船身平稳。
船未停稳时,不得走出客舱外。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上船。
六、不得在船上或向河里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要保持船舱内清洁卫生,保护环境。
七、遇雾、暴雨、大风、洪水不得强制渡工开船。
八、学生上学回家,必须乘坐规定的学生渡船,不得搭乘不符合载客条件和超载的船舶。
水上安全“十禁”、“十不准”一、严禁渔船、乡镇非运输船、货船等非客船载客,不准破漏失修船舶摆渡。
二、严禁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无船名船号的“三无”船舶参运,不准技术状况不良、设施配备不齐的船舶航行。
三、严禁无照人员驾船,不准大船小证等级不符的船员开航。
四、严禁船舶超载,不准装载超高、超宽、超航区航行。
五、严禁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夜间航行,不准冒险通过情况不明的危险航区。
六、严禁人与大牲畜混装,不准船棚、船头及驾驶室放物坐人或干扰船员操作。
七、严禁酒后驾船,不准老、弱(幼)、病、残者驾船摆渡。
八、严禁乡镇船舶载运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品,不准旅客携带“三品”乘船。
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水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渡口、渡船及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区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专供渡运人、货、车穿越水域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按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以渡口渡船所属街道、企业单位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街道、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海事和港务部门加具意见,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农林水利局同意,由区交通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
第九条渡口必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内部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运营效率,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具体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日常生活、航行操作、应急情况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船长为船舶最高管理者,负责全船内部管理工作,其他船员应服从船长的指挥,积极配合船长做好船舶内部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管理部门应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船员充分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内容。
第二章船舶日常生活管理第一条船舶日常生活管理包括食宿、卫生、健康等方面。
船舶应配备合格厨师,定时供应营养均衡的饮食,并保持厨房及餐具清洁卫生。
第二条船舶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全体船员共同负责,每天定时清洁船舱、甲板及公共区域,确保船舶内外环境整洁。
第三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船员平时健康检查和日常医疗服务。
第四条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保障船员身体健康。
第三章航行操作管理第一条船舶航行操作由船长和相关船员共同负责,必须严格按照航行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条船舶驾驶室应保持畅通,无阻塞物品,确保船员能够清晰看清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和应对意外情况。
第三条船舶应定期检查维护船舶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第四条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船舶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航行措施,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
第四章应急情况处理管理第一条在船舶遭遇突发事件时,船长应迅速组织船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员安全。
第二条船舶应配备应急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船员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获救。
第三条船舶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条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船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客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的高速客船,及其停靠港(站、点)、码头、设施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港务(航)监督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高速客船公司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营运的高速客船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五条从境外购入的二手船,其船龄不得超过10年。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保养手册;(四)维修计划;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高速客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港务(航)监督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保养手册;(七)维修计划;(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引进新型高速客船的,还应提交该类船舶的下列资料:(一)船舶技术资料;(二)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三)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港务(航)监督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第十条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船艇使用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船艇的人员,包括船长、船员和乘客。
第二章船艇使用安全规定一、使用船艇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二、船艇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条例。
三、使用船艇时,必须配备救生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使用船艇时,必须注意天气变化,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第三章船艇使用秩序规定一、船长必须保证船员和乘客的安全,对使用船艇进行严格管理。
二、乘客必须听从船长和船员的指挥,不得擅自乱动船艇设备。
三、在船艇上禁止吸烟、酗酒和吵闹,保持良好的秩序。
四、在使用船艇时,禁止倒卖船票和擅自改变船程。
第四章船艇维护规定一、船艇必须定期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二、船艇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洁保养,保持整洁。
三、船艇老化严重或设备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
四、船艇上的设备必须完好无损,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五章其他规定一、本规章制度由船长和船员共同监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二、所有在船艇上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三、船长有权根据船艇使用情况制定一些具体规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本规章制度经过船长和船员的共同讨论通过,并交由相关部门备案。
五、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航、甚至关停船艇。
第六章结语一、船艇使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船艇安全的重要措施,希望各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共同维护船艇使用秩序。
二、船艇使用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和实施细节由船长和船员共同商议决定,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希望船长和船员们能够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保障船艇使用安全,不断提高船艇服务质量,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日常安全守则
现将日常安全守则规定如下:一、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工间喝酒。
严禁披衣、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进入作业现场。
1.分公司值班长或单船理货长要注意理货人员的精神状态,对状态不佳、装备不符的,不予上岗。
“安全监察小分队”会巡视、检查作业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单船理货长、理货员共同进入理货现场,穿反光背心,安全帽要生根,理货装备要符合要求,进入锚地要穿好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交通工具要注意上下车的安全。
二、船边(码头):严禁码头沿边、吊装关行路线下理货、坐、立、休憩等。
现场作业走动,要注意头上脚下安全,注意观察躲避来往车辆和桥吊(吊机)轨道(迹)、吊装运行线路,注意防滑、防绊倒,谨防落海事故发生。
三、登轮:上下船梯要有先后次序,不准披衣挂肩,锚地作业交通船没靠稳严禁上下。
严禁跳船帮、跨越护栏杆。
严禁两人以上同时上下软梯。
1.登轮前要查看船梯、桥板是否牢固,船梯下面有无安全网,船梯离岸是否有绳索固定,穿体是否有护拦,如不符合登轮要求的应即使联系值班长、装卸指导员或船方解决。
2.登轮时必须手扶梯栏杆,要集中注意力,注意头上脚下的障碍物,防止碰头或绊倒。
3.上下船必须走船梯或桥板,上下船梯要拉开距离。
上下软梯应事先检查绑扎是否牢固,在专人扶梯时方可上下。
四、甲板:严禁在甲板上坐岗或边走边看边记数。
严禁在舱口围沿上,在关下、关路或不明情况的舱盖板上及甲板货物上行走、坐、立。
理货要选择离作业距离适中的安全点。
1.行走,要查看甲板头上脚下有无绳索等杂物,有无积水、冰霜、油污等物质,舱盖、管道、防护网是否生锈,做好防绊、防陷、防碰等思想准备,特别注意防物件坠落造成人员伤害和坠舱事故,做到安全行走。
2.集装箱船舶理货要离开装卸箱行路线,以及工人拆、加固的BAY位,避免坠落和索具伤害。
五、上下船舱:严禁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下舱。
严禁舱内装载过危险品等有毒货物,未经检测合格的擅自下舱。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954(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inland river ferry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渡口、渡船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渡运水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私设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乘客、车辆上下和货物装卸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码头、通道、安全候渡区域等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和通讯设施,以及专门管理人员。
渡口安全守则
渡口安全守则渡口守那么一、渡口实行“六定”管理,即:定责任、定洞口、定渡船、定乘客定额、定制度。
二、渡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证照,确保消防、救生等平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按规定办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渡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并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做到平安行驶,文明效劳。
四、遇洪水爆发,大风暴雨、浓雾能风度不良等恶劣条件,严禁冒险航行。
五、严禁超额超载,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人畜混装,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将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六、乘客应自觉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船。
乘客应服从船员指挥,依次上下、客舱外严禁站〔坐〕人,防止发生事故。
七、节假日、逢雨天所属单位应派员到所属渡口维护秩序,确保渡运平安。
渡口警示牌平安关系你我他,渡运平安靠大家,**海事提醒你,请珍惜生命,勿忘平安。
超载和冒险航行是渡运,最大平安隐患,**海事提醒你,时刻牢记事故教训,始终不忘渡运平安。
船员平安管理制度一、装客、载货超过定额不准开航;二、人未坐好,货未装好不准开航;三、人、畜混装影响平安不准开航;四、夜间船上未点航行灯不准开航;五、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六、遇大风大雾、雷雨、洪峰急流有危险不准开航;七、船员无证、驾驶员酗酒不准开航;八、加强员遇有瞎指挥、强迫命令、违反平安规定不准确开航。
渡口码头营运平安制度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渡船业主应办好该渡船的所有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必备平安防护设备。
三、在渡口两岸和渡船的显著位置标明载客量,严禁超载。
四、乘客要遵守渡品守那么,维护秩序,不得抢渡,防止发生事故。
五、遇洪水爆发,大风起雾或恶劣天气,不准开航。
六、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七、严禁残病和酗酒的船员驾驶。
八、严禁旅客携带易爆有毒危险物品上船。
渡口码头管理制度一、设置或者撤消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有渡口的乡镇和村,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渡口工作。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6.18•【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1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6月18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船艇使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艇使用安全和秩序,促进船艇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船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所有使用船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船艇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船艇使用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第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船艇,属于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船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船艇使用许可第八条使用船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船艇使用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
第九条申请使用许可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船艇信息和使用用途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船艇使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使用许可,并告知具体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船艇使用许可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未取得船艇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船艇。
第三章船艇使用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船艇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资质,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船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不得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船艇使用人员须随时保持船艇设备的完好和清洁,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船艇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船艇使用人员应当尊重他人,不得有辱骂、攻击、抢劫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船艇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恶意浪费。
第十九条船艇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船艇使用违规行为处罚第二十条对于未取得船艇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警告、罚款、暂扣使用许可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证不符现实情况等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损坏船艇设备、恶意破坏船艇等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赔偿、停止使用等处罚。
内河船舶客运规章制度
内河船舶客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客运行为,保障乘客和船员的安全,保护内河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内河船舶的客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船、渡船等内河客运船舶。
第三条内河船舶客运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四条内河客运船舶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持有相应的船舶运输证书。
第五条内河客运船舶的拥有者、经营者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内河客运船舶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船舶运营安全。
第七条内河客运船舶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内河客运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配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乘客管理第九条乘客应按照船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登船,不得擅自拒绝登船或越过栏杆。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船舶内的秩序,不得在船舶内抛弃垃圾、吸烟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乘客应听从船员的指挥和安排,遵守船舶的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乘客应配合船员进行安全演练,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救生设备。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三条船舶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和资格,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舶船员应遵守内河客运船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船舶船员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十六条船舶船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施救。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内河客运船舶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内河客运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和救生演练,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内河客运船舶应配备相应的航行记录和安全记录,确保遇险时有据可查。
第二十条内河客运船舶应定期对船舶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第六章备案登记第二十一条内河客运船舶的拥有者、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二条内河客运船舶在客运活动前应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关协调。
车船乘坐管理规定范本
车船乘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车船乘坐秩序,维护安全,确保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车辆和船只的乘坐管理。
第三条车辆和船只的乘坐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
第四条乘坐车辆和船只的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车船乘务人员,文明乘车乘船。
第五条车辆和船只的乘务人员应热情服务,确保乘车乘船过程中的安全和方便。
第六条特殊人群乘车乘船应当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座位,并得到适当照顾。
第二章乘车乘船秩序第七条乘车乘船时,乘务人员应对乘客进行合法安全检查,并规范乘客的行为。
第八条乘车乘船时,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辆和船只上吸烟。
第九条乘客不得擅自占用车辆和船只的座位,不得争抢座位,不得挤占他人正常乘坐的空间。
第十条乘客不得在车辆和船只内大声喧哗,不得互相打闹,不得骚扰其他乘客。
第十一条乘客应礼让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证他们的正当乘车乘船权益。
第十二条乘客发现车辆和船只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乘务人员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车辆乘坐管理第十三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按照车辆的载人限制,有序排队上车,并主动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第十四条乘客在公交车上应尽量靠窗就坐,不得占用车辆内通道。
第十五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按照车厢内标识坐立有序,不得趴睡,不得将脚放在座位上。
第十六条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应按照司机指示坐好,不得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
第十七条乘客在出租车上不得与司机产生争执,不得与司机辱骂、恐吓、计较费用延误行程等。
第十八条乘客乘坐私家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
第十九条乘客在私家车上应与司机保持友好合作的态度,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避免发生纠纷。
第四章船舶乘坐管理第二十条乘客乘坐渡船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次序有序上船,并主动出示有效乘船凭证。
第二十一条乘客在渡船上应尽量靠船舷就座,不得占用船舶内通道。
第二十二条乘客乘坐客轮时,应按照船舱内标识坐立有序,不得闲谈、喧哗,不得将行李放在通道上。
船舶管理规定守则
船舶管理制度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九酒后作业;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5、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7、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船舶运行状况及消防器材、救生设备等;确保船舶及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生产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船队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排上岗..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一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要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第八章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第九章附则1、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2、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办公室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文件收发规定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三、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文印管理规定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名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现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守则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二、工资、待遇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2、公司执行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3、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5、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6、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7、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三、辞职、辞退、开除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2、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5、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6、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9、员工严重建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船队有权予以开除..1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船队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二·船队财务科;财务科科长协助负责人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三.出纳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五、财务人员都要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船的安全管理,确保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汽车船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船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汽车船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科技防控手段的运用,加强安全设备的配备,并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五条汽车船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企业责任第七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汽车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汽车船的安全性能和各项设备的可靠性。
第九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汽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船员责任第十四条汽车船船长是汽车船的专职责任人,负责船舶的安全和运行。
第十五条汽车船船长应当具备相关的航海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汽车船船长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船舶的安全行驶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汽车船船员应当按照船长的指令,严守岗位,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汽车船船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汽车船船员应当配合船长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安全设备第二十条汽车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艇、救生衣、灭火器等。
2024年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船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培育健康有序的汽车船市场,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船是指用于载运汽车、货物或乘客的船舶,包括汽车船(专门用于载运汽车)、货运船(主要用于载运货物)和客运船(主要用于载运乘客)。
第三条汽车船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风险分级、全员参与。
第四条汽车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汽车船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汽车船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风险。
第七条汽车船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第八条汽车船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推进汽车船领域的安全发展。
第九条汽车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船员,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船舶设计与建造第十条汽车船的设计与建造应当符合国家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船体结构稳固、航行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汽车船的建造过程应当按照合格的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格。
第十二条汽车船的船体材料应当符合耐磨、耐腐蚀、耐压力的要求,以确保船舶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汽车船的维修与更新应当按照船级社的要求进行,及时修补和更换老化、损坏的部件,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汽车船的防火、防爆、防滑、防污染等装置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汽车船的航行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航行安全。
第十六条汽车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保障乘客、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七条汽车船的船员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汽车船的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航海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持有有效的船舶岗位证书。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及国际船舶的交验工作,包括船舶的验船、复验、年度检查、特殊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船舶交验工作由船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条所有参与船舶交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篡改、伪造相关文件,不得向管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交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船舶交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船舶的交验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船舶交验工作。
第八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舶交验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交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船舶验船第九条船舶取得船旗国批准的进出口货物船舶经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国进出口货物。
第十条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船,确保船舶符合适航、安全、环保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验船应当由经批准的验船机构进行,验船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船舶验船应当包括船舶结构、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船舶验船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内部设备、驾驶舱等方面,对船舶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船舶验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验船,对不同类型的船舶进行不同的验船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验船结果应当及时向船舶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船舶验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费用标准由船舶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验船结果不合格的船舶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重新进行验船。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对验船结果合格的船舶及时发放相关证书和文件,证书的有效期应当定期复核。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航道、港口安全畅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船舶和水上水下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港口、航道建设和维护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渔业)、农业、公安、建设、旅游、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和管理区域内的相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上船规章制度应该这样写
上船规章制度应该这样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上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乘客。
第三条在船舶上,所有人员都应该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船长指挥,确保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员管理第四条所有船员在上船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格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不适合船舶生活的疾病。
第五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件和学历,以保证其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条船员在船舶上应该遵守船员纪律,服从船长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船舶在出发前应完成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达到安全出航要求。
第九条船舶各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鼓励船员提出安全问题和建议,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船员应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十一条每个船员在上船前都应接受相应的紧急救援培训,了解逃生通道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船员应迅速按照船长指示撤离船舶,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在救援过程中,船员应互相帮助,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安全逃离危险地带。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四条船员在船舶上应保持良好的纪律,严格遵守船员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不得违规。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船员,船长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船员,船长有权解除其职务,让其下船,并报告船公司进行处理。
第六章结束语以上就是上船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船员都能严格遵守,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感谢大家的合作!船长为你们提供服务的保证!。
水路运输规章制度范本
水路运输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路运输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域内的各类船舶的运输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船舶的安全、船员的素质、船舶的装备、航行规则等方面。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船员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及时通知各方执行。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船舶登记、验船,确保船舶合法合规。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对船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船舶经营者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第八条船舶经营者必须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船舶经营者必须为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备,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船舶经营者应当注意船舶的装备更新,保证船舶装备符合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章航行规则第十一条船舶经营者必须确保船舶按照国家规定的航行规则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航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航行速度、航道规定等。
第十三条船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管理部门的指示行动。
第十四条船舶经营者必须确保船舶携带完整的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一旦发生船舶事故,船舶经营者必须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船舶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船舶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停航、罚款、吊销船舶牌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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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管理制度守则1
精心整理
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2
3
3.1
3.1.1
3.1.2
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1.3施工交通船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3.1.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
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3.1.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3.1.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1.7交通船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3.1.8
3.1.9
作。
设
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施工交通船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交通船相互碰撞。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交通船
人员的了望。
?
施工交通船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
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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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交通船资质要求
3.2.1施工交通船应持有有效的交通船国籍证书或交通船登记证书。
3.2.2
3.2.3
华电
3.2.4
3.3
泊。
3.3.2
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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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交通船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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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交通船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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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交通船进行水上作业,按照各施工交通船抗风等级避
风。
3.4交通交通船安全管理要求
3.4.1按海域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3.4.2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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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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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3.4.8
3.4.9
做好交通船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船,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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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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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