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罗正鸿)-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篇1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青松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11年4月) 2011-04-2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及原则(一)问责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二)问责制度应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金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公司设立问责小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五条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出现本制度“第六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一)不能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二)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三)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四)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速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五)所管辖的部门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的;(六)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七)发生给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八)泄露了公司商业、技术上等相关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九)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十)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十一)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十二)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十三)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2014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2013年12月31日2014年度**公司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2013年是我来到华科公司的第一年。
在这一年里,在李总、李副总的领导督促下,从变革,创新、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立足本职,认真落实每一项工作,努力学习专业化知识,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一、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合法的规范是企业用人留人的起码前提条件,本年度主要完成工作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
员工从进入公司到岗位变动,从绩效考核到批评处分,从日常考评到离职,人力资源部都按照文件的程序进行操作,采取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对员工提供尽可能的个性化的服务,希望能达到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能够使员工处处、事事能透过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来感受公司的“以人为本”的关心以及制度的严肃氛围。
但是制度落实与执行力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如下:(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发布实施2013年里,通过组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审工作,共完成新增编写、提交卢教授审阅、李总签发6项管理规章制度和18项岗位职责,分别为:《会议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工作服装管理制度》、《职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电话机管理规定》、《亿利达工资改革草案》等6项和《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办公室文员岗位职责》、《司机职责》、《保洁职责》、《门卫职责》、《仓库管理员职责》、《发货员职责、《总经理助理职责》、《食堂岗位职责》、《安全主任职责》、《采购主任职责》、《车间主任职责》、《设备主任职责》、《生产部部长职责》、《生产总调度长职责》、《质检主任职责》、《主办会计职责》、《出纳员职责》等18项。
除生产车间6个岗位职责外,其他12个职责全部都已制作成框,悬挂每个办公室岗位。
明确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让员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工作条件、必备的岗位技能及与相关岗位的汇报与负责关系等,使员工在公司制度前提下,自然而然地把自己成长纳入企业既定的目标轨道中,实现共同发展。
魏书松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14年,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通讯会议召开4次),本人出席5次(2014年9月15日提交辞职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未参加);召开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
公司2014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4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一)2014年4月10日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
青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青松股份连载二:上市前的青松股份黑幕重重
青松股份连载二:上市前的青松股份黑幕重重有网友在《青松股份连载一:实控人出售股份增疑云变身无实控人考验公司治理水平》文章下面评论道:“其实一家公司不是国企,没有遇到重大财务问题的情况下没有实控人是很罕见的情况,将导致未来公司经验的重大不确定性。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青松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但要全面回答这个问题还要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证券代码:300132)的上市和实控人的演变谈起,清扬君计划用两篇文章来写。
青松股份于2010年10月登陆创业板,但在上市之前就争议不断。
1、青松股份的年龄问题。
青松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在叙述最初设立情况时称,2001年1月福建省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化工”)成立。
彼时青松股份的官方网站自称于1958年成立,2001年被柯维龙和柯维新兄弟收购。
这与当时农博网的报道差不多:青松化工(原建阳化工总厂)始建于1958年,2001年元月,建阳化工厂总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青松化工。
青松股份在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一共有12位股东,都是自然人,持股最多的是柯维龙和与柯维新兄弟,其中实际控制人柯维龙持股56.85%,柯维新持股20.60%。
青松股份介绍公司始建时间,招股书和官网截然不同,两者时间差异足足有43年,不知道当时的青松股份是想表达历史悠久的国企背景和渊源,还是想说明实控人柯氏兄弟能力强,可以收购国企并成功上市?2、实控人柯维龙兄弟的神秘身份福建青松的历史不清不楚,柯维龙兄弟的身份同样模模糊糊。
招股说明书中,这样介绍柯维龙兄弟:柯维龙先生,董事长。
1959年6月出生,高中学历。
1980年参加工作。
曾任建阳市龙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贸易”)董事长、青松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南平市人大代表、南平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建阳市政协常委、建阳市工商联合会会长、获得建阳(首届)十大经济人物荣誉。
青松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10-00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0年 11月8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柯维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7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市支行银行账户名称: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1393010104003251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松节油深加工扩建及下游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1年4月1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3人,实到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德贵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正文及全文》;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认为:该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3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董事会成员、股东们:大家好!我是XX公司的独立董事XXX,在这里向大家呈交我为期一年的述职报告。
过去一年来,我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以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助力。
在这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一、监督公司治理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状况,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
我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背景,在关键事项上提出了明智的建议,并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通过与其他董事的合作,我通过提供独立的见解和反馈,帮助董事会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确保了公司在法律、道德和规范的框架内运作。
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面临了诸多重大决策,例如资本运作、合并收购、投资项目等。
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参与了这些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并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了中立、客观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合规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我在董事会决策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确保了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合理、合规,并体现了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作为独立董事,我认识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过去一年,我积极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改进措施。
同时,我也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不定期的审计和评估,确保其有效运行。
在我参与的工作中,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关注股东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关注公司股东的权益,并履行了维护股东权益的职责。
我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代表股东提出了一些关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并通过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反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
与此同时,我也密切关注股东的关切和意见,通过推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东沟通工作,增强了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满意度。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罗正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011-06-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罗正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由于个人工作、身体等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吴燕翔先生辞去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罗正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提名罗正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罗正鸿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罗正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罗正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3、同意罗正鸿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可将《关于选举罗正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吴燕翔梁丽萍
日期:2011年6月3日。
青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1-05-2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11-02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吴燕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身体原因,吴燕翔先生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因吴燕翔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吴燕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辞职生效后,吴燕翔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规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吴燕翔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4年企业个人年终述职报告范文(4篇)
2024年企业个人年终述职报告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时间就这样很快的过去了,还记得我大学刚毕业时来到公司后,怯怯的应对公司的同事,而转眼间我和同事都彼此熟悉了,半年的时间也就这样的过去了。
在过去的半年公司工作中,我作为一名公司新人,很快的熟悉了公司给我的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赞扬。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忙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二、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到达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透过报纸、杂志、书籍用心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责感和事业心,用心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四、专业知识、工作潜力和具体工作我是六月份来到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行政秘书,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
行政工作琐碎,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公司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潜力,在具体的工作中构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用心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1、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doc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2次,通讯表决6次,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2次。
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辞职。
2、刘永祥独立董事连续任公司四届、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按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班均独立董事是公司第六届选举的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4年1月8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等五项议案,本人对关于证券投资事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2月4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等两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3月21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等十八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年度报酬、关于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1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两项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7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0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0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和二次股东大会。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列席6 6 0 0 2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2007年6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2007年6月拟向农行国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人民币,由乔鲁予、庄德智、深圳嘉美达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人认为上述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并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
2、2007年10月拟向深发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3亿元人民币,由乔鲁予、庄德智提供个人担保,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人认为上述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并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
3、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集团及下属企业与中丰田购销合同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提供的协议,并翻阅了公司与非关联方的价格进行对比。
我们认为交易遵循了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本人同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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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本人就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2次;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1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4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已按规定于2014年1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关于将子公司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独立意见经详细了解并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①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亚细亚”)自被公司收购以来,经营业绩始终未达收购时的预期目标,本次公司将张家港亚细亚2014年的整体经营权发包给童劼,能有效激发以童劼为主的张家港亚细亚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以提升张家港亚细亚的经营业绩,并能确保公司2014年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公司拟与童劼签订的《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经营合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约定了承包经营期间青松股份对张家港亚细亚的审计监督权、人事任免的审批和知情权、对外担保以及贷款和其他融资的限制性规定等,能有效保护青松股份的合法权益。
③同意公司将张家港亚细亚2014年的整体经营权发包给童劼,并与其签订《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2、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经审阅柯诗静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柯诗静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柯诗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柯诗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2014年4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①报告期内,公司除下述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之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单位: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开立融资类保函,以信用、质押方式为全资子公司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境外分行申请48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及向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分行申请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香港龙晟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并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③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并认真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2010年度已确认的预付供应商的募集资金1,385,128.91元,因合同的撤销,款项退回公司营业账户未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因工作人员失误,2011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投项目款146,620.00元;上述款项均已于2012年3月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②因工作人员失误,2012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投项目款21,930.00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3月1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③因工作人员失误,2013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投项目款137,219.50元,该款项至2013年12月13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中,公司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9,296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元现金 (含税)的股利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77,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所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4年4月2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