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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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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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活动简介为搭建起全国电气工程专业优秀大学生之间学术与思想交流的平台,秉承着“走进重庆,体验重大,感知电气”的创办宗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电气工程学院将举办“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活动以开拓学生的学术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促进电气工程学科的长远发展。
本届学术夏令营将于2011年7月14日—17日在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举行,主要活动包括参观实验室、学术讲座及与电气学院导师面对面交流等。
本次活动涵盖全院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即以下6个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夏令营拟招收50人。
申请报名工作自即日开始。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将为参加夏令营的各位学生提供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异地学校学生需出示票根报销)、夏令营期间在渝的食宿以及短期保险等费用。
夏令营结束时营员将获得本届学术夏令营的结业证书。
申请资格:1、全国重点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电气工程专业的大三年级本科生;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3、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4、大学期间学业及综合评价优秀(前三年总评成绩排名20%,在科研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申请材料:1、“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申请表1份;附两张1寸免冠照和一份身份复印件(用于制作证件和购买短期保险)2、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盖章的原件)1份,有条件的可提供院系或导师推荐意见;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复印件有效;5、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9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定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教育部、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推荐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纪检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学院应当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载明综合排名等遴选规则)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送教务处备案。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已经编制的公文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2〕25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学生学位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发。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一、综合分T=GP A+A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T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 A和奖励附加分A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高者排序为先。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其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文件。
三、奖励附加分1.参加竞赛获奖附加分说明:(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5分;(2)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一等奖加0.01分,二等奖加0.002分;(3)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4)参加同一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5)对于其它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2.发表电气专业类学术论文附加分说明:发表学术论文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3.获权专利说明:获权专利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4.完成课外科技活动附加分5.通过大学英语6级附加分6.获得个人荣誉称号附加分7.担任学生干部附加分说明: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8.奖励附加分总量控制原则以上7项奖励附加分总计超过0.4分(即超过GP A满分10%)的,最多只计为0.4分。
四、提名推荐原则在某方面特别突出,对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可向学校申请计划单列指标。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重大电气考研
介绍下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I.电气工程学院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单位II. 学院拥有:l “电气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l “输配电设备及系统安全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l “输变电工程及新技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l 电力装备安全与技术研究院(“985工程”创新研究平台)由“输变电装备安全科学与技术”、“电力系统安全科学及柔性发电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三个研究中心组成l “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科学与新技术”教育部创新研究团队l 国家工科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基地l 国家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III. 师资力量:l 中国工程院孙才新院士(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中国工程院杨士中院士(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方向)l 多位长江学者和“973”首席科学家IV. “电气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五下设二级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竞争激烈)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竞争激烈)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机与电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国家级重点学科)建筑电气(签约建筑设计院与房产公司较多)——————————————————————————————————————————————————————————————————————————分割线教育部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0808 电气工程排名:10003 清华大学110010698 西安交通大学29710487 华中科技大学39310335 浙江大学49110611 重庆大学58710056 天津大学82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78110248 上海交通大学88010079 华北电力大学97910286 东南大学107810613 西南交通大学10142 沈阳工业大学127510290 中国矿业大学137410561 华南理工大学1472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7110004 北京交通大学167010486 武汉大学10214 哈尔滨理工大学186810610 四川大学10294 河海大学2066复试篇:重庆大学电气学院的复试和其他学校有所不同:1. 多年以来学院无二次划线,复试线均以重庆大学的校工科线为准:2010年复试线为310(45/75),参考去年学长学姐的帖子,参加复试的有246人之多,所以竞争相当激烈,380以上有40来个,360大概排90名,340大概排150名。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doc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6年9月修订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基础扎实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构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组。
2、推免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1)学习成绩核算小组:由教学秘书、教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请者学习成绩绩点核算及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核实工作;(2)专业能力测评小组:由系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专业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政审、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成绩绩点核算。
三、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完清学费,具有正式学籍。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所有课程无缺考;前三学年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补考)。
(二)优选条件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所规定的优先推荐条件的,按照学校规定办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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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6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
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
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五、管理工作
1.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并制定学院推免研究生的
相关政策,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系系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务人员共同组成,院长任组长。
2.院长:负责主持召开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传达当年学校研究生院关于推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负责已录取推免研究生的后续相关工作,重点负责协调确定导师、评定奖助学金等工作和接收外校的推免研究生工作。
4.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推免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重点负责记分工作和推免到校外研究生的核定工作。
5.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宣传讲解学校和学院有关推免研究生的政策和办法,指导辅导员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毕业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人的附加奖励分,协助本科教务人员录入和校对学生成绩,统计上榜学生填报志愿,协助学院进行志愿的调配。
7.本科教务人员: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的录入、校对、统计、排序与张榜工作,受理学生对排序的争议。
8.研究生教务人员:负责已录取推免研究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协助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协调确定导师、组织面试以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六、其它
未竟事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09]146号)文件精神执行。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
附件: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
一、综合分 A =B +C
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A 由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B 和奖励附加分C 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二、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N i i
N
i i i k T k B 11 式中:k i ——第i 门课程的学分;
T i ——第i 门课程的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除
四、六级外语成绩外,所有课程的成绩均记第一次的考试、考核成绩);
N ——所修课程门数(含选修课,但不包括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
三、奖励附加分 项目 参加科技竞赛获奖 发表电气类学术论文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核心期刊
成绩 1等奖 2等奖 3等奖 1等奖 2等奖3等奖第1作者第2作者 第1作者 第2作者
附加分 直推
0.2 0.1 0.1 0.06 0.03 直推 0.2 0.025 0.01
项目
参加其它竞赛获奖 发表其它学术论文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核心期刊 成绩
1等奖 2等奖 3等奖1等奖2等奖 3等奖 第1作者 第2作者附加分
0.05 0.025 0.015 0.02 0.01 0.005 0.005 0.0025 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验收 级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附加分
0.2 0.15 0.1 0.05 0.03 0.01 项目
通过大学英语6级 成绩
优(≥639分) 良(≥568分) 中(≥497分) 及格(≥425分)附加分
0.015 0.01 0.0075 0.005 项目
获得荣誉称号 担任学生干部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校级 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各部门负责人、 班长、团支部书记 班级一般 学生干部 附加分
0.15 0.05 0.005 0.01 0.005 0.002
说明: 1. 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视为科技竞赛附加分,一等奖附加0.005分,二等奖附
加0.002分。
2. 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发挥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
3. 参加同类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4. 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