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免费试听
司法考试《合同法》练习题精选
司法考试中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19.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
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000元。
现甲起诉到法院,则最多可获得( )。
A.21000元B.25000元C.30000元D。
46000元2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
A.混同B.抵销C.免除D.解除21.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C. 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22.下列合同类型中,属于单务、有偿合同的是(A。
借用合同B.买卖合同C.自然人之间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D.对保管费有约但约定不够明确的保管合同23.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是( )A.某8岁幼童B.某县人民政府C. 某合伙企业D.某高校法律系24.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A.建设工程合同B.居间合同C.借用合同.D.借款合同25.甲为某地农民,为养家糊口,背井离乡去深习11乙建筑公司打工。
春节将至,甲要求乙公司结清工资回家过年,乙公司以双方未有合同为由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间无合同关系,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用书面形式B.甲、乙间无合同关系,但基于公平原则,乙公司应给予甲适当补偿C.甲、乙间无合同关系,但甲可基于不当得利对乙公司要求给付工资D.甲、乙间应认为合同关系成立,甲得基于合同请求乙公司给付工资26。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
”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
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应当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规定B.应当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加班时的受伤不属工伤C.应由该公司承担,因为该种规定无效D.根据公平原则,该公司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27.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玉米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2公斤,则该合同( )。
名师钟秀勇民法讲义合同法共52页文档
合同法讲义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考点解析合同的成立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均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合致成立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对要约人产生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要约;要约生效,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于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
【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司考题】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卷三4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司考题】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答案:A、C
此题的考察点为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D两项违背了该第17条的规定,应于排除。
2000年卷三61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 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 根据?
答案:A 此题考察的是商业广告成为要约的情形。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 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详细确定;〔二〕 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题中, 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包括 “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15万元〞的内容,对于汽车买卖合同而言,完全符合了“内容详 细确定〞的要求;“广告有效期10天〞的内容则说明甲公司愿意在10天内承受别人承诺的约 束。所以该广告构成了要约。乙的行为则符合承诺的要件即未超出甲公司的广告要约的范围。 〔合同法第21条和第22条〕。可见,甲、乙已经完成了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如今 甲无货可供,当然成立了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卷三41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答案:BCD
此题考察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此题应选BCD。
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
司法考试合同法口诀17条【最全】第一条:认识合同的本质,意思表示之一定程度。
第二条:合同订立要真实,意愿达成要以真为主。
第三条:合同要有合法性,无效的合同不能执行。
第四条:合同用于合法目的,不得违法或违背道德。
第五条:要合同独立性,不能依赖其他合同而存在。
第六条:合同内容要明确,权利义务要清楚。
第七条:合同执行要及时,逾期不执行会有损失。
第八条:合同履行方式要合理,方式不当会有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须双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动。
第十条:合同终止有原因,双方协商或法定情形。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有条件,发生情况需满足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要承担,违约的后果要自己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诉讼权利,一般在合同地或被告住所。
第十四条:合同利益转让,需获得对方同意。
第十五条:不当得利归还,无因管理因素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要求小额诉讼,可以依法途径。
第十七条:最后保留任何权利,保留立法规定的最终权力。
以上17条为合同法主要内容,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希望考生们能够认真理解掌握。
衷心祝愿每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合同法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因此,B项正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疑问之一: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疑问之二: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
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D. 故意伤害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不构成犯罪。
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行政权属于行政法范畴,不属于民事权利。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答案:A, C, 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因此,选项A、C、D均构成贪污罪。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答案:A, B, 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202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第一讲到:合同法概述(一)服务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考点总结】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才存在违约责任。
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自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换言之。
债权人——债务人无论第一人地位如何,都由被告方借款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考点提示】必须掌握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单式联运合同1.二期工程合同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开挖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承包人监工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
《推进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一般性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论断》第26条规定,实际工程建设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挂牌。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分包人甲方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考点总结】(1)建设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可以起诉后面所有的人则,即便分包、转包合同无效;(2)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款,可以起诉前面所有的人因,即便分包、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仅仅起诉发包人,严肃查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3.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左右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折损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00230)合同法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无名合同是指(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2、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3、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守约方受到的损失(A.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4、甲洗衣店为乙提供洗涤地毯服务,由于丙不慎,其烟头烫坏了甲洗衣店凉着的地毯,依照合同法承担修补地毯责任的是(B.甲洗衣店)5、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效力是(D.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6、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B.清偿抵充)7、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权利是( C 同时履行抗辩权)8、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分类标准是( C.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9、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
该权利属于(C.形成权)10、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B.授权性规则)1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C. 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2、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D.要约邀请)13、合同解除,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D.不受影响)14、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其效力( A有效)15、甲公司西安银行贷款50万元,现在甲公司分立成为加和乙两家公司,该笔债务因如何承担(D.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B.有效合同)17、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消灭(C.5年)18、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B.债务人所地法院)19、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卖房无法履行合同,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A.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20、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B.20%)2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B.同时履行抗辩权22、保险合同是(D.射幸合同) 不确定答案23、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约定标的,该合同(A、未成立)24、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D.无效合同)25、A为观看美国大选,于10月30日与华盛顿一家旅馆签订一租房合同,约定:旅馆提供临街能够观看大选的客房一套,租期为11月3日与4日两天,租金每日260美元。
合同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履行原则答案:D2. 合同生效的时间是:A.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时B. 合同成立时C. 合同履行时D. 合同备案时答案:B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立即解除合同B. 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C.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未满18周岁D. 合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答案:B5.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A.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B. 权利义务关系继续存在C. 权利义务关系部分存在D. 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答案:A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A. 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当事人受到胁迫C. 合同当事人受到欺诈D. 合同当事人未满16周岁答案:A, B, C7. 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赔偿损失D. 支付违约金答案:A, B, C, D8.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B.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D. 变更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 B, C, D9. 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以下哪些原因?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 B, C, D10. 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可能产生以下哪些法律后果?A. 恢复原状B. 赔偿损失C. 继续履行D. 支付违约金答案:A, B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1.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新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未归还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B.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C. 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D. 为了保护他人合法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C. 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答案:A、B、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对)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四、案例分析题某日,甲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乙,造成乙轻伤。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等。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甲问乙是否同意购买该商品,乙说“我看看吧”。甲认 为乙已承诺合同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甲认为乙已承诺合同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 乙的违约责任?
承诺案例分析
案例一
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约发出地
如果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且要约中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则合同成立的地点为要约发出的地点。
承诺接收地
如果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且承诺中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则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接收的地点。
交易习惯地
如果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书面形式,且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02
承诺
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和 履行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所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 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后,合同即成立,双方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表示接受。甲认为乙已承诺合同 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乙 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表示接受。甲认为乙未承诺合同 不成立,后乙要求履行合同。乙能否 要求甲履行合同?
要约与承诺的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后甲撤销要约,乙要求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保全和转让真题与解析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答案】ABC【考点】代位权、次债务人对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抗辩【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
若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抗辩。
故A、B项均正确,当选。
甲对丙主张代位权必须满足代位权构成的其他要件,所代位行使的债权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以及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对丙的权利,并且对债权人甲造成了伤害。
因此,丙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可见,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
故选项D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2(多选题)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答案】AB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解析】《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23 司考试卷三〔合同法局部〕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局部1-50 题,每题 1 分,共50 分。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置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置甲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会,在此根底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终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4.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
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见抵销B.甲公司主见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
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 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 余元。
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
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
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担忧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商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
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
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4题)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题中,王某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因此,王某的承租权最优先获得保护,李某、陈某均无权请求王某搬离房屋,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租房要求在孙某将房屋合法租赁给王某后不可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要求,同时李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李某和陈某之间的转租合同,经出租人孙某同意,合法有效,但租赁目的已不可能实现,因此陈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合同相对性原理,孙某不是该转租合同的相对人,陈某无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合同法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每台电脑价格为5000元,总价款5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23年5月1日前将电脑送到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 (一)交货延迟。
1. 情况描述。
到了2023年5月1日,乙公司没有按时交货。
甲公司很着急啊,就打电话催乙公司。
乙公司说因为他们的供应商出了问题,电脑的一些关键零部件供应不上,所以没办法按时交货,但是保证在5月15日之前一定送到。
2. 法律分析。
这里乙公司就构成了迟延履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这是违约行为。
虽然乙公司给出了理由是供应商的问题,但这个不能成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当然理由。
甲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要求乙公司赔偿因为迟延交货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像甲公司可能因为没有电脑而延误了某个项目的开展,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等。
# (二)货物质量问题。
1. 情况描述。
5月10日,乙公司提前把电脑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仓库。
甲公司验收的时候发现,有20台电脑的屏幕有明显的划痕,还有10台电脑开机后经常死机。
甲公司觉得这肯定不符合他们购买合格电脑的要求啊。
这就涉及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中关于电脑质量的要求,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这部分有质量问题的电脑,并且要求乙公司尽快更换合格的电脑。
如果乙公司拒绝更换或者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电脑,甲公司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并且要求乙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如果有支付的话),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为这个事情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寻找供应商所增加的成本等。
# (三)付款争议。
1. 情况描述。
甲公司看到有这么多电脑有问题,就想先不付款了,等乙公司把所有问题解决再说。
乙公司就不乐意了,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现在都已经过了好几个工作日了,还不付款,甲公司也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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