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目录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 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 宽不得超过1550mm; (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 心高度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 (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 (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 1600mm。
内偏差
其中,当X=0时
l (2 x) C内 8R 8R
C1 l 8R
2 2
2
2
2
外偏差
(2 x) l C外 8R 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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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l C1 8R
l 2 (2 x) 2 C3 8R
C1 C 2 ( 2l外 ) l l 8R 8R
(2)尺寸:国家标准基本限界最大高度: 5500mm;1210~3000mm,半宽 2440mm; (3)曲线区段加宽:3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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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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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 对于小于《超规》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的 个别区段称为特定区段。装运通过特定区 段的货物应按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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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超限货物的定义
超限、超长超重货物的运输
超限、超长超重货物的运输
1.定义
外形尺寸有任一部分超过参加运送的任一铁路装载限界的货物,称为超限货物。长度超过18M(经由越南为12m)的货物属超长货物。重量超过60吨(在换装运送中对越南为20吨)的货物为超重货物。
2.确定方法
(1)适用《国际货协》国家的铁路装载限界共七种,包括:
中铁1435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
中铁1000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
蒙铁/俄铁等独联体铁路,立铁/爱铁/拉铁1524mm,1520mm轨距铁路转载限界图;
保铁/匈铁/波铁/罗铁/捷铁/斯铁1435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图;
越铁1435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图;
越铁1000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图;
朝铁1435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图;
(2)首先确定货物运输路径,然后根据货物经过国家铁路装载限界,只要货物装车后任一部分超过任一经由路的铁路装载限界,就
应给按超限货物组织运输。
(3)在换装运输中,计算货物是否超限时车底板距轨面的高度定为1300mm(运往越南米轨为1100mm),车辆纵向中心线与铁路中心线重合。
(4)经由我国铁路的超限货物应按我国《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确定是否超限。
3.运输条件
(1)原则规定:需由参加运送的各国铁路预先商定后才准许运送。
(2)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超长货物,除运往越南的以外,不经过预先商定即可运送:
不换装运送中,装在一辆车上,长度超过18m,而不超过25米的货物。
长度不超过30米(欧洲铁路为36米)的铁路铁轨和钢筋混凝土用的圆钢筋。
(3)国际联运中的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在我国铁路区段的运输,应按我国铁路对阔大货物的运输要求进行组织。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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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途中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专列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
则铁运号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
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规则铁运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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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0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1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3
第四章途中检查7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8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10
第七章专列运输11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11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12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13
第十一章附则14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14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15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18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
寸表18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25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27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28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29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31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2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3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4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5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6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4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2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3
第四章途中检查8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8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10
第七章专列运输11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12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12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它规定的资料。
托运人应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11条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认真审查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测量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查后,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向铁路局请示装运办法。跨及四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级超重货物和超级超限货物由铁路局审查后向铁道部请示。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XXXX)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3)
第四章途中检查 (8)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8)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0)
第七章专列运输 (11)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2)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4)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5)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6)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19)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0)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7)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8)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9)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0)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2)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1)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2)
第四章途中检查 (4)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4)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5)
第七章专列运输 (5)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6)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6)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6)
第十一章附则 (7)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8)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1.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
2.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3.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第四章途中检查
第26条超限、超重车的途中检查是确保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铁路局必须加强对超限、超重车运行途中的检查,落实区段负责制。
第27条途中检查站应按下列内容检查超限、超重车,并记录检查结果:
1.有无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及其填写是否完整;
2.货物两侧明显位置,是否有超限、超重等级标识;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8条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第9条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79]铁运字1900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正文:
----------------------------------------------------------------------------------------------------------------------------------------------------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79)铁运字1900号1979年12月29日)
第一章超限货物的定义和等级的确定
第1条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物。
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第2条超限货物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1.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至360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各级超限的限界图见附件三。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直线建筑接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尺寸表见附件四。
4.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以下同)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物,其超限等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2016)260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
第三章办理线路和车站 (3)
第四章受理和承运 (7)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11)
第六章途中检查和卸车 (14)
第七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5)
第八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5)
第九章附则 (16)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图 (19)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20)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4)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6)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33)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4)
附件7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 (35)
附件8 超限超重货物测量及装车作业规定 (45)
附件9 车站超限超重货物发送作业质量控制表 (49)
附件10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51)
附件11超限超重货物专列运输管理规定 (53)
附件12 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63)
附件13 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64)
附件14 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65)
附录1 长大货物车常用参数表 (67)
附录2 平车常用参数表 (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在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铁路局应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铁路局应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一、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运输行为,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运输公司制定了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二、运输公司对超载和超限行为做如下规定:
1、车辆超载
(1)车辆超载是指车辆在超过其设计荷载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超载会导致车辆的稳定性降低,制动距离增加,加大车辆对道路的损坏,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车辆的设计荷载标准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运输。超过车辆设计荷载标准的货物需分批次运输,保证车辆不超载。
2、车辆超限
(1)车辆超限是指车辆在超出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超限会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容易造成其他车辆的挤压和碰撞,加重道路的交通负担。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装车,禁止超限运输。如有超限情况必须提前申请审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
三、运输公司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理:
1、对于超载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立即责令车辆停止运输,将超载货物卸载,重新装载符合要求的货物后方可继续运输。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记录在公司的违规记录中。
2、对于超限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责令车辆停止运输,检查车辆的超限情况,督促车主进行整改。如车主拒不整改,运输公司将暂停其运输资格,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运输公司的管理措施:
1、运输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的装载标准。对于发现超载超限情况的车辆,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停止其运输资格。
2、运输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载超限运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那么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 (2)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
第四章途中反省 (9)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转 (9)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
第七章专列运输 (12)
第八章修建限界管理 (13)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操持 (13)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那么 (15)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修建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9)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0)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载 (31)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3)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注销簿 (34)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转〕注销簿 (35)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6)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7)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8)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2)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平安维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那么。
第2条本规那么适用于规范轨距的国度铁路、合资铁路、中央铁路和公用铁路、铁路公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那么。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3)
第四章途中检查 (8)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8)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
第七章专列运输 (11)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2)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4)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5)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6)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19)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0)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7)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8)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9)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0)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2)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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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
第四章途中检查 (9)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
第七章专列运输 (12)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0)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1)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2)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4)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5)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6)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7)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8)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0)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mm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未满230mm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230mm至1250mm间超限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1.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
2.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3.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第8条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第9条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1.一级超重:1.00<Q≤1.05;
2.二级超重:1.05<Q≤1.09;
3.超级超重:Q>1.09。
注:Q为活载系数。
超重货物分级表见附件5。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第10条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它规定的资料。
托运人应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11条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认真审查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测量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查后,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向铁路局请示装运办法。跨及四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级超重货物和超级超限货物由铁路局审查后向铁道部请示。
第12条测量超限货物以毫米为单位。装车前后的测量按下列规定办理。
1.装车前,按计划的装载加固方案测量
(1)长度:测量其最大长度、支重面长度、重心至端部的距离、检定断面至重心的距离。
(2)高度:自支重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侧高度和重心高度。
①中心高度:自支重面起至最大高度处的高度为中心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