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法学专业科目三《民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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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为126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刘志刚主编《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本课程参考书目除上述所列以外还包括:《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民商法原理》(一)(二)(三)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案例教学丛书》民法总论、物权、合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二、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法学专业《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一、导论、法理学地概念与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指法地基本理论,是法学地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法或法律现象地一般性问题,各国地法理学都为本国地实践服务.、法理学地研究范围法地本体论,法地历史论,法地运行论,法地关系论,法地价值论.、法理学地功能法学地入门与向导;法律精神地启蒙与传承;法律思维方式地培养与训练.、法理学地历史新中国地法理学经历了从“国家与法地理论”到“法学基础理论”再到“法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科学地转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理学地研究方法哲理、历史考察、分析(语义、逻辑)、比较、社会学地方法.二、法地本体一章法地概念、“法”与“法律”、广义地“法律”与狭义地“法律”、法是由国家认可或制定地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地社会规范地总和.、法地特征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地社会规范;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地社会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地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地社会规范.、法地本质法是部分社会成员意志地体现.私有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地体现,公有制法是人民意志地体现.法是具有阶级性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内容最终由社会地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物质生活条件以外地其他因素对法有重要影响.二章法地作用法地作用地最重要分类是法地规范作用与法地社会作用,二者地关系是手段与目地地关系.法地规范作用地内容:指引作用(确定性、选择性指引)、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法地社会作用地内容:政治职能:镇压敌对分子,处罚内部违法分子,调整与同盟者地关系;社会职能或公共管理职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任何法都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两方面,执行政治职能地法阶级性显明,执行社会职能地法社会性显明.要否定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否定法律万能论,后者是因为,有些社会关系法调整不了,必须由别地社会规范来调整,并且很多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和其他社会规范共同调整,法地局限性具体表现为办案所需地事实有时很难确定,法强调稳定性容易使法滞后,有些社会关系法无法调整,法依赖丰富地物质条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章法地要素法地要素即构成法(这里特指成文法)地基本元素.法地要素地内容: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地关系:法律规范要通过法律条文来体现,但法律条文不等于法律规范,因为法地三要素都要通过法律条文来体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规范地逻辑结构:假定、处理、法律后果.法律规范地三要素往往不会表现在同一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范地分类:、权利性、义务性、权义复合性规范.、强制性、任意性规范.、确定性、准用性、委任性规范.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地区别:、前者覆盖面比后者宽;、前者比后者稳定性强;、在是否适用地确定性方面,前者较模糊,后者较明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律原则地功能:、立法地理论基础;、指导适用法律与守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漏洞.四章法地渊源、分类和效力法地渊源有多种含义,最重要地含义是指法地具体表现形式,也即国家机关裁判地依据.就全球来说,法地渊源地种类有制定法、判例、习惯、公共政策、法理、宗教教义、道德.当代中国最重要地法渊是制定法.当代中国制定法地法源地种类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国际条约、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地立法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分类.法地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法地特殊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法地效力.处理法律冲突地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宪法优于非宪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地效力范围.法地对人地效力——折衷主义.法地空间效力;法地对事效力;法地时间效力:生效、终止生效,法地溯及力.五章法律体系概念法律体系地概念.法律部门地划分标准.当代中国地法律体系.当代中国制定法法源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地关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法律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法学体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章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地概念.权利义务在法中地地位、权利义务地分类、权利义务地关系.七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地概念,法律关系地分类:平权与隶属、绝对与相对、主与从.法律关系地要素: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客体、内容.法律关系地运行地条件、根据八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地概念.法律责任地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法律责任地种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免责条件或事由:责任赦免、责任豁免、时效免责、协议免责、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人道主义免责.法律责任地实现方式:制裁、补偿、强制.制裁地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法地历史九章法地起源原始社会地调控机制或原始社会习惯与法地区别.原始社会没有法,没有国家地原因法地产生地原因.法与国家同时产生.法产生地一般规律.十章法地发展法地历史类型及其变更地条件与根本原因法系地概念.两大法系地差异或区别:、判例是否正式法源、是否喜好单行法?、法官是否有造法功能?、庭审方式是否抗辩式?、哲学理念上是否为经验主义?、办案思路或思维方式是否先考虑先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章法地现代化法地现代化不等于法地西方化十二章法地全球化(略)十三章法治与法治国家“法治”地最基本含义:依法办事,所依之法是良法.“法制”地最基本含义:、法地整个运行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与制度;、法律规范体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政治社会就有法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与“法制”对应地,往往是“道德”,“习惯”,“宗教”,与“法治”对应地是“德治”,“人治”基本是“神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法治地地逻辑要件:法律至上,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该被遵守地法律是良法.良法地判定标准.四、法地价值十四章法地价植概述法地价地三种含义:、法地价值取向,即法地目地价值;、法地价值目标,即法地形式价值;、法地价值评判,即法地评价价值.法地价值冲突,法地价值地选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五章自由与秩序自由与秩序地关系:秩序是自由地实现基础,自由是秩序地根本目地.十六章正义与利益正义与利益地关系:正义是利益分配地衡量标准,利益是正义地功利尺度.十七章公平与效率公平与效率地关系:公平是效率地合法性基础,效率是公平地实现途径五、法地法行十八章法地运行环境法与道德地关系:法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为后盾道德与法地区别.政策与法地关系: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十九章立法立法地概念.当代中国立法权限地划分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立法权限我国立法地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我国地立法程序分三阶段: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立法完善价段.立法地基本程序即狭义立法程序分为四个步骤:、提出法律案;、审义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法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十章执法狭义地执法概念.执法地特征.执法体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地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地社会组织.执法地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二十一章司法司法即法地适用地概念.司法地特征.司法地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十二章守法守法地含义.守法地构成要素.二十三章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地广义狭义概念.法律监督地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我国法律监督地体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各种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地地位.二十四章法律方法法律解释地方法.我国地有效法律解释体制参考书:书名:法理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本.主编:宋方青。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治理学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治理学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治理学考试大纲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工商治理专业《治理学》课程考试大纲一、课程编号:二、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三、学时及学分:四、考查对象:专业五、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通过学习,一是使学生较系统地明白得及初步把握从事治理工作的大体理论、原理、方式和技术,从而为进一步学习有关各专门的治理学打下基础;二是使学生能够初步学会运用治理学的大体原理分析现实中的具体事件,解决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使学生对治理活动和进程有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以便为以后踏上工作的舞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考试要求通过温习考试,使学生把握治理学的大体概念、大体理论和大体方式,并能用学过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乃至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七、教材和要紧参考资料:教材:治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周三多,2005年八、考试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治理活动与治理理论熟悉:要紧治理理论形成的时刻、研究重点、特点和相关代表人物及其理论奉献,现代治理理论的新进展明白得:现代治理理论要紧学派的要紧思想和代表人物把握:治理者角色理论;泰勒的科学治理理论;法约尔的一样治理理论;韦伯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等第二章道德与社会责任熟悉:两种社会责任观把握:提升员工道德修养的途径;阻碍道德的治理因素第五章决策熟悉:决策概念;决策原则;决策依据明白得:古典决策的要紧内容把握:决策的进程;集体决策方式应用:定量决策法中的量本利决策法、不确信性决策法、风险性决策法第六章打算熟悉:决策与打算的关系;打算的类型把握:打算的内容;打算的性质;打算的层次体系第七章战略打算于打算实施熟悉:转动打算法明白得:战略类型把握:行业环境分析;企业自身分析;目标治理第八章组织明白得:组织、组织设计的含义;组织结构的特性;组织设计的任务原则把握:组织部门化的大体形式及其优缺点;组织的层级化与治理幅度;组织设计中的集权与分权;组织设计中的授权第九章人力资源治理明白得:人力资源打算的任务;治理人员培训的方式把握:员工招聘的来源;人员配备的原则;绩效评估的含义、程序与方式第十章组织变革与组织文化熟悉:组织变革的动因;组织变革的内容、程序;组织变革的类型与目标明白得:组织变革的进程把握:组织变革的压力及其治理;组织变革阻力及其治理;组织文化的概念及其要紧特点;组织文化的结构;组织文化的内容与功能组织;组织文化的塑造途径第十一章领导明白得:领导的概念;力道和治理;领导的作用和领导者的权利基础把握:领导方式的大体类型;领导方式行为理论;领导方式情景论应用:应用领导理论分析问题第十二章鼓励熟悉:鼓励的的一样形式和实务把握:鼓励的需要理论;鼓励的进程理论;鼓励的强化理论应用:应用鼓励理论及鼓励的形式与方式分析问题第十三章沟通熟悉:沟通的进程;沟通的类别把握:有效沟通的障碍;有效沟通的实现;冲突治理第十四章操纵与操纵进程明白得:操纵的的必要性把握:操纵的类型;操纵的进程;有效操纵的特点九、考试题型和方式开卷考试一、简答题:约30分二、论述题:约20分3、计算分析题:约10分4、案例分析题:约40分试题难易比例:较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30%,较难题约40%。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科目三《现代文学专题》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科目三《现代文学专题》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代文学专题》课程考试大纲一、考纲说明与要求本考纲是专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考试而编制的。

《现代文学专题》是研究“五四”以来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历史和重要作家作品的课程,被列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考试的一门专业课。

课程的目的要求是:一、正确认识中国现代文学的性质、特点及其发展过程;二、历史地、科学地分析、评价重要作家和代表作品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三、系统了解“五四”以来的文学运动、文学思潮、社团流派及文学创作的发展演变。

本课程内容、考核目标和命题,应充分体现课程性质、目的要求与史的特点,将重要作家和代表作品放在现代文学发展历史中,分析评价其贡献、成就、特点与意义,并考察评述重要文学运动、思潮、社团、流派的发展演变、主要成就与经验教训。

本课程以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定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吴宏聪、范伯群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为参考教材,考生可依据该教材和本考纲进行考前复习。

开卷考试时间1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要点本课程内容为1917年文学革命开始至1949年9月止的中国现代文学,现将本课程各章节考试内容与要点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1917~1949年的文学运动和文学思潮第一节文学革命的兴起(1917~1920)一、文学革命的倡导与理论主张二、文学革命的重大成就、意义与缺失第二节新文学社团的涌现和多元的新文学思潮(1921~1927)一、新文学社团及其贡献: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新月社、语丝社等二、以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为主潮的多元文学思潮;新月诗派、象征诗派三、游戏消遣的、封建复古的文学思潮:鸳鸯蝴蝶派、学衡派、甲寅派第三节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和两大文学思潮(1927~1937)一、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的倡导与论争二、“左联”的成立、重大贡献及错误缺点三、左翼革命文学思潮:剧联、中国诗歌会四、自由主义文学思潮:京派、论语派、新月派、自由人和第三种人五、现代主义文学思潮:现代诗派、心理分析派、新感觉派第四节抗战时期的文学运动与文学思潮(1937~1945)一、“文协”的成立及其贡献二、孤岛文学的主要成就三、抗战文学思潮的特点:民族形式的论争、与战国策派等的论争、七月诗派第五节解放区文学的兴起及影响(1937~1949)一、《讲话》的主要内容与指导意义二、解放区文学的显著特点三、国统区文学与解放区文学的影响;九叶诗派第二章鲁迅第一节思想和创作概述第二节《呐喊》、《彷徨》和《故事新编》第三节杂文、《野草》和《朝花夕拾》第三章郭沫若第一节《女神》等诗集第二节《屈原》等历史剧第四章1917~1927年的文学创作第一节周作人、冰心、朱自清第二节郁达夫、叶绍钧、许地山第三节闻一多、徐志摩、冯至第五章茅盾第一节小说创作特色第二节《蚀》、《子夜》第六章老舍第一节小说创作特色第二节《骆驼祥子》、《四世同堂》第七章巴金第一节小说风格演变第二节《家》、《寒夜》第八章沈从文第一节《边城》、《长河》第二节短篇小说与散文第九章曹禺第一节话剧艺术特色第二节《雷雨》、《日出》、《北京人》第十章1927~1937年的文学创作第一节丁玲、萧红、张天翼第二节田汉、林语堂、何其芳第三节戴望舒、张恨水第十一章1937~1945年的文学创作第一节艾青、穆旦、夏衍第二节张爱玲、路翎、钱钟书第三节赵树理、孙犁、周立波三、样卷例题一、论述题1、试谈《呐喊》、《彷徨》对中国现代小说的历史贡献。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上半年成人学士学位各专业考试课程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上半年成人学士学位各专业考试课程

物理学
福建师范大学 函授
学前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财务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地理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地理科学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地理科学(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法学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工商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行政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 图书馆学导论 电动力学 电动力学 电动力学 心理测量学 学前心理学 设计概论 设计概论 英汉互译 英汉互译
英语 工商管理(物流方向)
美术学 美术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汉语言文学 金融学 美术学 人力资源管理 舞蹈学 艺术设计 音乐学 英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财务管理(会计)
法学 工商管理(商务管理)
日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日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汉互译 管理学概论
美术概论 美术概论 管理学概论 管理学概论 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专题 金融学原理 美术概论 公共政策概论 中外舞蹈史 设计概论 中、外音乐史 英汉互译 传播学概论 管理学概论 刑法学 管理学概论 公共政策概论 教育原理 编导理论 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专题 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专题 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专题 有机化学选论 计算机网络与通讯 计算机网络与通讯 小学课程与教学论 金融学原理 中国近代史专题 旅游管理学 美术概论 公共政策概论 日语翻译
英语(教育) 物流管理 美术学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1、通读教材,全面复习,掌握基础知识与理论。

2、认真学习课件,反复练习。

3、注意了解一般理论,掌握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核方式闭卷;三、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是民法教材(房绍坤.民法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考前6个月新颁布的重要民事法律、法规属于考核范围。

四、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判断题为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为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为1小题,共15分;案例分析题为2小题,共15分。

试卷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比例大致是:2:6:2。

能力层次分为识记、领会(理解)、应用,比例大致是:4:4:2。

五、解题技巧1、单项选择题。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辩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此类题型只有经过判断才能将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选出。

而能否选择正确,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2、判断题。

判断题的难点在于题干多为似是而非的表述,容易产生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

考生应在熟练掌握课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准确地判定题干表述是否正确。

3、简述题。

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抓住要点,观点明确,无须展开说明。

简答题在“课程讲解”中大多有现成答案。

4、论述题。

这种题型属于难度系数较大的考题。

考生应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和观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深入分析所提问题,以反映考生应当具有的专业理论水平。

成考民法大纲

成考民法大纲

成考民法大纲
一、考试简介
本考试大纲涵盖了成人高考民法的主要知识点,旨在检验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性质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2.物权法
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占有与保护
3.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内容和履行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违约责任
4.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与赔偿
5.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6.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与限制
7.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仲裁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三、考试形式与时长
考试形式:闭卷,选择题与简答题结合。

考试时长:150分钟。

四、考试难度与要求
考试难度:中等。

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法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

考试要求:要求考生能够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能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

五、考试评分标准
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2023成考民法大纲

2023成考民法大纲

2023年成考民法考试大纲如下:
一、民法总则
1. 民法的适用范围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
4.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二、物权法
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3. 物权的保护和救济
三、债权法
1. 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2. 债权的设立和变动
3. 债权的保护和救济
四、家庭法
1. 家庭的组成和类型
2. 夫妻关系
3. 父母子女关系
4. 亲属关系
五、继承法
1.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2.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3. 遗产的分割和管理
六、侵权责任法
1. 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构成
2. 侵权责任的承担
3. 损害赔偿的计算和支付
七、合同编
1.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
八、担保法
1. 担保的种类和形式
2. 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担保的效力和救济
九、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的管辖和程序
2.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3. 判决的执行和申诉
请注意,以上是2023年成考民法考试大纲的简要概述,具体考试内容和难度可能因个人情况和考试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大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复习和准备。

司 法考试民法部分考试大纲解析

司 法考试民法部分考试大纲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部分考试大纲解析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入门门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中,民法部分更是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部分的考试大纲,对于考生的备考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民法考试大纲的总体结构民法考试大纲通常涵盖了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个板块。

这些板块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

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物权部分则重点关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

合同部分内容繁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人格权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

婚姻家庭部分涵盖了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关系、亲子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继承部分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的规则。

侵权责任部分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各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二、重点考点分析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常见考点,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各种效力状态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2、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物权部分的核心。

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和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

3、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订立过程,如要约、承诺的规则,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等,在考试中经常出现。

4、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以及各类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需要考生熟练掌握。

三、新增和修改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考试大纲中的民法部分也会有相应的新增和修改。

例如,近年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等新领域的法律规定逐渐纳入考试范围。

对于这些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考生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它们往往是当年考试的热点。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学分:3
学时:57 (课内实验(践):上机:课外实践:)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单位:成教院
课程负责人:侯霞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内容概述:本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了解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应能够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1
(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三、考核方式
试卷考核
四、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综合该课程权威体系编写。

起草人:侯霞审核人:孔冬菊日期: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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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成人教育《民法》学位考试大纲

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位课程《民法》考试大纲一、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一)课程性质与考核目的《民法》是国家高等教育考试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

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它属于法律基础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习民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法对经济生活的指导作用,使的我们平时的民事活动都能遵循民事法律的规定,促进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

本课程统一考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检验考生对民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促其学会运用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活动的一般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指定教材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四版(三)复习方法考生必须根据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阅读和仔细钻研指定的教材,尽可能较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专业教师应在考生系统自学的基础上,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辅导。

(四)内容分类从自学考试的基本目的和考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本大纲将各章节内容划分为重点把握、基本领会、基本领会和不作要求四个层次。

考核内容一般不超出本大纲所列的基本范围。

1、重点把握:掌握民法课程中的基本概念、着重要求能懂得应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和民法相关法条的内容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

2、基本领会:初步熟悉本课程的有关概念、原理。

基本掌握民法的一般操作技能。

考核目标的重要程度仅次于重点把握。

3、一般了解:内容作一般性了解,起系统性学习作用。

4、不作要求:难度过大或与其它课程有所重复,不大符合自考考生实际情况的均不作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1.1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1.1 概念(重点把握)1.1.2 调整对象(重点把握)1.2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般了解)1.3民法的渊源(一般了解)1.4民法的适用范围(基本领会)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1民法基本原则概念(基本领会)2.2平等原则(基本领会)2.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重点把握)2.4等价有偿原则(基本领会)2.5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重点把握)2.6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基本领会)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3.1.1 概念(重点把握)3.1.2 分类(基本领会)3.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2.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基本领会)3.2.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基本领会)3.2.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基本领会)3.3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3.3.1 概念(重点把握)3.3.2 分类(基本领会)3.4民事权利3.4.1 概念(重点把握)3.4.2 分类(基本领会)3.4.3 行使与保护(一般了解)第四章自然人4.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1.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4.1.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重点把握)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2.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 4.2.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重点把握)4.2.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基本领会)4.3监护4.3.1监护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4.3.2监护人的设定(重点把握)4.3.3监护人的职责 (基本领会)4.3.4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一般了解)4.4自然人的住所4.1.1自然人住所(基本领会)4.1.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不作要求)4.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4.5.1宣告失踪(基本领会)4.5.2宣告死亡(重点把握)4.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4.6.1个体工商户(一般了解)4.6.2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了解)4.7个人合伙4.7.1个人合伙的概念(一般了解)4.7.2合伙财产(一般了解)4.7.3合伙的经营与债务承担(基本领会)4.7.4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重点把握)第五章法人5.1法人制度概述5.1.1法人概念、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般了解)5.1.2法人的分类(基本领会)5.2法人的成立5.2.1法人成立的条件(基本领会)5.2.2法人设立的程序(一般了解)5.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3.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基本领会)5.3.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基本领会)5.3.3法人民事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重点把握)5.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5.4.1法人的机关(一般了解)5.4.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 (基本领会)5.5法人的变更、终止5.5.1法人的变更 (基本领会)5.5.2法人的终止(一般了解)第六章物6.1物的概念和特征6.1.1概念(一般了解)6.1.2特征(基本领会)6.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重点把握)6.3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了解)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7.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7.1.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把握)7.1.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般了解)7.1.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基本领会)7.2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7.2.1民事行为的成立(基本领会)7.2.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重点把握)7.2.3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7.2.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7.2.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重点把握)7.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7.3.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基本领会)7.3.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基本领会)第八章代理8.1代理的概述8.1.1代理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8.1.2代理的适用范围(基本领会)8.1.3代理的性质(一般了解)8.1.4代理的分类(基本领会)8.2代理权的行使8.2.1代理权行使的要求(基本领会)8.2.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重点把握)8.3无权代理8.3.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基本领会)8.3.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重点把握)8.4代理关系的消灭8.4.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基本领会)8.4.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一般了解)第九章期限、时效9.1时效制度9.1.1时效的概念、种类(一般了解)9.1.2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把握)9.1.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点把握)9.1.4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基本领会)9.2期限9.2.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9.2.2期限的计算方法(基本领会)第十章物权概述10.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10.2物权的分类(一般了解)10.3物权的基本原则(重点把握)10.4物权的变动(重点把握)10.5物权的民法保护(基本领会)第十一章所有权11.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了解)11.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基本领会)11.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1.3.1原始取得(重点把握)11.3.2继受取得(一般了解)11.4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与消灭11.4.1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一般了解)11.4.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般了解)11.5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一般了解)第十二章共有12.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12.2按份共有 (基本领会)12.3共同共有(基本领会)12.4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了解)第十三章相邻关系13.1相邻关系概述13.1.1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13.1.2相邻关系的种类(基本领会)13.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一般了解)第十四章用益物权14.1用益物权概述14.1.1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基本领会) 14.1.2用益物权的种类(一般了解)14.2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了解)14.3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了解)14.4宅基地使用权(基本领会)14.5地役权(重点把握)第十五章担保物权15.1担保物权概述15.1.1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 15.1.2担保物权的种类(基本领会)15.2抵押权15.2.1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15.2.2抵押权的设定(重点把握)15.2.3抵押权的效力(重点把握)15.2.4抵押权的实现(基本领会)15.2.5特殊抵押权 (一般了解)15.3质权15.3.1质权的概念和类型(基本领会)15.3.2动产质押(重点把握)15.3.3权利质押(基本领会)15.4留置权15.4.1留置权概念、特征(基本领会)15.4.2留置权的效力(重点把握)15.4.3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法律效力(重点把握)第十六章债权概述16.1债的概念和特征(基本领会)16.2债的种类(一般了解)16.3债的发生原因(一般了解)16.4债的履行16.4.1债的履行的分类(基本领会)16.4.2债的正确履行(一般了解)16.5债的保全与担保16.4.1债的保全(重点把握)16.4.2债的担保(重点把握)16.6债的移转与消灭16.6.1债的移转(基本领会)16.6.2债的消灭(一般了解)第十七章债权分论(不作要求)第十八章人身权18.1人身权概述18.1.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重点把握)18.1.2人身权的分类(基本领会)18.2具体人格权(基本领会)第十九章继承权(不作要求)第二十章民事责任20.1民事责任概述20.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一般了解)20.1.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基本领会)20.1.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了解)20.2合同责任(不作要求)20.3侵权责任20.3.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领会)20.3.2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重点把握)20.3.3共同侵权行为(基本领会)20.3.4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了解)三、命题原则与试卷题型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2、命题原则(1)命题范围以本考试大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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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学习本门课程要求:一是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二是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会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主体制度。

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 、时效制度; 7 、物权法律制度; 8 、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9 、债权法律制度;10、侵权法律制度;
11、人身权法律制度; 12、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是: 1 、民法的性质;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法人; 5 、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 6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7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 、债的保全和抗辩; 9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0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11、人格权的体系结构。

12、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概念
1 、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
3 、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
4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 、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
1 、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
2 、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
2 、成立
3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4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5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概念、种类。

6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其他。

(五)代理
1 、代理概念、特征、种类。

2 、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3 、无权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4 、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特征
•物权的种类
•基本原则
(七)财产所有权
1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消灭;保护。

2 、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3 种)
3 、共有概念、特征、财产分割的方式。

4 、相邻关系概念、特征、种类、处理原则。

(八)用益物权
1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3 、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4 、典权概念和特征、内容、回赎。

(九)担保物权
1 、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
2 、抵押权概念、特征、设定、效力、登记、实现和消灭。

3 、质权概念和特征、设定、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 、留置权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实现。

(十)债权
1 、债权概述概念、特征、要素。

2 、债的产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 、债的分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按份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主债和从债。

•债的履行
•债的得全和担保
•债的移转
•债的消灭
(十一)合同
1 、合同的分类
2 、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内容、形式、解释。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4 、几种主要的合同形式: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委托,居间,行纪。

(十一)继承权
1、遗产范围
2、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及转继承
3、遗嘱继承、遗赠
(十二)人身权
1 、人身权概述概念:特征。

2 、人格权概念:种类,特征。

3 、身份权概念:种类,特征。

4 、人身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民事责任。

(十三)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 、违约责任
3 、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分类,特征。

4 、侵权行为的构成,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

5 、民事责任的形式。

(十四)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概述概念:作用;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 、诉讼时效的计算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三、考题类型
1 、单项选择题: 15%
2 、多项选择题: 20%
3 、简答题: 32%
4 、案例题: 33%
参考用书:《民法》杨立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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