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法学专业科目三《民法学》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理学基本原理等。
2. 宪法和行政法:宪法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等。
3.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基本原理、刑事责任、刑罚与刑期、刑罚执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等。
4.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诉讼程序等。
5. 经济法和商法:经济法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责和道德要求。
8. 司法实务: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责和工作方法,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等。
这仅仅是一个一般性的大纲,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考试要求而有所差异。同时,大纲中的具体考点和重要内容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和变化。如果需要获取最新的法考考试大纲,请参考相关法考考试机构或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可靠渠道。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及适用对象
本考试采用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学生对于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运用基本知识简单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试对象为参加选拔考试的所有考生(专升本)。
二、题型及比例
考试由五个部分组成:名词解释25%、单项选择题10%、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30%、和案例分析题15%。容易题分值占30%,中度难度题占45%,较难题占25%。
三、考试时间和分数
本课程是由法理学与民法学一起综合为一门课程,其中法理学占30%,民法学占70%。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
第一遍: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
考核知识点:法学概念、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
的地位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学科性质
2、领会:法学的学科的划分
3、应用: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考核知识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
2、领会: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3、应用: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法学的起源
考核知识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法产生的基本过程
考核要求
1、识记:原始社会的习惯;
2、领会:原始社会的调整社会的机制
3、应用: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历史类型
考核知识点:法的历史类型释义、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治理学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治理学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工商治理专业
《治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编号:
二、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三、学时及学分:
四、考查对象:专业
五、课程教学目的及任务:
通过学习,一是使学生较系统地明白得及初步把握从事治理工作的大体理论、原理、方式和技术,从而为进一步学习有关各专门的治理学打下基础;二是使学生能够初步学会运用治理学的大体原理分析现实中的具体事件,解决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三是使学生对治理活动和进程有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以便为以后踏上工作的舞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考试要求
通过温习考试,使学生把握治理学的大体概念、大体理论和大体方式,并能用学过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乃至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七、教材和要紧参考资料:
教材:治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周三多,2005年
八、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治理活动与治理理论
熟悉:要紧治理理论形成的时刻、研究重点、特点和相关代表人物及其理论奉献,现代治理理论的新进展
明白得:现代治理理论要紧学派的要紧思想和代表人物
把握:治理者角色理论;泰勒的科学治理理论;法约尔的一样治理理论;韦伯的行政组织体系
理论;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等
第二章道德与社会责任
熟悉:两种社会责任观
把握:提升员工道德修养的途径;阻碍道德的治理因素
第五章决策
熟悉:决策概念;决策原则;决策依据
明白得:古典决策的要紧内容
把握:决策的进程;集体决策方式
应用:定量决策法中的量本利决策法、不确信性决策法、风险性决策法
第六章打算
熟悉:决策与打算的关系;打算的类型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育学专业科目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教育学专业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学习要求
一、课程性质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是教育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一门应用性的分支学科,是教育学专业必考的一门专业课。
二、课程学习基本要求
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原理、研究程序设计、各种研究方法运用的基本要求,形成从事教育研究的基本能力。
三、学习用书
陈伙平.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与原理[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要点
第一章教育科学研究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概念
一、教育科学研究
(一)含义
(二)教育科学研究对象—教育问题
联系实际分析教育科学研究对象即教育问题的特点:复杂性、两难性、开放性、整合性与扩撒性。
(三)教育科学研究基本原则
客观性、操作性、公共性原则
(四)教育科学研究分类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
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一)含义
(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
第二节选题
一、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思维策略:怀疑、变换思考角度、类比、深入探究第三节选题基本原则
价值性、新颖性、具体性、量力行原则
第四节选题基本途径
1、从教育文献中选题
2、从教育实践中选题
3、从教育规划中选题
第三节抽样
一、抽样的概念
二、抽样的目的、原则、基本要求
三、抽样的基本方法
单纯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目的抽样
第二章观察法
一、观察法含义
二、观察法特点
三、观察法分类
四、观察法实施步骤
第三章调查法
第一节调查法概述
一、调查法含义
二、调查法特点
三、调查法类型
四、调查法实施过程
五、对策研究
问题表现—负面影响—成因分析—对策思考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docx
答: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
2、何为遗失物?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8分)
答: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换言之,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过发布招领公告使失主知道应在何处领取其遗失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试述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10分)
答:概念:指同一顺序的各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应得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需要确立应继份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不发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全部遗产归其继承,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应继份。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8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doc
《民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34分)
1、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及含义。(6分)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3)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
2、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6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6分)
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遗嘱的有效要件有: (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令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小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上述三项为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遗嘱有效成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①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②自书遗嘱全文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地点、时间且由本
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成人学士学位各专业考试课程表
艺术设计(动画方向)
英语 英语教育 英语(教育)
士学位各专业考试课程表
学位考试科目一 学位考试科目二 会计学原理 中国经济地理 法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原理 编导理论 现代汉语专题 有机化学选论 计算机网络 学校管理学 小学课程与教学论 货币银行学 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旅游管理学 管理学原理 遗传学 管理学 概率论 哲学 学校体育 电动力学 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 现代汉语专题 货币银行学 美术概论 管理学原理 学位考试科目三 财务管理学 中学地理教材教法 民法学 市场营销学 公共管理学 媒体通论 现代文学专题 物理化学 C程序设计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国际金融 产业经济学 世界中世纪史 旅游规划与开发 公共管理学 植物生理学 市场营销学 近世代数 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著 运动生理学 数理方法 中外幼儿教育史 财务管理学 市场营销学 现代文学专题 国际金融 美术鉴赏 公共管理学
会计学原理 中国经济地理 中国经济地理 中国经济地理 模拟电子线路 法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学校管理学 现代汉语专题 现代汉语专题 现代汉语专题 有机化学选论 有机化学选论 有机化学选论 计算机网络 小学课程与教学论 货币银行学 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旅游管理学 C与C++程序设计 遗传学 遗传学 遗传学 概率论 概率论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上半年成人学士学位各专业考试课程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 网络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教育)
化学 化学教育 化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小学教育 金融学 经济学 历史教育 历史学 历史学(教育) 旅游管理 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教育 生物科学(教育) 数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体育教育 体育学类(体育) 图书馆学 物理教育 物理学 物理学(教育) 心理学 学前教育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动画方向)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导论
、法理学地概念与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指法地基本理论,是法学地一个分支学科.
法理学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法或法律现象地一般性问题,各国地法理学都为本国地实践服务.
、法理学地研究范围
法地本体论,法地历史论,法地运行论,法地关系论,法地价值论.
、法理学地功能
法学地入门与向导;法律精神地启蒙与传承;法律思维方式地培养与训练.
、法理学地历史
新中国地法理学经历了从“国家与法地理论”到“法学基础理论”再到“法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科学地转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理学地研究方法
哲理、历史考察、分析(语义、逻辑)、比较、社会学地方法.
二、法地本体
一章法地概念
、“法”与“法律”
、广义地“法律”与狭义地“法律”
、法是由国家认可或制定地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地社会规范地总和.
、法地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地社会规范;
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地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地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地社会规范.
、法地本质
法是部分社会成员意志地体现.私有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地体现,公有制法是人民意志地体现.法是具有阶级性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法地内容最终由社会地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物质生活条件以外地其他因素对法有重要影响.二章法地作用
法地作用地最重要分类是法地规范作用与法地社会作用,二者地关系是手段与目地地关系.法地规范作用地内容:指引作用(确定性、选择性指引)、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概要》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1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概要》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
一.综合考核(共50题)
1.
()中债务人或债权人肯定为2人以上的多数人
A.连带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多数人之债
参考答案:ACD
2.
()是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担保。
A.留置
B.抵押
C.定金
D.保证
参考答案:A
3.
依法人成立基础的不同,法人可分为()。
A.财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社团法人
D.公益法人
参考答案:AC
4.
寄存财物被丢失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时间?()
A.6个月
B.2年
C.20年
D.1年
参考答案:D
5.
下列说法中,错的是()。
A.直接占有即所有人占有
B.恶意占有都是非法占有
C.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保管物品是合法占有
D.占有是一种法律权利
参考答案:AD
6.
2000年,湖南省某县王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儿班,聘请邻村民办教师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2001年1月5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杨某(6岁)和李某(5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杨某用铅笔盒将李某头部打破,而李某则把杨某按在火炉上,致使杨某衣服着火。杨某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当日中午,杨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臀部、阴部、大腿后侧烧伤,面积40%,深II 度。第二日,杨某在其父带领下转往省人民医院治疗。半年之后杨某才基本恢复健康。2001年9月25日,杨某之父以杨某为原告起诉至南中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某甲、李某赔偿杨某被烧伤的全部经济损失。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本案中的杨某、李某属于民法上的()。
13.2法学专业科目三《民法》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参考教材(考生自备):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第一章民法概述
识点: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与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福建师范大学22春“法学”《民法》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
一.综合考核(共50题)
1.
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甲妻
B、甲的父母
C、甲的成年子女
D、甲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ABCD
2.
甲与乙相邻而居。甲在乙家门口堆放物品,使乙无法正常通行。乙可以请求甲()
A.消除危险
B.排除防碍
C.恢复名誉
D.返还财产
参考答案:B
3.
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证明仍然活着,而撤销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拥有哪些权利?()
A.要求第三人返还已被其继承人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
B.要求继承人返还继承的财产
C.与其尚未结婚的配偶恢复夫妻关系
D.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C
4.
所有权具有相对性,因此是相对权。()
T、对
F、错
参考答案:F
5.
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人格权,二者区别在于()
A、主体不同
B、客体不同
C、侵害的内容、方式和保护方式不同
D、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
E、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
参考答案:ABCDE
6.
法人设立须具备的共同条件有()
A.有发起人或设立人
B.须有法律依据
C.须登记
D.须有一定的资产
E.须许可
参考答案:ABD
7.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
T、对
F、错
参考答案:F
8.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参考答案:B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法理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方法论等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理解。
2.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的权利保障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3. 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立法、行政法的行政制度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4. 刑法学: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的刑罚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5. 民法学: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民事权益、民法的民事责任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6. 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的市场机制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7. 诉讼法学:包括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诉讼法的证据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此外,根据具体考试要求,大纲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内容,如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法律知识。考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学习和准备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17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概要》作业考核试题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民法概要》期末考试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题前的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2、3、4、5、
6、7、8、9、10、
11、12、13、14、15、
16、17、18、19、20、
1、胡某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无效。
2、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3、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4、甲、乙、丙3人出资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由于汽车是不可分物,因此3人只能共同共有汽车,而不能按份共有汽车。
5、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第三人没有返还该物的义务。
6、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从其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人身权只有公民才有,法人是组织,谈不上什么人身,故无人身权。
9、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10、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它们的区分对侵权行为人责任的承担意义不大。
11、侵权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也是违法的。1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13、凡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14、某公司中标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即以此权利向银行
抵押申请贷款,这是非法的。
15、甲向乙推销自己果园的产品,后乙去现场看货,发现果子远
不如甲介绍地那么好,因此拒绝购买。对乙已经支出的路费等损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8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docx
《民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34分)
1、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及含义。(6分)
2、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6分)
3、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6分)
4、简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8分)
5、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及法律后果。(8分)
二、论述题(42分)
1、试述实现留置权的条件及程序。(10分)
2、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客体。(10分)
3、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构成要件有哪些?(12分)
4、试述保证的主要特征。(10分)
三、案例分析题(24分)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8分)
2、本案中,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8分)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8分)
2022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30第一编民法总则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3、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法学专业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学习本门课程要求:一是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二是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会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主体制度。 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 、时效制度; 7 、物权法律制度; 8 、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9 、债权法律制度;10、侵权法律制度;
11、人身权法律制度; 12、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是: 1 、民法的性质;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法人; 5 、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 6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7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 、债的保全和抗辩; 9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0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11、人格权的体系结构。 12、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概念
1 、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
3 、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
4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 、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
1 、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
2 、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
2 、成立
3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4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5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概念、种类。
6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其他。(五)代理
1 、代理概念、特征、种类。
2 、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3 、无权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4 、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特征
•物权的种类
•基本原则
(七)财产所有权
1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消灭;保护。
2 、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3 种)
3 、共有概念、特征、财产分割的方式。
4 、相邻关系概念、特征、种类、处理原则。
(八)用益物权
1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3 、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4 、典权概念和特征、内容、回赎。
(九)担保物权
1 、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
2 、抵押权概念、特征、设定、效力、登记、实现和消灭。
3 、质权概念和特征、设定、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 、留置权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实现。
(十)债权
1 、债权概述概念、特征、要素。
2 、债的产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 、债的分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按份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主债和从债。
•债的履行
•债的得全和担保
•债的移转
•债的消灭
(十一)合同
1 、合同的分类
2 、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内容、形式、解释。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4 、几种主要的合同形式: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委托,居间,行纪。
(十一)继承权
1、遗产范围
2、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及转继承
3、遗嘱继承、遗赠
(十二)人身权
1 、人身权概述概念:特征。
2 、人格权概念:种类,特征。
3 、身份权概念:种类,特征。
4 、人身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民事责任。
(十三)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 、违约责任
3 、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分类,特征。
4 、侵权行为的构成,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
5 、民事责任的形式。
(十四)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概述概念:作用;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 、诉讼时效的计算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三、考题类型
1 、单项选择题: 15%
2 、多项选择题: 20%
3 、简答题: 32%
4 、案例题: 33%
参考用书:《民法》杨立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