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管理第四章

合集下载

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卫生信用信息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篡改、损毁;(三)准确、及时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更新、补充;(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信息收集第四条卫生信用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收集:收集卫生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取得被收集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明确用途:收集卫生信用信息应当明确收集目的,不得超出收集目的范围;(三)最小化原则:收集卫生信用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收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四)真实、准确:收集的卫生信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隐瞒。

第五条收集卫生信用信息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等合法渠道收集;(二)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三)通过被收集人本人提供。

第三章信息使用第六条卫生信用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使用:使用卫生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明确用途:使用卫生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收集目的,不得超出收集目的范围;(三)合理使用:使用卫生信用信息应当合理,不得滥用、泄露、篡改;(四)授权使用:使用他人卫生信用信息,应当取得其同意。

第七条卫生信用信息的使用方式包括:(一)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参考;(二)为卫生健康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三)为公众提供卫生健康信息服务;(四)为其他合法目的。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第八条卫生信用信息的存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二)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存储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篡改、损毁;(三)对存储的卫生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确保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应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全体卫生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卫生信息管理培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村卫生站应定期收集和整理卫生信息,包括疾病报告、卫生监督、卫生宣教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村卫生站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和整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村卫生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当前的卫生信息。

第十一条村卫生站应加强对卫生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卫生信息的存储与传输第十二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存储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村卫生站应加强对卫生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保持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传输制度,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与速度。

第四章卫生信息的利用与交流第十五条村卫生站应积极利用卫生信息开展卫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交流机制,与其他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

第十七条村卫生站应加强对卫生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和需求,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第五章卫生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第十八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村卫生站应加强对卫生人员的信息保密教育,确保卫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卫生信息管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和科学管理,形成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同高效的态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国家卫健委应当负责统一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信息化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六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政策和规范,负责本地区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指导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指导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建立综合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质量。

第十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配置的原则,合理分配信息化资源,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二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知识产权的原则,严格保护信息化系统的知识产权,禁止抄袭、盗用他人的信息化成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卫健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第十四条卫健信息化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化成果的评估制度,对信息化系统的质量、效率进行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信息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隐私保护、安全运维等方面。

第三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统一、标准、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四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手段,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第五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信息孤岛,确保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七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先表后核、先粗后细”的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

第八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据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建立数据分类、归档、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信息化数据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审查、整理和验证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隐私保护第十二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政策和机制,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信息化隐私保护应当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访问控制和使用权限管理,防止泄露。

第五章安全运维第十五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排查漏洞、应急处理等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信息化安全运维应当为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完整版)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完整版)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章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概论1.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类型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种领域信息系统,主要包含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个部门,其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1)按行政级别进行划分:国家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省市级信息管理系统,县区信息管理系统2)按卫生机构的类型划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卫生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按处理事务或承担责任的不同划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4)按信息系统发展历程和趋势划分:数据处理系统,事务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专家系统,智能系统,区域卫生信息信息管理系统5)按信息的管理模块划分:集中式信息管理系统,分布集中式信息管理系统,分布式信息管理系统2.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方向偏差: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目的定位存在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厂商的技术驱动型导向,二是医院信息系统决策人的认知程度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方式认知的误区:由于缺少集中规划和协调统一的力度,出现了市场混乱,高失败率,信息交换困难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们更应该深刻认识到行业主管在标准问题,规范问题,统一问题,合法性问题上应该负法律责任。

市场机制与集中统一是卫生信息系统腾飞的两个翅膀,缺一不可。

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定位不准: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机构,需要根据自己特点和需求情况确定自己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

4)医院信息系统的整体认识不全: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效果不明显甚至失败,其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技术,轻应用,重项目,轻人才等偏差5)医院管理和业务流程不规范6)标准化合规范化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瓶颈7)技术难点高,专业涉及广,应用变化快,研究与使用的利益机制难于形成3.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无论是现实需要,还是遵循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的整体趋势,我国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走过基础研究不足,信息标准缺乏,流程管理落后,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组织协调工作薄弱的历史以后,必然要走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区域化,国际化的道路。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医疗卫生信息安全,保护病人隐私,提升医院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医学影像、试验室数据、医务人员工作站等。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三条信息安全责任1.医院将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与监督医院信息安全策略和标准。

委员会成员应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各部门和个人应承当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信息安全政策与风险评估1.医院将订立信息安全政策,明确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与限制,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要求。

2.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与防范。

第五条信息安全培训与意识1.医院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技能和责任感。

2.帮助监督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遵守信息安全政策和规程。

第六条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与报告1.发现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事件、漏洞或威逼时,应立刻向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处理。

2.对于重点的信息安全事件,医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本地政府报告,并搭配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第七条系统访问掌控1.医院将建立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访问掌控制度,确保医务人员与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和授权管理,禁止未授权人员进行非法操作。

2.设立合理的权限管理机制,不同的人员享有不同的权限,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条数据安全保护1.医院将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备份紧要的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并进行有效的存储和加密保护。

2.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或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1.医院将建立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攻击、恶意程序的入侵和传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内容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内容

29.3
69.6
12
妇女保健工作的具体内容:
• 1.青春期保健(adolescence health ) • 2.婚姻保健(wedding health) • 3.孕期保健(pregnancy health) • 4.产褥、哺乳期保健(puerperium health) • 5.更年、老年期保健(perimeopausal period health、
9
第一节 妇幼卫生工作的范围和特点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范围 (一)妇女保健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三)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社区妇幼卫生工作 (五)妇幼健康教育工作
10
(一)妇女保健工作
• 妇女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针对女
性一生不同时期的生殖生理和心理的特点,以预防保 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收集有关影响妇女健
5
• 信息管理学(scienc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则主要研究信息管理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及信息管 理工作的计划、实施与信息管理部门的组织、控制等 有关问题。
• 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IS)是一个由人和计算机等组成的能够提供信息以支 持一个组织机构内部的作业、管理、分析和决策职能 的系统。有明确的范围限定,专指管理工作需要的信 息。
• 原始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到信息转化为 妇幼卫生管理决策的基础,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过程。
7
•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科学的任务就是根据妇幼卫生的工 作特点,确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构成要素,研 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以及如何使妇幼 卫生决策信息完整、准确、科学。
8
• 第一节 妇幼卫生工作的范围和特点 • 第二节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三节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结构和运转机制

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XX省社会信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是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承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的镇街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下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医疗卫生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医疗卫生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存储、归集、分级、修复、移除、使用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医疗卫生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记录、采集、存储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推进、分级管理、安全合法、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科学审慎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履行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职责,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和应用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制定信用信息分级管理规则,建设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依法汇总发布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信息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设备、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行为。

2. 确保医疗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

3. 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1. 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担任。

2. 副主任: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 成员:由信息科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

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身份认证、权限分配、用户变更及注销等管理要求。

2. 访问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信息访问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

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制定数据恢复方案。

4. 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系统漏洞被利用。

5.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七条信息安全操作规范:1. 信息录入与更新:严格执行信息录入与更新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 信息查询与使用:严格按照权限查询和使用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信息。

3. 信息传输与存储: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技术,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4. 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信息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安全意识。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定义1.卫生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工作。

2.卫生信息系统:是指医院内各个部门使用的各种信息系统,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医务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3.卫生信息管理员:是指负责医院卫生信息系统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工作组织医院应设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评估。

第五条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医院应订立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在肯定时期内的目标和任务,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卫生信息化项目管理医院卫生信息化项目应经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维等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第七条卫生信息化培训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信息化培训体系,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卫生信息化应用本领和操作水平。

第八条卫生信息化绩效考核医院应依据卫生信息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订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第九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推广医院应依据需要,乐观开展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工作,推动医院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应用。

第十条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医院应加强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院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卫生信息系统运维医院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系统的运维机制,包含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备份、性能监控等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卫生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医院应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规范卫生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手记、录入、存储、查询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工作,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信息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库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存储、管理的与病人健康和医疗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当实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由医院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信息库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制度,协调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库管理员具体工作。

第七条信息库管理员负责医疗卫生信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更新、共享等。

第八条医院领导应当对医疗卫生信息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第三章信息采集第九条医疗卫生信息库应当采集包括病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诊疗信息、检查信息、化验信息等在内的全部与病人健康和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集应当遵循病人知情同意原则,明确告知病人信息使用用途、范围和方式,取得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信息采集应当遵循信息精确、完整、统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存储第十二条医疗卫生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信息存储应当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有效保护。

第十四条信息存储应当建立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不同权限用户只能访问其需要的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存储系统应当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不受病毒、黑客等攻击。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库管理员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信息库管理员应当建立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对信息进行分类存储,方便查找和使用。

第十八条信息库管理员应当建立信息使用审核机制,对信息使用进行审核和监控,禁止非授权人员使用信息。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村卫生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是指村卫生站对卫生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和利用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卫生站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

第四条卫生信息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卫生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卫生信息管理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先进性原则,结合村卫生站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六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采集和录入制度,包括病人基本信息、医疗记录、卫生统计等内容。

第七条卫生信息采集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录入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三章信息存储与整理第十一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存储和整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卫生信息存储应采用专门设备和软件,定期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

第十三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信息整理档案,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四条卫生信息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原则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查找和利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将信息整理归档,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四章信息分析与利用第十六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和利用制度,发挥信息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信息分析和利用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提供决策支持和科学指导。

第十八条信息分析和利用应注重数据的可视化和报告的规范化,提高信息表达的效果。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信息分析和利用的方法和技巧,不得为个人利益篡改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卫生信息,为村民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一条村卫生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卫生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挂号收费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2.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4. 信息系统用户培训;5.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功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性能、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

第四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九条信息系统应实行24小时运行监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提高系统性能。

第十一条对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系统运行日志,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便于故障排查和性能分析。

第五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实行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第十五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对信息系统进行病毒防范,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感染。

第六章信息系统用户培训第十八条定期对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提高用户操作技能和系统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操作、数据录入、安全意识等。

第二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等。

第七章数据统计与分析第二十一条定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卫生院决策提供依据。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医院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本医院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各事情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需入网的电脑需打报告)。

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和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迅雷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有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八条医院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收集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不法侵入他人收集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收集干扰他人正常事情的行动。

第九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

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

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和申请表。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涉及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坚持服务卫生健康工作大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四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依法依规,注重信息安全,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强化公开透明,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章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编制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医疗卫生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共享和应用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个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在线健康咨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

第三章信息技术应用和推广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技术人员水平,满足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现代化发展。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融合,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信息统计管理,确保卫生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二)科学统计,提高数据准确性;(三)全面统计,确保数据完整性;(四)及时统计,保障数据时效性;(五)保密统计,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卫生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第五条卫生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三)监督检查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四)定期分析、评估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质量;(五)向上级部门报告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情况。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信息统计科,负责具体实施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第七条卫生信息统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信息统计政策法规;(二)制定本地区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卫生信息统计调查;(四)审核、汇总、分析卫生信息统计数据;(五)提供卫生信息统计咨询服务;(六)组织开展卫生信息统计培训;(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八条卫生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数据来源合法,确保数据真实性;(二)数据采集方法科学,提高数据准确性;(三)数据采集程序规范,确保数据完整性;(四)数据采集时限明确,保障数据时效性。

第九条卫生信息数据处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数据处理方法科学,确保数据准确性;(二)数据处理程序规范,确保数据完整性;(三)数据处理时限明确,保障数据时效性。

第十条卫生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章数据审核与评估第十一条卫生信息统计数据审核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核数据真实性,确保数据准确;(二)审核数据完整性,确保数据全面;(三)审核数据处理规范性,确保数据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构架
突发卫生事件指挥中心 标 准 协 议
疾病监 测系统
卫生监 督系统
医疗救 治系统
网 络 基 础
《卫生信息管理学》
《卫生信息管理学》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六个步骤: 确定信息需求与可行指标 为每一选定指标确定数据来源并建立数据收集工 具 建立数据传输与数据处理系统 确保对生产信息的使用 规划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资源 为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建立一套组织章 程
《卫生信息管理学》
目前我国卫生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及其品
1.杭州创业软件集团 / 创业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创业体检管理信息系统 创业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创业医院自动化办公系统(OA) 创业“银医通”电子支付系统 创业合理用药信息系统 创业病案质检信息系统 创业排队叫号信息系统 创业图形诊断与编码系统 创业移动医生站/护士站信息系统 创业医院短信系统 医院资源管理平台(HRP) 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ACS)
《卫生信息管理学》
案例二:浙大邵逸夫医院:医改背后的信息化之手 在充分借鉴美国医院的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国情的情况下, 信息化几乎从建院那天开始,就成为邵逸夫医院对自身的 基本要求。如今12年过去了,医院凭借着过硬的指标在全 国三甲医院里牢牢占据着一个位置。医院虽不很大,但很 有特色,例如,目前其病人平均住院日9.45天,比全国 “百佳医院”的达标标准16天少6.55天;而其药品收入所 占比重仅为39.5%。 这一切都有信息化在背后默默支撑的背影。“我们医院几 乎所有的系统都上全了,HIS、LIS、PACS等等,只要是医 院用的系统,我们都有;而且和别的医院直接购买商业软 件不同,我们是在过去十几年间一点点自己编出来的,保 证最贴近我们医院的实际流程。”乔凯很自豪地告诉记者。
《卫生信息管理学》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二)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health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HMIS)是作为一个全面卫生 体系框架中的一个功能实体,为卫生服务系统中的 每一层次制定决策过程中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包括三种类型: 医疗、预防、保健对象管理功能 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管理功能 卫生行政管理功能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社会公众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病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公众健康的事件。
主要包括监测预警子系统、应急处理子系统、人 力资源子系统、物资储备子系统、信息子系统共 五个子系统构成。
《卫生信息管理学》
第三节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发展与作用
目 录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规划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功能描述
开发现状及其应用介绍
《卫生信息管理学》
概念、发展与作用(一)
国外医院计算机应用始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的计算机医 学应用系统是美国通用电器开发的一个医学诊断程序。 我国的医院计算机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以小型机 应用为主,如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肿瘤医院的IBM M340等。 90年代以后,国家“金卫工程”的开展,我国医院信息化 的进程大大加快。 医院信息管理的定义: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 讯技术等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部门人流、物流、财流进 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 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成各种信息,从而 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 的信息系统。
《卫生信息管理学》
顺义区医院现在的日门诊量已经由原来的 七八百人增加到2000多人,在信息系统的 支撑之下,顺义医院并没有感觉到任何压 力。医院的年流水账也由原来的不足1亿元, 增长到2003年年底的1.1亿元,再由此增长 到2004年年底的1.87亿元; 截止到2005年 年底,则达到了2.33亿元。王兴介绍说, 医院现在没有一分钱外债和内债,这都是 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内部效率所达到的效 果。
《卫生信息管理学》
案例二:浙大邵逸夫医院:医改背后的信息化之手
邵逸夫医院是由香港实业家邵逸夫捐款 七千万港币和四百万美元,由浙江省人民 政府配套,并由美国罗马琳达大学协助建 造并参与管理的综合性医院,1994年正式 开院。1994年到1999年期间,罗马琳达大 学全面主持医院行政、医疗及护理等工作。 而自1999年至今,罗马琳达大学仍以顾问 形式参与管理。
《卫生信息管理学》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三)
WHO建议将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分为5个子系统 流行病学监测 常规服务报告 专项报告系统 行政管理系统 生命统计
《卫生信息管理学》
第二节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范围
目 录
和特点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结构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评价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卫生信息管理学》

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2005年初,在经过招标后, 乔凯选择了美国讯宝科技公司的无线医疗解决方案。在建 立起覆盖整个医院的无线局域网络后,在医院内部的任何 场所,医护人员都能与HIS(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互访,实 现了信息系统的实时移动应用,甚至无线网络覆盖范围都 扩展到了医院的后勤宿舍。 无线技术再次催生了医疗管理的变化。实施邵逸夫医院 项目的浙江银江科技集团副总裁章笠中给记者举了一个例 子:“过去如果医生修改了医嘱,病人需要退药的话,不 同病人间的药物常常会发生差错和污染,这样药剂师和护 士就会因为责任不清而互相指责;而如今所有病人都有自 己的药袋,上面贴有打印好的二维码,记录下病人的用药 信息,使后面的流程得以顺利完成。”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信息的管理
信息系统设计尽可能简单
用户参与系统设计
对程序和定义进行标准化 建立一个合适的激励机制 设计有效的检查程序 培训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评价(一)
评价的主要内容:
数据输入
数据分析、传输和报告 信息利用 信息系统资源 信息系统管理
《卫生信息管理学》
案例一:北京顺义区医院:被信息化拯救的医院
北京顺义区医院从2003年拖欠上千万元的外 债,到现在没有一分钱外债和内债,这一重大转 变是以信息化为载体加强医院管理而实现的。 2003年9月11日,北京顺义区医院现任院长王 兴正式任职。在他任职之前,顺义区医院的财务 状况让人担忧。据了解,之前的顺义区医院仅仅 由于药品管理的混乱所产生的药库亏空就达到240 万元; 另外,医院扩建改造和添置的医疗设备都 处于“贷款”状态,医院无力偿还,拖欠金额达 到了千万元。
《卫生信息管理学》
走出混沌管理 顺义区医院何以产生如此大的漏洞呢? “主要是由 于医院管理的不科学、不规范及管理环节复杂。” 据王 兴介绍,这在医院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顺义医院自 然也未能幸免。 以药品的采购和内部流转为例,不仅其流程与环节极 为复杂,而且药品的存放地点也不统一,包括中心药房、 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现在还设置了发热药房。药品从采 购到储存,再发送到中心库房,经过医嘱和护士处理、配 药,再由护士把药取出送到病区发送给病人,“药品的内 部流转环节很长、也很复杂,发生亏库现象在所难免,而 且医院领导层也根本说不清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在信息化之前,这样的问题在王兴看来根本没有办法弄清 楚。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
六个步骤: 基础准备阶段 模拟运行阶段 分布上网阶段 全面铺开阶段 单轨运行阶段 正式运行阶段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的收集方法 常规数据收集方法: 卫生单位数据收集、社区数据收集、人口登记系统 非常规数据收集方法: 快速评价法、现场观察法、个别访谈法等 数据收集工具: 病例、卫生服务记录、资源管理记录、报告、卡片、 表格、登记表、调查表等
第一节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目 录
卫生信息交流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类型
《卫生信息管理学》
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一)
系统(system)是指由相互作用 和相互依赖的若干要素集合而成, 具有特定的功能,并处于一定环 境之中的有机集合体。 特点:整体性、相关性和有效性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是由 许多人、各种仪器设备和有关程 序组成,是从外源和内源提供有 关管理信息的人机结合综合体, 是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参与决策、 控制等管理功能的信息处理系统。
《卫生信息管理学》

“我对无线技术的应用感到非常满意。”乔凯 表示,明年医院将继续投入100万元在无线方面, “比如移动监护,我们会在护理部的每个楼层设 置一个安全病房,病人如果有急需,可以先通过 一块移动网卡使ICU(重症监护)可以随时随地跟随 安全病房中的病人。”类似的计划还包括“婴儿 防盗”,据乔凯介绍,利用RFID技术,如果新出 生的婴儿离开指定区域,婴儿房即可以报警锁门。 “我们医院的信息化已经从桌面延伸到了床 边。未来的医院将是一个医患更加交互,更加人 性化的服务机构,而信息化仍将会是其背后的重 要推动力。”乔凯非常自信。
《卫生信息管理学》
概念、发展与作用(二)
根据美国生产信息控制系统学会的统计, 在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明显的 效益是库存费用降低约35%,成本降低约 12%,人员减少约10%,生产能力可提高 约15%。对医院而言,尽管没有统计数据, 但积极效果是显然的。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和经营绩效。
《卫生信息管理学》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 卫生系统管理 公共卫生 个人卫生保健 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给公共卫生服务 系统的各层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决策的 信息而建立的一种职能组织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