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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克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克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克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66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连芳吕玉宝马斌【审理法官】李连芳吕玉宝马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克安;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邹城市大胡清洗剂厂【当事人】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顾克安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邹城市大胡清洗剂厂【当事人-个人】顾克安【当事人-公司】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邹城市大胡清洗剂厂【代理律师/律所】周茂标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张广存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茂标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张广存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茂标张广存【代理律所】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胡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顾克安;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邹城市大胡清洗剂厂【本院观点】邹城市大胡清洗剂厂于2004年1月即被吊销营业执照,上诉人作为该厂的出资人,并未对该厂的债务履行清理义务。

1、2013年3月5日大胡居委会居民代表“对塑料厂暂停生产情况进行表决”载明,“啤酒厂生产状况不佳,影响到塑料厂的效益,因塑料厂的产品全部销往啤酒厂,啤酒厂所用的产品极少,周转箱三、四万个,清洗剂四五十吨,塑料厂的总利润也就是是十余万元,其利润已不能维持正常的开销……”,该关于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的表决已涉及到邹城市等相关内容;2、一审时上诉人提交了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物资清理盘点登记表”,该登记表亦显示系由济宁方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邹城市健康塑料制品厂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

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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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0【案件字号】(2021)鲁08民终31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阿梅王衍琴张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当事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当事人-个人】张洪群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洪群【被告】王涛;尚中芹;王广荣;王铎【本院观点】双方争议焦点1、......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8月7日出具的第3708301202000001521《(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确定被告驾驶的三轮车与王寿轩驾驶的二轮车发生接触,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清。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是否应对本案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承担责任,上诉人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2:31:07张洪群、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8民终31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洪群,男,194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绪岩(系张洪群之女婿),男,198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含瑞,汶上弘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涛,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尚中芹,女,1954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徐光、孔祥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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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孔祥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鲁08民终15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海洋扈琳张思平【审理法官】史海洋扈琳张思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光;孔祥军【当事人】徐光孔祥军【当事人-个人】徐光孔祥军【代理律师/律所】韩伟杰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孔令兵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伟杰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孔令兵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伟杰孔令兵【代理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徐光【被告】孔祥军【本院观点】本案二审阶段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徐光与孔祥军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及其数额;2、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22:03:23徐光、孔祥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8民终15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光,女,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伟杰,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玮,系徐光之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孔祥军,男,196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令兵,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徐光因与被上诉人孔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20)鲁0881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光上诉请求:1.撤销曲阜市人民法院(2020)鲁0881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孔祥军偿还徐光借款本金叁拾陆万肆仟元整(¥364000元),逾期利息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135200元)本息合计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499200元);3.判令孔祥军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及一审第二次开庭给徐光造成经济损失2090元。

郭秉文与东南大学的学术文化交流

郭秉文与东南大学的学术文化交流
素称 发达 , 竞无 一 国立 大 学 , 以造 就 有 为 青 年 , 殊 为 遗憾 ” I 3 J ( ’ 。经 过郭 秉 文 的 多方 奔 走 与 精 心 擘 划 ,
国立东 南 大 学 于 1 9 2 1年 1 O月 正 式 成 立 并 开 课 。
的北大“ 新派” 。他们遂 以《 新青年》 为阵地 , 高举“ 民 主” 与“ 科学” 的大旗 , 掀 起 了轰 轰 烈 烈 的新 文 化 运 动 。先是提 出“ 打倒孔家店” 的 口号 , 集 中打击作 为 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思想基础的孔子学说 ; 后又举起 “ 文学 革命 ” 的大旗 , 提倡 白话 文 , 反对文言文 , 提 倡
第2 8 卷 第1 期
2 0l 4 年1 月
教 育 与 教 学 研 究
Ed u c a t i o n a n d T e a c h i n g Re s e a r c h
V01 . 28 NO. 1 J a n. 20l 4
郭 秉 文 与 东 南大 学 的学 术 文 化 交流 *
【 收稿 日期] 2 0 1 3 —0 9 —0 2
乃能进” 。“ 平” 是平衡 , 既不能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 化, 也不能只强调西方文化 , 而应该使其共存 共荣 ,
不 可偏 轻 偏重 。“ 和” 是 和谐 , 学 术 文化 可 以批 评 、 辩
论, 但不可以“ 打倒” , 即不可人为地摧毁或限制他种
国学习 、 考察 , 并 尝试利 用外资 , 开展 中外合作办学 , 参 与国际教 育事务 管理。在此 交流过 程 中, 东南 大学迅速崛起 , 成为 蜚声 海 内外的高等学府。
[ 关键 词】 郭秉文; 东南大学; 学术 交流 ; 文化交流 ; 高等教 育史

张亚洲、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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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洲、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4【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19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先东张杰宋汝庆【审理法官】闫先东张杰宋汝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亚洲;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金龙【当事人】张亚洲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金龙【当事人-个人】张亚洲贾金龙【当事人-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侯志远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崔烽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庆军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刘淑闽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田中臣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侯志远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崔烽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庆军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刘淑闽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田中臣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侯志远崔烽高庆军刘淑闽田中臣【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亚洲;贾金龙【被告】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继受取得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基本原则第三人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山东济宁市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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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区小区|居民楼|新村|别墅|宿舍楼分布.门头名称:开泰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新华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西刘社区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新华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鸿顺.运河新城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电化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齐鑫花园地址:济宁市区太白东路车站东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如意樱花苑地址:济宁市区太白东路车站东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鲁兴欣苑地址:济宁市区太白东路15号(火炬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中亿新苑地址:济宁市区太白东路车站东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龙城美墅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文胜街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新华新村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济安桥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科苑公寓地址:济宁市区金宇路科苑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滨湖花园地址:济宁市区金宇路长虹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菱花小区地址:菱花路洸府河桥东路南门头名称:阳光润泽园地址:吴泰闸路洸府河桥西路北门头名称:西闸社区地址:吴泰闸路科苑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阳光城市花园地址:吴泰闸路科苑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新世纪花园地址:吴泰闸路88号(琵琶山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公路人家地址:吴泰闸路琵琶山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都市豪庭地址:吴泰闸路科苑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都市花园地址:吴泰闸路共青团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西域国际地址:常青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冠亚.星城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3号(火炬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邮电新苑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供销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洸河居民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共青团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益民东区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共青团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洸河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环城西路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梦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环城西路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舒雅苑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济安桥北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九九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济安桥北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恒丰苑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共青团路东路南门头名称:王府景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共青团路东路南门头名称:欣苑雅居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建设北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永顺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建设北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洸河路66号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供销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洸河路68号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供销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洸河路70号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供销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森泰御城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如意卖家公寓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如意嘉园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东路南(北)门头名称:化纤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明珠祥和园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山推宿舍一区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火炬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山推宿舍二区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科苑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针织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科苑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兴唐.国翠城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科苑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红星8号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建设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鲁能新苑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三神庙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于大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玉米仓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土城居委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中路济安桥路东路北门头名称:樱花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甄家街-更道街-石门口街门头名称:铁塔寺小区地址:济宁市区铁塔寺街两侧门头名称:文大街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文大街宿舍路东门头名称:电讯七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柴禾市街路西门头名称:阳光花园地址:济宁市区红星西路环城西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博雅佳苑地址:新华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明珠花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科苑路海关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银都花园地址:济宁市区红星东路科苑路口门头名称:贵熙园地址:济宁市区琵琶山路吴泰闸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里能舜泰园地址:济宁市区琵琶山路吴泰闸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市商检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琵琶山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中亿新苑地址:济宁市区琵琶山路刘庄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圣祥.盛世朝阳地址:济宁市区车站东路解放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济宁军分区第二干休所地址:济宁市区建设南路健康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樱花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红星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蓝天豪庭地址:济宁市区共青团路常青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政府第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共青团路秦庄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济宁公安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共青团路秦庄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济宁丝杠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共青团路太白楼中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德德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西孟居委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金华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洸河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幸福嘉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红星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鸿顺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常青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长安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洸河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长安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常青路乔羽学校南门头名称:城中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仁城雅居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北外环路南路东门头名称:金华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路红星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金居苑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路红星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满意家园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金宇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龙泽苑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南路中心闸南路南路东门头名称:吉安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济阳大街两侧门头名称:郭家花园地址:济宁市区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关帝庙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温馨家园地址:济宁市区新华路红星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苏州苑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税务街局门口街口路北门头名称:苏州苑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税务街路南门头名称:新兴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税务街路南门头名称:运河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税务街考院街口路北门头名称:望湖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南察院街路南门头名称:太白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武胜桥路北门头名称:济宁公路新苑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常青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圣龙家园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洸河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花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洸河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豪丰庄园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洸河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鲁抗公司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红星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环城西路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红星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第一印刷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红星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贵和苑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红星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济宁第一化工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红星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电业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吉祥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水景花苑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吉祥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和欣家园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太白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曹西村.中杨庄.姜楼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金宇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晨阳庄园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金宇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人文嘉园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金宇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古槐家园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金宇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中泰名城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常青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古槐广厦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常青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关帝庙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洸河路口南路西门头名称:州后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州后街路北门头名称:渔山小区地址:济宁市区西门大街路北门头名称:金水湾地址:济宁市区运河路车站西路北路东门头名称:运河盛世地址:济宁市区龙行路运河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济宁电化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济安桥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新华新村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济安桥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济宁一化工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济安桥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济宁如意印染嘉园地址:济宁市区电厂北街路西门头名称:御水豪庭地址:济宁市区太白楼西路吕公堂街口东河南门头名称:运河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济阳大街路南门头名称:济宁杂品站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白衣堂街太白楼西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吉祥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吉祥街两侧门头名称:鼓手营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县前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供销社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县前街路东门头名称:白衣堂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白衣堂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环卫处宿舍地址:济宁市区西门大街文胜街口东路南门头名称:中区教育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红星西路环城西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厅西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厅西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机关幼儿园地址:济宁市区东门大街柴禾市街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济宁市中区法院宿舍地址:济宁市区东门大街共青团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来鹤小区地址:济宁市区龙行路运河商城南门头名称:御景园地址:济宁市区柳行路王母阁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鲁商南池公馆地址:济宁市区柳行路王母阁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南池怡景苑地址:济宁市区柳行路王母阁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龙城7090 地址:济宁市区柳行路济安桥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凤凰城地址:济宁市区车站西路济安桥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宁苑花园小区地址:济宁市区车站西路济安桥路口东路南门头名称:济宁公路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建设路红星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小店居民楼.崇文名都地址:济宁市区崇文大道菱花南路口东路北门头名称:鑫源花园地址:济宁市区新华路太白楼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云路街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云路街门头名称:中区公安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学门口街门头名称:古槐房管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学门口街门头名称:任城农行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学门口街门头名称:邮电局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济安桥北路太白楼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运河新城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洸河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圣龙家园地址:济宁市区环城西路洸河路口北路西门头名称:常青新村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常青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北关小学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古槐路常青路口南路东门头名称:再生资源总公司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王母阁路车站西路口北路东门头名称:济宁火柴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王母阁车站西路口北路东小街门头名称:永兴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冯庄路两侧门头名称:冯庄居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冯庄路两侧门头名称:人和佳苑地址:济宁市区体育馆西路路西门头名称:洸河人家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路古槐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古槐办事处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关帝庙街门头名称:济宁石油化工厂宿舍地址:济宁市区关帝庙街门头名称:北门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关帝庙街门头名称:红西小区地址:济宁市区红星路环城西路口西路北门头名称:罗马假日地址:济宁市区北外环路古槐路口西路南门头名称:粉莲街小区地址:济宁市区府河西街红星路口南门头名称:济宁政府三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洸河东街洸河路口南门头名称:济宁政协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西街洸河路口南门头名称:济宁中医院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西街洸河路口南门头名称:济宁济宁煤炭冶金宿舍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西街洸河路口南门头名称:济宁秦庄小区地址:济宁市区洸河西街洸河路口南。

李音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音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音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47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海洋扈琳张思平【审理法官】史海洋扈琳张思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音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元建筑工程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书俭【当事人】李音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元建筑工程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书俭【当事人-个人】李音旋郭书俭【当事人-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元建筑工程公司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吕忠良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龚方全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吕忠良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龚方全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秀芬吕忠良龚方全【代理律所】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音旋;济宁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书俭【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天元建筑工程公司【本院观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文属于政府文件,上述文件代表当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方面的精神,但通过上述文件并不能证实涉案房屋的开发建设亦是按照上述文件贯彻执行的。

根据济宁市城乡规划局针对涉案房屋颁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载明的建设单位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政府,但李营镇政府并未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后续的手续;且李音旋系与鸿泰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鸿泰公司收取了李音旋的房款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李音旋使用,双方亦约定了由鸿泰公司协助李音旋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而李音旋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李营镇政府、龙翔公司与鸿泰公司之间。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3【案件字号】(2019)鲁行终2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勇王海燕陈晖【审理法官】韩勇王海燕陈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公司】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葛惠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唐长伟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葛惠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唐长伟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葛惠彪金秀芬唐长伟【代理律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应否认定被上诉人任城区政府为涉案房屋强拆主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管辖反证直接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审法院同时审理的(2019)鲁08行初205号行政诉讼一案,判决确认李营街道办、任城区执法局拆除原告济宁市民富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涉案房屋行为违法。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应否认定被上诉人任城区政府为涉案房屋强拆主体。

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鲁08民终8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先东张杰马斌【审理法官】闫先东张杰马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公司】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昊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孔凡清山东曲圣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昊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孔凡清山东曲圣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昊孔凡清【代理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山东曲圣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曲阜圣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观点】虽然南泉居委会与圣泉置业公司之间存在建设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但根据双方在本案中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及借款协议来看,双方约定对于回迁安置楼由建设方即圣泉置业公司出资建设,对于南泉居委会前期支出的各项费用,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属于南泉居委会先期垫资款,且案涉该款项在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前已由双方签订的项目支出明细共同确认,该项目支出明细中确认的金额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一致,借款协议中亦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

圣泉置业公司经一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对南泉居委会提交的上述协议发表质证意见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释明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南泉居委会与圣泉置业公司之间存在建设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但根据双方在本案中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及借款协议来看,双方约定对于回迁安置楼由建设方即圣泉置业公司出资建设,对于南泉居委会前期支出的各项费用,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属于南泉居委会先期垫资款,且案涉该款项在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前已由双方签订的项目支出明细共同确认,该项目支出明细中确认的金额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一致,借款协议中亦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

冯中平与刘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鲁01民终7466号判决书

冯中平与刘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鲁01民终7466号判决书

冯中平与刘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鲁01民终7466号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74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莉【审理法官】杨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中平;刘斌;姜晔【当事人】冯中平刘斌姜晔【当事人-个人】冯中平刘斌姜晔【代理律师/律所】张海军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张振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韩义洋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海军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张振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韩义洋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海军张振韩义洋【代理律所】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冯中平【被告】刘斌;姜晔【本院观点】关于本案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合同新证据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的问题。

姜晔于2020年1月2日向刘斌对偿还剩余借款126万元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一、姜晔于20年1月20日前偿还刘斌本金95万元;二、于2020年3月10日前偿还刘斌本金31万元;三、如任何一期未按时偿还,视为所借全款到期,姜晔归还借款时应同时结清所有本息。

利息应按月息2%支付利息,时间应按2019年12月26号开始计算。

" 2020年1月17日,刘斌先后给姜晔和冯中平打电话协商还款事宜,姜晔在电话中说:“我知道了,我给你二哥(指冯中平)说吧。

"冯中平在电话中说:“你别再跟你嫂子(指姜晔)啰啰别的了,有什么事你直接找我吧……我昨天已经跟你嫂子商量好了,我出去偷钱去,刘斌你别管了,我想办法出去借去,你缓个一两天我把你这个事给你办完了,好吧。

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东张思平史海洋【审理法官】吕东张思平史海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强【当事人-公司】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程程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郝剑楠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程程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郝剑楠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程程郝剑楠【代理律所】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强【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王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王强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元,减半收取509元,由上诉人王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07:22:02王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8民终5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环城北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68094430A。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4【案件字号】(2022)鲁08民终7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衍琴史宝磊孙守虎【审理法官】王衍琴史宝磊孙守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崔维娜【当事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崔维娜【当事人-个人】崔维娜【当事人-公司】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广胜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广胜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广胜【代理律所】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马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邹城鲁赣置业有限公司;崔维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马庄居委会对涉案借款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条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特别授权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马庄居委会对涉案借款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审查,2013年2月4日,鲁赣公司向崔维娜借款600,000元并出具借条,崔维娜自认鲁赣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2015年2月15日、2016年7月27日分别偿还100,000元、100,000元、450,000元。

曹振南、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振南、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振南、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66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思平扈琳史海洋【审理法官】张思平扈琳史海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振南;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曹振南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振南【当事人-公司】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振南【被告】金乡县元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曹振南购买的储藏室,价格折扣后共支付人民币35000元,每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299元,远低于苏桥公馆9号楼负一层储藏室每平方米人民币2000元的均价。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曹振南购买的储藏室,价格折扣后共支付人民币35000元,每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299元,远低于苏桥公馆9号楼负一层储藏室每平方米人民币2000元的均价。

结合上述事实及曹振南签名、捺印的苏桥公馆特殊折扣审批单中的“特殊说明:9-11301号储藏室申请一口价35000元”,可以认定曹振南在签订涉案储藏室使用协议书、支付购房款时不存在重大误解,也不存在显失公平。

曹振南也并无证据证实案涉储藏室使用协议书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一审法院认定曹振南与元泰公司签订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曹振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孔庆香、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孔庆香、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孔庆香、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鲁08行终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玲李传平惠慧【审理法官】张玲李传平惠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孔庆香;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孔庆香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孔庆香【当事人-公司】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孔庆香【被告】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诉房屋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诉房屋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上诉人孔庆香与被上诉人尼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编号为088《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上诉人于2019年5月10日前交出房屋(宅基地)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交由被上诉人,上诉人于规定期限内负责将旧房拆除,旧料归原主,逾期不拆除,由镇村负责拆除,旧料充抵拆除费用。

上诉人还于同日作出声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此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从此与本人无任何关系”。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各自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应合法有效。

上诉人签订协议之后,即享有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权益并承担限期搬离,自行拆除或将涉案房屋交付被上诉人或村委会统一拆除的义务。

针对被拆除房屋,上诉人已经获得协议约定的补偿,被上诉人也统一集中规划了宅基地用于安置,在上诉人逾期不拆除、腾空房屋的情况下,被上诉人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告知上诉人限期拆除,在到期后上诉人仍不履行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为推进鲁南高铁项目建设,根据《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规定,将案涉房屋拆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闵凡震、闵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闵凡震、闵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闵凡震、闵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30【案件字号】(2019)鲁08民终49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壮男史宝磊张芳【审理法官】朱壮男史宝磊张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闵凡震;闵祥凤【当事人】闵凡震闵祥凤【当事人-个人】闵凡震闵祥凤【代理律师/律所】李虎、田嵩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虎、田嵩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虎、田嵩【代理律所】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闵凡震【被告】闵祥凤【本院观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二审中争议的焦点为:闵凡震与闵祥凤系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合伙从事资金过桥。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不当得利违约金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二审中争议的焦点为:闵凡震与闵祥凤系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合伙从事资金过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闵祥凤与闵凡震双方存在多笔资金交易,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亦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利息,但闵祥凤提供闵凡震向其转账的银行凭证、闵凡震认可的现金交易,以及闵祥凤向闵凡震转账的银行凭证、微信转账截屏,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

设计单位对项目解读准确

设计单位对项目解读准确

设计单位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一、规划与建筑专业1、项目的依据2、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渔皇路北,荷花路东,公主路西,项目建设地形紧呈L 型(东北方向有一室外停车场,使L场地呈以缺口)。

总建筑面积为62745.11㎡,地上建筑面积为44910.51㎡,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17834.46㎡(招标书注明以最后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地貌较为平缓,交通较为便利。

3、项目的内容和组成如下(以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及建筑规划图为依据):(1)街道办事处(10F)、综合中心(2F)、警务中心(2F)为一体建筑,其中主建筑为街道办事处(10F),建筑总高度为29.85m,其他建筑总高度为10m。

(2)文化活动中心(3F),建筑总高度分为二个,分别为15.8m,11.7m。

(3)养老院(6F),建筑总高度为23.95m。

(4)护理院(6F),建筑总高度为23.95m。

(5)卫生服务中心(2F)、建筑总高度为10m。

(6)车管所(5F)、建筑总高度分为二个,分别为23.5m,15m。

(7)地下停车库(暂按地下1F),建筑高度按停放小型车要求设计(建筑净高不低于2.20m),建筑面积17834.46㎡。

(8)其他,如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

部分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包括消防通道、无障碍道路等),绿化,园林小品,广场,健身娱乐用地,构筑物等等。

4、总体设计的思路及原则(1)在符合M15共享社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满足科学化、现代化、信息数字化(智能社区、大数据)、人文化、环保化、生态园林化的要求,有机组织空间布局,促成生态、文化、环境、智能、大数据与建筑的有机统一。

(2)贯彻以舒适、安静、美丽、安全为本的设计理念,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实现现实与未来的和谐统一、整体与局部的和谐统一、功能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大数据与智能管理的统一,营造新的城市建筑风貌、景观。

(3)充分考虑用地的范围及城镇道路的状况,强调建筑审美需要,塑造和谐、文明的建筑新形象,做到适度超前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使之与社会经济和舒适、安全理念的发展相适应。

济宁欧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济宁欧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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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登记机关:
嘉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7-09-22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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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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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济宁批发市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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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批发市场⼀览表1.接庄新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北100⽶2.⼭东鲁西南钢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郝村3.鲍店矿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永安路南100⽶4.黄屯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黄王路济宁⾼新区黄屯镇中⼼中学附近5.⾼新区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342省道北50⽶6.柳⾏供销社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菱花路⾦宸国际⼤厦东北550⽶7.东发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炬南路46号8.⾼新区建材陶瓷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宇东路42号9.红星农贸市场(海关东路)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东路1-2号附近10.济宁⾹蕉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156号11.郭⾥综合贸易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郭⾥⼤街南50⽶12.济宁⼤观园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观⾳阁街道车站西路5号13.济宁果品批发市场(⽜屯社区卫⽣服务站东北)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182号14.济宁市⾦装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宇中⼼路与⾦宇⼆路交叉⼝东南50⽶15.济宁⼤观园服装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门⼦南街与车站西路交叉⼝东北150⽶16.济宁薛⼝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城⼤道与⾸钢路交叉⼝北50⽶17.⼤市场服装城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七铺前街与龙⾏路交叉⼝西南50⽶18.⼭推装饰材料市场(建设南路)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南路21-19号19.铝型材⽯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宇中⼼路与⾦宇五路交叉⼝西100⽶20.鑫铁西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南宫房⼩区西60⽶(凫⼭南路西21.济宁⽊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西50⽶22.旭东副⾷品茶叶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23.草桥⼝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太⽩路与⽂胜街交叉⼝北150⽶24.⽜楼花鸟鱼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西御桥南路附近25.铁⼭路⼤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铁⼭路199号26.花鸟宠物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西50⽶27.邹城市⽔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城前西路与⽂明路交叉⼝东北150⽶28.邹城市副⾷百货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峄⼭南路458号附近29.⾦宇⽯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阳线西50⽶30.兴隆⽊材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千泉装饰城31.邹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城前西路272号32.中⼼闸花鸟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闸北路与吉安路交叉⼝东100⽶33. 五⾦电器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圣城⽯油对过34.邹城钢材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鲜鱼⾖腐坊(招财店)附近35.五⾥庄蔬菜⽔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东100⽶36.李楼果菜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太⽩西路与新华路交叉路⼝37.邹城市花鸟鱼⾍古玩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铁⼭公园南门38.皇城园服装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南路19739.振宇蔬菜⼤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路与⾦宇路交汇处向南150⽶路东40.皇城园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西100⽶41.东关市场(东关⼤街)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东关市场街52号42.息马地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堂街与西御桥北路交叉⼝东南150⽶43.⽕车站⼩商品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北路48号44.万花苑花鸟鱼⾍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902省道南200⽶45.济宁蔬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宫王庄村西侧46.两城⼤润发农贸市场地址:济宁市微⼭县两城供销超市对47.九州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路东50⽶48.济宁运河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嘉祥经济开发区济宁市经开发区嘉新路49.⾦帝建材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50.济宁天⼒钢模板⼤市场地址:济宁市嘉祥县汇祥路2号51.嘉祥县⽵⽊市场地址:济宁市嘉祥县疃⾥镇嘉兴路与338省道交叉⼝东北150⽶52.鲁城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云风街与静轩东路交叉⼝西150⽶53.曲⾩市⽔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迎宾⼤街与长春路交叉⼝西北200⽶54.曲⾩市圣地⽔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迎宾⼤街43附55.曲⾩市胜蒂⽔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迎宾⼤街与长春路交叉⼝西150⽶56.护⼭⽠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嘉祥县252省道西100⽶57.⽼街花卉市场地址:济宁市鱼台县⽂昌路与鱼新⼀路交叉⼝东北50⽶58.汶上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汶上县环城北路3-5-6号59.汶上县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汶上县五台⼭路北50⽶60.清真建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乡县⾦乡街道105国道西清真建材装修市场中段路南61.⽼武装部服装鞋帽内⾐市场地址:济宁市⾦乡县中⼼街与⾦⼭街交叉⼝东北100⽶62.冯海⼤蒜市场地址:济宁市⾦乡县346省道西50⽶63.凯盛国际花鸟古玩⼤市场地址:济宁市⾦乡县南外环与037县道交叉⼝东南150⽶64.⼭东⾦乡钢材市场地址:济宁市⾦乡县105国道东150⽶65.泗⽔县鲍村⽠菜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泗⽔县泉通路西50⽶66.正本花卉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342省道北200⽶67.邹城市废旧物资贸易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城前西路256号(南郊医院东南)68.微⼭农副产品市场地址:济宁市微⼭县商业街与夏阳路交叉⼝东100⽶69.马房屯家具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105国道兴唐·马房屯欣苑(东南门)附近70.梁⼭姜庄钢材市场地址:济宁市梁⼭县梁⼭街道220国道71.鱼台⽔产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鱼台县套楼西700⽶72.⼆⼿家电⼤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与车站西路交叉⼝西南150⽶73.南泉旧货市场地址:济宁市曲⾩市弘道路与浴沂路交叉⼝西南150⽶74.⽔浒家具市场地址:济宁市梁⼭县333省道北50⽶75.⽔泊家具城(梁⼭⾦泊园市场店) 地址:济宁市梁⼭县梁⼭街道迎宾路梁⼭⾦泊园市场76.振宇茶叶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城街道济安桥北路10-2号77.⼤市场服装城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七铺前街与龙⾏路交叉⼝西南50⽶78.济宁⼤观园服装市场地址:⼟门⼦南街与车站西路交叉⼝东北150⽶79.鑫宇服装城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宇路5号80.振宇茶叶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城街道济安桥北路10-2号81.济宁鞋帽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车站西路14号82.济宁纺织品批发市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车站东路8号东北80⽶为了⼤家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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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欧隆盛源小区2#楼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人: 刘程瑞审核人:刘海日期: 2012年09月20日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7)第三章、施工组织计划 (10)第四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第五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2)附表: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 (13)第一章、工程概况一、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工程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4、山东省、济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及规定。

5、施工现场条件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经验。

二、执行标准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9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7、《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范》GB5306-85三、编制原则1、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及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合理选择适合工程的施工工艺、设备等,加强组织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该工程。

3、经济效益目标:以成本控制为核心,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工程概况济宁欧隆盛源小区2#楼,北靠吴泰闸路,西临菱花南路,南靠崇文大道,位于济宁市东城区。

本工程桩基为长螺旋钻孔灌注端承摩擦桩。

地质勘探由山东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工程勘察;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任务。

桩基础采用Φ500mm钻孔灌注桩,桩端持力层为第14层粘土层。

桩基数量171颗,桩长26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Ra=1450KN。

基桩均采用C30混凝土,试桩采用C45混凝土。

按要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 38.600米。

五、地层情况1、地形、地貌特征及环境条件:本工程场地位于济宁市东城区,洸府河河道东部区域,属平原地貌。

场地原为农田及厂房,勘探区地面高程36.55-38.53m。

2、地基土构成及分布特征:在钻探深度范围内,根据成因类型和物理力学性质特征,可将地基土分为19个工程地质单元层,现自上而下描述如下:①素填土:棕褐色、灰褐色,松散,局部稍密,层厚0.40-2.80米。

②粉质粘土褐黄色、灰黄色,可塑,层厚0.2-3.0米。

③粘土灰褐色、灰黑色,可塑,层厚0.10-1.70米。

④粉质粘土浅黄色,灰黄色,可塑,局部硬塑,层厚1.00-4.70m。

⑤中细沙浅黄色,灰黄色,中密-密实,层厚0.30-5.00m。

⑥粘土褐黄色,黄褐色、可塑-硬塑,层厚0.40-3.60m。

⑦粉土灰黄色,褐黄色,中密-密实,层厚0.20-3.40m。

⑧粉质粘土褐黄色、灰黄色,可塑,层厚0.40-4.60m。

⑨粉质粘土黄褐色、褐黄色,可塑-硬塑,层厚0.50-4.20m。

⑩中砂褐黄色,灰黄色,中密,饱和,层厚0.20-6.00m。

粉质粘土褐黄色,灰黄色,硬塑,层厚0.40-5.00m。

粘土褐黄色,灰黄色,硬塑,局部可塑,层厚0.80-9.90m。

粉质粘土褐黄色,灰黄色,可塑,局部硬塑,层厚0.50-5.30m 粘土褐黄色,黄褐色,硬塑,局部可塑,层厚2.00-11.30m。

粘土褐黄色,黄褐色,硬塑,层厚0.50-5.70m。

中砂褐黄色,灰黄色、密实,饱和,层厚0.20-4.60m。

粉质粘土褐黄色,灰黄色,可塑-硬塑,层厚0.50-4.50m。

粉细砂褐黄色,灰黄色,密实,饱和,层厚0.40-8.80m。

粘土褐黄色,黄褐色,硬塑,层厚2.00-11.30m。

六、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确保合格。

七、施工顺序及工期1、根据桩位布置平面图,为避免施工中钻机相互干扰,以及确保施工进度要求。

准备安排1台KLY-625长螺旋钻孔机进场施工。

正常施工施工工期为14天。

2、施工工艺流程见附表1。

3、施工进度分析本工程采用Φ500mm长螺旋钻孔机。

施工进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成孔的速度。

根据以往经验安排,正常施工条件下可在14个工作日内完工。

八、施工机具、供电、供水1、施工机具见机具配备表32、供电: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现场设置总配电箱,引出若干路三相五线制电缆接到各网点的配电箱中,方便桩机用电。

3、供水:合理布设水管,每隔一段距离设一组水龙头,方便施工用水。

九、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体系见表1。

2、本工程人员编制见表2。

第二章、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一、钻机的选择: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根据工程量及工期要求,选用KLY-625长螺旋钻孔机一台,能满足工程要求。

KLY-625长螺旋钻孔机性能:成孔直径:400-600毫米,最大成孔深度29米。

二、施工准备:1、临时设施:用工地钢板房,用作工地仓库及办公室。

2、现场用电:由甲方提供。

3、施工用水:甲方供自来水,我方引至现场。

4、施工现场:甲方负责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

5、桩位放线:桩位放线时采用经纬仪与钢卷尺配合精确放出桩位,地面高低起伏较大时,采用全站仪的方法放线,放线时,桩位误差控制在20毫米以内。

三、施工工艺:1、对钻:开钻前,钻机就位牢固,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由技术人员负责对中,误差不大于10毫米。

2、开钻:钻机平整牢固,以保证钻进过程中桩孔的准确性及桩的垂直度。

开孔及钻进松散、淤泥地层时应低速慢放,降低成孔速度,以保证孔壁的稳定。

在钻进过程中,始终注意钻具的垂直度,用吊锤检查是否垂直。

3、钻孔深度:严格控制钻孔深度,当钻进至设计深度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即可终孔。

4、终孔后用卷扬机把钻杆提离孔底15-20厘米,把商混站配制好的超流态砼,用砼输送地泵,经输送管及钻杆底部单向阀,在高压作用下,压灌至孔内,边压灌边提钻,根据理论计算量及结合实际施工情况,直至达到高出桩顶设计标高0.5米。

5、灌注混凝土结束后,应立即移开钻机下放钢筋笼至设计标高。

施工工序见附表四、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一)钢筋笼制作1、所用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而且必须复检合格。

2、钢筋笼的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主筋间距:±10毫米钢筋笼直径:±10毫米箍筋间距:±20毫米钢筋笼长度:±100毫米3、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5毫米,其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应在±15毫米之内。

4、钢筋笼保护层的垫块不得少于3组,每组不应少于3个。

5、钢筋笼焊接加强筋与绑扎绕筋时,不得破坏主筋。

6、制作好的钢筋笼应稳固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防止变形。

7、制作好的成品笼,应由专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钢筋笼的吊放:1、钢筋笼的吊放应在砼灌注完毕以后再沉入钢筋笼,钢筋笼应设2个位置恰当的起吊点。

2、吊放钢筋笼入孔时,应对准孔位轻放、慢放入孔。

钢筋笼入孔时应徐徐下放,不得左右旋转。

若遇阻碍应停止下放,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严禁高起猛落、碰撞和强行下放。

3、钢筋笼全部入孔后,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安放位置并作好记录。

五、混凝土的配置与灌注:1、要求商混站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上料,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混凝土的塌落度是200±20mm。

2、商混站配制好的超流态砼,用砼输送地泵,经输送管及钻杆底部单向阀,在高压作用下,压灌至孔内,边压灌边提钻,直至达到高出桩顶设计标高0.5米。

3、砼压灌速度必须略大于钻杆提升速度,钻头出料口严禁离开砼液面,确保砼桩无断桩、无缩径等问题。

4、每个班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六、施工过程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1、塌孔在钻进过程中塌孔:如果是轻微塌孔,不影响正常钻进可以不处理;如果塌孔严重不能再继续钻进,则需要回填土待自然沉实时机成熟后再钻进。

在灌注过程中塌孔:在保证孔内水头的同时,应采用吸泥机吸出踏入孔中的泥土,如不再继续塌孔,可恢复灌注,如仍塌孔不停止,则需要拔出导管钢筋笼,回填土待自然沉实时机成熟后再钻进。

当旋挖钻在易塌孔地区作业时,首先要保证配制的泥浆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再次在钻进过程中,尽量做到慢进尺,尽量避免钻进过程中钻头对孔壁的碰撞,破环护壁泥皮,同时应减少钻头内钻渣掉入孔内破坏泥浆的配比。

2、导管进水由于首盘混凝土封底失败或者灌注过程中导管接头不密封导致导管进水,或者灌注过程中将导管拔脱进水。

当封底失败时,应及时将导管、钢筋笼拔出,用旋挖钻将孔底混凝土掏出,重新安装钢筋笼、导管,清孔合格后重新灌注。

导管接头不密封需要换合格导管灌注,换导管和导管拔脱都需要在继续灌注之前,用捞浆桶或者泥浆泵等将二次安装的导管内的泥浆清除干净,注意精确计算好导管埋深,确保再灌注的顺利。

灌注前应检查好导管的密封性,安装导管时要检查密封圈是否垫好,确保导管密封性良好。

严格计算好首盘封底的混凝土方量,确保有足够的混凝土封底,灌注过程中准确测量导管埋深,避免导管拔脱。

3、浮笼在灌注过程中发现钢筋笼上浮时,应立即减缓灌注速度,在保证导管有足够埋深的情况下,快速提升导管,待钢筋笼回到设计标高位置,再拆除导管。

如导管埋深不够不能拆除导管时,则将导管快速提升(注意不要将导管拔脱),然后再缓慢放下导管,如此反复多次,直至钢筋笼回到设计标高位置。

为防止钢筋笼上浮,在钢筋笼安装好后将其固定在钢护筒上;其次在灌注过程中应准确测量好混凝土顶面高程,当混凝土快进入钢筋笼时,应减缓灌注速度,并严格控制导管埋深。

4、卡管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混凝土在导管中下不去,首先应借用吊车的吊绳抖动导管,或者安装附着式振捣器使导管中混凝土下落。

以上方法均不起作用时,则应该将导管拔出,清理导管内堵塞的混凝土后重新安装导管,清理干净导管内的泥浆后重新灌注。

灌注过程中要求严格控制好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来避免卡管。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及进度计划一、施工组织: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基础施工任务,成立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其下设钻孔队、钢筋笼制作组、灌注队、后勤供应组、施工技术组等,网络图如下:表1二、施工人员安排:开钻之后,采用二班工作制,施工组成主要人员如下: 表2 三、设备配备 表3四、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09月24 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07 日第四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质检员对各工序严格把关,不合格坚决返工,不把事故隐患留到下一工序。

2、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施工。

3、施工质量检查实行班组、技术员、施工负责人和公司多元化管理。

公司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方案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均有质量检查体系,准确及时做好各项实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得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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