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治的困境与出路——一个皮格马利翁效应的神话的研究
皮革马列翁效应
皮革马列翁效应
该效应表现为人们基于对某种情境的知觉而形成的期望或预言,会促使该情境产生适应这一期望或预言的效应。
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会使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发生符合这种期望的变化。
该效应揭示了人的情感和观念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别人下意识的影响,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
皮格马利翁效应会对人的生活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
使用皮格马利翁效应对人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可以使人的情绪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从而改变自己的外貌、性格,乃至命运。
皮格马利翁效应在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希腊神话传说中,塞浦路斯国王皮格马利翁擅长雕刻,他爱上了自己用象牙雕刻的少女雕像,每日深情的对待“她”,这份深情打动了爱神阿芙洛狄忒。
最终,爱神赐予雕像生命,皮格马利翁和这个“雕像”结为了夫妻。
这种由于非常期望某件事的时候,所期望的事物就会出现的效应,被后人形象地称为皮格马利翁效应。
在教育学领域上,研究表明,皮格马利翁效应不受教育形式的影响,而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自我情绪管理等则在皮格马利翁效应的产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不仅限于积极的期待,消极的期望也会经皮格马
利翁效应传递,而产生效果,如教师的焦虑、否定等负面情绪传递给学生后,学生的学业成绩也会受到影响。
在社会管理中,部分国家针对老龄化问题实行的退休返聘政策,使得领导人员比员工年轻,而出现了反向皮格马利翁效应,即领导者对老龄员工的期望低于年轻员工的期望,而老龄员工对领导者的评价则低于年轻员工的评价。
伦理困境 著名案例
伦理困境著名案例
著名的伦理困境案例包括:
一、米尔格拉姆实验(Milgram Experiment):
米尔格拉姆实验是由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于1961年至1962年间在耶鲁大学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测试人们对权威的服从程度。
实验中,被试者被要求给予电击,尽管知道这可能对受试者造成极大痛苦。
该实验引发了对权威和伦理责任的深刻思考。
二、海因兹偷药难题(The Heinz Dilemma):
海因兹偷药是由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的伦理困境,以一个无法承受药费的海因兹为例。
在这一案例中,人们被问及是否应该窃取药物来救治自己的妻子。
这引发了对道德发展和伦理决策的深入研究。
这些案例突显了伦理困境的多样性,揭示了在科学、医学和社会各个领域中面临的伦理挑战。
解决伦理困境通常需要深思熟虑和全面考虑各种价值观和权衡。
《皮格玛利翁效应》故事
皮格马利翁效应的概念
皮格马利翁效应,又称罗森塔尔效应。
一种社会心理效应,指的是教师对学生的殷切希望能戏剧性地收到预期效果的现象。
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格布森在小学教学上予以验证提出。
暗示在本质上,人的情感和观念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别人下意识的影响。
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
评价主体低估被评价者能力,认定被评价者是不求上进的、行为差劲的,以致被评价者将这种观念内化,促使被评价者表现不良行为。
你期望什么,你就会得到什么,你得到的不是你想要的,而是你期待的。
只要充满自信的期待,只要真的相信事情会顺利进行,事情一定会顺利进行,相反的说,如果你相信事情不断地受到阻力,这些阻力就会产生,成功的人都会培养出充满自信的态度,相信好的事情会一定会发生的。
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比马龙效应。
“皮格马利翁效应”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赞美、信任和期待具有一种能量,它能改变人的行为,当一个人获得另一个人的信任、赞美时,他便感觉获得了社会支持,从而增强了自我价值,变得自信、自尊,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并尽力达到对方的期待,以避免对方失望,从而维持这种社会支持的连续性。
皮革马列翁效应
皮革马列翁效应
(最新版)
目录
一、皮革马列翁效应的概念
二、皮革马列翁效应的实验
三、皮革马列翁效应的启示
正文
皮革马列翁效应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指的是人们对他人的期望会影响对方的行为。
这个效应最早由罗伯特·罗森塔尔和雷·桑代克在 20 世纪 60 年代提出,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来证明这个效应的存在。
在皮革马列翁效应的实验中,研究者对一群人进行了智力测试,然后随机挑选出一些人,告诉他们的测试成绩比实际高。
实际上,这些被挑选出来的人并没有比其他人更聪明,但是,当他们再次进行智力测试时,他们的成绩却比第一次提高了。
这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更聪明,所以表现得更好。
皮革马列翁效应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启示。
首先,这个效应告诉我们,我们的期望和信念可以影响他人的行为。
如果我们对他人持有积极的期望,那么他们可能会因此变得更好。
相反,如果我们对他人持有消极的期望,那么他们可能会因此变得更差。
其次,皮革马列翁效应也告诉我们,我们的自我信念也可以影响我们的行为。
如果我们相信自己能够做到某件事,那么我们就更有可能成功。
相反,如果我们不相信自己,那么我们就可能会失败。
第1页共1页。
艾略特《荒原》皮格马利翁典故及作用
《荒原》皮格马利翁典故及作用1.介绍众所周知,《荒原》是美国诗人T.S.艾略特的代表作之一,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诗歌之一。
而在这部诗中,艾略特融入了大量文学典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皮格马利翁典故。
本文将就《荒原》中的皮格马利翁典故及其作用展开探讨。
2.皮格马利翁典故的背景皮格马利翁,古希腊戏剧中的一个角色,他是《奥德赛》中的一员,最初是一个被告诉者,后来成为了一个解释者。
在古希腊文学中,皮格马利翁被描绘成一个思想开明而智慧的角色。
3.皮格马利翁在《荒原》中的作用在《荒原》中,艾略特以皮格马利翁的形象为主线,通过这一典故来传递出自己对当代社会、人性和信仰的深刻思考。
在诗中,皮格马利翁被描绘成一个思想者,他的形象象征着对世界的探索和对生命的思考,是艾略特思想的载体。
通过皮格马利翁的形象,艾略特表达了对当代社会的批判和对人类灵魂的拯救之道。
4.皮格马利翁典故的意义皮格马利翁典故在《荒原》中的运用,不仅仅是对古典文学的致敬,更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深刻探索和对当代社会的深刻批判。
通过皮格马利翁的形象,艾略特呼吁人们要审视自我,重新思考信仰和道德,以及重新审视人性的真正面目。
这一典故的运用,赋予了《荒原》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加丰富的意义,使得这首诗成为了一部不朽的作品。
5.我的观点皮格马利翁典故在《荒原》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丰富了诗歌的内涵,更是艾略特思想的载体。
通过对皮格马利翁的塑造,艾略特向读者传递了对当代社会和人类精神世界的深刻关怀和思考。
这一典故的运用,使得《荒原》成为了一部具有永恒意义的作品,深深地触动了读者的内心。
6.总结通过对《荒原》中皮格马利翁典故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艾略特通过这一典故传递出了对当代社会的批判和对人类精神世界的关怀。
皮格马利翁典故的运用,使得《荒原》成为了一部具有深度和广度的作品,给人们带来了对人生、信仰和道德的深刻思考。
而这正是艾略特诗歌的魅力所在。
以上就是本文对《荒原》中皮格马利翁典故及其作用的探讨,希望能为您对这部伟大的诗歌有更深入的了解。
“皮格马利翁”效应的启示
“皮格马利翁”效应的启示1. 引言1.1 什么是“皮格马利翁”效应“皮格马利翁”效应是指人们倾向于对某些事物或人产生积极的评价,从而使这些事物或人变得更有吸引力的现象。
这种效应源于人们情绪或认知的偏见,导致他们在做决定或评估时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客观的事实和数据。
在日常生活中,“皮格马利翁”效应常常出现在人们对他人的评价或对商品的购买决策中。
当一个人被他人表扬为优秀或成功时,他们往往会更加认同这个评价,并在行为表现上更加努力,以符合别人对他们的期待。
这种效应也可以解释为何一些商品在广告宣传中通过赞美和美化而变得更受欢迎。
“皮格马利翁”效应强调了人们主观偏见对决策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做决策时要尽量客观理性,不被情绪或外部评价所左右。
通过深入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认知偏见,我们可以更好地避免“皮格马利翁”效应的影响,做出更明智和理性的决策。
1.2 “皮格马利翁”效应的起因“皮格马利翁”效应,即所谓的皮格马利翁效应(Pygmalion effect),是指人们的期望能够影响他人的表现和行为,即所谓“期望成真”。
这个概念最初来自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故事,讲述了一个雕塑家皮格马利翁爱上了自己雕刻的雕像,而这个雕像最终被赋予了生命。
在现代社会中,这一概念被引申为指人们对他人的期望会影响到他人的表现和结果。
“皮格马利翁”效应的起因主要源于人们对他人的期望和态度。
当人们对某人抱有积极的期望和信念时,这种积极的情绪会传递给对方,激发他们的积极行为和表现;相反,如果人们对某人持负面的态度和期望,这种负面情绪也会传递给对方,导致对方表现不佳。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往往会根据他人对自己的期望来调整自己的认知和行为,这就是所谓的“自我实现预言”效应。
当某人被他人投以高期望时,他们会努力迎合这种期望,从而实现自我改善;反之,当对方对他们持负面预期时,他们可能会变得消极,进而实现负面的结果。
人们对他人的期待和态度会成为影响他人表现的关键因素。
读皮格马利翁效应有感
年轻干部培养中的皮格马利翁效应皮格马利翁是希腊神话中的塞浦路斯国王,善雕刻。
他不喜欢塞浦路斯的凡间女子,决定永不结婚。
他用神奇的技艺雕刻了一座美丽的象牙少女像,在夜以继日的工作中,皮格马利翁把全部的精力、全部的热情、全部的爱恋都赋予了这座雕像。
他像对待自己的妻子那样抚爱她,装扮她,并向神乞求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
爱神被他打动,赐予雕像生命,并让他们结为夫妻。
由此而来的“皮格马利翁效应”成为一个人只要对艺术对象有着执着的追求精神,便会发生艺术感应的代名词。
延伸到对人的看法,正面的一些看法总会对对方产生影响,进而促使对方的行为结果越来越接近外界对他的看法。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格布森在原神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有趣的研究。
他们找到了一个学校,从校方手中得到了一份全体学生的名单。
在经过抽样后,他们向学校提供了一些学生名单,并告诉校方,他们通过一项测试发现,这些学生有很高的天赋,只不过尚未在学习中表现出来。
其实,这是从学生的名单中随意抽取出来的几个人。
有趣的是,在学年末的测试中,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的确比其他学生高出很多。
研究者认为,这就是由于教师期望的影响。
由于教师认为这个学生是天才,因而寄予他更大的期望,在上课时给予他更多的关注,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传达“你很优秀”的信息,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注,因而产生一种激励作用,学习时加倍努力,因而取得了好成绩。
这种现象说明教师的期待不同,对儿童施加影响的方法也不同,儿童受到的影响也不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俗的解释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皮格马利翁效应应用到我们组织人事部门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中至关重要,尤其对年轻干部人才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更应该引起重视。
近年来,随着公开招考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年轻干部进入政府机关队伍,其中“三门”干部占到很大比例,初次踏入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他们很容易产生迷茫,找不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这山望着那山高,工作飘在空中,不能脚踏实地。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
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困境【英文标题】Review and Reflection on the Research of Criminal Procedure【作者简介】陈瑞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限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要走出学术困境,迎来法学研究的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应当在对传统的法学方法加以完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有生命力的法学理论。
为此,应当从中国问题出发,提炼出一些对中国问题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概念和范畴;应当放弃那种动辄“赞美西方法制”、“批判中国法制”的研究态度,从中国移植西方法制的经验和教训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应当从中国自生自发的司法改革中发现制度形成和生长的规律,从而发现那些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并提出中国的法学理论;应当纠正那种过于重视引进西方证据概念和证据理论的倾向,从中国的司法哲学、法律史和法律实践中发现证据规则,形成自己的证据理论。
Due to the limitations and constraints of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 perspective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studies are facing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academic difficulties and usher a prosperou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tudy, researchers on criminal procedurelaw should not only commit to improving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methods, but also introduce into it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methods which mainly focus on extracting the viable legal theories from the empirical facts. To this end, we should proceed from China's own legal problems, and extract some theoretical concepts and categories which,of some explanatory power to those problems; we should give up the per-functory study attitudes of “praise the western legal system”and “criticize China's legal system”,and try to find some-thing regularities from a number of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process of transplanting western legal system into Chinese legal system; we should try to find some theories and disciplines from China's own judicial reform, so as to not only find those systems of true and real vitality,but also advance and bring forward China's domestic legal theory;and finally, we also should redress the wrong tendency of emphasizing too much on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concepts and theories of evidence, and try to summarize some evidential rules form China's judicial philosophy, legal history and legal practice, so as to create and bring about our own theory of evidence.【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理论体系/问题意识Criminal Procedure Jurisprudence/Research Methods/Theoretical System/ProblemConsciousness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新进展。
皮革马利翁效应
皮革马利翁效应
传说古希腊塞浦路斯岛有一位年轻的王子,名叫皮革马利翁,他酷爱艺术,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雕塑了一尊女神像。
对于自己的得意之作,他爱不释手,整天含情脉脉的注视着她。
天长日久,女神终于神奇般地复活了,并乐意做他的妻子。
这个故事蕴含了一个非常深刻的哲理:期待是一种力量,这种期待的力量就被心理学家称为皮革马利翁效应。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很多,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无论是对待孩子还是员工,皮革马利翁的“爱与期待”的力量,永远比强制与打击要有效得多。
杜德利案
杜德利案杜德利奇案”全名为“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Her Majesty The Queen v. Tom Dudley and Edwin Stephens)。
故事是这样的,1884年7月5日,杜德利船长,斯蒂芬斯助手,布鲁克斯船员和17岁男孩见习船员帕克因为暴风雨导致乘坐的船失事,逃到救生艇上,离陆地超过1000英里。
而在船上的男孩帕克,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身边也没有什么朋友。
相反船上的其余三个人都是在英国拥有自己家庭的人。
救生艇上没有水(但有偶尔下雨的雨水),除了一点点大头菜(很快就吃没有了),头三天没有任何吃的,第四天吃了一个海龟,又坚持了几天。
到了20日,他们已经7天没有食物,5天没有水了。
这时那个男孩帕克因为不听劝告,喝了海水,以至于身体变得非常虚弱。
这时,杜德利船长找来了所有的人,商量是否要以抽签的形式,杀死那个抽中的人,用他的血肉来充饥,好让其他人能活下去。
24日这三个成年人(男孩因为虚弱不能参与了)再次商量应该所有人应该投票,杀死一个人好让其他人活下去。
但事实上只是商量,并没有投票。
当话题谈到了自己的家庭时,他们又都想活下去了。
杜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议不要投票了,就杀死那个男孩吧,布鲁克斯还是反对。
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提议如果明天还没有救援船出现在视线之内就杀死那个男孩吧。
第二天,杜德利做了祈祷,乞求神的原谅,然后,杀死了那个已经没有抵抗力男孩。
他们三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撑着。
四天后,他们被路过的法国帆船蒙堤祖麻号救起,蒙堤祖麻号进英国法尔茅各斯港短暂停留,杜德利、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收监。
陪审团同情被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殊裁决,只认定事实。
而当时所有人都承认的当时情况:1.全部极度饥饿,几近死亡。
2.视线内没有船只经过。
3.如果没有人肉的坚持,他们绝对不会又坚持四天获救的。
4.杀人前并没有集体投票谁应该死,而是在没有男孩的参与下,三个成年人考虑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愿意死。
皮革马利翁效应的影响
皮革马利翁效应的影响一、教师的期望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罗森塔尔的实验验证了皮格马利翁效应。
其实验证明教师对学生的积极期望能够提高学生的成就,引起一个“自动实现的预言”——期望者因深信某件事的发生而使可能变成了现实。
反之,低的期望使学生减低成就。
罗森塔尔的实验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轰动和重视。
尤其对教育界的工作者来说,更有着巨大的意义。
在学校教育中,教学工作可谓是最重要的一块。
在教学中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习得行为处世的方法与态度。
而教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构成教学的全过程。
随着当代教育的发展,教学从传统的以教师的教为主导转变为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更加注重学生学的主动性。
从这一点上说,皮格马利翁效应正能够发挥这种影响力。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在教师对学生的积极期望背后,正体现了人本主义心理学中以当事人为中心,相信当事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观点与思想。
而这与当代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素质教育,不正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吗?以学生为主体,利用学生对成功的渴望,相信学生的能力,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
教师对学生恰如其分的期望能够成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之成为一个个成功自动实现的“预言”。
二、沙丁鱼捕捞后如果没有刺激和活动就会很快死去,挪威渔民每次从海上归来,为了不让鱼在途中死去,就在鱼舱室放几条鳃鱼,以挑起它们和沙丁鱼之间的摩擦与争端,使大量的沙丁鱼在紧张中不断地游动。
其结果不但避免了沙丁鱼因窒息而死亡,而且还能保证它们活蹦乱跳地抵达港口。
这种现象称为“鳃鱼效应”。
“鳃鱼效应”带给人们的启示是: 1.在适度的紧张中才能更好地发挥能力。
因此,班主任要给学生创造一个适度紧张的氛围,并引导学生在紧张中学会适应(当然,应该避免过度的紧张,以防止对学生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2.要充分利用好班级中的“鳃鱼”。
法理经典案例:漂流的公正永恒的洞穴
法理经典案例:漂流的公正永恒的洞穴20世纪美国法理学家富勒(Lon Fuller)的洞穴探险者案,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之一。
该案的简要案情如下。
纪元4299年5月上旬,5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认。
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4人仍执意抽签,恰好选中了威特莫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4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院判处绞刑。
后4人上诉至纽卡斯国最高法院。
富勒在1949年的原始版本故事中,虚构了4300年5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五份判决意见:两票有罪,两票无罪,另一位大法官退出裁判,结果是维持原判。
富勒去世半个世纪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哲学教授彼得·萨伯(Peter Suber)以富勒的原始版本为基础,假设50年后洞穴探险者案因遗漏的第5名罪犯归案被审判(假设实际上有6名洞穴探险者)而有机会翻案,虚构了4350年另外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9份判决意见:4票有罪,4票无罪,另一位大法官回避裁判,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
三联书店2012年出版的《洞穴奇案》,由彼得.萨伯著、陈福勇和张世泰译,是集合富勒原文和萨伯所续的共计]4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决意见(或称“陈词”)的法哲学著作。
透过这14份“虚拟大法官”的法律意见书,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哲学如何影响法官对法律与事实的解读。
我们更可以在简短而生动的篇幅中,看到不同的法哲学理论怎样生动而激烈地进行对话。
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推荐该书为“任何对法学研究有兴趣的人士一生必读的著作”,我个人认为此言非虚。
洞穴杀人案,貌似“杀人者死”的简单判定,背后却潜含着法理情的剧烈冲突,14位大法官截然不同的法律意见足以说明,该案无疑属于疑难案件。
面对疑难案件,审慎的法官不得不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往往会辗转反侧、犹豫再三以致顾虑重重、如履薄冰,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身陷绝境”。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读外国刑事诉讼法,就像是在逛一个充满各种规则和门道的大集市,有些地方让我忍不住拍手叫绝,有些地方又让我挠头困惑。
外国刑事诉讼法里的一些理念真的很有趣。
比如说无罪推定原则,这就像是给每个被告穿上了一件保护衣。
不管这个人看起来多可疑,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那都得当作清白的人对待。
这就好比在一场游戏里,每个人开始都有一个公平的起点,不会因为别人的指指点点就被判定为输家。
这一点真的很人性化,毕竟谁都有可能被冤枉,这原则就像是一个防止冤案的大盾牌。
还有那个沉默权,我觉得这简直是被告的一个“秘密武器”。
被告可以选择不说话,不会因为沉默就被当作有罪的证据。
这就好比你在被人无端指责的时候,有权利选择不回应那些胡搅蛮缠的问题。
不过呢,这也让控方的工作变得更有挑战性,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老鼠有了个躲猫猫的特权。
但是,在这个“大集市”里也有一些让我觉得很麻烦的地方。
比如说,有些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复杂得像一团乱麻。
各种听证、上诉、再审,一环套一环,感觉就像一个永远走不完的迷宫。
这要是放在一个着急追求正义的案件里,会不会因为这些繁琐的程序让正义来得太迟呢?就像你要吃一碗热腾腾的面,结果煮面的程序复杂得面条都坨了才端到你面前。
而且,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差异也特别大。
有些国家更强调保护个人权利,哪怕可能放走一些坏人;而有些国家可能更注重打击犯罪,在程序上就相对更偏向控方。
这就像不同的厨师做菜,有的厨师为了保证食材的原汁原味,宁愿少放调料;有的厨师为了做出美味的菜肴,可能会多放些调料,各有各的风格。
总体来说,研究外国刑事诉讼法就像打开了一扇了解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窗户。
它让我明白,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
每个国家都在根据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社会需求,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刑事诉讼制度。
这也让我对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好的理念和做法,让我们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让正义以最合适的方式降临到每一个案件当中。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读了外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内容后,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那感觉就像是发现了一个装满奇珍异宝的神秘宝箱,但同时也有点像走进了一个规则迷宫。
先说说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吧。
那里面的对抗制就像一场激烈的拳击赛,控方和辩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感觉律师们就像超级战士,各自为自己的阵营拼尽全力。
陪审团制度也很有趣,从普通民众里挑出一帮人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这就像是一场民主的大实验。
不过有时候也会觉得有点不靠谱,毕竟这些陪审员不是法律专家,他们可能会被一些情绪化的东西影响。
就像有时候一个长得特别老实或者特别帅气漂亮的被告,可能会让陪审员心里的小天平不自觉地倾斜那么一下下。
再看看英国的刑事诉讼法。
它就像一位穿着传统西装的老绅士,有着严谨的程序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它的证据规则那叫一个细致,感觉就像是用最精密的仪器在筛选真相。
但这也有麻烦的地方,有时候一些明明看起来很有关联的证据,就因为不符合那些复杂的规则而不能被采用,就好像眼睁睁看着一块拼图就在眼前,却不能把它放到正确的位置上,急得人直跺脚。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呢,又有着独特的大陆法系风格。
它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就像一个领航员,掌控着案件的走向。
这和英美那种当事人主导的风格很不一样。
感觉在法国的法庭上,秩序感更强,像是按照精心编排的剧本在进行一场演出。
不过这也可能导致法官的权力过大,如果法官要是有点什么偏见或者失误,那对案件的影响可就大了去了。
德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很有特色。
他们的逻辑非常严谨,就像德国制造的汽车一样,每个零件都严丝合缝。
他们在保障人权方面有很多细致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就像被层层保护的珍宝。
但有时候这种严谨也会让诉讼程序变得冗长,就像一辆豪华汽车虽然性能好,但加速的时候可能没有那些小跑车快,一个案子可能要拖很久才能有个结果。
读这些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我还忍不住和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做比较。
刑事诉讼法治的困境与出路——一个皮格马利翁效应的神话
On Predicament of Rule of Law in Criminal
Proceeding and Its Out-let
作者: 陆而启[1]
作者机构: [1]厦门市人大内司委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136-145页
主题词: 刑事诉讼法;法治建设;中国;司法体制;法官素质
摘要:在社会现代化转型阶段,直面内在冲突和外在冲击的刑事司法存在着诉讼角色预期的左右为难和诉讼运行机制的艰难困境.在'折中'、'兼顾'、'相结合'或者多元化的思路指导下的刑事诉讼立法完善,即使排除普遍存在的'矛盾'达到逻辑论证的完美,也可能在实践中寸步难行,而且往往也能为各种理论错误和操作失误从内含各种对立的矛盾中'各取所需'寻找到借口.。
浅析《皮格马利翁》中伊莉莎伦理身份的“惑”与“解”的论文
浅析《皮格马利翁》中伊莉莎伦理身份的“惑”与“解”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内容摘要:《皮格马利翁》的基本内容是语言学家将街边卖花女改造成上流社会窈窕淑女的故事,重点是这种麻雀变凤凰似的转变所导致的伊莉莎社会伦理身份的困惑,结局是伊莉莎成功摆脱了这种困惑,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
伊莉莎伦理身份的突然改变以及她的不适应是全剧的关键。
希金斯教授调教卖花女的剧情是精彩的看点,伊莉莎的奋发自为精神则是推动剧情发展的动力。
该剧充分体现了萧伯纳一贯主张戏剧创作要为改善社会、让社会朝更公正的目标发展而服务的思想。
关键词:萧伯纳《皮格马利翁》伦理身份作者简介:邓年刚,广东韶关学院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外国文学。
萧伯纳很关心社会伦理问题,但他不止于表现伦理道德上的冲突,对剧中人物关系的处-理也不只停留在伦理道德评价层面(易晓明61-75),对他来说,现代社会的当务之急不再是所谓“明辨是非”(王小波1-7)的问题,而是要解决贫穷的问题:“贫穷是我们社会中最可怕的罪行。
而我们超越一切的首要责任,就是做到不穷。
”阅读《资本论》的经历也增强了萧伯纳的经济学视野,他真切希望通过知识改变个人和社会,提升个人能力,促进社会进步。
跟易卜生、布莱希特一样,萧伯纳非常敏锐地感受到经济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在易卜生、萧伯纳或布莱希特等作家的剧本里,对于近百年来的许多社会问题,不仅是大声疾呼,而且提出答案”(艾思林13)。
他的戏剧《皮格马利翁》于1912年问世后,获得空前成功,多次搬上银幕,1956年改编成音乐剧《窈窕淑女》在百老汇连演2717场,1964年改编的彩色电影《窈窕淑女》获得8项奥斯卡奖。
因为它既体现了作家对社会伦理问题的关心,又突出了知识改变人的命运的思想,所以也持久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在戏剧里,寻求其真意所在,并对剧情和我们目睹的重大事件做出我们自己的解释,责任还在于我们观众”(艾思林107)。
马永平:证据法学转向与发展的新视角——评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
马永平:证据法学转向与发展的新视角——评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学术研究需要智慧和毅力,需要积累和沉淀,更需要责任和良心,也需要基于长期冷静思考和锐意批判所成之作,王敏远便是这样一位学者,《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即是这样一部学术著作。
该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近十年来发表的关于刑事证据法方面的论文合集。
主要涉及事实和证据、证明和证明标准、证据制度及证据规则的完善等问题。
全书以批判、论战、质疑的态度对我国刑事证据法学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重新审视,既包括人们习以为常的错误观念,也包括学界司空见惯的非逻辑研究,还涉及为司法实践无须讲理或者蛮不讲理的思维、做法提供根据的种种偏见。
作者推崇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研究进路,认为能够发现、揭示貌似复杂的事物中简单的基本元素、基本原理及其简单规律,是一种更能使人振奋的研究进路。
刑事证据法学看似艰深,其原理却是简单明了,书中所进行的烦琐论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重新解析证据法学基础概念对于“事实”和“真实”等证据法学基础概念,本书基于分析哲学的立场认为,“事实”在不同学科中概念不统一、含义有差异是常见现象。
在本体论的语境中,事实是与主观截然对立的客观存在;而在认识论的语境中,事实作为认识的对象却是与主观难以分离的“客观存在”。
因而,由于语境的不同,事实既可以是与主观截然对立的纯粹的客观存在,又可以是与主观纠缠不清的“客观存在”。
在认识论的层面,事实只是表现为命题,因而是可谬的。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摆脱因为对本体论意义的事实所持的信念,而对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可能产生的迷信。
不仅如此,还能避免因为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之可谬,而导致的无可救药的不可知论。
如果一个历史学家在确立“历史真实”方面注定要失败的话,那么法官只会比他更失败。
这不仅是因为法官缺乏完成该使命的必要技能,而且是因为他必须对于一个无法获得此种真实的问题提出“客观真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治的困境与出路——一个皮格马利翁效应的神话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治/困境/出路一、引言在崇尚反思和前瞻的跨越世纪之后的社会现代化转型背景中,未能超凡脱俗的刑事诉讼直面内在冲突和外在冲击响起的一片“困惑”、“困境”的呐喊。
不排除可能存在的“无病呻吟”,刑事司法中存在一种理论困惑和运行困境已是不争的事实。
出于对刑事司法更好地体现诉讼理念的变化、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与国际准则接轨等合理性建设的良苦用心,对颁布于1979年并于1996年进行较大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
(注:相关论述参见陈光中、宋英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考》(2003年10月21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刑事司法论坛”首场讲座);陈光中教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诉讼法学论坛”第一讲)。
以上参见中国诉讼法律网。
孙长永:《略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李玉华:《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必要性》(以上两篇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论文)等。
)对刑事诉讼立法完善满怀热忱期望本身并没有错,但是这种皮格马利翁效应(注:据希腊神话说,皮格马利翁是塞浦路斯国王,曾钟情于阿芙罗蒂德女神的一座雕像。
罗马诗人奥维德在名著《变形记》中对此传说加以改作与发挥,创造了一个更脍炙人口的故事:雕刻家皮格马利翁创造了一尊表现他心中理想的女性的象牙雕像。
他把这尊女像比誉为神话里的海中女神伽拉忒亚,并渐渐对自己的作品产生了爱情。
感于这位雕刻家的真诚的爱,维纳斯女神答应赐给这尊雕像以生命。
)或许本身并不存在。
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对传统局限的自觉基础上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合法性建构色彩又对传统有着路径依赖,具体到刑事诉讼立法完善上表现出一种司法改革的不彻底性、妥协性和机制建设的不协调性、冲突性,甚至于裹足不前或“穿新鞋走老路”,重落传统巢窠而现代性不足。
为满足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加强人权的程序保障、强化对公权力的程序约束、履行我国的国际法义务以实现刑事诉讼制度协调发展、逐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实现刑事程序法治化、促进诉讼制度国际化等需要,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呼声日益高涨。
目前,各级司法机关的饱含生命力的如普通程序简易审、零口供规则、辩诉交易、先例判决制度等一类的制度创新试图以“非法”的方式对法治秩序的建构作积薪式的努力本身在合法与合理之间进退两难;同时在原有体制架构内中央高层对司法改革的积极推动各自为政而难免缺乏全局目标的指引;为遏制司法腐败而出台的错案追究制因对判决结果的过分关注、人大个案监督因对司法独立性构成损害等在某些具体制度上零敲碎打式的修补又举步维艰。
刑事司法中诉讼角色预期的左右为难、程序运行机制的进退维谷和案件事实认定的逻辑悖论等困境的存在,表明对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在逻辑论证上的完美,如果不是如“海市蜃楼”般的虚无飘渺,也可能缺少实践根基而如同“空中楼阁”。
对刑事诉讼的理论困惑和运行困境提出疑问,并且对问题出路所作的如履薄冰的制度设计进一步追问,反而可能又置制度自身于度外的危险,或许这种循环往复或者周而复始本身就是一种困境。
二、诉讼角色预期的左右为难依各自的内在实体利益追求目标、受特定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的影响,刑事司法活动中扮演不同诉讼角色的参与者,在诉讼程序推进上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各不相同。
例如,我国司法机关因为不独立和受制约以及内部的行政化使其在寻求权威中反而因缺乏公信力而丧失权威。
旨在增强控辩对抗的庭审方式因被告人“自证其罪”的困境及交叉询问制度的不健全、证人、鉴定人当庭作证制度缺乏有效性、传闻排除法则等证据规则的尚付阙如而又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对抗,诉讼中控辩当事人(这里“当事人”取其潜在的平等对抗涵义,与现实的立法称谓无关)双方在追求平衡中反而失衡。
基于社会因素、诉讼模式因素以及诉讼参与者的个体心理因素等而产生的各个诉讼参与者的角色重叠、角色混淆或角色依附以及角色相互关系之间不协调又造成程序异化。
以一种角色固化的方式来解决却总是不尽人意。
具体的角色冲突有:(一)诉讼参与者个体的角色冲突其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要求扩张其权力的角色期待与仅受有限制约形成“哪儿警察不打人”的公众评价之间的角色反差。
对公安机关侦查手段授权性规范多,限制性规范少,也没有设置或很少设置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与程序后果,是否遵守程序往往不是取决于法律的要求,而是取决于侦查案件的需要,取决于侦查主体的道德自律性和守法自觉性,这种“弹性”约束会造成警察机关过多地依赖强制性处分措施。
警察在自觉不自觉地区分好人与坏人甚至刁民与良民(最常见的是对外来人员、城乡接合部犯罪现象屡见报端的分析)基础上对犯罪现象“切齿痛恨”的普通情感诉求、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以回报怀有“善恶报应”朴素情感的社会公众或者向本部门邀功请赏的心理激励,加之,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罪行的法律明文规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后盾、时间相当长的羁押措施保障,以及表现为既没有律师参与又几乎没有地点、次数和时间限制的警察独立讯问犯罪嫌疑人、警察对违法、违规讯问不承担举证责任和缺乏有效监督等侦讯体制特色及工作特点,以上诸种道德弹性与法律缺憾、人的因素与体制因素两者“一拍即合”很容易引发刑讯逼供。
此外,在立法中对秘密侦查问题没有规范,而强制措施,尤其是监视居住,实践中问题很多,违反法律的现象比较严重,因而都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
其二,检察官:面向辩护方、审判者承担控诉职能的国家公诉人代表与其处于客观中立地位的法律监督者角色重叠。
一方面,检察院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羁押期限,缺乏羁押复审制度,侦查监督上谁来监督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这些都影响了诉讼过程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在不起诉裁量权上,虽承认不起诉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但在案件范围、实际运作、裁量对象、严密的事后救济程序的制约等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却又难以体现程序的分流作用。
再一方面,公诉案件“复印件起诉主义”要求检察院起诉时除起诉书外还应移送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证据目录,法官出于把握庭审需要和防止办错案的责任激励难免进行实体审查而产生预断,而意图引进起诉书一本主义,但未设置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控方依法“隐瞒”证据,又使控辩关系严重失衡,这种证据垄断和隐匿还可能留下质证困难,辩方要求延期开庭等“后遗症”。
其三,法官:在被信任和受怀疑之间的角色悖反。
基于保障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及结构——功能主义共同要求法官处于中立位置,但两大法系的法官职责仍存差别:当事人主义实行起诉状一本、庭前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法官在证据调查中作用受限呈消极中立形式;而职权主义采全案移送制度、庭前审法官与庭审法官不分离、法官积极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积极中立形式。
1.司法独立的绝对性与相对化之间。
由于司法在权力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和法官人格缺陷,要求在司法资源、法官资质、身份和权利方面保障司法独立,以及通过管辖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和陪审制确保法官中立。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制,在法院的设置方面较少考虑司法权自身的运行规律,较少进行司法制度的成本分析,考虑较多的则是如何建立一套自下而上、层次分明的与行政体制一一对应的司法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的色彩。
司法机关的财政权不独立,各级人民法院的人事编制权由各级政府所属的人事部门行使,人民法院对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任用要受行政部门支配,其选拔、任用、晋级、管理上多仿行政人事制度,对审判进行行政化首长专断制管理。
不过,除了一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司法独立在受制上的相对性以外,法院和法官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分离、彼此独立并非是公平的绝对要件。
典型例子是,专制国家亦存在司法裁判。
“进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乃至众多西方国家日益涌现出这样一种潮流:抛弃19世纪严格的三权分立的自由主义理想,将裁判职能授予构成现行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或至少不完全独立于行政的机构。
”(注:[意]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6页。
)2.司法行为消极性与能动性之间。
在审前程序和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保持应有的消极性,以保持司法权以中立的方式行使,有助于减轻因不可避免“如期而至”的司法决策下败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不满和指责等压力。
但是,司法机关在官方的意识形态上只是完成社会治理的一种工具,它要及时而有力地回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积极主动地完成党所交付的任务。
传统社会主义司法之教育功能也会加剧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主动积极的特色。
一些法院冲破应有界限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而获得经济收益,改善其的财政拮据情况。
从司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着眼,目前我们的法院也确实面临着司法行为上的两难:(注:贺卫方:《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为走出边缘的博得政治高层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事务,又可能因为过分对政治权力攀龙附凤可能加剧了依附感和边缘化。
以消极中立的方式行使司法权的法院也可能出现逐渐确立司法尊严,或者蜕变为消沉孤立的两种倾向。
但回应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理论的而具有“亲和力”、呈“服务性”特点的诉讼空间形成又要求法院的审理活动应当表现出在促进诉讼进行和有效率开展、促进当事人提出证据、对案件的法律观点进行阐明一定程度的“能动作用”。
(注:唐力:《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3.司法活动的行政化与专业型之间。
沿袭已久的极具行政化色彩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和院庭长批案制度违反了司法公开的原则,破坏了回避制度的效果,造成了司法效率的低下。
用审委会对素质不高的法官审判结果加以监控使得法官权力虚化,法官内心的失落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鄙视将使法官更缺少责任心和荣誉感,愈发不思进取,自暴自弃,这样又导致更严厉监控的正当性,形成了对法官的控制与法官素质低下之间的恶性循环。
屡遭诟病的“集体负责就是都不负责”的审委会也可以成为法官个体对外来干预的一种挡箭牌。
(注:参见苏力:《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及思考》,载《北大法学评论》,第1卷,第2辑。
)其四,辩护方:立法上的治罪倾向与张扬被告人主体性改革策略的角色困境。
基于本能反抗的社会心理学基础、权利参与的政治决策合法性基础以及对抗求证的技术基础,(注:《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解读》,参见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280页。
而熊秋红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无罪推定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对立统一规律。
参见熊秋红:《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4-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