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政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X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增强全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XXX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X委、XXX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等活动。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第六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非法拘禁;(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第八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严重错误,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七)不适用罚款收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八)为牟取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以权代法,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九)其他应予追究的行为。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追究的条件、追究的方式、追究的程序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全体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第六条工作责任追究原则是以结果为导向,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及重要程度,将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附带责任,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追究。
第八条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依法追究、事实验证、程序合法等原则。
第三章追究的条件第九条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明知存在工作风险而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工作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中故意隐瞒、报道不实或者骗取财物,侵吞单位或者他人财物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业务规程,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泄露单位机密,破坏单位形象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以欺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单位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章追究的方式第十四条追究工作责任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职工在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追究工作责任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十七条如果职工对所追究的结果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申诉。
第五章追究的程序第十八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被追究责任的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1.工作责任的追究应当有书面报告,并说明追究责任的事实、依据和结果。
2.被追究责任的职工应当在被追究之前享有辩解和申辩的权利。
3.追究工作责任的决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追究工作责任的程序应当及时、公开、公平。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部门责任1、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
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6、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7、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政府法制办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伪造证据。
(4)、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正确履职、违反纪律、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和公正性,保障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是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为了加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改革。
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徇私包庇等。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惩处措施。
首先,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责任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外,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的职责,如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勤勉尽责、公正廉明等。
其次,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违法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等,可以采取行政处分、法律追究、纪律处分等措施。
行政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法律追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可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再次,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
该制度规定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包括建立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等。
同时,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还强调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
最后,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注重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保护。
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要确保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对其进行任意追究和惩处。
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类机关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机关单位的工作中,由于一些不负责任、不尽职尽责的行为,可能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了保障机关单位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共利益,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二、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与意义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并依法对其进行问责和惩处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内涵包括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等方面。
1. 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机关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众对其的信任和支持。
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信力和形象。
2. 提升机关单位的服务质量:机关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决定了其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为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可以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
3. 预防和惩处机关单位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腐败和不作为等问题的出现,直接损害公共利益。
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预防和惩处这些不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路径和措施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机关单位的特点和国情实际,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实施路径和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与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不当行为的界定、追究的程序和标准等内容。
同时,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追责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机关单位应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机构,设立举报渠道,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等,形成对工作人员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3. 加强教育和培训:通过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通用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通用6篇)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11、责任追究范围①党支部书记(由院主管党务工作领导)同志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②医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主管的科室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责任追究对象: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3、责任追究的内容①对县委、县纪检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按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实施的;②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注意改革管理制度机制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③对本系统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④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⑤不严格按照规定录取职工或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
⑥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⑦有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收授“红包”、授受宴请,分解收费项目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1、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不督促落实的,或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不问不管等情形之一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上报组织处理。
3、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以上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和手续装入该干部廉政档案。
4、医院考核办公室在进行考核和监督中,对认为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医院领导班子研究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责成考核办公室进一步核实。
需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经院领导班子报县委或县纪检委同意后实施。
2024年责任追究制度(2篇)

2024年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和完善摘要:责任追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提升政府的效能和职能履行,加强监督体系,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
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的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保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 保护政府公信力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其诚信和公信力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政府的公信力,让政府更好地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
2. 促进政府职能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和创新。
通过对责任追究的要求,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3. 强化监督与问责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强化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问责,使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规范和透明。
对于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实施追责和惩处,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构建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的重点1. 完善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体系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明确相关的责任范围、追究程序和追究方式,保证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推动全面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廉洁度。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政府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工作监督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加强内外部监督,健全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制度性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标准版)

建立与健全政府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公共行政以及官员个人任职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是责任政府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要把责任政府的理念转变为现实的行动,最切实际的举动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对责任政府的构建有着重大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者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者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者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____甚至弄虚作假,欺骗____,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__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____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促进城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防止和减少错案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过错责任的对象,是太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所属机构(中队)及监察人员。
本规定所追究的过错责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滥施行政处罚或违法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撤销或变更的案件及行政行为。
第三条。
过错责任的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自律与从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过错责任追究实行大队长负责制,成立由正、副队长和督查中队和相关中队主要领导组成的错案责任追究的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过错的复核,认定,具体工作由城管大队督查中队承办。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过错追究责任:(一)人民法院判决、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决定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部分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责令限期履行义务的;(二)各级执法监督机构检查认定、城管大队自行发现或者社会监督反映不合法、不规范、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经查证属实的。
(三)执法人员过错行政行为或个人过错行为受到群众举报或在网络等媒体披露,给单位整体形象造成影响的。
(四)其他过错责任,各相对人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实施当场处罚的案件,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导致过错责任、超越职权或者滥施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各中队负责办理的案件,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导致过失责任的,由审批的负责人承担责任,法制员承担相应责任;因案件承办人工作不到位,导致中队负责人、法制员认识错误而审批的,由案件承办人,中队负责人、法制员共同承担责任。
机关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单位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
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种类:
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教育;
3、效能告诫;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县委、政府及局领导班子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工作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臵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来信来访,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
6、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在旅游、民宗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超越权限处理或错误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从而导致做出错误决定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的。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篇)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及利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众的利益,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履职,防止滥用职权、不作为等不负责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中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介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背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国家政策的主体,一方面行使着公共权力,另一方面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行政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的工作出现失误、不当处理、不作为等问题,给公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共治理的公平公正。
二、内容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对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失误、不当处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
2.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方式行政过错责任的界定基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定。
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行政赔偿、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追责等。
其中,行政赔偿是补偿受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3.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和途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行政途径进行投诉和申诉。
三、问题与挑战虽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例文第一条:为确保决策权与决策责任之统一,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责任,系指县局内具有决策权限的工作人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因决策失误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决策过错责任:(一)未遵循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三)明知决策错误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实施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作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拖延,不作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五)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方式可根据过错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未经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指令、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
本文基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内容和推进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制度的必要性一、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地生根的重要体现,具有层层责任的特点。
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小,确保责任层层到位,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避免形式主义和空洞责任一些责任制度存在形式主义和空洞责任问题,仅仅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没有明确责任人应具备的责任意识、能力和措施,对追究责任缺乏有效约束。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和要求,杜绝形式主义。
三、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严肃追究责任的方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制度的内容一、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承担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要求和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人应具备的责任要求和标准。
责任要求包括责任人要具备的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自觉履职精神,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
责任标准则是对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能达到的指标和标准,包括事故发生率、隐患整改率等。
局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度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建设,根据《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委、政府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4、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上访问题发生的;5、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6、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7、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表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员等评选资格。
3、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简介本文档介绍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政府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政府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故责任明确: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2. 真实公正:政府在追究责任时,应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确保追究结果公正真实。
3. 公开透明:政府应公开追究责任的信息,告知公众有关事故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增加社会的信任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4. 惩罚与教育兼顾:政府在追究责任时,既应对责任方进行合理的惩罚,以达到有效震慑效果,又应加强事故防范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政府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在实施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在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追究办法。
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提高追究责任的效力。
2. 健全调查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调查机制,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加强调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调查水平和能力。
3. 设立举报渠道:建立政府安全追究责任的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对于有效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4.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方,依法依规给予严厉的惩罚。
同时,要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确保责任被追究到位。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宣传政府安全责任制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对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和相关政策。
结论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明确事故责任、公正追究、加强惩处和教育,政府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
建立完善的政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的不正之风层出不穷,一些干部和企业违纪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逐步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种严肃处理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加强我国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和原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行政、司法和纪律等方面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追究和惩处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有法可依、依纪依法、追究到底等。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无论属于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还是纪律违纪,都应依法进行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对于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加大追究力度,严惩不贷。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置和复核等环节。
首先,需要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确立追究责任的事实和依据。
其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违纪违法行为的经过和责任人的违规行为。
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置,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党籍等。
最后,对处置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执行力和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和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责任追究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相关法规加以落实。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是为了强化责任的意识和责任的执行,在法律限度和程序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约束和追究的制度。
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实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社会治理目标。
一、加强立法和规范建设为了更好地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和规范建设。
首先,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比如,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将加强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完善监督体系,确保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在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弘扬责任意识,培养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素养。
2023年,我国将加大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使其更加自觉地承担责任,履行职责。
三、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程序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将加强对责任追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我国将积极探索并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将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政府和企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公正行政和公平竞争。
其次,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责任追究工作中,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大追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推动社会的秩序和法治的建设。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任职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是党的干部,必须按照党的要求严守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任职期间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直接领导其他干部的一级干部,具体范围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廉政从政责任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廉政从政方面应当起到表率作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行为。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廉正德行。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廉政从政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包庇、纵容和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对组织的各项决定和安排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工作信息,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旷工、旷课、迟到、早退。
第三章严守政治纪律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政治敏锐性,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积极支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履行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严禁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的集体决策之上。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派系斗争和碰瓷行为。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参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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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6、履行相关的手续。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6、因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政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分类: 作文 > 应用文 > 规章制度 > 政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版权所有:碧意之时 创作时间:2009-05-13 19:36:30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