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借贷案例分析
指导案例57号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裁判要点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4条基本案情原告浙江省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诉称:其与被告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婷微电子公司)、岑建锋、宁波三好塑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好塑模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为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菱电器公司)一定时期和最高额度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创菱电器公司从温州银行借款后,不能按期归还部分贷款,故诉请判令被告创菱电器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和律师费用;岑建锋、三好塑模公司、婷微电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创菱电器公司、岑建锋未作答辩。
被告三好塑模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律师费不应支持。
被告婷微电子公司辩称:其与温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并未被列入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担保合同范围,故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0日,温州银行与婷微电子公司、岑建锋分别签订了编号为温银9022010年高保字01003号、01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婷微电子公司、岑建锋自愿为创菱电器公司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发生的余额不超过110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1年10月12日,温州银行与岑建锋、三好塑模公司分别签署了编号为温银9022011年高保字00808号、0080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岑建锋、三好塑模公司自愿为创菱电器公司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发生的余额不超过55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解析温州民间借贷
案例分析:该担保公司缺乏监管和自 律,利用高利率吸引投资者,最终陷 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案例三:民间资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实现快速发展。
案例分析:民间资本在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但同时也需要规范和监管,以避免风险。
02
温州民间借贷的运作模式
个人借贷
01
02
03
定义
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行为, 通常基于双方信任关系。
特点
较为简单,借贷双方直接 商定借款条件,无须第三 方中介。
风险
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容易 产生纠纷和违约风险。
担保公司
定义
提供借贷担保服务的机构, 帮助借贷双方降低风险。
运作方式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一 定费用,担保公司为其向 出借人提供担保。
解析温州民间借贷
• 温州民间借贷概述 • 温州民间借贷的运作模式 • 温州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问题 • 温州民间借贷的监管与政策建议 • 温州民间借贷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温州民间借贷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1. 地域性
温州民间借贷指的是在温州地区,个人与 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个人与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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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风险
系统性风险
温州民间借贷规模较大,一旦出现大规模违约事件,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 冲击,引发系统性风险。
监管风险
温州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导致金融体系出现监管漏洞和风险积累 。04温州民间借贷的管与政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等,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支持。
温州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30•【分类】其他正文温州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01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抢劫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20余年终落网基本案情1993年12月初,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和欧某礼、欧某陆四人在浙江省永嘉县某村打工,后共谋到该村村民陈某某家抢劫,并商定由曾某某提前数日到陈某某家务工。
12月7日夜,由欧某陆望风,刘某某、欧某礼在曾某某的帮助下潜入陈某某家。
趁陈某某在一楼检查机器之机,曾某某、刘某某、欧某礼将陈某某按住进行殴打,曾某某等人还持铁锤砸击陈某某头部,陈某某挣扎呼救,其妻子王某某闻声下楼,在楼梯上见状欲逃离时被曾某某率先追上用铁锤猛击其头部致颅脑严重挫伤,失血过多死亡。
刘某某、欧某礼见陈某某尚未死亡,又从房间拿来一把菜刀对陈实施割颈致其死亡。
曾某某等人到二楼卧室翻找财物,搜得现金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温州中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浙江高院核准、最高院复核,该二人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造成二人死亡的恶性案件终得侦破。
二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不仅告慰了被害人家属,使正义得以伸张,更是向社会宣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02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共建人类美好家园基本案情2018 年年初,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等人商议,由蔡某某从非洲某国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某、王某某负责收货、销售。
2018年11月、2019年4月,姚某某、王某某两次将蔡某某从该国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合计13吨运送至国内并贩卖给他人。
2019年10月,蔡某某在该国采购 10余吨穿山甲鳞片后走私入境,后在温州交付给姚某某、王某某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
温州中院 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2022)
温州中院 | 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7.26•【分类】其他正文温州中院 | 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2022)目录案例1:应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2: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3:邵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4:方某、吴某夫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5:蒋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6:朱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7:许某某、杨某某夫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案例8:潘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01应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受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吴承敬(公职管理人)【基本案情】因债务人应某某之舅舅经营所需,应某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150万元,并提供名下房屋作为抵押物。
因应某某之舅舅经营失败,应某某无法收回借款并按约还款,民生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判决,应某某需偿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应某某未能履行该判决,民生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某某名下房屋经司法处置后由民生银行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处置款,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经执行,应某某仍需清偿本金30余万元及利息。
2022年9月26日,经民生银行引导,应某某以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给付义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2022年10月21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吴承敬担任公职管理人。
【清理情况】经管理人查询,发现应某某名下仅有少量现金。
为排除应某某借助个人债务清理名义逃避债务的可能,管理人申请法院调取应某某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等流水明细,确认其在清理程序中自始至终是诚信的。
经管理人调查,应某某因年轻时的借贷行为,导致其失去稳定工作和唯一住房,至今未婚,蹉跎十年之久。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案例分析讲述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1、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同时也是监测我国民间借贷最具代表意义的样本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受到传统金融制度的限制,私营经济发展与国有银行的信贷投放结构存在较大错位,总量占比不足40%的国有经济,获得的贷款资源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70%以上,总量占比高达60%的民营经济只能从主流金融获得不足30%的贷款,温州的民营企业很难从合法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而作为温州经济发展模式中一个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民营经济非常发达,这无疑刺激了温州民间资本借贷的发展。
由于缺乏国家投入及外资的支持,大量的温州民营企业就依靠私人借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了“自费改革”,并创造出了闻名中外的温州模式。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活动其实也是温州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发达的民间借贷市场,也就没有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更没有所谓的温州模式了。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伴随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壮大,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得到了认可。
200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明:“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参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表明了对民间借贷方式的认可与鼓励。
在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一直有的特征是利率高、时间短。
民间借贷各种形式的利率均高于银行,据统计,亲友或关系企业间拆借12~15%,小额贷款公司18%,担保公司18~24%。
但资金借期较短,一般是在一个月之内的短期拆借,多是用于企业的临时资金周转。
所以借贷的利率较高但所需支付的利息绝对数额却比较少,短期内偿还不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正常运行的民间借贷流向发展实业的企业,可以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填补了资金缺口。
温州满城皆放高利贷 买房造房疯狂
温州满城皆放高利贷买房造房疯狂“月息2分,你有多少,我们都要,”王志沏着茶言之凿凿地说,“如果你有熟人,愿以2分息向你借钱,你还会把钱存在银行吗?”一直在做产品代理销售的王志,如今另一个身份是温州一家担保公司的负责人。
王志说,公司平时业务就是“低息吸储、高息放贷”,这种“打着担保公司等旗号放高利贷”的现象在温州非常普遍,估计全市像他这样没牌没照的担保公司最起码有1000多家,运作资金在200亿元以上。
王志说,临近年底,再加上银行贷款缩量,之前一直活跃的温州高利贷市场再度疯狂,目前月息已飙升至5分,最高的甚至出现一两角。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简称“温州市人行”)监测数据显示,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已连续5个月上升,其中11月为23.08%,比上个月上升了0.25个百分点。
作为央行民间利率监测试点,温州这个如今持续高烧的高利贷市场,让王志隐约感到风险正在加剧。
满城皆放高利贷今年10月份,温州居民储蓄余额环比减少80.78亿元,这引起了温州市人行的高度关注,为此召集几家商业银行探讨原因。
一位与会银行部门负责人说,钱去了资本市场、二线城市楼市、私募基金等领域。
然而,这一银行共识并未得到完全赞同。
一位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在低利率、高通胀下,很多居民把资金拿出来投资,其中更多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估计与楼市、股市投资三分天下。
上述该银行负责人说,他周边1/3以上的朋友都在放高利贷,尤其是在一些温州工业经济强镇,比如柳市、永强、瓯北等,参与高利贷的人数更多、金额更大。
一位温州市公务员说,他周边也有一些朋友在放高利贷,大的和别人合伙开担保公司放高利贷,小的拿出几万元放贷赚点家庭生活费。
王志估计,目前温州有1000多家担保公司,运作资金高达200多亿元,这还不包括在外温商群体,据说永强仅在上海一地放贷资金就高达50亿元。
“目前温州几乎全城都在借贷,我们每天都能在报纸上看到担保公司的广告,担保公司俨然成为温州的第一大民间银行。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You have to make friends with people who dare to accuse you of your shortcomings, criticize you face to face, and stay away from people who flatter your shortcomings and who have been joking about you!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1、担保融资能力不足。
2、担保成本高。
3、贷款时间效率低。
4、民营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信息不透明。
5、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差。
6、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
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例如,还款能力弱等,所以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是十分困难的。
温州是一个中小企业居多的地方,针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温州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一般依靠的是民间借贷,中小企业的融资是十分困难的。
1、担保融资能力不足当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超过70%的企业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抵押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存在个体经营,私营经营模式的规模小,负债大,固定资产不多等情况,而且信誉普遍不高,这就使银行在给民营企业贷款时产生了很多顾虑。
2、担保成本高从一些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中发现,目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不足,企业普遍反映担保费用和融资成本较高,多数要提供抵押物甚至反担保措施,实际操作难度大。
在民营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不仅要支付银行的利息,还要支付各种抵押登记,办证,评估资产所花的费用,还有按银行要求参加的财产保险费用以及风险保证金的利息等。
3、贷款时间效率低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多为临时性资金需要,时效性比较强,对其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但是现在的金融机构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强化了贷款的审批程序,程序繁杂,往往是贷款批准后已经错失了商机。
民间借贷危机的原因
民间借贷危机的原因自2011年4月以来,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温州市已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仅9月22日一天就出现9家企业主负债出走,而且关停倒闭企业从个别现象向群体蔓延,引发“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那么,对于这次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引发原因有哪些?1、房地产替代传统实业导致温州经济空心化。
商品经济的改革与去短缺化经济兴起的持续、快速、活跃的发展,温州民间借贷已从最初的传统的实体经济领域进军到靠高度投机与炒作可以带来超高利润的房地产业。
正是由于大批企业主偏离此前的实体经济,以至于空心化日益严重,大批企业逐渐放弃实业,转向投资房地产以及虚拟经济,从而埋下了危机的伏笔。
2、庞大的民间成本导致非理性的全民借贷狂潮。
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
”同时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
由于全民参与借贷狂潮,借贷的资金已经形成了资金链,只要有一方面不能够及时偿还,就有可能导致资金断链,从而形成了资金借贷危机。
3、疯狂的利率是鸩杀民间借贷的毒酒。
据调查,2010年,温州的民间拆借年利率从12%-96%不等,也就是当地习惯所称的月息1分-8分。
正是在暴利的引诱下,更多的温州人开始迷恋上这个游戏,而近十年来不断攀升的房价使得不少温州人尝到了“用钱来生钱”的乐趣,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铤而走险。
4、:“二元”金融结构滋生资本寻租。
温州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二元金融结构,即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市场和传统民间金融市场并存。
随着温州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生态格局的变化,当地一些非法担保公司的介入,打破了通过地缘、业缘、亲缘及社区化的传统介入的单一方式,更多的金融掮客的出现,加剧了民间借贷投机性的扩张,从而增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快易贷专业贷款专家指出,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使用的好是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所以要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合法、健康、有序地发展,当然这离不开政府的积极、稳妥、正确引导,大力监督和有效规范。
《内参选编》温州法院
《内参选编》温州法院摘要:1.温州法院的概述2.温州法院的案例分析3.温州法院对社会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温州法院的概述温州,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经济发展迅速,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温州法院,全称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温州市辖区内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重大案件。
温州法院不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温州法院的案例分析温州法院审理的案例中,有些案例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如温州动车事故案、温州金融借贷案等。
以温州动车事故案为例,温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公正审判。
这起案例的审理,展示了温州法院在重大案件审理中的司法能力和公正立场。
三、温州法院对社会的影响和启示温州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审判,也为社会公众树立了良好的法治榜样。
温州法院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公民法治意识:通过审理各类案件,温州法院让公民更加了解法律,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有助于构建法治社会。
2.维护社会稳定:温州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温州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温州法院作为温州市的最高审判机关,充分发挥了司法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课小组案例“温州满城高利贷”
(2)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导致民间借贷微机的最直接原因
自2010年年初,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 是通过收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银信合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股 票融资等),来“逼迫”其通过降价销售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项政策实施之后,房地 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大为收窄。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为维持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房地 产企业(尤其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加大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力度,而民间借贷市 场一直都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估计中小企业85%左右的资金是 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筹集的),由于银根持续收紧,民间资金池本就捉襟见肘,再加上房 地产企业强势介入(在资金价格上,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和高收益的房地产企业竞争),中 小企业资金供应陷入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从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情况看,大多因 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老板,都是因参与了房地产投资或间接向房地产企业放贷而 陷入困境的,而其主业经营并未出现太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近期 显现的全国性民间借贷危局,虽然根源出在偏紧的融资政策,但直接原因是由房地产 调控政策造成的。
案 例 讨 论
“温州满城皆放高利贷”
案例一:“温州满城皆放高利贷”
我国民间借贷的形成与爆发过程 我国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如何防范我国民间借贷风险
一,民间借贷风险形成与爆发过程: 近年来我国各类民间借贷活动大量涌现,随着2011年温州 、鄂尔多斯市等地贷款人破产或外逃,区域性金融不稳定加 剧,民间借贷风险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四、我国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1)民间借贷的不正确的方式会影响金融秩序,由于民间高利贷普遍 存在,普遍高于借贷的规定,有的甚至高于银行利率的几十倍,受到了 利益的驱动,一部分人更加愿意把自己的资金借给民间借贷,而高利贷 放贷人更加充分的瞄准了这个机会,提出了高于银行利率的高利益来吸 收民间资金,然后再高利的转出去,随着这类资金的大量的触动,滋生 了地下钱庄出现了非法的行为,没有合法资质的放贷者和地下钱庄极大 冲击着正常的市场准入和交易竞争,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2)民间借贷的不正确的方式会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不法的高利贷放贷分子为了放贷债款,往往会动用非法的手段,对自己 所谓的欠债者进行威胁和恐吓,为这样的现象往往会引发非法拘役、故 意伤害等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借贷人往往因为不能及时的还贷,从而背 负着巨大地心理压力,以至于有部分人走上绝路,导致家破人亡。又或 为了还贷铤而走险的走上犯罪道路,更大的危害社会的其他家庭。 (3)民间借贷的不正确的方式会严重影响我国正常司法审判程序,往 往作为高利放贷者在采取非常手段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时,会用自行设 计的证据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从而由非法制造者变成权利人,这些案件 很大程度上会消耗司法资源,损害国际司法威严。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2019年12月3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系朋友关系,因被告马某投资缺少资金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160000元,被告马某口头承诺一年内归还。
基于双方友好关系,当时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
原告李某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如约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被告当天出具了借据。
一年期满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
二、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某归还借款本金160000元;2、判令被告马某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至所有款项全部付清;3、判令被告马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分析1、根据案情描述,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确立了借贷关系。
原告李某向被告马某借款160000元,并且被告马某口头承诺在一年内归还。
此外,在提供借款后,被告马某还出具了借据。
在民间借贷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并且另一方口头承诺归还时,即可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都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存在。
2、借款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可替代货币物品交付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则按照约定期限归还等值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货币物品的合同。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资金给被告马某,并且双方之间形成了口头约定和出具了借据,符合借款合同成立的要素。
3、债务人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本案中,被告马某口头承诺归还借款,并且没有履行承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未偿还。
4、利息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规定,“未约定利率或者利率不明确”的情况下,在适用利息时可以参照市场利率或者银行存贷利率。
因此,在本案中可以参考银行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5、诉讼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支付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本案中,如果原告获得胜诉,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案例分析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案例分析作者:房瑞晨赵宇来源:《商情》2016年第01期摘要:国家为调整物价防止通货膨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中小企业更难通过银行借款来缓解本身的资金困局,民间借贷贷款到期,中小企业选择违约不还贷款,不再借高成本的民间资本来周转,企业资金链断裂,借款人无法收回本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关键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也被称为是中国式的次贷危机1.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以滚雪球方式过度膨胀的民间借贷,之所以让人胆战心惊是因为一旦长长的资金链在任何一点上断裂,就会引发中小企业倒闭潮,更会让卷入其中的普通民众血本无归——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第一次温州民间借贷的崩盘,出口外向型中小企业大范围倒闭的悲剧,至今让人心有余悸。
当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自2011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
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
2.高利贷崩盘通过信用卡套现,资金融入到民间借贷链条后,价格高至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16倍。
这种高息的借贷无不令人咋舌,而在温州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且资本越滚越大。
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角,甚至1角5,年利率达180%。
借高利贷很容易把企业逼上绝路,也正是2011年的借贷危机的全面爆发,使得温州的高利贷崩盘。
3.实体经济空心化加剧一直以来温州人在信奉的高利贷最容易赚钱的同时也掏空了温州的实体经济。
当前实业空心化有四大表现:第一是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变成炒资产的游资和热钱。
第二是大量做实体经济的企业从实业平台取得的融资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比如许多企业用实体的平台来融资,做非实体的事情。
第三,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境,相当一部分变成“僵尸”企业,名存实亡。
第四,随着企业精英大量的移民或外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素严重流失。
二、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过少,不足以用来抵押并且一些中小企业负债率高,在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逃费现象,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是怎样的?那么,下面是人才给大家收集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今年上半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约为1100亿元,而去年同期该行的数字显示为800亿元,这意味着过去1年间温州有300亿元资金涌入民间借贷领域。
今年1-3月,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分别为23.01%、24.14%和24.81%,其中3月的利率水平创历史新高。
5月利率达24.6%,6月则为24.4%,利率水平处于阶段性高位。
另据该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财经评论员叶檀告诉记者,非法集资危害是非常大的,第一使民间财富全部蒸发掉了,很多人省吃俭用几十年的财富就没有了,还有一个如果企业都去借贷了,企业显然是无法偿还这种融资成本的,企业的根基会消失掉。
像闽北这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担保圈的破产、躲避、逃跑,很多民间的借贷者开始出逃。
当地的金融生态已经 * 坏掉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此轮民间非法集资产生的根源一方面是由于通胀以及紧缩的货币政策之下,一些企业苦于通过银行渠道很难贷款,另一方面民间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出路以及投资渠道,他认为要破解民间非法集资迷局,必须从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监管等几个方面入手。
孙立坚说,第一点必须要解决产业资本回归到实体经济的舞台,第二点国家要对通胀拿出一个有效的治理方式老百姓的财富能够支撑自己的生活第三点要加强监管,对灰色的民间金融体系包括一些改头换面的私募基金。
实际上他们做的都是以钱养钱的方式,这是要加强监管。
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民间金融是把双刃剑,没有一个传统制造产业可以支撑30%以上的利率,更不必说百分之百的年化利率,但也要承认它的客观存在,让民间金融有一个正常的身份,把它纳入监管体系,以免在体外恶性循环;另外国家要大力发展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跟民间紧密联系的草根的金融公司,因为只有这些的金融公司,它跟中小企业才是匹配的,才是配套的。
褚少微、褚二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褚少微、褚二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1【案件字号】(2022)浙03民终173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褚少微;褚二虎【当事人】褚少微褚二虎【当事人-个人】褚少微褚二虎【代理律师/律所】周科召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金国望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科召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金国望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科召金国望【代理律所】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褚少微【被告】褚二虎【本院观点】证据一(2015)温瓯商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2015)温瓯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能证明双方在向银行贷款时已就涉案款项达成借贷合意。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于褚二虎与褚少微胞弟褚佰龙之间的借款,褚佰龙向褚二虎出具有借条并支付利息,而褚少微主张其向褚二虎出借款项,既未要求褚二虎出具借条也未约定利息,明显不符合常理。
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本案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褚少微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王晓斌、陈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晓斌、陈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浙03民终2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兴兵李洁胡淑丽【审理法官】高兴兵李洁胡淑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晓斌;陈雅洁;杨小龙【当事人】王晓斌陈雅洁杨小龙【当事人-个人】王晓斌陈雅洁杨小龙【代理律师/律所】胡秀云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谢璐环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钱珍美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倪旭亮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秀云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谢璐环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钱珍美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倪旭亮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秀云谢璐环钱珍美倪旭亮【代理律所】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晓斌【被告】陈雅洁;杨小龙【本院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陈雅洁系双方合伙经营的威联纳公司财务人员,陈雅洁对收取王晓斌款项之解释可信度较高。
【权责关键词】追认实际履行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谢国者、肖建恩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国者、肖建恩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浙03民终2359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国者;肖建恩;谢道恩【当事人】谢国者肖建恩谢道恩【当事人-个人】谢国者肖建恩谢道恩【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谢国者;谢道恩【被告】肖建恩【本院观点】就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人谢国者与被上诉人肖建恩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就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人谢国者与被上诉人肖建恩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问题。
谢国者认为,其转汇至肖建恩账户的20万元款项是肖建恩向其的借款。
肖建恩认为,其与谢国者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20万元款项系谢道恩归还肖建恩的借款,至于是何人转账当时肖建恩并不知晓;转账发生时其与谢国者并不认识,在谢道恩患病前谢国者也从未向肖建恩催讨过借款,并提供录音资料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谢国者仅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款;故在肖建恩提出合理抗辩,并提供了录音资料予以证明的情况下,谢国者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温州借贷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应当何去何从?——温州借贷危机带来的启示2011年9月20日,温州眼镜行业龙头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失踪,并于9月21日确认由于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而逃跑,号称“眼镜大王”的胡福林跑路掀起了轩然大波。
而此前,温州已经频频传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主及担保公司老板逃走的消息。
据统计,仅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网上还爆出了一份《温州老板跑路清单》,涉及金额从几千万到十几亿不等。
对于本次温州借贷危机的根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是货币政策过紧,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有人认为是民间金融缺乏监管,还有人认为是温州投机之风盛行、借高利贷炒房地产。
在要不要救以及如何救温州方面更是产生很大争议。
本文通过对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描述,并就借贷危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识别和分析,从而概括出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1、国内外的经济环境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就如同被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无论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都深陷危机之中难以自拔。
全球金融危机之下的中国也是难以逃脱,作为世界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更是举步维艰。
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都在努力整顿本国经济,中国对外出口因此遭受重创,尤其遭到美国的强力反抗。
同时,中国3.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来自美元的升值压力,更是让我国政府左右为难。
近期,虽然人民币汇率略有反弹,但是其今后的中长期走势也是很难把握。
不仅如此,欧债危机更是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也更让我国中小出口企业饥寒难耐。
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国内经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严峻考验,民营企业在这种内外经济环境下,生存更加艰难。
2、民营经济的发展——温州模式温州模式是指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从吴英案看民间借贷
38 检察风云 2012年第8期法律保护远不够全面、规范,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的问题。
譬如,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
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浙江东阳的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高达8亿多元,一度成为身价几十亿元的年轻“富姐”,一时舆论哗然。
如果单纯从非法融资给投资人造成的巨大损失等直观地看,怎么严刑峻罚惩治吴英的犯罪行为都不为过,但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并非吴英一人。
我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资本从供给流向需求,其本身是无罪的。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有其积极作用的,在融资制度中应有一席之地。
判处吴英死刑“很容易”,但不能对民间融资不加区分的加以限制,更不能一味的打击,而应为民间借贷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首先,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赋予民间融资的合法性,给民间金融一个活动平台,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
惟此,民间借贷才有“合法身份”。
如香港制度通过《放债人条例》,允许私人放债,但对放债行为通过法规加以约束。
其次,立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它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对于那些确实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能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要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对于那些乘人之危、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要坚决的打击与取缔;第三,民间借贷是不可或缺的。
国家应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通过立法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台上,以疏导的方式解决民间借贷发展中的问题,使其能够自觉走出灰色地带,光明正大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
而且,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很类似,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通过立法厘清也势在必行。
■大家谈周德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吴英案的教训和思考对吴英案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是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如何定性决定吴英生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
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民间借贷)
一、案例背景
2009年6月17日,因被告皮某缺少资金,便向原告罗某借款51 5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3%计息,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原告罗某如约向被告皮某提供借款后,被告皮某当即向原告罗某出具了借据。
2 010年6月1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罗某多次催收,被告皮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
为此,原告罗某将被告皮某告上了法院。
二、案件分析
第一、本案中原告罗某向被告皮某提供借款,被告皮某向原告罗某出具借据,双方已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同时,原、被告约定明确借款期限,被告皮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罗某催收仍未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原告罗某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原、被告之间虽就借款利息做出了约定,但是该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皮某偿还原告罗某借款本金515000元,并按银行年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还款日止,对超出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德发案”是指1994年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案发地为当时温州市的经济特区——白鹿经济开发区德发公司。
该案涉及到德发公司的董事长喻浩平与副董事长喻浩凯,以及多名公司高管、员工、职工和其他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骗取资金达数百亿元。
案件的背景是1990年代初期,中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民间借贷活动兴起,许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苦于没有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支持,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
德发公司利用了这一市场需求,通过高额回报承诺,吸引了大量存款人。
德发公司并没有将吸收到的存款用于正当的经营和回报,而是用于扩大规模、购置房产等非经营性支出。
这导致了该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无法为存款人提供正常收益。
随着被骗者的数量越来越多,存款人纷纷报案。
最终,该案暴露出来并在1994年9月爆发。
此案的影响之一就是引起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震动。
案件曝光后,许多类似的非法集资骗局相继被揭露,人们对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中国政府也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遏制非法集资现象。
“德发案”也反映出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薄弱之处。
在该案中,德发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长期存在,而相关监管机构并没有及时发现和干预。
这既与金融监管的滞后有关,也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密切有关。
此案也成为中国政府反腐倡廉和金融监管改革的起点之一,推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此案也使人们对金融投资的风险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
虽然非法集资案件属于非正常的金融活动,但其背后暴露出的信任危机和金融风险仍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此案也对投资者提出了警示,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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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当何去何从?——温州借贷危机带来的启示2011年9月20日,温州眼镜行业龙头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失踪,并于9月21日确认由于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而逃跑,号称“眼镜大王”的胡福林跑路掀起了轩然大波。
而此前,温州已经频频传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主及担保公司老板逃走的消息。
据统计,仅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网上还爆出了一份《温州老板跑路清单》,涉及金额从几千万到十几亿不等。
对于本次温州借贷危机的根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是货币政策过紧,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有人认为是民间金融缺乏监管,还有人认为是温州投机之风盛行、借高利贷炒房地产。
在要不要救以及如何救温州方面更是产生很大争议。
本文通过对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描述,并就借贷危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识别和分析,从而概括出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1、国内外的经济环境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就如同被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无论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都深陷危机之中难以自拔。
全球金融危机之下的中国也是难以逃脱,作为世界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更是举步维艰。
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都在努力整顿本国经济,中国对外出口因此遭受重创,尤其遭到美国的强力反抗。
同时,中国3.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来自美元的升值压力,更是让我国政府左右为难。
近期,虽然人民币汇率略有反弹,但是其今后的中长期走势也是很难把握。
不仅如此,欧债危机更是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也更让我国中小出口企业饥寒难耐。
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国内经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严峻考验,民营企业在这种内外经济环境下,生存更加艰难。
2、民营经济的发展——温州模式温州模式是指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小商品是指生产规模、技术含量和运输成本都较低的商品。
温州模式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代表,涵盖台州地区在内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无为”的模式。
温州模式发展以来,得到了许多来自国内外的好评,认为这种发展民营经济的模式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的契机。
但是,同时也不乏一些对温州模式进行的批判的声音,认为温州模式下,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温州模式导致了假冒伪劣横行,而且温州模式粗放的发展方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破坏。
2008年以来,受制于全球金融危机,温州的经济发展速度下降,造成外界对于温州模式持续发展能力的质疑。
由于独特的经济发展历史,温州一直是一个“二元金融”明显的地区,一方面是现代正规金融,另一方面是民间非正规金融,二者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是正规金融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够。
据统计,温州现有中小企业30-40万家,真正能够从正规金融体系融到资的不足20%,也就是说有80%的企业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因此民间借贷比较发达。
近期,尤其是银根紧缩以后,温州的民间借贷处于活跃阶段。
根据人行温州支行的指数监测,2010年以来五个季度账户交易分别为208亿元,327亿元,262亿元,335亿元,396亿元,总体呈上升态势。
3、温州民企老板的“跑路”事件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100亿元。
事实上,信泰并不是第一个出现资金链问题的温州企业。
今年4月份开始,不断有浙江企业业主跑路的新闻传出。
当时,温州三家老牌企业,三旗集团、波特曼和江南皮革相继破产或者倒闭,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这些破产或倒闭的企业中,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逃往国外,波特曼咖啡老板严勤为、天石电子老板叶建乐、巨邦鞋业老板王和霞、锦潮电器老板戴列竣、耐当劳鞋材公司老板戴志雄、落之神鞋业老板吴伟华、蝶梦儿鞋厂老板黄杰等均出走,百乐家电女老板郑珠菊携款潜逃被警方追捕归案。
进入9月后,微博网友又爆料了一份《近期温州老板跑路清单》,其中涉案金额都达到了几千万、几亿的规模。
根据清单显示,短短半年内就有十多位企业老板失踪。
据不完全统计,从9月12日到22日,温州当地已有7家企业的老板被卷入了失踪漩涡,仅9月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归纳说,金融危机以来,山西煤改、迪拜危机、楼市限购、股票暴跌,这些钱都回流到了温州。
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1角5分,年利率达180%。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业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借高利贷很容易把企业逼上绝路。
周德文透露,在跑路“重灾区”温州龙湾区永强镇,仅8月份就发生了二十多起跑路事件,其中涉及10亿元以上的“老高”跑了3人。
在温州民间金融史上,如此规模的跑路实属罕见。
二、温州借贷危机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要点分析1、温州借贷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了如此罕见的大规模民企老板“跑路”事件之后,人们自然会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规模的借贷危机?我认为之所以发生借贷危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有需求,有供给,有传统”。
温州众多中小企业中只有20%能够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因此,资金需求量比较庞大。
同时,温州民间资金比较充裕,包括炒房,以及实体经济生产积累的部分闲置资金,而资金投向又受到诸多限制,垄断行业进不去,所以资金无处可去。
而且由于温州金融二元化的特点,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了一项传统。
(2)宏观经济政策的扭曲。
一方面,货币政策紧缩过程中,央行频频使用数量手段,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因此社会资金日益趋紧;另一方面,却又很少使用价格手段,实际利率为负。
如此一来,存款减少的同时,资金又都周转到体外去,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到民间借贷领域。
(3)法律法规的缺失。
《放贷人条例》虽然几经修改,但是至今没有出台,导致民间借贷活动无法可依。
并且,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指超过基准利率4倍以上,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一类贷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于是,人民便认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违法”,所以对高利贷都比较大胆,致使监管无法可依。
(4)金融监管的真空。
由于信息传递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和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失真等原因,中央政府的垂直监管部门大都鞭长莫及。
而且,地方政府虽然成立了金融办,但是都没有得到授权,没有金融监管的职权。
所以,地让金融总体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5)金融改革滞后。
虽说温州地区是二元金融结构,但实际上是非正规金融其主导作用,甚至是主体作用,使得正规金融沦落为对非正规金融的补充。
(6)宏观环境的错配。
2004年以来,整个社会处于国进民退的氛围之中,各种资源大量向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倾斜,对民营企业采取歧视态度,使得民营企业行为日益短期化,他们越来越不愿意从事实体生产,也不愿意从事长期投资,而是追求资金的短期回报赚快钱。
2、温州借贷危机会不会向全国蔓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李伏安认为,民间借贷问题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紧缩情况下的必然。
依据是,河南已经有担保公司出现问题,河南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较快,在全国排第八名,小企业贷款不是很紧张,但是在当下情况,仍然出了问题。
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共性问题,目前,一方面是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是宏观调控是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疲软,投资渠道减少。
有钱的投不出去,需要的钱又得不到,所以民间借贷就在这种情况下兴盛起来。
当下关于温州借贷危机是否会演变成为“中国版次贷危机”的讨论众说纷纭,我认为,借贷危机的愈演愈烈自然是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定影响,然而民间借贷危机只是局部问题。
由于全国的民间融资市场规模总体上仍然较小,而且民间融资是一个分散灵活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是有限的,所以,虽会影响局部经济发展,但温州问题引发的系统风险仍然有限,不至向全国蔓延。
3、要不要救以及如何就温州?关于该不该救温州的讨论也是众说纷纭,如果不救,很多小型贷款机构就会倒闭;如果救了,就会形成道德风险。
所以,究竟该就不该救以及如何救成了人们考虑的问题之一。
有人认为为了最终从基本面、中长期解决问题,短期必须做一些有序的调整,但又不能直接支出600亿救助资金,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更多的借贷危机发生。
破解我国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综合努力共同完成。
对于民间借贷,应该坚持大小银行的差额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小银行应该坚持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主。
同时,国家也要有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筹资,以及审慎放权,把握监管的度。
小企业方面,要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深入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冲击能力,尽量满足必要的授信条件。
4、温州借贷危机拉开房地产危机序幕温州借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过热之后的必然调整结果。
在房地产市场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温州人就大笔投资房地产的确显示了他们敏锐的嗅觉和罕见的胆识。
不过,随着房价越来越超过普通民众的承受水平,投资便成为了投机。
投机自然蕴含着很高的风险,且对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比较敏感。
一旦出现不利变化,投机者就将损失惨重。
在房地产投机过程中,民间借贷扮演了火上浇油的角色,然而,当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没有如期改变时,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负担成为了投机者难以承受的痛。
因此,温州适度地危机是必要的、有益的,全国的货币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没有必要因此而改变。
对于区域性的危机,地方政府应负主要救助责任,而救助的对象应当是正常运营但受到牵连的实业,救助应该注重公平与法律。
三、温州借贷危机留给我们的思考通过以上关于温州借贷危机事件的要点分析,我们知道,温州借贷危机是局部的,其产生的系统风险也是有限的,但是小企业融资困难确实全国普遍存在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身就是一个复杂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弊病使银行不愿提供贷款,而银行存在的问题和外部融资环境的欠缺又使银行不能提供贷款,多方因素错综复杂,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为一个长期性、世界性难题。
那么,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给其他地区民营企业融资以何种启示呢?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以此为鉴,应当何去何从?首先,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弊病使银行不愿提供贷款。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为6.57分(按照指标设计,满分10分,8分以上为健康,5分以下为不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而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也处在中下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