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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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会计管理制度

仓库物资会计管理制度

仓库物资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仓库物资的管理,加强对物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收、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准确性。

2. 会计:负责仓库物资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编制仓库物资台账、入库单、出库单、盘点单等相关凭证,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仓库物资的管理工作,对仓库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和合规。

三、仓库物资的会计核算1. 仓库物资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进行。

2. 对仓库物资的各项收支进行核算,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

3. 每月底对仓库的物资进行盘点,并与台账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四、仓库物资的入库管理1. 仓库物资的入库应当经过仓库管理员和会计的审核,并填写入库单据。

2. 入库单据应当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3. 入库单据应当及时录入到仓库物资台账中,并存档备查。

五、仓库物资的出库管理1. 仓库物资的出库应当经过仓库管理员和会计的审核,并填写出库单据。

2. 出库单据应当包括物资名称、数量、领用部门及领用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3. 出库单据应当及时录入到仓库物资台账中,并存档备查。

六、仓库物资的盘点管理1. 每月底对仓库的物资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单据。

2. 盘点单据应当包括仓库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信息,并由仓库管理员和会计签字确认。

3. 盘点单据应当及时录入到仓库物资台账中,并存档备查。

七、仓库物资的报废处理1. 仓库物资如果发现有破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单据。

2. 报废单据应当包括物资的名称、数量、原因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3. 报废单据应当及时录入到仓库物资台账中,并存档备查。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本制度应当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科目账务处理—存货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科目账务处理—存货类

资产类科目—存货类
一、库存物品
1.为耗用或出售而存储的;
2.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
3.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
4.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在途物品
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三、加工物品
1.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本。

2.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明细—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
借:库存物品贷:银行存款等
外购、自制、委外加工、受赠、无偿调入、置换换入同固定资产
二、发出发出时列费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可采取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首次领用摊一半,使用完摊另一半)
1、领用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物品
2、出售:
自主出售① 借: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
贷:库存物品
②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经批准出售①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库存商品
②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应缴财政款
3、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置换换出同固定资产
三、清查:待处理财产损溢
1、盘盈:成本确定顺序:凭据、评估、重置成本、名义金额
①借:库存物品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业务活动费用(行政)
单位管理费用(事业)
2、盘亏、毁损、报废:
待处理转入资产处置费用;
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处置净支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经营型事业单位存货储存管理制度模版

经营型事业单位存货储存管理制度模版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存货储存权责单位1.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控制。

2.在途商品、材料物资的管理,由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进行入账控制。

3.存放在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保管,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4.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商品、材料物资等,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第3条存货储存原则1.存货限量管理。

2.实行凭证查验。

3.专人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仓库的保管管理。

第2章存货入库管理第5条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进行实物质量检查。

4.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第6条存货入库按实收数量计算,并在实物账卡上进行记录。

第7条仓库工作人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8条仓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第9条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采取修理、报废等处理措施。

第10条搬运人员在货物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11条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注意分开摆放。

第12条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

第13条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等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单位,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2、机器设备 10 10%3、运输工具 10 10%4、计算机设备 5 10%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浅析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问题及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问题及对策

解压力达到双赢的 目的 债权 重组是很 有效的一项措施 , 一般 包括 : 抵债 、 转换债权形式、 设置合理利率、 定期收款 、 延长还款
期、 减少本金等。 假如客户确 实没有还款 的可能性 , 则及 时起诉 依靠法律措施保护企业利益 , 争取在破产前追 回欠款 。 企业在追款过程 中会遇到各种突发状 况, 如故意拖欠 、 态度 恶劣等 , 那 么追款负责人也要使用针对性的方法, 一般可以采取 以理服人 、 疲劳法 、 激起客户情绪法 、 软硬结合法等, 这些属于传 统的追款方法, 并不是适用于任何状 况, 因此要努力突破找寻新 的方法, 在难度较 大的清款 工作 中可 以使用委托 、 打包 、 交易等 方法 。在必要 时还可 以使用法律手段 , 但是并非所有的情况 都 可 以依法解 决, 通 常在 不损 害成本效益 的前提下才可 以采取法 律措施, 当遇到以下状况 时就不必要起诉 : 诉讼费用过高且超过
举办 的从事教育、 科学、 文化 、 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 务组织 , 不 以
营利为 E l 的是其存在的宗 旨, 而财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的

部份 , 其 管理 的目标必然要服 从于事业单位管理的 目标 , 即从
加之存货种类繁多, 核算工作量大 , 对于存货的采购 申请、 审批、
购 买、 验收 、 付款 、 购后评估、 领用 或销售 出库 、 盘 盈盘 亏等环节 缺乏 必要 的控制、 监督和复核, 会计控制 同相关的采购、 库管 、 领 用或销售部 门的工作脱节 , 使得会计核算反映同物流不 同步 , 造 成财务反映的存货价值 同库管部 门的实物 不相符合 。 ( 二) 内部控制 不够完善 , 存在 空白点 存货管理 的内部牵制制度 、 稽核制度 、 监督制度没有得到真

库存管理制度(优秀7篇)

库存管理制度(优秀7篇)

库存管理制度(优秀7篇)为进一步规范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高效、有序的运作,落实业务员库存盘存制度,做到日清日结,加大应收款回收力度,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望全体公司人员遵照执行。

一、仓库出库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凭单出库,不准先出货后补单,没有出库单一律不准出库,每发现一次库管人员没按规定无单出库的,按《财务仓库人员考核评分细则》评分标准扣1分,达到五次扣除全部考核工资。

二、业务员库存盘存制度为了使业务员库存盘存制度有效落实,真正做到日清日结,本着对业务员负责态度,避免库存管理混乱事件发生,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对盘存流程进行规范和奖惩措施;1、各车必须做到每日盘存制,下午回库以后对自己所负责车辆进行盘存,然后开始开单装货,由各业务助理负责完善本车盘存,由财务人员协助并负责督促每车每日上交盘存表。

3、相应考核每月对业务助理考核盘存绩效100元,原则上要求每日必须先盘存后装货,并签字上交财务核对,非常特殊情况不能上交当天盘存表的,必须上报财务人员签字,对不提交盘存表少一次负激励10元,每月达到五次扣除盘存绩效并负激励100元。

对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反馈盘存情况,按《财务仓库人员考核评分细则》评分扣分处理,一次一分超过五次扣除全部考核工资。

三、应收款回收管理本细则从7月1日起执行。

一、零库存备品备件计划申报1、零库存厂家应根据某某公司相关备品备件计划申报管理情况合理确定应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

储备定额需满足某某各生产厂的生产需要。

2、计划申报审批流程:(略)3、各厂计划员应及时落实申报计划删减和执行情况。

对不能按要求到货的'原因,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

二、零库存备品备件出入库管理1、某某公司大库保管员负责核对出入库货物的规格型号、实际数量与送货单据必须一致。

2、设备部质检员负责对出入库备件检验。

判定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外观完好情况,核实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一、存货管理的范围和目标1. 存货管理的范围存货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旧货等。

存货应该按照物品的种类、用途、规格、品种、产地、数量等加以分类。

2. 存货管理的目标(1)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库存量,降低库存资金占用成本;(2)控制成本,减少库存及跌价损失,减少存货过多和过少造成的成本支出;(3)提高企业生产、供应、销售等活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存货管理的基本原则1. 成本原则:合理确定和核算存货的成本,确保存货成本真实、可靠、准确。

2. 永续盘存原则:确保存货账面余额和实际存货数量、质量一致,反映存货真实情况。

3. 独立核算原则:采用独立核算,使同一品种、规格、批号、型号的存货能独立追踪。

4. 实际价值原则:根据实际市场价值和可变现价值,对库存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5. 成本加权平均原则:合理选取计价方法,严格执行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

6. 保守原则:在存货估值各项政策中要坚持保守原则,不能夸大存货价值。

7. 风险原则:考虑存货市场行情,合理控制库存数量,降低存货风险。

三、存货管理的流程与相关制度1. 采购管理:(1)明确存货采购的权限和流程,确定存货采购的计划和数量;(2)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和质量评估;(3)严格控制存货采购流程,签订合同,核查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2. 入库管理:(1)建立严格的货物验收制度,确保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型号一致;(2)及时录入财务系统,生成相应的入库凭证和台账。

3. 库存管理:(1)建立科学的库存等级体系,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2)设立库存报警机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3)实行先进的仓储管理技术,确保库房物品摆放整洁,便于盘点和取用。

4. 出库管理:(1)制定出库审批流程,规定出库存货的条件和权限;(2)出库时核对数量和质量,填写出库单,及时录入系统,生成出库凭证。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业务的核算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业务的核算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业务的核算作者:王燕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11期王燕摘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后,存货业务的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明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存货业务的核算,本文论述了事业单位主要存货业务的核算方法,并举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货业务;核算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货的核算有以下变化:第一,会计科目发生了变化。

取消了“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一级科目,新设置“存货”一级科目。

第二,涉及的会计业务更加复杂。

新制度增加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的核算。

第三,会计业务处理发生了变化。

除了由于会计科目的改变带来的会计业务处理的变化之外,存货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时的核算与旧制度相比,在核算方法上也有着显著不同。

一、明确存货的核算科目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存货”科目对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总分类核算。

在“存货”科目下,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单位自行加工存货时,在“存货”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自行加工存货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二、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存货取得时的核算1.购入存货的核算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存货——材料种类、规格等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材料种类、规格等相关明细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浅谈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

浅谈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

浅谈事业单位的存货管理作者:杨青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第02期摘要:事业单位的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存货、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由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企业有所区别,因此,在资产的管理方面,特别是存货的管理力度和要求方面有很大区别,容易出现管理上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存货管理;问题及措施中图分类号:z文献标识码:A存货,指企事业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其中在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厂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品,人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1用途存货依据企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其用途,一般可分为:制造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和其他行业存货。

1.1制造业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1.2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1.3其他行业(一般是指服务业)存货:各种少量物料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用品等。

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制造费用。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

仓库中实际储存的货物。

可以分两类:一类是生产库存,即直接消耗物资的基层企业、事业的库存物资,它是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所消耗的物资能够不间断地供应而储存的;一类是流通库存,即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生产主管部门的库存和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的库存。

此外,还有特殊形式的国家储备物资,它们主要是为了保证及时、齐备地将物资供应或销售给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供销库存。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存货的管理,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存货不受损失;(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账实相符,及时反映存货变动情况。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事业单位存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存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工作;(二)编制存货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建立健全存货账目,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账进行核对;(四)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五)对存货的盘盈、盘亏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事业单位存货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二)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五)验收货物,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存货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二)物品的质量、包装、标识;(三)物品的完好程度。

第四章入库与保管第八条存货入库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入库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二)验收人员对入库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三)保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进行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存货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物品的性质、用途、存放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清洁,防止物品损坏、变质;(三)定期检查物品,确保物品质量;(四)加强库房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3篇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下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1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管理现状及改进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管理现状及改进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管理现状及改进对策作者:蔡雅丽来源:《商业文化》2021年第33期根据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都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存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

存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占用资金的大小,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单位的财务状况。

加强存货管理能更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客观需要。

自2019年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以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固定资产管理、轻存货管理的现象,在存货管理上存在着以下问题。

1.存货管理的意识有待提升。

在实行双基础、双分录、双核算的政府会计制度两年多以来,存货的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购买的低值易耗品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入库出库流程,库存物品领取具有随意性,容易造成浪费、滋生腐败。

政府机关重视单价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存货不够重视,对各科室使用存货没有一个使用数量、使用物品的统计,容易造成重复购买。

2.缺乏存货信息系统。

信息化管理落后,数字化程度低,存货的领取仍然依靠纸质记录或人工记账,没有详细记录存货的数量、品种、类型、质量等信息,无法汇总各个部门的使用信息,无法为下一年的采购预算提供明细数据。

3.存货周转效率较低。

存货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资产,存在着一段时间后使用的特点,占用了单位大部分的流动资金,是单位休眠了的资金。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重视购买而轻视管理的思想,存货采购缺乏计划性,随用随买,采购超量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库存物资积压,存货周转效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同时堆积的很多废弃物品也增加了仓储费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甚至流失。

4.缺乏专职专责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验收人员。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细致,但新的工作要求并没有对应编制的增加,还是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的人员配备,缺乏固定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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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第四条职责分工:(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第五条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及研发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及研发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第八条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

对于原料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

公司五金配件采购由设备处通过BCS填写“五金备品备件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采购部执行。

第九条仓储处、质量控制处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仓储处、设备处分别对入库五金配件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外购原材料验收由仓管员填写“进料检验申请单”通知质控处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一条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入库流程)第十二条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置,每一托盘200kg以上物料只能堆放一个品种,不得混堆;(五)每一托盘中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六)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低于200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七)仓库摆放原材料单个品种高于200kg以上的物料一个托盘一个原材料批号,对于没有原材料批号的原材料,必须在每一个包装上标示流水号(此时等同于原材料批号);(八)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九)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十)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一)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十二)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十三)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温度进行监控,每天下午2点将仓库的温度登记于,温度超过4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温;(十四)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湿度进行监控,每天早上9点将仓库的湿度进行登记于,湿度超过9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湿。

(十五)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十六)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仓储处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处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研发中心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九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

第二十一条除上一条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

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仓储处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提出审核意见,仓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

(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第二十二条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入仓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

第二十三条仓库工作人员对入仓人员应说明入库须注意的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仓库保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章领用与发出第二十四条生产部门、基建维修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

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特别授权。

第二十五条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控制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管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销售出库需由仓管员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和《出货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接到出货通知后组织发货,仓管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三十条产品装车时,仓管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装车完毕后应经仓管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三十四条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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