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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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其程序为:

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o主要程序是:

一、初步认定。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时,还可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核实党员是否违纪,避免重复处置。

三、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四、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五、上级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要对各环节全程纪实。处置结束后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立卷归档,存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处置过程有据可查。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

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

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

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

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

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

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

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

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三、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

二连党支部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连党支部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连党支部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

流程材料

第一步:开展清理工作

1、四项清理登记表

2、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第二步:开展自评、互评活动、初定格次

3、支部大会第一次会议签到表

4、支部大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5、支部与个别党员谈话告诫记录

6、党员自评,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7、党员互评,填写《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8、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9、支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10、不合格党员座谈及证明材料

11、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的报告

第三步:组织处理

12、支部大会第二次会议签到表

13、支部大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14、上级党组织派人与不合格党员谈话记录

15、支部大会第三次会议签到表

16、支部大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17、不合格党员跟踪督查反馈表

- 1 -

材料1

二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四项清理”登记表

- 2 -

材料2

支部委员会

关于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第一次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午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参会人员签名:

-----------------------------------------------------------------------------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会议主持人讲话;

二、同志传达上级关于民评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文件

三、同志通报党员“四项清理”情况

四、支委会研究意见

1、支部民评第一次大会定于年月日午时召开,由同志主持。

2、会议主要议程:(1)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文件;(2)同志通报本支部党员“五项清理”情况;(3)发放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4)开展党员互评和群众代表评议活动。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

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三)
评议评定
1、分析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 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对存在缺点,错误做自我批评。 3、按合格、不合格、对自己做出客观鉴定。 4、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①党员自我评价 ②民主评议 ③组织鉴定
工 作 要 求
1、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 进行初步等次评定, 2、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评议 意见、调查组意见等),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评定情况和调查 核实材料报乡党委,
是否 属于 “三不” 党员
根据清理情况,健全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 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附件1

违法 违纪 情况
参加 信教 和邪教 组织 情况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二)
宣传发动:
工作要求: ①合当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支部的实施方案 ②召开群众会(党支部会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③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四)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按照《X镇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号文件要求,在建党X年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实施范围

全镇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原则

X.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央确定的“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开展民主评议,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差”等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X.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章》作为衡量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党员评议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X.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差”等党员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

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差”等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评议办法和标准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采取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点评,支部评定、个人认定、党委审定”为主要内容的“四评三定”工作法开展民主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探索建立一套制度科学、激励有力、惩处分明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真正使党员教育管理融入经常、落到实处,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要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

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

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

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

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

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

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

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

现情形。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

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

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2)劝其退党。对拒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7、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还包括一些违纪折党员,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大搞迷信、赌博活动,拒不执行党的政策,无视党的纪律的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是把要清除出党的腐败分子同要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二是把一贯抵制和反刘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同受极“左”、极“右”思潮影响较深,认识跟不上,说了一些错话的区别开来;三是把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没有起作用的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家庭有突出困难、体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五是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党规党法约束的区别开来;六是把由于党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党员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

主观上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区别开来;七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八是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商品生产竞争,同钻改革的空子,不顾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党员视为不合格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认为是自行脱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的党员应受到追究。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员的处置应通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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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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