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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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

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

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

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

其程序为: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

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

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要认真进行复核,讨论研究,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o主要程序是:
一、初步认定。

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

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时,还可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核实党员是否违纪,避免重复处置。

三、党委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四、形成决议。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五、上级审批。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对被劝退、除名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要对各环节全程纪实。

处置结束后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立卷归档,存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处置过程有据可查。

最新-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精品

最新-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精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1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

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

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

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2018年最新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套工作资料模板(通知、登记表、流程图、主持)

2018年最新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套工作资料模板(通知、登记表、流程图、主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资料(2018年8月22日)目录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 - 2 - 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 9 - 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 - 11 - 不合格党员预审表....................... - 12 - 限期改正党员审批表..................... - 13 - 劝退、除名党员审批表................... - 14 - 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帮促表............... - 15 - 不合格党员谈话记录(式样)................ - 20 -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票(式样).............. - 21 -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供参阅)............ - 22 - XX总支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 - 23 - XX党支部召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大会主持词(含会议流程) ...................................... - 24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

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

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xx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

xx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

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持党的纯洁性、发扬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员评格、定格、升格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弘扬党内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县范围内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处置范围第四条凡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

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

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的;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党性原则缺失。

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5、宗旨观念弱化。

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

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四)
组织处理阶段
①基本合格党员 ②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要求
基本合格党员, 指定1名正式 党员作为帮教 联系人,指导 限期整改时间 不少于3个月
不合格党员,指 定2名正式党员 作为帮教联系人, 指导限期整改时 间不少于6个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五)
总结、整改阶段
结 (1)评议工作慨况及基本估价。 (2)基本经验及收效。 (3)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 见。 1、支委召开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总
是否 属于 “三不” 党员
根据清理情况,健全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 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附件1

违法 违纪 情况
参加 信教 和邪教 组织 情况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二)
宣传发动:
工作要求: ①合当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支部的实施方案 ②召开群众会(党支部会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③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三)
评议评定
1、分析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 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对存在缺点,错误做自我批评。 3、按合格、不合格、对自己做出客观鉴定。 4、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①党员自我评价 ②民主评议 ③组织鉴定
工 作 要 求
1、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 进行初步等次评定, 2、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评议 意见、调查组意见等),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评定情况和调查 核实材料报乡党委,

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

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

荷塘镇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现结合全镇农村党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客观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处置,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畅通党员管理出口,提升党员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我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村干部全程参与。

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关于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统一党员思想认识。

然后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会要按四个程序进行。

第一是由党员逐个进行述职自评,第二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干部对党员述职履职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第三是党员背靠背进行互评,第四是由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各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平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确认真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

在测评中优秀票占参评人数90%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30%以下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30%以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党员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组织认定组织认定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调查取证。

党支部组织2至3名正式党员,对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广泛走访、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

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7、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还包括一些违纪折党员,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大搞迷信、赌博活动,拒不执行党的政策,无视党的纪律的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一是把要清除出党的腐败分子同要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二是把一贯抵制和反刘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同受极“左”、极“右”思潮影响较深,认识跟不上,说了一些错话的区别开来;三是把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没有起作用的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家庭有突出困难、体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五是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党规党法约束的区别开来;六是把由于党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党员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区别开来;七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八是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商品生产竞争,同钻改革的空子,不顾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包括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形式,一是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二是对党员作用发挥得不好,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行处置,纪律处分主要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由组织部门负责。

各级组织部㈠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搞好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第一,制定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依据,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掌握评定标准。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的一篇文章,字数为700字。

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员作为党的先锋队员,是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党的发展,一些党员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和思想,严重影响了党的光辉形象和作风建设。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是十分必要的。

不合格党员是指在党的网上考试、个人自查、民主评议等形式下,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思想问题严重、政治立场模糊、道德品质有争议、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情况的党员。

对于这些党员,一是要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坚决执行处分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党组织对于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一些品质不端的党员,可以通过党内教育、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加强党性修养。

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党员,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警示他人,维护党的形象。

在党员处置中,要坚持个案个调,注重实事求是。

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要开展全面调查,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党员处置决策应该坚持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则,维护党员的权益,保护党组织的权威。

还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员清退和维权机制,使其能够依法依规享有相关权益,同时也要防止党员处置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党员清退必须经过党员自愿申请、党组织积极引导、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最终由党组织作出决定。

同时,党员也应当在处置过程中享受到辩护和申诉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要加强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牢牢把握党员处置的工作目标,加大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党员处置工作需严格按照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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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

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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