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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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

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

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

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

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

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

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

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及着力路径探讨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及着力路径探讨
一三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着力路径一把握处置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从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维护党员队伍和社会稳定出发着眼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疏通党员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文 系中共重 庆市委 党校分校课题 < 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研 究> [ 鳊号 : C Q D Ⅺ 2 0 1 4 — 0 o 5 1 的阶转 巨 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4—0 6—2 0
作者简介: 兰大贤, 男, 重庆黔江人 ,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 委党校< 武陵论坛> 专职副总煽、 编辑部主任、 刮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 基层
作常态化、 规范化和长效化。

格党员的方式方法进行探索的地方较多 ,但动真格
自 觉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地方很少。
( 二) 处置 工作 不及 时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工作开展 不常态
是发现不及 时。随着党员流动性的增强 , 活动
总体上看 , 全党性处置不合格党员时热时冷 , 带 半径的增大 , 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很“ 无力 ” ; 随着信
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 其原 因在于处置主体有顾虑、 处置客体难锁定、 处置保 障没跟上。做好及时处置不合格党
员工作 , 重在 立足 实际采取积极稳妥 的办法 , 把握 处置原则、 界定标准、 操作程序和 工作要求 , 完善顶层设计
和制度建设 , 推进工作常态化、 规范化和长效化。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_调研报告_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_调研报告_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斜,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

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

本文拟按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

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

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

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

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

最新-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精品

最新-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精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1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三、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四、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五、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1.结对帮扶制.从限期改正党员所在支部明确1名优秀或先锋党员与限期改正党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帮转存在问题,并详实记录结对帮扶情况.2.教育培训制.限期改正期间,党员除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外,还要参加上级党委或相关部门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3.每月报告制.限期改正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整改举措.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快整改.每月情况报告作为期满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4.季度考察制.在上级党委指导下,所在支部每季度对限期改正党员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听取结对党员汇报、征求与其生活工作密切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认识、理论学习、参加活动、落实整改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5.半年分析制.上级党委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半年情况分析,通过听取支部负责人及结对党员的汇报,查看每月情况报告及季度综合考察报告,与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半年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意识较强、整改进度较快的,要肯定、鼓励;对整改意识较差、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6.期满评议制.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结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5)党委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七、需要妥善把握的若干情形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在严格执行7个处置程序的基础上,妥善把握以下几种情形: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2.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对本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3.党员因生活困难而失去先进性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不能因此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4.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党员个人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证,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联系,或拒绝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5.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6.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八、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指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拖延不做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各单位要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拱墅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附件:1.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2.拱墅区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3.拱墅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登记表4.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党员呈批表5.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党员呈批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或反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

4、参与社区事务不积极,在社区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不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不履行居民义务,不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6、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怀抱中来。
05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启示和 建议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重视思想教育
通过理论学习、党性教育 等方式,引导党员坚定理 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 提高政治素质。
加强实践锻炼
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 务、基层实践等活动,培 养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 提高综合素质。
完善培训机制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 培训等,提高党员的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履 行职责的能力。
04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
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 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在处置这类党员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维护党 纪的严肃性,又要考虑教育挽救干部的实际。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改表现的党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 分,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案例二
当党员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处分时,党组织应当对其错误事实进行深入 调查,了解其思想根源和现实表现,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 。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坚持党内处分与行政处分相互衔接的原则,避免出 现处分上的重复或者漏洞。
对于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 能力、态度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以促进其改正错误。
严格遵循组织程序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不 得随意或擅自处分党员。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处置 结果公正、合理。
注重思想教育引导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要重视思想教育引导的作用, 帮助党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激发其改正错误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党员劝退、除名)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党员劝退、除名)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
中共xxx组织部:
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党委与近期接到所属支部拟定采取劝退、除名方式的处置意见,并于xx月xx日对拟被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核实,经党委研究,拟定xxx、xxx、xxx等x名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对拟定不合格党员分别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拒不认识错误,拒绝组织帮助,明确表达退党意愿,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劝其退党。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

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予以除名。

专此请示。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x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辖区各基层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方法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党团知识《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抓好处置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党员的先进性,着重看党员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禁止上纲上线,借处置不合格党员泄私愤,搞打击报复。

发扬民主,面向群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适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

处置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慎重稳妥,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团结教育大多数,认真落实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去冬今春,一些地方党组织认真展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了一批思想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疏通了“出口”,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其主要做法是:一、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浙江县规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有各种违纪行为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激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无故拒不交各种应交款承包款的;因私出国出境超期6个月未归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山东霞市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情绪,政治上不够坚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党性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大搞封建迷信,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旅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影响较坏的;信仰宗教、邪教,参加宗教、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二、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为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持续地开展,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一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山东蓬莱市、浙江余姚市、安徽郎溪县等地在年底年初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

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一、背景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要求。

然而,在煤矿行业中,不合格党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因此,为了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制定一套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深入开展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使不合格党员能够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同时保持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三、方案内容3.1 评估和排查首先,应该对煤矿中的党员进行评估和排查,找出存在不合格问题的党员。

评估和排查可以通过党组织的工作记录、同志谈话和群众意见收集等方式进行。

3.2 个别谈话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党员,应该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的目的是让不合格党员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引导其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3 培训和教育不合格党员需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党员意识和职业道德。

培训和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3.4 辅导和指导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问题,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

党组织可以安排有经验的党员担任导师,跟踪指导不合格党员的改正过程,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5 效果检查和考核在培训和教育一段时间后,应该进行效果检查和考核。

对于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以及提升党员整体素质较好的不合格党员,可以逐步恢复其党员身份。

对于未能改正错误或不配合培训和教育的不合格党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落实措施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落实。

2.成立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执行和工作的协调。

3.加强党员管理,在党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和力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不合格党员数量减少,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的一篇文章,字数为700字。

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员作为党的先锋队员,是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党的发展,一些党员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和思想,严重影响了党的光辉形象和作风建设。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是十分必要的。

不合格党员是指在党的网上考试、个人自查、民主评议等形式下,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思想问题严重、政治立场模糊、道德品质有争议、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情况的党员。

对于这些党员,一是要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坚决执行处分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党组织对于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一些品质不端的党员,可以通过党内教育、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加强党性修养。

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党员,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警示他人,维护党的形象。

在党员处置中,要坚持个案个调,注重实事求是。

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要开展全面调查,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党员处置决策应该坚持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则,维护党员的权益,保护党组织的权威。

还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员清退和维权机制,使其能够依法依规享有相关权益,同时也要防止党员处置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党员清退必须经过党员自愿申请、党组织积极引导、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最终由党组织作出决定。

同时,党员也应当在处置过程中享受到辩护和申诉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要加强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牢牢把握党员处置的工作目标,加大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党员处置工作需严格按照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进行。

最新-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精品

最新-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精品

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2019年8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19]20号)强调:“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

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提高广大党员素质的前提下,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在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时做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稳妥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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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

7、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

8、笃信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9、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0、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处置备案四个步骤。

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不合格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具体步骤是:①支部书记讲话,对搞好民主评议提出要求。

②党员进行自我总结。

③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④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2、支部决定。

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原因,并派专人与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

对明显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

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其结成帮教对子,促其转化。

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半年。

限期结束经再次评议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除名;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作出处置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并允许其申辩。

如果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置决定。

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被处置党员应签署意见。

但被处置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处置决议是否生效。

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要负责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填写《木垒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及《木垒县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

对支部申报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审查,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并由党委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

4、县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被处置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及方式
1、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以下界限。

①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的界限。

②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界限。

③因家庭负担过重,或因年老体弱等客观条件制约党员作用发挥,与革命意志衰退的界限。

④经教育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的界限。

⑤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

⑥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的界限。

2、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①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应劝其退党。

坚决不退的,予以除名。

②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③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⑤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

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退党
处理。

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

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

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是:
1、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抵触;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应转组织关系却长期不转的;私自出走、外出务工、经商等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却不主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3、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只顾个人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
5、在党内选举、发展党员等工作中,不主持正义或从事违反《党章》规定的不正当的活动;
6、不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向党组织反映问题不实事求是,甚至
扑风捉影,无中生有,恶意诬告;不坚持组织原则,不服从组织的正确处理结论,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帖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
7、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是:核实事实材料、民主评议、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批。

(四)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劝其退党、除名。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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