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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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

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

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深入调查了解,弄清不合格党员的情况。

2、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政策。

3、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大会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即可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5、按有关规定,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公司党委审批或备案。

党委认真审查后做出决定,予以批复。

批复意见应通知本人,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报党委审批。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方式恰当,手续完备,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如本人档案。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

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

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

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全县党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旨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县范围内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党中央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组织纪律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不坚持原则,不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甚至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党员。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㈠政治不够坚强。

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思想空虚、精神颓废,政治敏锐性差;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评头论足;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

㈡理想信念动摇。

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批驳、不亮剑、不报告,或者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

㈢组织纪律涣散。

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现象、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的;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参与或带头无理信访、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流出党员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或联系不上,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超过50%或连续两年超过三分之一。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做好后进党员和不完全符合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肤浅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以下特在此项工作制度及措施:一、工作制度:1、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建设,较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2、根据党内外公开选拔甄选的情况,支委会研究提出不合格符合规范党员名单,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矿党委审查。

3、党支部要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历史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报告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弊病、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进行投票手法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矿党委。

6、党委审批之前必须由进行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审批手续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对于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在矿党委审批前,及时将有关材料涂料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

二、具体措施:1、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看清楚事实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此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能受侵犯。

4、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民主人士教育工作,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促使他们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5、党支部要听取不符合标准党员观念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6、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学习型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一级抓出一级的责任制。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范文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范文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范文1 目的1.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0.1 本制度适用于DPDI 各党支部。

3 主要内容3.0.1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0.2 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把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置恰当要达到在教育中处置在处置中教育的目的。

3.0.3 组织党员评议定期召开党支部或党小组民主评议通过对照党员标准和组织要求评议不合格党员。

3.0.4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办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并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3.0.5 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不合格党员的评议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确认是否属于不合格党员提出组织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对长期杳无音信联系不上的三个六党员可提出组织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3.0.6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确认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经与会的党员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即可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

3.0.7 报送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大会通过的组织处置决议和综合性写实材料一并报送党委审批或备案。

3.0.8 宣布认定结果,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传达党委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意见对杳无音信无法联系的不合格党员可宣布党委的批复意见以后取得联系后再进行谈话。

3.0.9 各党支部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到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理不合格党员以下五种界限:
1、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2、无辜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3、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无辜不按时参加党的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5、无辜没有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常不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整改处理。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三、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四、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五、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1.结对帮扶制.从限期改正党员所在支部明确1名优秀或先锋党员与限期改正党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帮转存在问题,并详实记录结对帮扶情况.2.教育培训制.限期改正期间,党员除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外,还要参加上级党委或相关部门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3.每月报告制.限期改正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整改举措.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快整改.每月情况报告作为期满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4.季度考察制.在上级党委指导下,所在支部每季度对限期改正党员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听取结对党员汇报、征求与其生活工作密切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认识、理论学习、参加活动、落实整改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5.半年分析制.上级党委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半年情况分析,通过听取支部负责人及结对党员的汇报,查看每月情况报告及季度综合考察报告,与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半年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意识较强、整改进度较快的,要肯定、鼓励;对整改意识较差、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6.期满评议制.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结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5)党委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七、需要妥善把握的若干情形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在严格执行7个处置程序的基础上,妥善把握以下几种情形: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2.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对本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3.党员因生活困难而失去先进性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不能因此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4.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党员个人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证,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联系,或拒绝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5.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6.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八、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指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拖延不做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各单位要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拱墅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附件:1.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2.拱墅区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3.拱墅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登记表4.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党员呈批表5.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党员呈批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2014年12月30日。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局机关各部门:根据XX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XX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局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增强党组织堡垒作用,为XX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实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人头、不下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发扬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被处置党员以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对于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党员的处置要严谨慎重,处置后要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细化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暂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或反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

4、参与社区事务不积极,在社区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不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不履行居民义务,不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6、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四)
组织处理阶段
①基本合格党员 ②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要求
基本合格党员, 指定1名正式 党员作为帮教 联系人,指导 限期整改时间 不少于3个月
不合格党员,指 定2名正式党员 作为帮教联系人, 指导限期整改时 间不少于6个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五)
总结、整改阶段
结 (1)评议工作慨况及基本估价。 (2)基本经验及收效。 (3)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 见。 1、支委召开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总
是否 属于 “三不” 党员
根据清理情况,健全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 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附件1

违法 违纪 情况
参加 信教 和邪教 组织 情况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二)
宣传发动:
工作要求: ①合当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支部的实施方案 ②召开群众会(党支部会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③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三)
评议评定
1、分析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 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对存在缺点,错误做自我批评。 3、按合格、不合格、对自己做出客观鉴定。 4、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①党员自我评价 ②民主评议 ③组织鉴定
工 作 要 求
1、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 进行初步等次评定, 2、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评议 意见、调查组意见等),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评定情况和调查 核实材料报乡党委,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的一篇文章,字数为700字。

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员作为党的先锋队员,是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党的发展,一些党员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和思想,严重影响了党的光辉形象和作风建设。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是十分必要的。

不合格党员是指在党的网上考试、个人自查、民主评议等形式下,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思想问题严重、政治立场模糊、道德品质有争议、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情况的党员。

对于这些党员,一是要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坚决执行处分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党组织对于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一些品质不端的党员,可以通过党内教育、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加强党性修养。

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党员,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警示他人,维护党的形象。

在党员处置中,要坚持个案个调,注重实事求是。

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要开展全面调查,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党员处置决策应该坚持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则,维护党员的权益,保护党组织的权威。

还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员清退和维权机制,使其能够依法依规享有相关权益,同时也要防止党员处置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党员清退必须经过党员自愿申请、党组织积极引导、组织部门认真审核,最终由党组织作出决定。

同时,党员也应当在处置过程中享受到辩护和申诉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要加强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牢牢把握党员处置的工作目标,加大对党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党员处置工作需严格按照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进行。

如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如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 情况二:企业退休党员
• 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五、国有企业改制后未属地化管理的党员,以及人才市 场、工商局代管的挂靠党员 • 1.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联系。 • 2.分类管理。 •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 ②无固定工作的党员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 ③出国(境)党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④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做好查找记录,按照“失联” 党员予以登记。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 八、出国(境)非定居的党员
1.正式党员因私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 党组织,暂停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 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
• 2.公派出国留学、讲学、研究和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 关系保留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
3、基层党委审核
• 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表现。完 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经党 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 一、工作原则
• 以所在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有两条具体工 作原则: • 1.组织关系接转优先级原则。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理顺工作中,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把握 (1)工作单位党组织;(2)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域性(产业社区、楼 宇片区、商务街区)联合党组织;(3)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组 织。 • 2.就便不就利原则。党员管理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 主要考虑因素。防止部分党员基于误工费和福利的考虑,以“无工作 单位”或“工作单位无党组织”为由将组织关系转入村(社区)党组织。 对无法判断是否有工作单位的,要与人社部门联系,确认其工作情况 ,按照前一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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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工商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

二、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严厉予以处理。

三、对于年度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以及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存在其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的,要依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总支、支部要对本部门的违纪人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后执行。

依照如下程序进行:(一)核实取证。

党组织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

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二)材料与本人见面。

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三)召开支委会。

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
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要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四)同被处置党员谈话。

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五)召开党支部大会。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文件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关于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六)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

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七)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机关党委批准。

(八)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

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对出党的同志鼓励他努力做个好公民。

(九)立卷归档。

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案卷包括:党员处理呈报表、说明材料、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本人检查或退党申请、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案卷一般应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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