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
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
其程序为: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
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
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要认真进行复核,讨论研究,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处理决定。
6、支部写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①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对党员处理的表决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除外)。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
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
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评定升”(评格、定格、升格)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弘扬党内正气,对“评定升”工作中整改转化不力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对象界定第三条党员不能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标准要求自己,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持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丧失信心;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或以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
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
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信访,或煽动、策划、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
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5、宗旨观念弱化。
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造成不良影响;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o主要程序是:
一、初步认定。
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
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时,还可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核实党员是否违纪,避免重复处置。
三、党委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四、形成决议。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五、上级审批。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对被劝退、除名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要对各环节全程纪实。
处置结束后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立卷归档,存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处置过程有据可查。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三、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四、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五、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1.结对帮扶制.从限期改正党员所在支部明确1名优秀或先锋党员与限期改正党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帮转存在问题,并详实记录结对帮扶情况.2.教育培训制.限期改正期间,党员除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外,还要参加上级党委或相关部门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3.每月报告制.限期改正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整改举措.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快整改.每月情况报告作为期满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4.季度考察制.在上级党委指导下,所在支部每季度对限期改正党员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听取结对党员汇报、征求与其生活工作密切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认识、理论学习、参加活动、落实整改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5.半年分析制.上级党委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半年情况分析,通过听取支部负责人及结对党员的汇报,查看每月情况报告及季度综合考察报告,与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半年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意识较强、整改进度较快的,要肯定、鼓励;对整改意识较差、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6.期满评议制.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结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5)党委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七、需要妥善把握的若干情形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在严格执行7个处置程序的基础上,妥善把握以下几种情形: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2.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对本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3.党员因生活困难而失去先进性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不能因此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4.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党员个人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证,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联系,或拒绝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5.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6.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八、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指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拖延不做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各单位要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拱墅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附件:1.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2.拱墅区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3.拱墅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登记表4.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党员呈批表5.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党员呈批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2014年12月30日。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局机关各部门:根据XX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XX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局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增强党组织堡垒作用,为XX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实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人头、不下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发扬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被处置党员以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对于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党员的处置要严谨慎重,处置后要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细化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暂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
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
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
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培训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四)
组织处理阶段
①基本合格党员 ②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要求
基本合格党员, 指定1名正式 党员作为帮教 联系人,指导 限期整改时间 不少于3个月
不合格党员,指 定2名正式党员 作为帮教联系人, 指导限期整改时 间不少于6个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五)
总结、整改阶段
结 (1)评议工作慨况及基本估价。 (2)基本经验及收效。 (3)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 见。 1、支委召开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总
是否 属于 “三不” 党员
根据清理情况,健全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 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附件1
。
违法 违纪 情况
参加 信教 和邪教 组织 情况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二)
宣传发动:
工作要求: ①合当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支部的实施方案 ②召开群众会(党支部会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③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三)
评议评定
1、分析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 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2、对存在缺点,错误做自我批评。 3、按合格、不合格、对自己做出客观鉴定。 4、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①党员自我评价 ②民主评议 ③组织鉴定
工 作 要 求
1、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 进行初步等次评定, 2、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评议 意见、调查组意见等), 3、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评定情况和调查 核实材料报乡党委,
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
荷塘镇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现结合全镇农村党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客观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处置,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畅通党员管理出口,提升党员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我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村干部全程参与。
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关于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统一党员思想认识。
然后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会要按四个程序进行。
第一是由党员逐个进行述职自评,第二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干部对党员述职履职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第三是党员背靠背进行互评,第四是由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各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平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确认真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
在测评中优秀票占参评人数90%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30%以下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30%以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党员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组织认定组织认定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调查取证。
党支部组织2至3名正式党员,对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广泛走访、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
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如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 情况二:企业退休党员
• 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五、国有企业改制后未属地化管理的党员,以及人才市 场、工商局代管的挂靠党员 • 1.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联系。 • 2.分类管理。 •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 ②无固定工作的党员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 ③出国(境)党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④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做好查找记录,按照“失联” 党员予以登记。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 八、出国(境)非定居的党员
1.正式党员因私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 党组织,暂停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 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
• 2.公派出国留学、讲学、研究和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 关系保留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
3、基层党委审核
• 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表现。完 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经党 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规范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 一、工作原则
• 以所在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有两条具体工 作原则: • 1.组织关系接转优先级原则。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理顺工作中,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把握 (1)工作单位党组织;(2)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域性(产业社区、楼 宇片区、商务街区)联合党组织;(3)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组 织。 • 2.就便不就利原则。党员管理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 主要考虑因素。防止部分党员基于误工费和福利的考虑,以“无工作 单位”或“工作单位无党组织”为由将组织关系转入村(社区)党组织。 对无法判断是否有工作单位的,要与人社部门联系,确认其工作情况 ,按照前一原则进行管理。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净化党员“血液”,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根据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教党字〔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支部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实现xx中心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原则。
党要管党原则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XX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展板、QQ群等方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全校9名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7、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还包括一些违纪折党员,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大搞迷信、赌博活动,拒不执行党的政策,无视党的纪律的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一是把要清除出党的腐败分子同要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二是把一贯抵制和反刘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同受极“左”、极“右”思潮影响较深,认识跟不上,说了一些错话的区别开来;三是把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没有起作用的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家庭有突出困难、体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五是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党规党法约束的区别开来;六是把由于党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党员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区别开来;七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八是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商品生产竞争,同钻改革的空子,不顾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包括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形式,一是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二是对党员作用发挥得不好,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行处置,纪律处分主要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由组织部门负责。
各级组织部㈠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搞好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第一,制定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依据,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掌握评定标准。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程序汇编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
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
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材料还包括: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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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还包括一些违纪折党员,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大搞迷信、赌博活动,拒不执行党的政策,无视党的纪律的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一是把要清除出党的腐败分子同要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二是把一贯抵制和反刘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同受极“左”、极“右”思潮影响较深,认识跟不上,说了一些错话的区别开来;三是把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同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没有起作用的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家庭有突出困难、体弱病残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五是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党规党法约束的区别开来;六是把由于党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党员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区别开来;七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
所限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八是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商品生产竞争,同钻改革的空子,不顾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包括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形式,一是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二是对党员作用发挥得不好,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行处置,纪律处分主要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由组织部门负责。
各级组织部㈠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搞好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第一,制定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依据,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掌握评定标准。
第二,指导基层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认定不合格党员。
第三,制定办理不合格党员材料的工作程序,编写案例,培训骨干,保证办案工作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要求。
第四,及时检查基层办理的不合格党员的材料,纠正办理材料过程中和组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受处置对象的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党的组织处理包括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延长预备期等。
这里只介绍对正式党员中不合格者进行组织处理的三种形式的工作程序。
附程序之一:
办理党员“劝退”手续工作程序劝退即劝告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告党员退党,根据其表现和态度,可以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一种是党员接受党组织的劝告,心悦诚服地退出党组织,做一个好公民;另一种是坚持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错误的,可决定让其限期改正错误;再一种是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则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宣布将其除名。
被劝告退党的党员无论最终受到何种处理,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在确定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
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是什么原因,有无转变,是否确实符合党章的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对于那些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为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一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不应简单地视为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而加以劝退。
应当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本程序重点研究对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步骤,第二、第三种情况的处理程序分别见《办理党员限期改正错误手续二作程序》和《处理党员劝而不退予以除名作程序》。
图1-15办理党员“劝退”手续工作程序图
附程序之二:
办理党员“党内除名”手续工作程序
按照党章规定,对有以下情况的党员予以除名:(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为退,又无改正缺点错误决心和行为的党员,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对被诊断是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下面分别介绍办理以上除名手续的工作程序。
1、处理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工作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员提出退党申请后,党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弄清原因。
如果因党组织处理问题不公正,使党员蒙受了不应有的伤害,一气之下提出退党的,要帮助解开思想疙瘩,教育其坚定信仰。
如认识提高并撤回申请,可留在党内;经教育仍坚持退党的,应准其退党。
如果确因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不愿为之奋斗的,应该毫不犹豫地同意其退出。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图1-16处理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2、处理党员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工作程序图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同义务,不符合党同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应劝其退党。
坚持不退而不宜留在党内的,应宣布将其从党内除名。
3、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工作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支部委员会对认为需要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人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是否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其原因是什么,然后如实向支部大会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
如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本人后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讨论决定。
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如认为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正确掌握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那些真正有某些客观原因,如本人身体不好且病情严重或家庭有突出困难等连续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未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算作自行脱党。
党组织发现党员有上述情况时,应认真分析原因,根据不同情况,或帮助解决困难,或及时批评教育,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
如果本人刁<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党章规定办理。
图1-18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附程序之三:
办理党员限期改正错误手续工作程序党章规定,对被劝告退党而又坚持不退,表示愿意改正错误的党员,或在一段时期内没有履行党员义务、未起党员的作用,经教育后认识了错误,抉心改正,并强烈要求留在党内的党员,应当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们限期改正错误。
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错误的决定,应着重考察其问题的性质和有没有改正错误的诚意。
对违反党纪该作纪律处分的,或该按劝退、除名处理的,不能用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
对受限期改正错误处理的党员,党组织应帮助他们制定改正、达到党员标准的计划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帮教,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为他们及时地改正错误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以便限改到期后,对他们作出公正、实事求是的鉴定。
党员限期改正错误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限改期间,仍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口义务。
限改期满后,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
对在限期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合格或基本合格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限期”;对在限期内仍不合格者,应予以除名。
图1-19办理党员限期改正错误手续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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