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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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

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

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

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xx镇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定)

xx镇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定)

中共XX镇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履行镇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处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臵工作的关键。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一)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1、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派活动,或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参见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嗦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组织的决定;4、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5、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党组织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组织和集体利益面前斤斤计较,向组织提不合理要求,损害群众正常利益的;7、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8、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9、拖欠或抗交国家税收的,或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10、对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或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在自然灾害中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1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聚众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1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非法集会;13、在集体工程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1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二)企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1、工作业绩较差。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

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

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

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

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

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

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搞好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确保教育活动质量的关键。

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项工作,根据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行“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10 天左右的时间,对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回头看”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认真进行对照检查:1 、认识是否端正。

是否澄清了模糊认识,消除了思想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认识到了搞好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确保教育活动质量的关键,为做好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 、标准是否明确。

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反复讨论修订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不合格党员表现是否具体和细化,便于党员和群众评议,便于党组织对照定性、定格。

3 、评议是否客观。

是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把优秀党员树起来,把不合格党员评出来,使每个党员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受到教育。

4 、认定是否准确。

是否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分析。

对党组织掌握的、党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调查,对查证属实的,进行了直接认定。

5 、各级负责同志是否发挥了带头作用。

是否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教育活动,带头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带头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把心思用在优化经济环境上,用在干事创业和加快发展上,给党员做出了样子,为扎实推进教育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

6 、群众是否满意。

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是否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制定;各支部和党员个人是否广泛向群众征求了意见;是否按要求吸收群众参加民主评议;群众对民主评议的结果是否满意。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评定升”(评格、定格、升格)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弘扬党内正气,对“评定升”工作中整改转化不力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对象界定第三条党员不能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标准要求自己,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持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丧失信心;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或以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

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

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信访,或煽动、策划、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

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5、宗旨观念弱化。

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造成不良影响;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处理不合党实施办法

处理不合党实施办法

大名县供电公司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采取“坚持标准,加强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的工作方针。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形式。

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

是预备党员的,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办法处置。

第二章组织处置条件第六条限期改正。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改正:1、凡属革命意志衰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错误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可留在党内以观后效的;2、属于劝退对象,本人坚决要求留在党内,且态度诚恳,已有改正表现的。

第七条劝其退党。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劝其退党:1、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错误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挺身而出,不敢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的;3、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拉帮结派,拨弄是非,严重破坏团结的;4、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生活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5、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低下,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6、不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7、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8、其他不够党员条件的。

第八条除名。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党内除名: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4、放弃马列主义信仰,笃信宗教,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痴迷于封建迷信活动,确属劝退对象,本人坚持不退的;5、属于劝退对象,而在限期内不能改正的;6、本人要求退党的。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局机关各部门:根据XX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XX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局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增强党组织堡垒作用,为XX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实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人头、不下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发扬民主,群众参与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被处置党员以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的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对于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党员的处置要严谨慎重,处置后要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四)细化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暂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

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

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

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抓好处置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党员的先进性,着重看党员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禁止上纲上线,借处置不合格党员泄私愤,搞打击报复。

发扬民主,面向群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适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

处置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慎重稳妥,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团结教育大多数,认真落实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处置。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净化党员“血液”,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根据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教党字〔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支部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实现xx中心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原则。

党要管党原则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XX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展板、QQ群等方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全校9名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一、背景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要求。

然而,在煤矿行业中,不合格党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因此,为了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制定一套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深入开展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使不合格党员能够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同时保持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三、方案内容3.1 评估和排查首先,应该对煤矿中的党员进行评估和排查,找出存在不合格问题的党员。

评估和排查可以通过党组织的工作记录、同志谈话和群众意见收集等方式进行。

3.2 个别谈话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党员,应该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的目的是让不合格党员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引导其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3 培训和教育不合格党员需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党员意识和职业道德。

培训和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3.4 辅导和指导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问题,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

党组织可以安排有经验的党员担任导师,跟踪指导不合格党员的改正过程,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5 效果检查和考核在培训和教育一段时间后,应该进行效果检查和考核。

对于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以及提升党员整体素质较好的不合格党员,可以逐步恢复其党员身份。

对于未能改正错误或不配合培训和教育的不合格党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落实措施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落实。

2.成立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执行和工作的协调。

3.加强党员管理,在党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和力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不合格党员数量减少,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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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三、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四、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五、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1.结对帮扶制.从限期改正党员所在支部明确1名优秀或先锋党员与限期改正党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帮转存在问题,并详实记录结对帮扶情况.2.教育培训制.限期改正期间,党员除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外,还要参加上级党委或相关部门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3.每月报告制.限期改正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整改举措.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快整改.每月情况报告作为期满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4.季度考察制.在上级党委指导下,所在支部每季度对限期改正党员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听取结对党员汇报、征求与其生活工作密切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认识、理论学习、参加活动、落实整改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5.半年分析制.上级党委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半年情况分析,通过听取支部负责人及结对党员的汇报,查看每月情况报告及季度综合考察报告,与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半年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意识较强、整改进度较快的,要肯定、鼓励;对整改意识较差、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6.期满评议制.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结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5)党委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七、需要妥善把握的若干情形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在严格执行7个处置程序的基础上,妥善把握以下几种情形: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2.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对本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3.党员因生活困难而失去先进性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不能因此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4.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党员个人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证,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联系,或拒绝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5.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6.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八、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指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拖延不做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各单位要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拱墅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附件:1.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2.拱墅区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3.拱墅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登记表4.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党员呈批表5.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党员呈批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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