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惠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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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4、会诊制度(更新)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筛选原有的)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医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况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生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生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对需要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首诊医生应向病房主管医生或手术医生直接交班。如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待病情稳定后与接受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特殊情况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现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医生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一般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普通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查房前主治医师应向主任提出重点病例需解决的问题,主任预先作必要的准备,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要作好各项资料和报告病情准备。
3、参加主任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室(病区)的各级医生、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应记载主任查房的意见。
4、遇特别严重抢救的病例,主任应及时指导抢救,并决定是否邀请院内、外会诊。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一般每日查房一次,每次查所负责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的病人。查房前一天,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应做好汇报病情的准备。
2、对所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着重解决病人的诊断与处理等问题,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查房讨论,安排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时间,决定手术参与者。
3、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或责任护士(必要时)均应参加。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摘要记载主治查房意见。查房过程中,主治医师应针对本组病人的实际,有目的地考察本组医生对病人临床资料地掌握情况,体检和辅助检查有无错漏,诊断是否确切,处理是否妥当。并对病人做出可能的诊断、最佳处理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接受主任的考查。
(三)、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查房制度
1、一般每天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重点查房一般安排在下班前。住院医师查房时,进修、实习医生要参加。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每天对经管病人全面查房与重点查房相结合。全面查房主要是解决经管病人的初步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及与治疗有关的饮食、生活等问题。重点查房主要对危重、疑难病
人加强观察、进行分析,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查房时应先对经管的危重疑难,新入院或手术后患者进行巡诊,详细询问病情,做必要的全面体检,分析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做出可行的诊疗计划(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饮食等)。
3、每天查房情况应由经管医师(进修、实习生)每天或随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后记录,出院病人的记录等均应依时填写,以便主治医师随时了解,供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医疗质量、业务水平的考察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病人住院1周未能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病区(或诊疗组)内讨论。先由管床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整理有关病历资料,由诊疗组长或科主任决定讨论时间,让大家做好发言准备。一般由科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参与人员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主持人要简要总结讨论意见,提出诊断与处理最佳方案。
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间超过10天的患者,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并由医务部组织多科进行讨论。主管医师应做好多科讨论准备,并做好书面记录。
会诊制度(更新)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二、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在48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医师资质与责任: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急诊会诊可由科室指派医师完成;会诊医师承担相应会诊责任。
四、会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及时送到被邀科室,应邀科室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带患者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位。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申请单,或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不得延误。
(四)、全院会诊:对于住院10天仍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无效的病人,应申请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医务部主持。
(五)、院外会诊: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先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