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惠州版)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4、会诊制度〔更新〕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治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选择原有的〕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与治理制度
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大夫应认真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大夫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形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大夫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大夫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固后再护送入病房。对需要赶忙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首诊大夫应向病房主管大夫或手术大夫直截了当交班。如需转科,由首诊大夫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赶忙报告上级大夫、科主任和院领导。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清晰,待病情稳固后与同意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专门情形上报医务部。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 首诊负责制度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 会诊制度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 查对制度八、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 医生交接班制度十、 护理分级制度十一、 病历管理制度十二、 病历书写规范十三、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查对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
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制度修改版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五、会诊制度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分级护理制度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四、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不得推诿,延误病情。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总值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五)首诊医师和下一班医师交接班时,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目录
一、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13项)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分级护理制度
4、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会诊制度
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9、术前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交接班制度
1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二、护理十项核心制度(10项)
一、查对制度1----3
二、交接班制度4
三、分级护理制度4----5
四、护理缺陷、纠纷登记报告制度5----6
五、护理查房制度6
六、护理会诊制度7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7---8
八、输血、输液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8
九、护理投诉处理制度(附:纠纷、事故处理程序)8--9
十、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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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
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
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查对制度九.医生交接班制度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附:
危急值报告制度具体内容:
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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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1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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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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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现将各项制度要点整理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
2、首诊医师除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收住
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明确诊断后,负责转有关科室治疗。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现将各项制度要点整理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
2、首诊医师除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明确诊断后,负责转有关科室治疗。
3、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时间处理。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须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6、对己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科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负责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查病人。
3、查房前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医疗安全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1. 医疗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将医疗安全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3.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差错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差错,以避免再次发生。
4. 医疗质控制度:建立医疗质控机构和质控人员,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5. 医疗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6.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和可靠使用。
7.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药品和器械的安全有效。
8.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9.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知情、自主和隐私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安全感。
10. 医务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
11. 紧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急救系统,保证突发事件和抢救工作的迅速响应和有效组织。
12. 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管理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安全。
13.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 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前言
中国医疗改革历经多少年,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医疗体制改革,都已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其中,医疗核心制度的建设无疑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本文将介绍医疗核心制度中的十三项内容,以期对医疗改革有更深入的理解。
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服务与资源定价制度
医疗服务与资源定价制度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放权、价格调整机制、医疗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其中,医疗服务放权就是指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医疗设备的设备使用批准及运营管理和活动策划等职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医疗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此外,医疗服务标准化是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对医疗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
医疗机构分类制度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二级以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等类别。医疗机构分类制度通过制度化的分类管理,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能力和受理能力,保障了患者就医的选择权和医院的承担能力,推进了医疗服务的综合化和规范化。
3.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政府制定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策之一,旨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药物需求满足。基本药物清单统一规定了每个等级的医疗机构使用范围和使用数量,并确定了药品的价格和采购方式,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城乡居民健康。
4.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医疗保险的参保来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目前,中国主要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不同的保险制度。通过不同的保险制度,将享受医疗保险的人群范围扩大于更多人,并提高救助标准,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 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制度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查对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
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
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
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
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
2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三)
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
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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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4、会诊制度(更新)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筛选原有的)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医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况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生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生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对需要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首诊医生应向病房主管医生或手术医生直接交班。如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待病情稳定后与接受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特殊情况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现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医生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一般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普通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查房前主治医师应向主任提出重点病例需解决的问题,主任预先作必要的准备,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要作好各项资料和报告病情准备。
3、参加主任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室(病区)的各级医生、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应记载主任查房的意见。
4、遇特别严重抢救的病例,主任应及时指导抢救,并决定是否邀请院内、外会诊。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一般每日查房一次,每次查所负责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的病人。查房前一天,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应做好汇报病情的准备。
2、对所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着重解决病人的诊断与处理等问题,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查房讨论,安排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时间,决定手术参与者。
3、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或责任护士(必要时)均应参加。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摘要记载主治查房意见。查房过程中,主治医师应针对本组病人的实际,有目的地考察本组医生对病人临床资料地掌握情况,体检和辅助检查有无错漏,诊断是否确切,处理是否妥当。并对病人做出可能的诊断、最佳处理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接受主任的考查。
(三)、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查房制度
1、一般每天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重点查房一般安排在下班前。住院医师查房时,进修、实习医生要参加。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每天对经管病人全面查房与重点查房相结合。全面查房主要是解决经管病人的初步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及与治疗有关的饮食、生活等问题。重点查房主要对危重、疑难病
人加强观察、进行分析,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查房时应先对经管的危重疑难,新入院或手术后患者进行巡诊,详细询问病情,做必要的全面体检,分析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做出可行的诊疗计划(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饮食等)。
3、每天查房情况应由经管医师(进修、实习生)每天或随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后记录,出院病人的记录等均应依时填写,以便主治医师随时了解,供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医疗质量、业务水平的考察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病人住院1周未能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病区(或诊疗组)内讨论。先由管床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整理有关病历资料,由诊疗组长或科主任决定讨论时间,让大家做好发言准备。一般由科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参与人员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主持人要简要总结讨论意见,提出诊断与处理最佳方案。
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间超过10天的患者,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并由医务部组织多科进行讨论。主管医师应做好多科讨论准备,并做好书面记录。
会诊制度(更新)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二、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在48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医师资质与责任: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急诊会诊可由科室指派医师完成;会诊医师承担相应会诊责任。
四、会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及时送到被邀科室,应邀科室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带患者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位。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申请单,或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不得延误。
(四)、全院会诊:对于住院10天仍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无效的病人,应申请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医务部主持。
(五)、院外会诊: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先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