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是国家安全的隐患,其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破坏力。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协调、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水平。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1. 鉴定危险品:明确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强度等级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梳理责任部门:明确相关责任,确定主要负责人及其协助配合的人员,确保形成科学的应急协调机制。
3. 危险区域划分: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不同的危险区域,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 协作配合:和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保障知识共享和信息流通。
5. 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库存量、存放地点及管理责任部门。
二、组织协调1.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及时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 联系沟通: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最新的情报信息,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信息发布: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包括应急措施、疏散指南等,引导群众正确应对。
三、安全措施1. 物理防护:对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的存放区域进行严密封控,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等,防止未经授权人员闯入。
2. 人员调查:严格对从事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建立可追踪机制,确保人员安全可控。
3. 制度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登记、存储和使用的规范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危险品泄漏的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1. 快速响应: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处置。
危险化学品预防丢失被盗制度
危险化学品预防丢失、被盗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危险化学品预防丢失、被盗制度》如下:
1、,如实记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
2、专人保管存储室钥匙,并对危险化学品柜采取双人双所管理模式。
禁止个人私自取用。
3、严格按要求记录危险品的领用和回收,监控危险品从采购入库到回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
4、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危险品存储区域,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5、对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6、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xxxxxxx中学。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一、情况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的盗窃、抢夺和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潜在的危险。
二、目标确定:保障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的安全,防止其被盗窃、抢夺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三、应急预案:1. 安全保障措施:a. 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存放地点应设有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防盗门、视频监控系统等;b. 进场人员必须检查身份证明并登记,确保访客和员工可追溯;c. 公司应配备专业安保人员,负责监控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存放区域;d. 配备紧急报警装置,确保能够及时报警求助;e.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品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 高风险预警:a. 公司应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存放区域;b. 配备烟雾和火焰探测器,一旦检测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警报系统;c. 建立与警方和消防部门的快速联系通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突发情况。
3. 物理安全:a. 对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进行明确标识和分类,确保存放位置正确;b. 采用多层次的安全控制,例如密码锁、指纹识别等;c. 对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腐蚀和破损。
4. 突发事件应对:a.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或剧毒品被盗窃、抢夺或破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b. 通知安保人员、警方和消防部门,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可能的危险性;c. 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四、培训和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险品安全意识,包括但不限于:1. 培训员工对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的辨识和处理方法;2. 演练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疏散和紧急报警程序;3. 培训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评估和改进:公司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预案,防止因新的风险而导致的漏洞。
易制爆化学品库房硬性要求20171202
GA 1002-201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l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地(部位) 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0409防盗保险柜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O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3机械防盗锁GA30S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剧毒化学品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符合剧毒物品毒性判定标准、标注为剧毒化学品的化学品。
3.2放射源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又称密封放射源。
3.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储存、放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的库房,库区或场地:3.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部位储存、放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的具体位置,包括在生产、实验及医疗等场所中单独设置的防盗保险柜。
3.5治安防范为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手段及相应管理措施的活动。
3.6风险等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在其存放场所(部位)被盗抢、破坏以及流失等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
3.7治安防范级别为有效预防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在其存放场所(部位)被盗抢、破坏以及流失等,所采取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措施的强弱程度。
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为了加强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药品与剧毒化学药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一、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存放与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与剧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与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2、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集中管理,确保账目与实物数目相符。
3、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4、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7、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8、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物品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二、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领用实验员根据实际需要数量,提前一天申请领用相关药品;需由领用人、保管人同时签字方可领用,领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领用后即刻锁在药品柜里,随用随取,用后及时锁好。
三、易制毒与剧毒化学品使用1、使用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相关管理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药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挨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达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试剂防盗、防抢、防破坏以及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为确保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三防”(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顺利开展,以及有关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灯时,能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处置,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治安防范设施状况及安全管理措施(一)治安防范设施状况:存放场所的建筑结构、配电设施、通风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库房出入口、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和监控中心出入口设置防盗安全门。
存放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库房、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设置了防盗栅栏。
3、技术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了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一键报警等系统。
4、按照危险化学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2 年。
(二)安全管理措施1、要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县(区)人们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防范措施。
2、对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库及使用场所等要害部位加强防范。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完善进出库领用手续。
4、值班人员必须双人双岗巡回检查监护,实行双人双锁,库管将库区的防盗门保持 24 小时上锁,领退出入库期间除外。
5、值班人员必须对库区内的监视器、报警器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置防身工具。
6、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值班人员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人员动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7、来人己强行闯入库区内,库区保管员阻止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8、库区内发现不法人员袭扰、行窃、抢劫、行凶、放火、破坏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1)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在第一时间报警;(2)对不法份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人员和危化品试剂的安全;(3)为防不法份子携带管制化学品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将厂区所有通道和大门关闭,待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若有员工受伤,立即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9、记录不法份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保留好不法份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严禁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
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破坏、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目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库发生破坏、丢失、被盗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应急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相关部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公司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1、指挥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易制爆化学品破坏、丢失、盗抢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李楠副总指挥:等各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特别是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有权调动公司人、财、物资源。
3.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4.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公司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5.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准确的信息。
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工作小组:(1)抢险救灾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进行破坏、丢失、盗抢现场侦察,分析事故现场险情,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的安全;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医疗救护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提供所需药品、组织现场急救,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安全保卫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维护相关现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以利用其成分进行制爆或制药而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
这类化学品一旦被恶意利用,可能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十分重要。
以下是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的一些要求。
一、法律法规要求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必须制定出台专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和措施,对其进行监管和治安防范。
二、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措施1.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生产工艺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2.销售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客户身份,禁止向违法犯罪分子(如恐怖分子、犯罪集团等)售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储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专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储存条件严格,防火设施完备,并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
4.使用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
三、监管和信息共享1.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严厉惩治,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3.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应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其危害性和防范措施的认知。
4.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和交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最新情况和治安防范措施。
四、技术支持和防恐措施1.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技术研发和监测,提高对其成分和性质的识别和检测能力。
2.安装并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实时监测和报警。
3.建立反恐机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协作,开展防范恐怖袭击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4.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边境管理,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查验力度,避免非法交易和跨国犯罪活动。
总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需要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治安防范措施,才能更好地确保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一类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性的化学物质,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下面将对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一、法律法规基础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使用条件、存储要求、运输规定等内容,为易制爆化学品的治安保卫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管理部门和责任易制爆化学品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审批、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三、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化学品一类和易制爆化学品二类。
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中文品名、成分含量、危险特性、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标识标志进行标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能够明确其危险性,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四、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是治安保卫管理的重点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可控。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五、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试剂防盗、防抢、防破坏以及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故障应急处置预案为确保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三防”(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顺利开展,以及有关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灯时,能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处置,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治安防范设施状况及安全管理措施(一)治安防范设施状况:存放场所的建筑结构、配电设施、通风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库房出入口、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和监控中心出入口设置防盗安全门。
存放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库房、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设置了防盗栅栏。
3、技术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了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一键报警等系统。
4、按照危险化学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2年。
(二)安全管理措施1、要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县(区)人们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防范措施。
2、对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库及使用场所等要害部位加强防范。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完善进出库领用手续。
4、值班人员必须双人双岗巡回检查监护,实行双人双锁,库管将库区的防盗门保持24小时上锁,领退出入库期间除外。
5、值班人员必须对库区内的监视器、报警器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置防身工具。
6、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值班人员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人员动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7、来人己强行闯入库区内,库区保管员阻止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易制爆危化品库治安防范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易制爆危化品库治安防范设施维修、保养制度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
严禁设备设施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
并随即通报工程部门。
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4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润滑工作,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5对库内设备及周围环境,要求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6严格执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2)、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
(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4)、设备设施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
7设备设施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8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1定时对分管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缺陷,并作好记录。
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反映。
按公司安排执行。
2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
3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5设备设施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爆炸的化学物质,其存在和使用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加强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工作。
本文将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害、治安防范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危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反应,并且对周围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常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括硝化甘油、硝基甲烷、TNT等。
这些化学品如果被非法使用或泄露,可能导致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因此,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一旦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不仅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挑战。
因此,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非法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的要求(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切实保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二)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护体系,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避免非法使用和泄露的发生。
(四)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测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测和监控,确保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强化学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
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剧毒化学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质,其泄漏或意外释放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于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工作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剧毒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都有详细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存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防火、防爆、防盗和防毒的设施和设备,并且要求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其次,对剧毒化学品的运输也有严格的要求。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容器要求具有防震、防溢功能,并且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此外,对于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和采购也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
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且必须对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可靠。
采购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并且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避免非法渠道获取剧毒化学品。
针对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和安全管理。
对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另外,对于剧毒化学品的应急预案也是治安防范的关键。
针对剧毒化学品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等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损失和危害。
最后,对于非法倒卖和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也需要加强治安防范。
加大对非法倒卖和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杜绝非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达标建设验收标准
a)年龄18~60周岁之间;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强制戒毒、刑事处罚的记录;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4、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保卫值班室应由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值守人员每2h对储存场所巡查1次,巡查时应携带自卫器具。保卫值班室内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h畅通。
10、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1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规定,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180天。
12、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出入口等区域或部位应安装电子巡查装置。
13、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90天。
14、应有备用电源,保证主电源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大于等于8h,视频监控系统关键设备正常工作大于等于1h,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工作大于等于48h。
其他
1、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的设置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和验收。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治安防范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检查、整改等相关记录至少保持一年。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有记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达标建设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盖章):检查时间: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建议
备注
人力防范要求
1、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3 机械防盗锁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保管员 storekeeper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d)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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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XXXX—XXXX 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要求目次目次 (1)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风险等级划分 (4)5. 防护级别及要求 (5)6. 治安防范系统要求 (6)7. 管理措施 (10)参考文献 (10)前言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株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治安防范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的风险等级的划分、防范级别及要求、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安全防范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剧毒化学品hypertoxic chemicals剧毒化学品是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符合剧毒化学品特性鉴别和分类标准的化学品。
3.2.剧毒化学品库hypertoxic chemicals repository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库房或场所。
包括专用保险柜、库房、库区等类型,库区是由多个库房构成的建筑物群。
3.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explosive chemicals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举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3.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explosive chemicals repository指生产、销售、使用、储存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或场所。
3.5.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ection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6.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 protection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7.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 protection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8.风险等级risk level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在其所处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危及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并由此导致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的划分,根据其品种、数量和单位性质等来确定。
3.9.防范级别security level对应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不同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以技术防范手段为主,结合人力防范、实体防护等综合防范措施的等级水平。
3.10.保卫值班室guarding house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单位内部保卫值班室,安全防范设备在此能接收报警、图像相关信息,并可将处理后的信息发送给监控中心。
3.11.监控中心monitoring & management centre是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维护、设备监测、信息处置、运营服务的中心控制室。
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图像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可将处理后的信息、指令分别发往其他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4.风险等级划分4.1.划分依据根据储存品种、数量、单位性质及库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的不同,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4.2.风险等级划分4.2.1.一级风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剧毒化学品库应定为一级风险:a)储存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化学品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参考GB18218规定执行;b)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含)以上的;c)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m³(含)以上的;d)储存50kg以上压缩或液化剧毒气体的存储库;e)从事剧毒化学品存储服务的库;4.2.2.二级风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剧毒化学品库应定为二级风险: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kg(含)~50kg之间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0.2m³(含)~1 m³之间的;c)储存50kg以下压缩或液化剧毒气体的存储库;d)地处重要部位、重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剧毒化学品储存库。
4.2.3.三级风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剧毒化学品库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应定为三级风险: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kg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0.2m³以下的;c)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库)。
5.防护级别及要求5.1.防范级别确定防范级别应与防范对象风险等级相对应,一级风险库应采取一级防范措施,二级风险库应采取不低于二级防范措施,三级风险库应采取不低于三级防范措施。
5.2.三级防范要求5.2.1.应建立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系统。
5.2.2.应建立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装置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系统应具有报警与图像复核、信息存储、系统自检等功能,并实现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
5.2.3.存储库内重要区域、库房出入口、保卫值班室应设置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
5.2.4.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库中。
5.3.二级防范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5.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5.3.1.库房内应设置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和图像复核装置,通向库房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3.2.存储库出入口、重要出入口或通道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5.4.一级防范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5.4.1.库区应设置室外周界报警系统,并设置相应的视频监控装置。
5.4.2.库区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同时在库房周围设置巡查信息钮。
5.4.3.剧毒气体库房还应安装毒气泄漏报警和防扩散吸收装置,以及防破坏安全装置。
5.4.4.出入库区人员应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需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
5.4.5.库区宜设置犬防。
5.5.各风险等级存储库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6.治安防范系统要求6.1.一般规定6.1.1.治安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构建安全、可靠、实用、先进、配套的防范体系。
6.1.2.治安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则:a)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则;b)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6.2.人力防范基本要求6.2.1.人力防范应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6.2.2.值守人员应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获得保安员证,并符合以下要求:a)年满18岁,不应超过60岁;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f)应接受过岗前培训,掌握应具备的化学和技术防范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
6.2.3.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治安保卫人员,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6.2.4.应经常对保管员和值守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6.2.5.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6.2.6.应建立出入库检查制度,落实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6.2.7.应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2.8.储存库应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应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6.2.9.储存库应如实记录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库存情况。
6.3.实体防范基本要求6.3.1.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的建筑、结构、照明设施应符合GB18265、GB15603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3.2.库房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6.3.3.应设置保卫值班室,确保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施实施统一控制;保卫值班室应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安装报警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应张贴报警联系电话,且值守人员在保卫值班室内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见。
保卫值班室与库房的最远距离不应超过300米。
6.3.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与其它化学品混存在同一库内时,应设专用保险柜。
6.4.技术防范基本要求6.4.1.一般要求6.4.1.1.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