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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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乡土中国看中国乡村社会的变与不变
变:1.乡土本色: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乡土性”强调的是对土地的重视,首先, 从人与空前的关系来看, 乡土社会是不流动的。
这种不流动表现在: ( 1) 乡土社会的人谋生方式凝固、单一, 除了种植业不知有别的利用土地的方式; ( 2) 乡土社会的人口流动甚微; ( 3) 乡土社会的人安土重迁, 珍视泥土其次, 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 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对外以聚居集团为单位的孤立和隔膜, 而对内是人皆共享的“熟悉”。
从人与空间的关系上看, 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或稳定性已渐渐逝去, 尽管有地域上的差异, 但就大部分区域而言, 人们的谋生方式不再凝固、单一, 人们已很少固守传统农业生产中的种植业, 各种各样利用土地的方式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冒现出来, 只要有领头羊, 使新的土地利用方式效益高、产值快, 人们便纷纷效仿此外, 副业比重加大,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逐渐活跃起来。
人们也很少再安土重迁, 生于斯, 长于斯, 死于斯, 在城市文明及各种传媒的影响下, 人们纷纷走出家园, 迈向外面精彩的世界。
另外,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生产或生活的原因, 对乡土社会的熟悉也逐渐淡化, 如前所述, 人们的活动范围已大大突破地域的限制, 村落文化受相对开放的社会政策的影响, 被迫进行重新建构, 村落这种稳定的社会结构也随着人际关系的重组而发生相应变化。
2.中国社会的结构———差序格局
3.中国社会的秩序———礼治社会乡土社会治理方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 不在于人和法这两
个字上, 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 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在乡土社会中,人治并不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而是指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调节不是靠法律来调节,而是靠“礼”这种社会规范来调节。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乡土社会是“无讼”的, 法律在乡土社会不能产生,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
礼不需要权力机构来维持, 维持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而传统是积累的经验。
礼治表面上看去似乎是人们不受规律约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 其实是人们主动地墨守成规,是社会教化所形成的, 而不是天意、本能所构成的秩序我国当前的社会正是这样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 社会转型的角度是全方位的,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熟悉的社会变得逐渐陌生起来, 传统自
然形成的礼治秩序再也无法控制变迁中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 人们
不再是墨守成规, 信服其祖其父的生活经验, 这种积累的传统经验
已渐渐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并且, 随着价值观念的改变, 乡土社会里共同享用的“乡土信用”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践踏。
礼治秩序的丧失, 乡土社会的“无讼”状态在改变, 人们越来越依靠现代社会的“法治”来维持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并企图再度构建“诚信为本”的人际关系。
3.长老统治与教化权力的弱化。
在乡土社会里, 广泛存在。
着第三种权力, 即教化的权力。
它不同于横暴权力发生于社会冲突, 也不同于同意权力发生于社会合作, 而是发生于社会继替即社会成员新陈谢
的过程中教化的权力主要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文化里生长, 剧烈的、经常的社会变迁会粉碎教化的根基。
在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 教化
的力量受到了挑战, 经验不再能指导新情境下的生活, 这种教化的
权力便失去了依据, 长幼不能继续成为尊卑的固定分界。
在变迁中, 习惯是适应的阻碍, 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
从现代社会学的角度来说, 乡土社会的这种教化是一种正向社会化的过程, 而且是单方面的,
家长、长者、权威人物始终处于施化者的地位, 而子女、年幼者、下属则总是受化者, 在社会化过程中属于受支配的地位。
这种状态自然维护着长老统治的权力结构。
然而在社会变迁过程中, 社会化已演化为正向与反向相结合的双向社会化过程的内涵, 既除了上一代人向
下一代人传授文化和实施教化外, 同时下一代人也反过来向上一代
人施加影响, 向他们传受新知识、新技术。
因而老一辈向年轻一代学习及接受双向社会化, 这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之一。
这种变迁自然冲击着乡土社会相对稳定的文化,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经验和惯
失去了传统的效力, 自然也使得长老统治和教化权力威力大大减弱, 以致农村社会家庭中的权威人物已不仅仅只是辈份最高的长者, 而
更多的是精力充沛、文化技术素质较高和能赚钱的家庭成员。
但其相对封闭性仍然存在, 目前这种状态可以用“技术权威”或“知识权威”与“长老权威”并用加以概括, 但显然前者在不断强化,而后者则相
对弱化了。
4.差序格局向团体格局转化“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 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
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
费老把这种社会关系模式称为“差序格局”。
到目前为止, 这一格局尚无根本的改变, 但毕竟已出现了许多松动。
从珠江三角洲、长
江三角洲、环渤海区域广大乡村工业化进程中, 我们可以看出, 自我主义、公私群己、特殊主义伦理、人治与长老统治都已弱化, 人际关系从血缘、地缘向业缘关系转化, 科层制的管理模式在逐渐普及, 这些人伦关系的减弱, 使个人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使中国由来已久的“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渐渐走向本来属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
5.家族制度的演化根据需要沿着亲属差序向外扩大。
这种扩大是单系的即父系的, 五代之内的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都可归为家人更有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功能介入。
以生育为功能的西方家庭是临时性的, 而乡土社会的家庭( 小家族) 则是绵长性的事业组织。
它采取了差序格局, 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人员, 经营政治、经济、宗教等事业, 使得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的西方的家庭其实是两性生活的堡垒, 夫妇为主轴, 爱情是两性凝合的力量, 而乡土社会的家成了小家族, 是绵长性的事业组织, 主轴在父子间、婆媳间, 是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
夫妇成为配轴, 主轴配轴都因为事业的需要排斥了感情。
总之, 中国人经营生活的最基本的社会团体是“家”,它是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上扩大了的团体, 即大家庭、小家族。
此外, 亲子关系特别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是中国家族制度非常不同于西方的一面。
人们通常认为, 在西方现代社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 而子女没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费老称其为接力模式, 即甲代抚育乙代, 乙代抚
育丙代,是一代抚育一代的文化模式。
而在中国, 则为反馈模式, 即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 子女同时也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就是甲代抚育乙代, 乙代赡养甲代, 乙代抚育丙代, 丙代又赡养乙代, 是下一代都要反馈上一代的文化模式。
此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前者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也正因为如此, 西方家族后期成为老夫妇的空巢阶段, 留着一个抚育空白期, 徒有孤独和寂寞, 一切得依靠自身。
而中国由于儒家强调孝道, 以此伦理观念来维持反馈模式的文化, 也就强化了“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
在传统社会, 中国的这种家族制度是十分稳固的, 尤其是在儒家伦理的长期濡化下, 形成了特定的“家国结构”,持续了几千年。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开放, 中国的家庭结构和规模正处于分化和变迁之中, 如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在松懈,亲属关系在淡化, 夫妻关系在增强, 尤其是男女有别、夫妻平等、爱情至上的观念在强化, 完全有可能使夫妇关系取代亲子关系成为家庭的主轴, 这是跟随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环境的变迁, 西方文化的渗入和融合、生育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生活化的必然趋势。
不变:二、社会重构本性未变
费老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基层社会的描述现象虽然是发生在四十年代,但其对社会的本性分析仍然是解释现今中国社会的根本点。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来覆去的变化。
与1947年相比,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政治上,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农村的领导核心,在体制的领导上主要
是体现在由村到镇的权力主线。
在进行了村民自治建设后,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委员会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经济上,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商品经济已经逐步成为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在经过计划经济后逐步进入了市场经济。
而农村单一的种植业也有了较大改变,农村不但发展了渔、林、养等副业,有条件的农村还办起了工厂。
而农民的收入来源也有了较大的改变。
由于经济带来的影响,农民的流动更加频繁,农民进城或为经济利益而奔走他乡已是常有的事。
但是从农村反映出来的特性看,农村社会的本性还没变。
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更是印证了这些特性的根本存在。
1.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难进一步反映了社会的乡土性。
现代化的过程必然是科学技术推广运用的过程,对于农村而言,更是如此,因为落后的生产力总是阻碍现代化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
但在推广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推广速度的慢现象。
如在南方推广的抛秧技术,在一些基层政府介绍技术的时候,许多村里的农民是不屑一顾的,在政府的一再强调下,村里或许有几个胆子大点的(当然也许是出于利益的关系)可能出于试一试的心态而开始使用。
这种情况下,农民基本上要看到实际效果后才开始考虑的。
而最值得一提的是,农民要相信这样的技术,无非要经过两个途径:一是信得过的人的介绍,一般是村里有权威的人士或亲人的相告。
二是本村而不是外村的当场效果的验真。
这无非反
映了两种心态:一是农村面对技术的推广,还是出于需要为目的,一直以来根据季节来选择时机和根据土方法来种植,在没有利益证实非常需要时,农民是不相信的。
因为主观上觉得不需要,这和费老所说的“文字下乡”难的出发点是一致的;二是农民相信的不是技术的说明书,而是亲人或自己熟悉的人(本身或许不是权威的)的相告。
这与费老
所说的长老统治无疑是相通的,他们更为相信的是内心所教化的一种力量。
而在推广的过程中,往往一个村有了一两个尝试后,就会速度加快。
为什么呢?虽然农村中的村与村的交往很多了,但村的独立和隔膜还是存在的。
2.现代规则往往不能解决农村中的问题,靠的是“长老”。
随着政治现代化的推进,农村不但有了党组织,还有了村民自治委员会。
但当今农村社会中,在处理村中问题时无不反映出“长老统治”的存在。
一是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中,在经济气息不是很浓的地方,往往当选的都是村民认为较为符合村中道义的人;二是村组织在讨论重大的事件时往往依据的是村中传统,或者说首先应符合的是传统,然才是制度和法规。
3.新利益团体的形成仍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是必然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受到了挑战也是必
然的。
“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业缘关系、利益关系已进入‘差序格局’”但是从农村的新利益团体的形成和农民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来看,差序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
农民在家创业,往往是在亲人的团体中传流的,从群体上来看,农民还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和新缘关系的亲密度来展开的,在农村,由发展副业而致富的往往是一个个家族,农民出外打工,往往得到介绍的还是亲人,而在外形成的团体往往也是以亲人为主要线索的。
当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时兄弟之间也会“分家”,甚至还会大打出手,而“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1]P24的现象更是可见。
而农村中,双重道德的标准还是常有的,对人苛刻、对己宽容是常有的。
对别人痛恨的行为,一旦到了己或亲人的身上,也就可能隐藏起来或者看成是善良的行为了。
费老描述的“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
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
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
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
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这样的现象还是常有的。
4.依法难行,依礼可行。
目前,许多事情不是靠法能解决的,农村中崇尚着几种途径。
一是在
一部分人中用暴力来解决,在落后和野蛮的地方更是如此,当然这也反映了中国农民的一种逆来顺受的思想。
二是依靠村中老辈的调解,依据是惯例、礼德、风俗等,而不是法律和法规。
法律在农村中很难成为处理问题和协调关系的权威准则,因为法律的宣传力度问题,村中许多人不懂得怎样用法,更不会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力量。
二是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而且不一定受到大家的认可,而靠“礼”来解决问题,便于大家熟悉而接受,而且更多的是解决的成本较少,尤其是效率很高。
当然,目前也有政府和村组织的调解,但上述现象还是较多存在的。
甚至在一些地方,“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1]P48的现象还存在。
综上所述,乡土社会的乡土性、礼治、长老统治、差序格局等根本特性虽然还较常存在于中国社会中,但是这并不表明社会的发展快慢和方向问题。
而恰恰是,中国的这种特性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在一些领域对进程产生阻碍的同时,慢慢地融入现代性和社会的多元性。
在社会的重构过程中,这种特性也在发挥着一种社会稳定的维系作用,而且在中国建设的不完善中,这种特性的存在往往就是一种补充。
二、乡土中国的不变与变
笔者于2009 年7 月~2009 年8 月在湖南株洲、湘潭两地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调研,基于这次实地调研的结果和所见所闻,简要阐述一下自己对乡土中国不变与变的看法。
(一)乡土中国·“不变”之思考
1.熟人社会依然
在调研中针对进行土地流转时是否会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是否担心发生纠纷,受访者无一例外地回答说:“都是熟人,没必要前合同,如果地要自己种,直接讲就行,不会有纠纷的。
”而在土地借出上是否会考虑到亲戚关系,也占了较大比例。
同时,在选择解决纠纷方式上,村民对于自己解决,找第三人解决、找村委会解决、到法院起诉这四者的排序大多是由优至劣的,也就是说,村民还是倾向于依赖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来解决纠纷,直至纠纷无法解决才诉诸法律。
从另一角度看,村民之所以如此选择,也正是碍于熟人社会的约束力。
2.差序格局的存在
走访的村落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宗族村,其中一个村还有八分之一的移民,但是“家族”、“姓”的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基层民主政治。
在走访中,不少村民反映说有事请帮忙就会先找本家(同一姓的人),但是在牵涉到钱财问题上,一般还是避免找亲戚帮忙(费孝通在《血缘与地缘》中也提到过这一情形,这在本质上是符合差序格局的)。
而村内的外来户,在需要帮忙时则多会直接找村委会,可以说,他们是被排斥在本村人的差
序格局之外的,或是说他们的“网络”只触及到自己的家庭。
同时,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维持与再生产的“礼尚往来”,依然评价很高。
(二)乡土中国·“变”之思考
不同于以前对法律和权利的漠然,当代的中国农民已经对法律有了感
性而具体的认识,他们对于自己土地权利的认识甚至要比在校学生还清晰,特别是在面对政府这一强势力量时,村民已经可以熟练地去运用一些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另一方面来讲,由于其庙堂性,法律在乡土中国里还显得格格不入,就像曾经的秋菊,“只是要个说法”的困惑依然存在,法律与乡土中国的道德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
仅如苏力教授一样,致力于“送法下乡”,也会有力不能及的感觉。
其实,作为体系的“乡土中国”对于中国整个社会的影响,也影响着中国法治,在农村是,在城市也如此。
“熟人社会”的存在、“差序格局”的依然,是中国农村的现状,也是法律施行必然遇到的客观环境;农民对权利的觉醒,却从侧面反映出法律在“乡土中国”的渗透。
虽则“乡土中国”的种种与源于西方社会的法治理念并不同一,仅靠立法与司法来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步履维艰,但笔者依然相信“法治中国尚可期待”。
二、对深处于危机中的组织媒体是敌人还是朋友
三、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的。
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 媒体可以在激发公众情绪中实现危机传播的基调统一。
危机的不确定性使得危机的变化十分迅速, 而决策者往往需要在十分
有限的时间内搜集各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决策。
媒体可以将政府部门的信息快速地传达给公众, 满足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
通过对事故发生始末的追踪,让公众了解事实情况, 避免臆想猜测造成的恐慌和动荡, 对危机进行适度的控制。
第二, 媒体可以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中保持社会正常运转。
危机具有高度的破坏性, 它经常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激起公众的恐惧情绪。
在危机管理中, 公众的恐惧情绪引导得好, 会向着危机管理的有利方面发展; 引导不好, 则不利于危机事件的处理。
如在遇到重大灾害时, 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增强广大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推动群防群控局面的形成。
此外, 还可以大力宣传和倡导伟大的民族精神, 加强群众战胜危机的信心。
第三, 媒体能影响政府危机的决策。
在危机事件中, 媒体往往出现在危机的第一线, 通过大量记者的深入采访和他们所携带的大量通讯器材, 一方面可以搜集很多政府部门尚未或大规模调查的信息, 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他们便捷的通讯方式, 将大量真实可靠地信息传递给决策人员, 同时弥补政府通讯能力的不足, 使得政府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
媒体通过报道政府对危机事件的态度和举措, 让公众看到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引导人们认识危机真正的原因, 为危机的解决做努力。
政府提高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的途径
通常来说, 政府传播是指政府的各种传播行为, 如公共信息发布、组织内部信息传达与沟通、政策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与舆论观察、民主政治与公众的政治参与中的信息交流、政府的政府传播活动等等。
1. 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
随着危机事件的发展, 公众通过对自身相应的调整, 慢慢地适应了危机期间的环境。
但公众心理依旧处于一种恐慌敏感的状态, 极易被
一些负面消息和流言所影响, 政府应该特别注意提高媒体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引导媒体做出正确报道。
媒体面对危机也要保持理智, 看清大局, 针对不同性质的危机采取相应的报道方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 从社会全局考虑。
媒体在危机发生的特别时期应配合政府更好地发挥危机管理的功用, 而不能一味追求新闻的炒作价值。
政府一方面应该积极坦诚地配合新闻媒体, 保证新闻报道的自由, 给予他们自我发挥的空间; 另一方面,要在保证媒体自由的基础上, 通过议程设置, 有策略地对媒体进行引导, 以确保新闻媒体按照政府意愿向有利于危机处理的方向发展。
此外, 政府要积极地与媒体, 尤其是主流媒体对话, 形成政府和媒体的良性互动, 在媒体对政府监督的同时, 向他们表明政府的观点和态度, 让其明白政府处理危机的立场和意图, 保持媒体与政府步调的统一。
2. 推动新闻立法, 将政府与媒体的关系纳入
法制化轨道危机事件中最易引起混乱的因素就是流言、谣言和各种猜疑, 而流言止于真实信息的传播。
因此, 在危机发生以后, 政府应该通过媒体尽快向公众发布最权威的信息, 保证正规渠道信息的畅通, 让流言无处藏身, 不攻自破。
同时, 政府要保证媒体信息发布的全面、客观、准确, 不仅要公布事态进展状况, 政府的态度和措施, 各方对事件的态度, 还应为公众提供科学的应急措施。
构建政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要依靠法制的力量。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 政府对传媒的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 主要依据是行业协会以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