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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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安监局- 法规公文-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类别:法规公文生成日期:2009-7-15 发布机构:安监局索引号:hn420-1989-025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2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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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安全与职卫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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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确保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 主要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 职责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设置安全和职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2安全办提出安全和职卫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起草、下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文件。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5.1安全生产委员会5.1.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职工代表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员。
5.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应以正式文件发布。
5.2安全办5.2.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安全办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与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并为之配备能力与数量相适应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吸收具有相关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工作经验者,并优先吸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进入安全办。
5.2.2安全办的设置及负责人任命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5.2.3安全员与职业卫生管理员配置人数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5.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以及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部门安全管理小组。
5.4每个生产班组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6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6.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决定等。
6.2对重大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中毒事故、职业危害或重大事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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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置及管理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置及管理相关的事项。
在职业健康管理领域,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合理配置人员,可以有效地提供相关的健康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员工的健康和福利。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立应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合规要求。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1. 规划和组织:在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组织工作。
确定机构的目标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
2. 法律合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立符合法律要求。
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3.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人员是保证工作有效性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根据机构的规模和需求,招聘合适的医生、护士、健康顾问等专业人员。
4. 设备设施: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便进行健康监测、预防和干预工作。
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人员配置及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管理注意事项:1. 岗位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岗位的要求和能力标准。
确保招聘的人员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提升。
2. 工作流程: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的执行和监管都按照规定进行。
定期审查和更新工作流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
3. 团队合作:鼓励团队合作和沟通,促进协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提高工作动力和质量。
结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置及管理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规划和组织,确保法律合规和科学配备人员,可以有效地提供职业健康管理服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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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国家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 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XXX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安全监管处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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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一、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第5号令)二、分工及职责(一)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交付中心负责人、验证中心负责人成员: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交付中心、验证中心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综合管理部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定期(每3年/次)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内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人力资源部、交付中心、验证中心报告并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4、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医疗机构对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并及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交付中心、验证中心,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并安排员工进行复查;5、负责安排在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在上岗前、岗中、转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及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交付中心、验证中心,及时将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发放给员工本人查阅并签字确认后收回存档;6、负责对劳动者有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7、协同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8、负责按照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三)人力资源部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报告上的职业危害岗位确定职业健康查体人员名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存档;3、负责提供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离岗时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职业健康查体;4、接到综合管理部的职业病体检结果报告后,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治疗;5、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6、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7、负责集中入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8、负责公司职业卫生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区卫健委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9、负责制定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四)交付中心、验证中心1、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监督、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每月检测其性能;2、定期组织员工在岗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3、负责对零散入职新员工(包含外包人员)及调入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三、工作程序(一)职业健康管理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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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催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催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需常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样监测,检测结果,准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需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供应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催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准时消退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准时、照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详细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状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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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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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监督一、背景介绍职业健康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职业健康事务,建立一个高效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是必要的。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为确保职业健康管理的顺利进行,建议设置以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1. 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和计划,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和计划,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 职业健康检测中心:该中心负责职业健康检测工作,包括职工的身体检查和职业病防护设备的检测。
三、人员配置为确保职业健康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人员:1. 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领导、职业卫生专家、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等,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人员:包括职业医师、职业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员,以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和计划,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 职业健康检测中心人员:包括职业医师、检测技术人员等,以负责职业健康检测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监督机制为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建议建立以下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外部监督:政府部门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公众监督:建立公众参与职业健康管理的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提高职业健康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总结建立一个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合理设置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并建立监督机制,可以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提供保障。
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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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篇1: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职业健康制度: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详细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详细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方案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平安操作规程,依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详细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学问培训与宣扬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学问。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嘉奖,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判教育和惩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准时讨论,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准时消退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状况的汇报,准时实行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当处理,准时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理。
6、依法担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平安技术、劳动爱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供应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平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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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阅历。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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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制定本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全职、兼职、临时工作人员等。
3. 遵循原则:本制度制定遵循科学性、合法性、公平性、可行性和人性化的原则。
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组织及职责1. 设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劳动者代表和职业卫生专家组成。
3.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计划、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4. 职业卫生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负责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内容1. 职业卫生评价1.1 组织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对岗位进行职业卫生风险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浓度,确保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
1.3 针对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岗位,制定特殊的职业卫生监测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测。
2. 职业卫生控制2.1 针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包括改进工艺、选用合适的设备等,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
2.2 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防护用具、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2.3 设立职业卫生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职业卫生培训3.1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卫生知识的普及、有害因素的识别和防护等。
3.2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卫生管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3 对从事特定高风险岗位的员工进行特殊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职业卫生健康监测1. 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包括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状况的监测。
2. 职业卫生监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监测人员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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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车间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现场告知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健康宣传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3afbb0ee6f1aff00bfd51e1b.png)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志刚组员:李显着闫玉和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1、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王志刚组员:李显着闫玉和王英杰张满和孙小杰管理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
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
![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d93d841ed9ad51f11df2d7.png)
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原则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实行“属地分级”原则。
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监察单位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市重点监察单位之外)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职责(一)市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组织拟定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2.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健康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3.对区(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4.开展市重点监察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组织查处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及市重点监察单位职业危害事故;6.组织全市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二)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市重点监察单位之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3.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职业危害事故;4.负责及时收集、核实、整理、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情况;5.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6.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ff8153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e.png)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等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原则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实行“属地分级”原则。
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监察单位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市重点监察单位之外)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职责(一)市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组织拟定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制定工作制度和规范;2.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健康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3.对区(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4.开展市重点监察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组织查处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及市重点监察单位职业危害事故;6.组织全市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361454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6a.png)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科室管理制度一、科室管理概述职业健康监护中心的科室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科室的顺利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包括科室管理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以及各类管理规定。
科室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科室的协调运作和高效服务。
二、科室组织架构2.1 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者,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人员管理:科室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以及激励与奖惩。
•工作计划:制定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资源管理:管理科室的物资、设备和预算,保障正常运作的需要。
•协调沟通:与其他科室、管理层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2.2 科室副主任科室副主任是科室的副手,辅助科室主任开展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科室主任管理科室日常事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代理科室主任职责,处理科室内的紧急事务。
•监督科室人员的工作进展和绩效。
•参与科室管理决策,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3 科室成员科室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和职责,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各科室成员应保持密切合作,互相协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相关的医疗、技术或管理工作,如职业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
•积极参与科室的会议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遵守科室和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科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三、科室工作流程3.1 接诊与登记科室接待员应根据患者的预约情况和科室工作安排,及时安排患者的接诊,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
接诊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基本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2 体检与监测根据医生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患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测工作。
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体检、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测等,监测项目包括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和相关指标监测。
3.3 诊断与咨询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医生进行诊断,并与患者及时沟通和解释检查结果。
医生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职业病预防、健康教育等。
职业健康现场检查规定最标准版
![职业健康现场检查规定最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6335d92e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70.png)
1. 目的为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某集团及所属企业。
3. 权限本责任制由安全监察部编制、颁发。
4. 引用文件《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某某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市安监局第117号文)5. 术语无6. 责任见7.规定内容7. 规定7.1 监督检查管理体系7.1.1 某某安全监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规定,并开展职业健康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7.1.2各单位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7.1.3根据职业健康的要求和检查的要求,开展必要的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确保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检查开展方式和检查标准。
7.1.4 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应包含对下属工厂、车间、部门、子公司和外来作业、施工和出租场所的检查计划。
7.1.5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也可纳入职业安全检查计划或5S检查计划,但必须设立专门的条款和检查要求。
7.1.6 单位的公司、厂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样,并根据检查表开展检查。
7.2 现场检查和整改7.2.1 存在较多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其他单位应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纳入单位负责人组织的职业安全检查。
检查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7.2.2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工厂和车间应组织经常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7.2.3 各班组应根据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的日常检查中必须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7.2.4 应记录和保存现场检查结果。
7.2.5 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改正。
7.2.6 对于较重要的问题和隐患,应开出问题和隐患反馈单,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 (8)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 (8)](https://img.taocdn.com/s3/m/ccc7d02733687e21af45a9ed.png)
平煤股份一矿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我矿职业健康工作依法依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井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2019年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平〔2019〕8号)文件精神要求,成立平煤股份一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及机构和各业务区科职责,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机构和设立矿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一)成立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焦振营、王广民副组长:孙志立成员:任二坤、杨建军、张亚辉、王俊有、韩春晓、牛金玉、白纪成、曾昭友、魏如愿、罗安超、谢新军、孙利民、张会见、张军安、李晓、叶国和、彭波、芦海涛及安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环保、人力资源、工会、财务、经营、计划、后勤、科协、职工培训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为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宋华伟任办公室主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二名。
职业健康专职管理成员:陈建营、张翼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在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矿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员职责(一)组长职责1.组长是矿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审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
3.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置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4.认真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计划并予以组织落实,督促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a20b66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cd.png)
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
3. 各部门、车间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设置兼职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配备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部门、车间安全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部门、车间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4)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3)处理安全生产事故;(4)定期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3. 各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1)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3)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处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事故;(5)其他与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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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志刚
组员:李显著闫玉和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1、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
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王志刚
组员:李显著闫玉和王英杰张满和孙小杰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
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
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
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
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健康
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
原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