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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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和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全县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含事业单位,下同)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
1.牢牢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机关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奋力进位赶超的工作大局,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抓党建比服务争一流”为主题,着眼于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使机关党建走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前列,为建设实力泰和、魅力泰和、活力泰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和地位。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指导。
按照党组织的隶
属关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3.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努力实现“走前头、作表率、创一流”目标。
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中心工作,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实力泰和、魅力泰和、活力泰和”中走在前、作表率,在勤于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中心、破解难题、善于操作、勇于担当中走在前、作表率,在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中走在前、作表率,努力建设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使机关党建工作成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表率。
二、强化理论学习,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做学习型党员,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4.完善和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定期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保证集体学习每个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天;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位主要领导每
年至少为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作一次学习辅导。
创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了解党员干部学习需求,改进学习方式,采取领导干部讲党课、普通党员谈体会、听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参观学习、集中研讨、网上在线、业务竞赛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5.全面组织党员教育培训。
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做学习型党员的要求,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
县直机关工委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培训;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机关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机关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2元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正常运转。
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如遇重大活动,应加拨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6.切实抓好学习教育的督查和考核。
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县直机关工委要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要采取组织测试、查阅笔记、检查记录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将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7.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种适合机关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建设和谐文明机关。
三、按照《条例》要求,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8.理顺党组织关系。
县直单位党组织关系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关系。
县直单位除另设党工委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的机关党建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市属驻县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管理。
9.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要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工作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
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在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先进的更先进、一般的争先进、后进的赶先进的要求,抓好整改转化提升,争取3年内,实现机关基层党组织消灭“较差”档次,“一般”档次控制在15%内,85% 以上为“好”和“较好”档次目标。
要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基层党委和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及时进行增补;任期届满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
经上级党(工)委批准,延长换届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前,候选人报上级党(工)委同意,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县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各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
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优秀分子入党,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10.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党务干部。
县直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按照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部门业务工作,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的要求,选配党务工作者。
县直单位党委挂党委办公室牌子,配备办公室负责人。
加大党务干部培训交流的力度。
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帮助专兼职党务干部特别是机关党组织书记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能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人员双向交流。
1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落实“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创新党建活动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内容,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县直机关工委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四、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机关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
12.深入持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先锋创绩”、“三包三联”等一系列活动,做好“民情家访”、“民情日记”等工作。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机关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消民怨、解民困,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极参与帮扶新农村建设、扶贫挂点和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围绕部门职能、当前任务和基层群众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公开承诺为群众办1至2件实事、好事。
13.坚持不懈地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
要始终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党的作风建设带动机关作风建设。
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敬业爱岗、执政为民,敢于担当、善于落实的优良作风,做到热情主动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干部作风突
出问题活动,严格落实干部作风“六个不准”和“六个一律”要求。
1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深入开展“弘扬红色传统,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培育公道正派、廉洁奉献的良好风尚。
有针对性地组织“勤廉兼优”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好对新任职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等形式的任前廉政教育规定。
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选择一批单位建立示范点,打造具有机关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
五、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
15.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县直机关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机关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构设置、工作经费和党务干部培养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检查、考核、奖惩。
党组(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16.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机制。
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条管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情况,在向县委汇报的同时,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17.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表彰激励机制。
县直机关工委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
定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要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积极完善党内激励机制,不断浓厚机关争先氛围,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要大胆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树立党建品牌意识,对党建工作中的一些特色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介,积极打造机关党建优秀品牌,不断扩大党建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中共泰和县委 2012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