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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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CARD )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 )

决策参考

2007年第1期(总第16期)2007年1月8日领导批示:

编者按为深入了解我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探讨现阶段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受茅临生副省长的委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于2006年下半年对分布于全省11个市的138村进行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及新农村建设投入情况的面上调查,同时在衢州、金华、绍兴、湖州等地选择若干典型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村级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于浙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张忠根

一、村级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长期以来农村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投入主要依靠村级集体经济。以本次调查的138 个样本村为例,2005 年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运转和维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社会福利与保障方面的投入,来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经费比例分别达到了

96.17%、66.11%、60.66%、88.10%、71.47%和87.53%。可见,在当前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在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担当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路子不广

1、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较弱,村级债务逐年增加据浙江省农业厅汇编的《浙江省农经统计资料》,2005年全省3.5 万个行政村中有37.1%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3 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在3-10 万元之间的村占19.5%,10-30万元之间的村占

18.1%,超过30万元的村只占四分之一。而根据典型调查,一般行政村一年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至少需要3 万元。这说明,目前全省有近40%的村其集体经济收入还不够当年的组织运转开支。

从本次调查的样本村来看,2005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10 万元以下的村占

22.5%,20-50万元的占32.3%,50-100万元的村占19.8%,100 万元以上的村占16.7%。样本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要好于全省的整体水平,但由于这些村的组织运转费用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平均每村12.7万元),因此也有超过五分之一的村其集体经济收入不够组织运转开支。2005 年有24 个村得到过上级政府的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占样本村总数的17.4%。

由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快,而农村基层组织运转、财政支持项目配套等刚性支出增长,村级债务呈增长趋势。从本次调查的样本村看,2000 年村级债务为2288.46万元,平均每村为16.58万元。2005 年村级债务增加到4346.03万元,平均每村为

31.49 万元,是2000 年的1.9倍。其中,上级项目配套债务由47.08 万元增加到

608.19 万元,增加了11.9 倍。这说明,各级政府在增加对“三农” 的财政投入的同时由于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配套给村级集体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村与村之间差距大

2005年138个样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8410.84万元,平均每村为60.95 万元,但村与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很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村特别是临靠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达到上百万元甚至超过500 万元,但大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村或远离城镇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少数村甚至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大体上说,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集中在30%的村,而70% 的村只占30% 的可支配收入。剔除土地补偿、上级补助、社会捐助、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扶持等不具普遍性和经常性的特殊性收入后,收入的集中化趋势更明显:70%的收入集中在15%的村,而85%的村只占有30%的收入。

另据上虞市统计,2005 年全市786 个行政村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70.78万元,平均每村17.39万元,其中收入在5 万元以下的村24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1.3%;而1 万元以下的村为35 个,占4.5%。同时,收入在50 万元以上的村24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1.3%;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92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7.9%。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不广,生产性经营收入比重低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的全部收入来看,当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收入、直接经营性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留集体部分)、发包与上交收入、其它收入。2005 年样本村上述收入项目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25%、20.35%、18.49%、11.91%和9.26%,这五部分收入共占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的92.27%。但剔除土地征用补偿、上级补助、社会捐助、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扶持等收入,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减少至3985.11 万元,“缩水”一半以上。从收入构成看,直接经营和发包上交成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二者比重分别占到42.95%和25.13%。

目前,我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经营性收入主要来自厂房、仓库、市场店面等物业租赁的收入。2005 年样本村中来自物业租赁的收入占直接经营性收入的比重高达55.4%,而生产性经营收入的比重只有44.6%。但是,从事物业租赁经营的村需要具备城郊或临近工业园区或大型市场等区位条件,这种条件对绝大部分村来说是不具备的。另外,从事资源发包的村需要村集体掌握土地等自然资源,但绝大部分村的耕地和山林甚至果园和茶园等已全部分包到户,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已无法从土地承包中提取收入。

三、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 正确认识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现阶段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大队”的继承和延续,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上存在着许多缺陷。突出表现在: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民法通则》中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而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同于一般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了现实中其他法人主体不承认或不信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也产生了政经不分(村民自治

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不清)的种种弊端。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清。虽然法律上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现实中这个集体的成员是不确定的。由于婚嫁、人口自然增减以及人口流动等原因,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权益关系不明,形成了集体产权的虚置,由此导致了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不关心,另一方面村干部利用这一制度弊病化公为私的情况。这也是目前村级集体经济“过时论”、“大锅饭论”、“腐败论”、“畏难论”的社会基础。

村级集体经济与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区性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的所有者,其作用是其他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同时,现阶段村级集体经济对于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发展集体经济也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功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要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辩证地看待村级集体经济,要从巩固农村基本制度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增强各级干部群众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立法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民法通则》中应增加“合作社法人”的类别,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区别于一般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抓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权利和义务,并界定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我省可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决按照《宪法》、《民法通则》、《土地法》和《农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村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只能在没有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代理行使“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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